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的職能配置
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承擔全省航空、航天、船舶、核、兵器、軍工電子行業規劃及管理,組織管理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二)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規章,創造有利環境,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綠色通道」暢通。
(三)負責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規劃與監督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條件保障工作,負責民口軍品配套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解決本地區內以及跨地區的軍品協作配套問題。
(四)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審查與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的保密資格審查工作。
(五)負責擬訂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推進民用航天、民用航空、和平利用核能等軍民兩用技術轉化及其產業化發展,組織引導地方企事業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
(六 )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科研、質量、標准、計量、情報、檔案、統計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國家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七)負責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武器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省內「三線」企事業單位調整、搬遷工作。
(八)指導全省軍工單位的改革改制、結構調整和戰略性重組工作,協助抓好中央軍工駐贛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九)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船舶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省屬軍工行業管理。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內設8個職能處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法制、督查、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省國防科技工業三線調整辦公室)
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規劃;管理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和民口軍品配套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軍民結合產業推進和武器裝備動員工作;指導全省軍工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導「三線」企業布局調整工作。
承擔軍工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專項經費的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軍工項目監督檢查及後評價工作;承擔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省屬軍工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軍品免稅的申報審查及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涉及財稅方面的事宜。
(四)科技質量處(省核事故應急辦公室)
指導全省軍工單位科技創新,民品開發,軍民品科研計劃的編制、申報與實施;承擔國防專利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軍工產品及配套產品研製生產計量、情報等工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五)民爆器材管理處(省民爆器材監督管理局)
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規劃、技術改造,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生產許可、銷售許可、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協會工作。
(六)船舶工業管理處(省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船舶製造的行業規劃、船舶設計、技術改造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製造企業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省船舶行業協會工作。
(七)安全保密處
指導協調並監督檢查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國家安全、保衛、保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的保密資格審查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和省屬軍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省屬軍工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軍工核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抓好中央軍工駐贛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管理本辦所屬學校。
國防工會。負責指導全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工會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本規定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