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使用土地進行經營或者建造房屋都先要辦理土地的租用,也就是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有許可權使用,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是有一個時間為限定的,並不是長久的,那麼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呢,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使用土地進行經營或者建造 房屋 都先要辦理土地的租用,也就是 繳納土地出讓金 才能有許可權使用,實際上就是土地者出讓 土地使用權 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是有一個時間為限定的,並不是長久的,那麼 工業用地 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呢,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1、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 住宅 等項目,採用 招標 、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 經濟適用房 、 廉租房 、 配套 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 稅費 的性質,是定價。
2、土地使用稅也就是土地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鎮土地使用稅 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7號)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3、財政部門可以為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部門核撥並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業務費。具體比例應以不超過繳入金庫的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為准。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1、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
2、工業用地主要有涉及三項稅:土地稅、 契稅 、土地使用稅;土地出讓金由當地地方政府和征地工程主管部門協商,根據當地當時的土地價格進行協商議定。
3、土地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稅暫行條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 房地產 )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稅。的規定貴公司不是納稅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稅;
以上就是關於工業用地出讓金如何計算以及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不交的介紹了, 出讓土地 費用的單位面積開發費用乘以按圖紙出讓土地的總面積。單位面積開發費用的計算辦法是,出讓土地所在 小區 的總開發費用除以該小區的土地總面積。
❷ 土地出讓金怎麼收費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標準是: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土地按照地價的30%收取,之後取得的按照60%收取,另外對於劃撥商品轉讓金按照10%來收取,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標准是什麼?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土地出讓金的分類與計算:
土地出讓金根據批租地塊的條件,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種是「熟地價」,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塊,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和開發費;另一種是「毛地」或「生地」價,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塊,出讓金僅為土地有償使用的部分,投資者需自行或委託開發公司進行受讓土地的開發工作。例如上海北京東路71號地塊面積為2.38 萬平方米,有20多家單位和1000多戶居民,新加坡長立國際開發公司與上海黃浦資產經營公司以460萬美元的毛地價獲得50年的使用權,並投資5300 萬美元。舊區的動遷和市政配套費用一般要佔到熟地總價的50-70%左右。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計收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五條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可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徵收。
第六條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❸ 土地出讓金怎麼收費
土地出讓金按照以下標准收取: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補交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標定地價的30%收取,之後取得的按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轉讓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
3、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之後取得的按60%收取;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之後取得的,按50%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❹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徵收標准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徵收標准如下:
1、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35%;
2、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40%。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
1、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2、招標出讓,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3、掛牌出讓,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