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用已廢棄的工業用地建攪拌站,只是建了攪拌樓,和場地硬化.要辦施工許可證嗎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㈡ 2005年開采後廢棄礦山是林地、現在算不算工業用地國土局不批是什麼原因
不算它屬於林地,不算工業用地
㈢ 工業用地改成商業用地如何處理
工業用地改成商業用地,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㈣ 工業用地到期怎麼辦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的處理方式有:1、若國家要收回該土地並有其他用途時,只能讓國家收回,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2、若國家沒有收回土地的打算,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門申請續期,續期成功後就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㈤ 工業用地到期後怎麼處理
工業用地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如果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㈥ 廢棄地能變成三類工業用地嗎
三類工業用地是指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
廢棄地,土地科學及管理學科術語,指因采礦、工業和建設活動挖損、塌陷、壓占(生活垃圾和建築廢料壓占)、污染及自然災害毀損等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利用的土地。
既然廢棄地屬於不能利用的土地,那就是說如果沒有改變不能被利用的現狀,是不可能變成工業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