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用地到期了怎麼辦
一、工業用地到期了怎麼辦
1、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續期。如果因為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工業用地的是多少年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貳』 工業廠房到期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廠房的產權沒有期限,只有土地有使用期限。工業用地的期限為五十年。到期後,繳納土地使用費,廠房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叄』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工業用地越來越多,企業發展和工業生產都需要大量用地,為了更好的發展經濟,必須要租賃土地修蓋廠房,但是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工業用地也有一定的土地使用年限,那麼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該怎麼辦呢?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國家對於不同類型的土地使用年限都做出具體的規定,按用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一般來說,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了解,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我國歷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哪爛氏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必須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是物權法出台後,規定了土地可以自動續期,但並沒有對續期土地使用費的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理一步明確的規定。特別是開始在一定的范李散圍內徵求意見時,內容中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與住宅用地不同,工業用地涉及到企業盈利的問題,在土地到期後並非要無償使用,而是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費用。但是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肆』 工業用地到期後怎麼辦
問題一: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該咋辦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問題二:工業用地廠房使用年限到期後能續簽嗎 首先應該明確你的工業用地是否屬於國有建設用地還是集體建設用地。國有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而言包括工業用地出讓,租賃或者國有土地折價入股的形式,從你發問來看,基本排除了國有土地折價入股,剩下的就是出讓與租賃了。一般臨近國家土地徵用,地方 *** 出於利益的博弈,就不再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出讓協議了,而採用國有土地租賃的形式,當然如果該宗土地沒有列入中長期城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有可能代表地方 *** 與你續簽出讓協議。土地租賃的地租一般一年一交,看國土資源國土出租部門的熱情了,如果他們完成了地租徵收任務可能都懶得去找你,沒完成任務可能一年找你數次,單位受賄罪 標准。不再評論了。如果是你使用的是集體建設地,看你與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同約定,怎麼爭取到最優化的利益,看你的談判技巧和談判水平了。你提到了國家徵用或者拆遷,從你發文分析,補償標准肯定不一樣,首先先糾正你認識上的一個誤區,拆遷將被拆除房屋的功能一般界定為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商業金融建築,盜竊罪定罪量刑。或者混合功能建築,進行價值估定,工業廠房很難安置或者說不可能安置商業金融功能的建築。根據相關估價規則,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出讓金是否足額預繳納等因素來確定建築物之補償價值,影響拆遷補償的因素很多,此外還有建築結構,建築質量,採光,朝向,城市功能配套,宗地區位等等,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問題三: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您好。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將自動續期,而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問題四: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1可以向國土部門申請使用期續期
2原使用人不想續期,那麼 *** 可以收回。
問題五: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應該怎麼辦?專家的意見也不統一,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自動續期: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專家田傳浩表示:「土地出讓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 *** 當年決策造成的,如果讓現在的住戶來承擔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難實施。」
2.補出讓金差價:土地使用期限規定20年和70年,其出讓金是不一樣的。 *** 出讓2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如果不補交出讓金, *** 的利益會受損,而且對其他已經繳納70年出讓金的業主也是不公平的。有專家指出,約定20年以及沒有達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應當自動續期至70年,同時補交約定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權期間的出讓金差價。
3.費改稅:對於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產又該如何續期?應有償還是無償?楊立新認為,有兩個辦法可供選擇:一是免費,讓利給業主;二是費改稅,不再收取出讓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向國家繳納稅金。
問題六:工業用地產權有多久,到期後怎麼辦? 補交土地使用費即可,國家到時會向你收錢的; 另外,有償用地在上世紀90年代才開始,怎麼可能快到了呢,最快也要2030年以後啊。
問題七: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中最重要的是兩張證,土地證和房產證。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怎麼辦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問題八:釋疑70年產權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還具備所佔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到期後,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並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於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准,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兩者的區別:1、兩者的權屬不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作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相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答疑:
Q:房產證上會寫上年限嗎?
A:購買商品房後,由住建局發放的房產證,國土局則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些地區會在房產證上註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清遠的是沒有註明的,另一方面,如業主需求土地使用證,則需要開發商協助向國土局申請。
Q: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A:要買房子首先要看兩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就有你所購買房屋的土地分攤面積和性質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於居住建築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公有的,房產證是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50年、70年是針對該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購房者購買後,則屬於業主所有,但業主僅擁有這塊土地上對應的商品房擁有權,而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
業主購買商品房,目前沒有硬性規定需要發放國土使用證,業主如有需求,則需要在開發
商的配合下向國土局申請。
Q:房屋產權是從什麼時候算起,如何界定?
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
問題九:工業用地臨時土地證二年到期後,該證還有效嗎? 無效。臨時土地證到期後繼續使用應申請延期,不延期視為違法佔地。臨時土地證延期不得超過兩次,具體辦理條件建議咨詢當地國土部門。
問題十:臨時工業用地土地證二年到期後,該證還有效嗎? 該證無效了,不過如果繼續使用土地,可以續交提地出讓金,與當地 *** ,土地主管部門溝通是否可以這樣操作。除非 *** 將該地塊規成其他用途,您可以去當地土地部門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