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項目流程包括哪些步驟
一個工程建設項目,從開始到結束,完整的流程如下:
一、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三、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准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託工程監理;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准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准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㈡ 工業新項目投資建設立項流程
工業新項目投資建設立項流程:
1、受理: 申報材料由辦公室或窗口負責接受和登記,提出擬辦意見後,轉項目主管科室承辦。 一次告知:項目主管科室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需要項目申請單位修改、補充有關材料或澄清情況的,由主管科室提出書面意見,填寫告知事項通知書,經分管主任審核,自接收申報材料3個工作日內送委辦公室。委辦公室根據主管科室意見,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直接送達等方式及時告知項目申請單位。逾期不告知,視為受理。
2、正式受理:申請核准(包括重新送達)的項目申報材料,經主管科室審核確認並填好受理通知書後送委辦公室。由委辦公室及時向項目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㈢ 工業項目建設流程 工業項目審批流程
1、第一階段:項目備案階段(2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項目備案。
審批部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局。
2、第二階段:施工報建階段(34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環評報告、核發國有土地證(16個工作日)。
審批部門: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
3、第三階段:竣工驗收階段(9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程防雷設施驗收、工程消防驗收、工程環保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規劃驗收、人防工程驗收、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審批部門:消防隊、環保局、住建局、人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