㈠ 做銷售已轉正式員工,如果業績不達標開除要補償嗎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業績不好直接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公司沒有任何合法理由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職員,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職員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出具書面辭退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要成功維權應當注意兩點:第一要有證據意識。單位辭退員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進行相應費用和薪資的結算,那麼這些工作交接或薪資結算本身就等同於退工手續,勞動者可以依據這些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第二維權要及時。單位口頭提出辭退時,勞動者要對該辭退行為提出自己的質疑或提出補償要求。如果單位明確答復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在當天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要求。員工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維權主張的,主張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就不會給單位提供反稱員工曠工的借口。至於用人單位將辭退員工解釋為崗位調整或放假休息,這樣的事由是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崗位調整,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崗位變動協議;放假休息,單位要提供相應的依據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這些都屬於用人單位保管的證據,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將要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㈡ 員工轉正後業績不達標辭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員工轉正後業績不達標,公司要辭退員工的,應當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合法理由不能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收集證據去當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㈢ 員工因業績不好而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員工因業績不好而被公司辭退,按照相關規定可以申請賠償,因為公司以員工業績不好為由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行為,理應賠償員工兩倍工資。如果公司不按相關規定走流程,員工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其實業績不達標也不是什麼很大的問題,每個人的能力有大有小,我們不應該太過悲傷,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情,全身心的投入到下一份工作當中去。
㈣ 員工業績不好怎麼辭退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業績不好直接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准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㈤ 因業績不達標想辭退員工,要怎麼做才能做到合法合規
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可以先給勞動者調整崗位或進行培訓,調整崗位或培訓後,仍然無法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准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准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㈥ 怎樣合法辭退業績不達標的員工
這個肯定不行了,因為他即然不合了,你為什麼又與人家簽了合同,說明你在不想用人家了,常說一個人手指十個不一般齊。那麼你讓他們全乾成一樣的活可能嗎。只有按照合同法賠償了。
㈦ 員工業績不達標可以辭退嗎
法律分析:員工業績不達標,單位規章制度(包括勞動合同)中也規定或約定了員工業績不達標單位可以直接辭退員工,此時單位不可以直接辭退的。員工業績不達標,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中也規定或約定了員工業績不達標單位可以直接辭退員工,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㈧ 銷售人員業績不達標是否可以辭退
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以銷售業績不達標而辭退勞動者的,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屬於一種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