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工廠廠房拆遷補償標准: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搬遷和安置費用的補償,對於不可搬遷設備的毀壞,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5、停產停業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② 工業廠房拆遷怎麼補償
在企業拆遷中,對中小企業來講一般能獲得六部分補償項目。
一、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
你所佔用的土地要按照佔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說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那麼土地使用權應該怎麼補償呢?有這么幾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關的土地所衍生出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就是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這可能是通過拍賣、一次性買斷等方式取得的。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方式。經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的工業用地的資質,或者說通過劃撥取得,這都是納入土地使用權賠償范圍。但是租賃權現在還劃定在債權的范圍內,沒有劃歸物權的形式,所以租賃權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
二、廠房重置成新價
廠房重置成新價就是廠房重置後再建起來需要多少錢,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幾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問題。實踐中出現的客觀狀態有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物,只要滿足正規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實踐中由於房屋的結構、寬度、高度都不一樣,補償價格也不一樣。有一些廠房使用磚木結構臨時搭建的,可能不滿足四面都有牆的要求,但是用於了正常的生產經營,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築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准來計算。基本上有一種廠房外在固體屬性,那麼就可以按照廠房重置成新價來補償。
三、停產停業損失費
因為拆遷造成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要滿足有營業執照、納稅登記、納稅記錄、實際經營的行為等等這些才能滿足一個正常的企業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的條件,這樣才能獲得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實踐中有很多企業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這是不行的,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滿足合法的經營主體。
停產停業損失應該滿足哪些補償呢?
(1)預期利益損失,一年可產生的預期利潤是一百萬,拆遷造成經營中斷,造成三年的停產停業損失,這樣有可能要賠償三年的損失。
(2)違約的損失,企業和客戶簽訂了一百萬的合同,由於拆遷不能按時供貨,一百萬的違約成本是五萬塊,要補償企業的違約損失。
(3)財務成本,向銀行貸款一百萬,每年付財務成本利息,現在由於經營斷了,財務成本是累計增加的,所以財務成本也要納入停產停業損失中。
這些是可能遭受的損失。還有很多人會問道的人員安置遣散費,我們要糾正一下,人員安置遣散費只出現在國營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當中,一般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都沒有,基本含在停產停業損失之列了。
四、裝修附屬物
對現有建築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動的,是按照重置費來算。實踐中一個水泵、變壓器、機器設備都納入到裝修附屬物范圍內。
五、機器設備
機器設備分為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要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補償的是搬遷費。
六、搬遷費用
就是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等要給予的搬遷費用。
③ 拆遷工廠應該怎麼補償
一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二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氏滲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三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關於工廠拆遷的補償標准:
1、工廠經營用房的市場價格賠償。企業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對象只能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企業是承租人的話,那麼只能是對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自建的地上物有權獲得補償。
2、工廠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賠償。企業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的補償對象是土地使用權人,補償依據以證書或租賃合同為准。
3、不可移動設備的損殲清脊失補償。對其補償的標准應按照設備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或重置市場價格計算。
4、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費、安裝費的補償。具體補償標准按照當地搬遷費標准或實際發生額計算,安裝調試費應當由設備供應商出具報價和證明。
5、人員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費用補償。異地遷建廠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和社保費;對於停止經營的,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6、停產停業造成的訂單違約損失補償。訂單損失應當出具正式法律文書證明,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解約損失證明效力最高,被拆遷企業不能隨便與客戶約定中止訂單的賠償協議,否則拆遷人或徵收人不予認可。
7、停產停產造成的預期利潤損失補償。被拆遷企業應當證明投資數額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潤,以證明合理的投資收益回報,結合剩餘經營期限,計算預期的利潤損失。
8、其它與拆遷有關的損失補償。如實驗室、無菌車間、包裝車間等特殊廠房的驗證費,廣告投入後尚未回收成本的損失,駐外機構停產期間的必須開支等等。
工廠搬遷員工有補償嗎?
工廠搬遷,說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正裂法繼續履行,這時候工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工廠搬遷如果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要辭退的就要補償員工一定的費用,補償標準是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進行計算:
1、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3、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具體來講,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准為工齡乘以上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④ 廠房拆遷怎麼賠償標准
廠房搬遷補償一般包括:拆遷資產補償和拆遷費用補償。根據拆遷法律法規,拆遷補償對象為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拆遷法律法規對空置土地或凈地的補償沒有統一規定,具體的補償金額可以雙方協商確定。
廠房拆遷補償具體標准有哪些?
1.土地、企業的房屋價值補償房屋價值補償主要包含兩方面,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土地區位補償價指的是被拆遷人合法用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價值,主要由土地所在的區位和用途來決定,企業的土地用途一般為工業用途,雖然價值要低於住宅和商服類的土地,但因為企業的廠房、倉庫佔地較大,所以在拆遷中土地區位補償價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價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通俗講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價,這個成本價是比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方所委託的評估公司往往將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合並計算,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從評估報告里看不出來土地值多少錢,房屋值多少錢,從而也很難去質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遷人甚至會告訴當事人,這個項目的拆遷就沒有土地的補償項目,如此種種,都是為了掩蓋拆遷方在土地中獲得的巨額利潤。
2.裝修附屬物補償關於裝修附屬物補償,各地都有裝修和附屬物的各項補償標準的實施細則,該項補償內容主要由評估機構根據各地制定的標准進行評估。此項補償內容比較固定,彈性空間不大,被拆遷企業主要應當審查評估報告是否存在缺漏項的情況即可。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指的企業因為拆遷不能進行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所有損失,在計算該損失時不僅應當考慮被拆遷前的利潤損失,還應當考慮目前的企業業務量、客戶資源以及預期利益的損失。2011年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三條做出了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進行補償的規定,提出了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因各地對停產停業計算的標准不一致,各個企業的盈利虧損情況也各不相同,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拆遷補償項目里彈性最大的一項,應當值得企業重點關注。
4.搬遷費用、搬遷損失企業在面臨拆遷時,搬遷費除了將企業所有的機器設備、各項生產資料、辦公用品從一個地方搬遷到另一個地方所產生的搬遷費用,還包括搬遷損失,主要是指這些機器設備、生產資料在搬遷過程中因拆、裝所造成的機器設備損失、折舊、損耗等費用。如果是大型企業拆遷,這部分的搬遷損失要委託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各項拆遷獎勵費用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被拆遷房屋。各項獎勵的數額主要由具體的項目實施意見來決定。另外,涉及到集體企業或國有企業還有職工安置費用,主要是通過給下崗的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實現。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補償的規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