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如何辦理
土地證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該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那麼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如何辦理?
土地證 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該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 土地使用權 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 房屋 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那麼 工業用地 土地證可以分割嗎?如何辦理?
一、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可以分割,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宗地 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 稅費 ,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協議書和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並達到約定畝產稅收,房屋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宗地分割後不影響使用功能並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權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東(或合夥人)變化的,按東政發(2010)59號文件執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業用地土地證分割如何辦理
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工業用地分割由土地權利人向市 國土資源局 提出分割登記申請,填寫《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規劃、經信部門簽具意見,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工業用地分割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
2、分割後的宗地圖、宗地界址確認表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3、原 土地使用證 ;
4、企業 營業執照 、公司章程,涉及股東變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登記表;
5、如約完成、畝產稅收達到及 竣工驗收 證明;
6、出讓金、完稅或者減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有關印章等。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為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是否可以分割,工業用地要看是出讓性質還是劃撥性質,對 劃撥用地 ,要抵押復雜一些,劃撥用地是不準抵押的,應該評估地價,補繳 土地出讓金 政府收益,報國土部門備案,這一系列手續辦理後方能抵押。
2. 工業用地沒有房產證
法律分析:有國有土地證而無房產證,不屬於違法建築。違法建築是指三無建築,不經審批私自搭建,沒有規劃許可證的建築。無房產證,可以去房管局辦理。有土地使用證就沒關系的,說明國家承認使用的這塊地皮的權利,土地是國家的,而房產是自己的,沒有房產證只是說明房產沒有注冊而已。反過來,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那就被拆遷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個人辦理房產證的,一般應當提交下列證件:
1、身份證復印件;
2、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證明;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房屋坐落平面圖或分戶平面圖;
5、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土地證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該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那麼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土地證 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該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 土地使用權 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 房屋 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那麼如何辦理 工業用地 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
1、首先看土地是國有 出讓土地 還是 集體土地 ,還是劃撥。如果是出讓土地,應有「 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簽定。簽合同時需准備環評報告,可研報告,立項備案,規劃定點陣圖等,經主管領導和市長簽字;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復」文件,拿「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 宗地 圖,地籍調查表, 土地出讓金 收據;
3、 契稅 收據,規劃許可證,申請書,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
4、30個工作日,然後開繳費單繳費,到土地局領證。
註:土地出讓年限為:居住70年,工業﹑科教﹑體育﹑衛生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可以分割,具體流程如下:
一、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宗地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 稅費 ,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協議書和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並達到約定畝產稅收,房屋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宗地分割後不影響使用功能並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權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東(或合夥人)變化的,按東政發﹝2010﹞59號文件執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工業用地分割由土地權利人向市 國土資源局 提出分割登記申請,填寫《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規劃、經信部門簽具意見,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三、工業用地分割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
2、分割後的宗地圖、宗地界址確認表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3、原 土地使用證 ;
4、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涉及股東變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登記表;
5、如約完成、畝產稅收達到及 竣工驗收 證明;
6、出讓金、完稅或者減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有關印章等。
四、同一出讓合同20畝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畝以上(含20畝)多分割為3宗,且分割後單宗用地不少於10畝。分割後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經批准同意分割的工業用地,土地權利人應在批准後六個月內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證記事欄註明:該宗地屬分割登記。
以上就是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是否可以分割的全部內容,工業用地要看是出讓性質還是劃撥性質,對 劃撥用地 ,要抵押復雜一些,劃撥用地是不準抵押的,應該評估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報國土部門備案,一系列手續辦理後方能抵押。
4. 工業用地上的房屋有了房產證但沒有土地證怎麼辦有什麼影響
拿用地規劃許可證去國土局補辦土地證,房產證都領了,土地證肯定有的,你的手續有些亂,一般是先辦土地證,再辦房產證。你的房屋是不是以前的老房子?還有,你要弄清楚你的房產證上房子的功能,是宿舍還是廠房或者辦公樓?工業用地與居住用地是有區別的
5. 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可以分割,具體流程如下:
一、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宗地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費,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投資協議書和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投資並達到約定畝產稅收,房屋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宗地分割後不影響使用功能並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權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東(或合夥人)變化的,按東政發﹝2010﹞59號文件執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工業用地分割由土地權利人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分割登記申請,填寫《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規劃、經信部門簽具意見,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三、工業用地分割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
2.分割後的宗地圖、宗地界址確認表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3.原土地使用證;
4.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涉及股東變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登記表;
5.投資如約完成、畝產稅收達到及竣工驗收證明;
6.出讓金發票、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有關印章等。
四、同一出讓合同20畝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畝以上(含20畝)最多分割為3宗,且分割後單宗用地不少於10畝。分割後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經批准同意分割的工業用地,土地權利人應在批准後六個月內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證記事欄註明:該宗地屬分割登記。
(5)工業用地證件不全怎麼辦擴展閱讀:
產業用地是一種以產業類型劃分的土地類型。
產業用地介紹
產業用地是相對產業類型劃分而言的,有第一、二、三產業用地之分,具體還有產業內部結構不同而導致的產業用地差異。
舉個例子:第二產業用地一般是指的工業用地,下面還可以細分為:鋼鐵工業用地、紡織工業用地、機械製造工業用地等等。有時候有些產業用地的概念之間有交叉或者重疊。例如:高新技術產業用地中可能包含有不同產業類型。
《關於促進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的意見》(蘇政辦發〔2016〕27號)(以江蘇省為例)
江蘇省為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提高土地資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產出效益,現結合江蘇實際,就促進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的認定與范圍
(一)明確范圍。低效產業用地是指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屬於淘汰、落後、過剩產能,布局散亂、利用粗放,
用途不合理、產出效益低,未達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的工礦倉儲等存量建設用地。城鎮范圍內,其他類型的存量低效用地再開發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明確內容。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是指在滿足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配套設施用地前提下,將低效產業用地通過政府主導再開發、市場主體實施再開發、綜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種方式進行再開發利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企業提質增效。
(三)明確程序。市、縣人民政府在城鎮低效用地調查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地區低效產業用地認定標准,建立本地區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項目庫,穩妥有序組織實施。
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的相關實施細則,報省國土資源廳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備案。
二、促進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產業發展方向的前提下,分類明確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政策,積極推動產城融合,引導實現規模集中、要素集聚、產業集群、用地集約、效益集顯。
(一)推動產城融合。單一生產功能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可按照統一配套、依法供應、統籌管理的原則,適度增加商品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建設用地供應,推動相關區域從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
(二)加快轉型升級。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遊、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
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後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的,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三)引導要素整合。堅持市場化運作,通過聯合、兼並、收購、改制、重組等方式,有效整合資本、勞動力、技術、土地等資源要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
企業兼並重組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納入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統籌安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四)發揮市場作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調動土地權利人和社會各方的積極性。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通過政府主導再開發、原土地權利人自主再開發、市場主體參與再開發等多種形式,採取收購儲備、鼓勵流轉、協議置換、「退二進三」等多種方式實施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
(五)加大政策支持。落實國家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並重組市場環境的相關政策,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不應視同銷售而徵收增值稅。
研究完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的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土地增值稅等相關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