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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手工業如何繳稅

發布時間:2022-01-22 16:29:04

❶ 中國古代的企業是如何交稅的

井田制
井田制是西周時的土地制度。國家在修築水渠和道路時把土地劃分為許多「井」字形方塊,故稱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亦即屬於周王,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王把土地分賜給各級貴族,讓他們世代享用。他們只有享用權而無所有權,所以不準轉讓和買賣。為了充分發揮地力,並規定了定期「換土易居」的分配製度。西周的井田制根據剝削對象的不同,有兩種不同的區劃,一種是「十夫有溝」,即國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繳國家十分之一,作為貢稅,以充軍賦。另一種是「九夫為井」,即國家將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劃為九區,中一區為公田,餘八區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獲全部繳給領主。男子成年受田,老死還田。井田制度是奴隸制國家的經濟基礎,體現了我國奴隸社會生產關系的主要部分。它與宗法制度緊密相連,在西周時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初稅畝
初稅畝是我國徵收田稅的最早記載。這種稅收以徵收實物為主。魯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魯國正式推翻過去按井田徵收賦稅的制度,改行「初稅畝」。即不分公田、私田,凡佔有土地者均須按畝交納土地稅。井田之外的私田,從此也開始納稅。這是三代以來第一次承認私田的合法性,是個很大的變化。實行「初稅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初稅畝」的出現,標志著我國從奴隸制賦稅向封建制賦稅制轉化的開端。此後,列國紛紛仿效魯國實行「初稅畝」。到了秦國商鞅變法時,乾脆廢除國君對貴族(卿大夫)分封、賞賜食邑的制度,而承認通過買賣所獲得的土地所有權。
租庸調制
唐朝的租庸調稅制是對唐朝以前我國兩千多年來各朝代所實行的實物稅的總結。如「租」,這種按田以農作物為課征對象所收的稅,自夏朝以來早已有之。而「調」這種以手工業品為課征對象所收的稅,與東周時代的「布縷之徵」屬於同一類。「調」的名稱,較早曾見於東漢明帝的詔令之中。到了東漢末年,曹操便正式普遍徵收了戶調。當時調的負擔是每戶絹2匹,綿2斤。至於代役租形式的「庸」,周期已有原始力役形式的開端,至唐始改為實物征課。租庸調制的內容是:丁男每年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作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作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輸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作庸,也叫「輸庸代役」。官僚貴族享有蠲免租庸調的特權。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徵收租庸調時只問丁身,不問財產。租庸調稅制是我國封建社會前期稅收制度的集成,並有一定的創新,內容比較系統和完整。因此,在我國封建稅制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兩稅法
兩稅法是唐朝中葉實行的用以取代租庸調制的賦稅制度。自唐玄宗開元(713-741)以後,均田制度逐漸廢弛,與之相適應的租庸調也難以為繼,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國家財政收入大為減少。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採納宰相楊炎的建議,始改行兩稅法。兩稅法的主要內容:①國家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總稅額,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數額,向當地人民徵收。②土著戶(當地人)和客居戶(外來戶)均編入現居州縣戶籍,依照丁壯和財產(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戶等,按墾田面積和戶等高下攤分稅額。③每年分夏、秋兩次徵收,夏稅限6月納清,秋稅限11月納清,故稱「兩稅」(亦有一說因其分為戶稅、地稅兩項)。④兩稅依戶等納錢,按墾田面積納米粟;田畝稅以大歷十四年(779)墾田數為准,平均攤派。⑤租庸調和雜徭、雜稅悉省,但丁額不廢。⑥無固定居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稅。兩稅法變租庸調以人丁為徵收賦稅標準的原則為以財產、主要是土地為徵收標準的原則,是土地佔有狀況發生改變後的反映,是中國古代稅制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兩稅法實行初期,統一了紊亂的稅制,擴大了賦稅的承擔面,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後來,弊端叢生,征斂趨於苛重。但由於兩說法適應地主私有制經濟的發展,其稅制的基本原則為此後的歷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方田均稅法
方田均稅法是宋朝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宋朝積貧積弱,屢遭侵略。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需要解決土地稅負擔不均的向題,因此王安石實行方田均稅清丈土地。「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負責丈量土地,按肥瘠定為五等,登記在帳籍中。「均稅」就是以「方田」的結果為依據均定稅數。凡有詭名挾田,隱漏田稅者,都要改正。這個法令是針對豪強隱漏田稅、為增加政府的田賦收入而發布的。清丈後,將田地的畝數、主人姓名、土地肥瘠等級登記上冊,並按照土地好壞分為五等,均定稅額高低。在清丈過的地區,原來向政府納稅的自耕農,多少減輕了一些負擔,而擁有土地多者則要多交稅,非常符合公平稅負原則。因此,馬克思稱王安石為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甚至有現代學者評論說:青苗法、方田均稅法是具有近代國家資本主義特點的法令。
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又稱「一條編法」,是明代中期的賦稅制度。明初的賦役制度是將賦和役分別徵收,賦以土地為對象徵收,按田畝計算;役以人為對象徵收,分為按丁和按戶徵收兩種。在徵收內容上主要是徵收實物和勞役。這種賦役制度在商品經濟極不發達的當時,是比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時社會經濟狀況有所變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經濟迅速發展。於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土地管理體制的變化,一條鞭法應運而生。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在清丈全國土地的基礎上下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主要內容是:把一切征項包括田賦、徭役、雜稅等合並起來編為一條徵收,化繁為簡;②把過去按丁、戶徵收的力役改為折銀徵收,稱為戶丁銀,戶丁銀攤入田賦中徵收。需要注意的是一條鞭法還沒有把力役全部攤入田賦,只是部分攤入;③「一概征銀」,無論田賦或力役一律折銀繳納,差役由政府僱人充當。這是我國稅收歷史上由實物稅向貨幣稅轉變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繼承明制,繼續實行一條鞭法。到雍正年間,又在這一基礎上進行重大改革,實行「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又稱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條鞭法」的基礎上出現的一次重大的賦稅制度的改革。清初的賦役制度承襲明代的一條鞭法。但實行的不夠徹底和普遍,丁銀和田賦仍是兩個稅目。隨著土地兼並的進一步發展,窮丁、無地之丁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按丁徵收丁銀,貧苦農民就會無力承受,這不僅使國家徵收丁稅失去保證,還會由於農民畏懼丁稅流亡遷徙、隱匿戶口等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明末清初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丁隨地派、均丁於地」的賦役改革。後來清廷也開始對賦役制度進行改革,改革基本上分為兩步:一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徵收丁稅的固定丁數,以後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稅。由於丁銀額數固定化,農民的負擔相對減輕,這樣既減少貧民逃亡,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為日後的「攤丁入畝」創造了有利條件。第二步即實行地丁合一。這種辦法先在康熙55年(1716年)在廣東、四川等省試行。這些省份將丁銀並入田賦,徵收統一的「地丁錢銀」,此後在一些地區逐漸推廣。雍正皇帝繼續並完成了康熙皇帝開始的賦役制度改革。雍正元年即1723年,雍正帝下令以雍正二年為始,在各省普遍推行攤丁入畝。攤丁入畝是一條鞭法的延續和發展,實行也比較徹底。它最終結束了中國歷史上人丁地畝的雙重征稅標准,使賦役一元化。自改革後,原來獨立的丁稅已不存在,丁隨地起,田多丁稅多,田少丁稅少,無田無丁稅,從而調整了國家、地主和自耕農三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消除了「富者田連阡陌,竟少丁差;貧民地無立錐,反多徭役」的稅負不公狀況。

❷ 古代是怎麼收稅的

★租賦制—編戶制度:主要盛行於兩漢,編戶農民對封建國家承擔田租、算賦、口賦和兵役四項負擔。

�★租調制:主要實行於魏晉到南北朝。教材重點介紹了北魏的租調制:受田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粟、調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這里的「調」按戶徵收。

�★租庸調制:實行於隋至唐中期。教材小字介紹,唐朝的租庸調制規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納定量的穀物,叫做「租」;交納定量的絹或布,叫做「調」;服徭役的期限內,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納絹或布代役,叫做「庸」。

�★兩稅法:為解決財政上的困難,780年唐政府接受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兩稅法的主要內容:按土地和財產的多少,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稅。該賦役制度改變了過去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准,是我國賦稅制度的一個大變革。

�★一條鞭法:1581年,張居正為了增加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把原來的田賦、徭役和雜稅合並起來,折成銀兩,分攤在田畝上,按田畝多少收稅,叫做「一條鞭法」。由於大地主的阻撓破壞,一條鞭法實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銀兩收稅的辦法卻保留了下來。

�★攤丁入畝和地丁銀制度:清初雍正在位時期,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賦稅,叫做「地丁銀」。這樣,自漢唐以來長期實行的人頭稅被廢除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鬆弛了

中國古代賦役制演變的基本線索:賦役是維護封建統治和剝削、掠奪人民的工具,是運用國家政權對農民進行超經濟剝削的手段。封建財政管理的出發點和根本歸宿點,就是如何保證賦役來源和加強對賦稅的攫奪。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賦役制度主要有四種:戰國秦漢時期的租賦制、魏晉至隋唐的租調制、中唐至明中葉的兩稅法、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的一條鞭法和地丁合一。

�兩漢賦稅制的主要內容是「租」和「賦」兩項。租是土地徵收的稅額,交納糧食。從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終漢一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稅一。賦以丁計,包括算賦、口賦。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口賦是專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賦交錢幣(在歷史上,租、賦、稅的概念又往往相互混用)。

�曹魏時,戰亂頻仍,人口流移,官府籍簿散佚,無法按丁征賦,而戶比丁易於統計,且較穩定,故改為按戶徵收,是為「戶調」。戶調又何以納絹或布帛而不納貨幣?這是由當時商品貨幣關系減弱以及紡織業的興起所決定的。曹魏時將調以固定的賦稅形式確定了下來,並按戶徵收,遂形成「戶調」。

�從西晉至唐中葉,商品貨幣關系雖有所發展,但自然經濟仍占絕對優勢,各封建政權仍然使用租調這種賦稅徵收方式,有所變化的是隋唐在租調制的基礎上開始徵收「庸」,故又稱「租庸調制」。租庸調制開始實行於隋朝,唐朝進一步加以完善。唐朝租庸調制的基本內容是:

「凡賦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役,四曰雜徭。課戶每丁租粟二石。其調隨鄉土所產。綾、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二斤,皆書印焉。凡丁歲二旬,無事則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見《唐六典》卷三)鄭樵在評價唐朝這種賦役辦法時說:「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租者,十一之稅也。調者,調發兵車井田之賦也。庸者,歲役二旬,不役則收其資。役多則免調。過役,則租調俱免,無傷於民矣!」(見鄭樵《通志·貨一》)思考:唐朝的租庸調制與前代租調制有無本質區別?其主要不同在哪裡?有何積極意義?從鄭樵的評價材料中找出該制度對農民有益的證據。租庸調制自唐高祖李淵頒布,始成定製,後經唐太宗直至唐玄宗開元年間,一直承襲。開元之後,租庸調制賴以存在的基礎均田制瓦解,租庸調制隨之破壞,被兩稅法取代。

租庸調制實行的社會經濟意義:(1)以庸代役,農業生產時間較有保證。封建賦稅形式,從內容看大致可分為三種:勞役地租、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形式。勞役是封建國家對農民的直接的人身控制和奴役,勞動者失去任何自主。在小農經濟條件下,服勞役又直接影響農業勞動時間的適時安排。租庸調制允許勞動者交納實物代替勞役,即以庸代役,一方面使勞動時間增加,同時,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勞動積極性也相應提高。由租調制到租庸調制的轉變,標志著對勞役地租這種最落後的賦稅形式的否定,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2)剝削量減輕,有利於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唐前期從「貞觀之治」到「開元盛世」,歷時一百年繁榮局面的出現,正主要是興革封建財政、經濟管理體制、實行租庸調制和均田制的結果。誠如太宗所說:「今省徭薄賦,不奪其時,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則其富有矣。」(《貞觀政要·論務農》)

�租庸調制的局限性:租庸調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自然受到封建國家階級局限性和時代局限性的限制。從階級局限看,封建國家興革賦稅制度,適當減輕人民負擔,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和加強對勞動者的更多榨取。因而,輕徭薄賦是有限度的,每當經濟轉機,生產發展之後,統治者的剝削也隨之加重,結果阻礙了經濟發展,激化了社會矛盾。從歷史局限性看,它不可能超出賴以存在的生產力水平,並要受封建土地管理體制的制約。隨著經濟發展和土地管理體制的變化,租調制這一賦役制度就失去了歷史作用和存在價值。

�唐中葉產生的兩稅法是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它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關系特別是土地(均田制)關系變化的產物。它適應了當時丁口轉移、商品貨幣經濟有所發展的新情況。兩稅法有如下特點:(1)課稅對象:「戶無主客,以見居為薄。」兩稅法將課稅對象由過去的主戶擴大到客戶,並對商人重新規定稅率。客戶納稅,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變化及其人身依附關系的相對減輕。擴大征稅面,保證財政收入,這是制定兩稅法的目的之一。(2)征課內容:包括戶稅和地稅。唐代征賦名目繁多,除租庸調外,後又有地稅、戶稅、青苗錢等各種雜稅。兩稅法則「置兩稅以總之」,將各種名目的賦稅統一並到戶稅和地稅這兩稅中,「以一其名」,並規定,若有「此外斂者,以枉法論」。(3)課稅標准:「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租庸調以丁為計算單位,貧富負擔不均。而兩稅法「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4)征課時間:分為夏秋兩季,「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相對集中並節省了徵收時間。(5)征課形式:「以錢谷定稅,臨時折征雜物。」租庸調制是「租出谷,庸出絹,調雜出繕纊布麻」。還有各種雜稅雜役。兩稅法則先「定稅計錢」,交納時再「折錢納物」,即所謂「定稅之初,皆計緡錢,納稅之時,多配綾絹」。這樣,相對簡化了納稅手續,便於國家計算徵收。(6)征課原則:「量出以制入。」量出為入是中國賦稅史上僅有的創見。兩稅法提出,「凡百役之費,先度其數,而賦於人,」即國家根據財政支出確立每年全國總稅額,然後攤派各地徵收。這種量出為入的原則可以說是創我國預算原則之先。

兩稅法實行的社會經濟意義:(1)兩稅法將唐代名目繁多的雜稅,統一歸並為戶稅和地稅兩種,這樣既簡化了征課名目,又可使賦稅相對確定。從制度上避免官吏亂攤派的可能。(2)兩稅法按照各戶的貧富程度確定征稅標准,較為公平。(3)兩稅法以貨幣計算和交納賦稅,對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4)兩稅法擴大了征稅面,保證了封建政府的財政收入。

�明朝賦稅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一條鞭法的實行。1581年張居正在丈量全國土地的基礎上,把嘉靖初已在福建、江浙、直隸、廣東等地施行的一條鞭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一條鞭法,也稱「條鞭法」,其目的是化繁為簡、平均賦役,其具體內容有:(1)賦役合並,並部分「攤丁入地」。即把原來的里甲、均徭、雜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並在一起徵收,並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之中,把過去按戶丁出辦的徭役,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數攤派。至於攤派的比例,各地沒有統一的規定,有的地方以丁為主,有的地方以田為主,有的地方丁田各半,還有的地方全部攤入田畝中,但丁役攤入田畝的傾向是一致的。故稱「一條鞭法」。(2)賦役征銀,由地方官徵收。田賦中除了蘇、松、杭、嘉、湖等地仍收「本色」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餘一律折收銀兩。差役把正德以來的力差、銀差統一規定為以銀代役。力差由官府僱人充當。賦役的徵收,由地方官直接管理,廢除了原來通過糧長、里長辦理的辦法。(3)以州縣為單位,把一切賦稅、役法項合編起來,確定徵收的總數。

�一條鞭法的賦役制度,它上承唐宋的兩稅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制,改變了歷代賦與役平行的徵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稅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賦役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的勢力,減輕了農民的一些負擔,鬆弛了對農民的控制,有利於生產的發展。賦稅統一征銀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反過來又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與發展。

�清初的賦役制度沿襲明朝,但也開始著手整頓賦役制度。為了有一個穩定的稅收額,先是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永不加賦使丁銀額固定下來,這是賦稅發展的一大進步。因為以丁之多少為課稅標准,會逼跑貧戶,隱匿人口,歲收並不能確定;而丁銀定額,就相對減輕了貧民的負擔。這既減少了貧戶逃亡,保證國家歲收,又給日後的「地丁合一」創造了條件。

�在明以前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國家一直以土地和人丁為雙重標准征稅。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租佃關系的普遍化,土地買賣的加速,人口數量的激增及流民反抗的加劇,封建國家越來越難以束縛農民於固定的土地之上,直接向農民徵收人口稅(丁役銀)更加困難,舊的標准很難維持下去。在康熙五十一年永不加賦,停止徵收新增人頭稅的基礎上,雍正初年實行地丁合一,開始了單一的土地標准征稅,正式廢除了人丁稅。地丁合一又叫攤丁入畝,丁隨地起,即把丁銀全部攤入地畝中徵收。所攤數額,一般是納一兩銀子的田賦,攤入一二錢丁銀。攤丁入畝的實行有助於封建國家稅收的穩定,標志著延續了數千年的人頭稅的廢除。它簡化了稅收原則和手續,把土地多少作為收稅的惟一標准,改變了賦役不均的嚴重情況,從而調整了封建國家、地主和自耕農三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

�中國古代賦役制度沿革的特點:

① 征稅標准由以人丁為主逐漸向以田畝為主過渡,人頭稅在賦稅中所佔比例越來越少,可以兩稅法為標志;

② 由實物地租逐漸向貨幣地租發展,可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③ 征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可以兩稅法為標志;

④ 農民由必須服一定時間的徭役和兵役發展為可以代役,以「庸」制為標志;

⑤ 稅種由繁多逐漸減少,可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⑥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商品徵收重稅。這種演變說明,隨著歷史的進步,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鬆弛;用銀兩收稅則是封建社會後期商品經濟活躍及資本主義萌芽產生的相應反映。

❸ 中國古代手工業主要有哪三大行業

中國古代手工業主要有三大行業:
1.官營手工業 2.民營手工業 3.家庭手工業

❹ 古代中國手工業生產方式

1.歷史悠久,源遠流長。
2.官營手工業、民營手工業、家庭手工業三種經營形態並存。官營手工業長期占據主導地位。私營手工業曲折發展,明中後期開始佔主導地位,並產生資本主義萌芽
3.手工業生產部門不斷增加,勞動分工越來越細。
4.種類繁多,工藝先進,手工業技術不斷進步。
5.手工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方式不斷進步。
6.手工業生產布局隨經濟重心的轉移成相應變化。
7.長期領先於世界,產品遠銷海外,享譽世界(行銷海外,影響深遠)。
A.中國古代手工業的三種形態:私營手工業、官營手工業、家庭手工業

B.從西周到明代前期,官營手工業一直占據主要地位

C.官營手工業的特點:

①由官府統一經營管理,工匠在公官監督下生產

②資金雄厚、規模大、分工細、技術水平高

③原材料由官府提供,產品由政府調撥,不入市場,缺乏競爭

D.私營手工業:

①興起於春秋戰國時期,明代中葉占據主導地位

②私營手工業經營方式的變化:唐代以前私營手工業生產主要以農民家庭副業和城鎮家庭小作坊的形式進行,唐宋以來,私營手工業發展顯著,農村家庭手工業的商品化程度大大加深,至明中後期大規模手工業作坊孕育出了「機戶出資,機工出力」、「計工受值」式的僱傭勞動關系。

❺ 中國古代私營手工業是怎樣產生的

對於中國古代經濟史的學習,我們可以從農業、手工業和商業三個方面去認識。其中,每個方面的最重要的知識應該是反映其本質特徵方面的知識。中國古代手工業(以下簡稱工業)發展的特徵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反映出來。

一、工業部門的不斷增加。在中國工業歷史發展的過程中,工業部門是逐步增加的。在原始社會,工業種類很少,只有石器製造、骨角製造、陶器製造、紡織品製造、釀酒、編織等部門。奴隸社會增加了冶銅業(即青銅業),封建社會又增加了冶鐵、製糖、棉紡織業等部門。工業部門的不斷增加,有的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新的行業,有的則是由某個行業演變分化成的新的部門。例如在紡織工業的發展過程中,先有絲織業,後有棉紡織業;其後棉紡織業日益發展,又分為軋花、紡紗、織布、印染等部門。同樣,在礦冶鑄造業方面,也日益分化成為采礦、冶煉、鑄造等工業部門。另外,某個工業部門的創立或發展,往往會帶動其他有關部門的創立或發展。例如中國冶鐵業的興起,使農具製造和兵器製造成為獨立的工業部門。

二、工業技術的不斷進步與勞動分工的不斷發展。任何一個工業部門,不論早晚,一旦創立,它的生產技術都是在不斷進步的。以冶鐵技術的發展為例:春秋時期以木炭為燃料,用皮囊鼓風煉鐵;西漢時期開始用煤炭做燃料;東漢時期發明了水力鼓風機(水排),提高了爐溫;北宋以後,以焦炭為燃料,進一步提高了爐溫。同時,坩堝煉鐵法的創造和土高爐煉鐵技術的進步,使中國古代冶鐵生產技術得到進一步提高。

在中國手工業發展史上,不論採取何種經營方式(如作坊、手工業工場),其生產單位內部的勞動分工,都是漸趨細密的。促成工業生產力提高的各種因素,往往是互相影響的。例如工業生產規模的大小,對於勞動分工粗細的程度是有直接影響的,生產規模擴大,往往促成勞動分工細密。在明清時代的某些工業部門,如制瓷、製糖、礦冶、井鹽等行業的部分手工業工場中,都已具有相當細密的勞動分工。這時的手工業工場,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有機生產體系了。

三、工業生產規模的擴大與工場手工業的出現。從工業經營的方式來說,其發展的一般趨勢,是由家庭手工業到作坊工業,再到工場手工業。原始社會只能實行簡單的協作,進行簡單的生產。奴隸社會的工業生產規模較前有所擴大,在製作工業產品時,已經有了初步的勞動分工,生產效率較前提高。到了封建社會,工業生產的規模又有了擴大,勞動分工也漸趨細密;尤其在明代中葉以後,城市工業生產中產生了資本主義萌芽,出現了工場手工業的經營方式。在這種手工業工場中,一般僱傭較多的工匠,在細致的勞動分工之下來擴大生產,使產品的製造進一步發展。如礦冶、紡織、制瓷等部門,在江南地區的某些手工業工場具有比較復雜的生產設備,吸收了大量的僱傭勞動者。他們生產出來的商品數量很大。例如清代前期的礦冶業中,由於鑄錢需要大量的銅,促使銅礦開採得到較大發展。

四、官府工業與民間工業的同時並存。中國的官府工業,歷史悠久,自從奴隸制國家建立後,就有官府工業的存在。從西周到西漢,主要的工業部門,官府都設有作坊。統治者把手工業者集中到官府,以強制的手段迫使他們在官府作坊里進行製造。從春秋末期起,隨著農業經濟的發展、生產技術的提高、社會分工的擴大,不少手工業者脫離農業而獨立。這時社會上除了官府工業作坊外,還出現了一批民間工業作坊。其時以冶鐵業發展最快,因為它與人民生活有密切關系,其產品具有極大的市場。

從東漢開始,社會分工方面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民間手工業者不斷從農村中分化出來,向城市集中,成為獨立的手工業者。這一時期,一方面是民間手工業者脫離農業而向城市集中;另一方面,官府工業在中國工業經濟中仍佔有主導地位,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民間手工業者的發展。到明清兩代,官府工業走上衰落的道路,民間工業則不斷發展。這時候官府工業與民間工業的關系,不僅表現在官府工業須有民間工業來支持,而且表現在官府工業在中國工業經濟中所佔的主導地位讓給民間工業了。在這一時期,民間工業經營方面有一個特色,就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開始產生。一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開始破壞;二是某些手工業作坊擴大成為手工業工場,亦即工場手工業開始興起。中國民間工業中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是從明代中葉以後開始的,至清代前期有所發展。它所涉及的生產范圍,以礦冶、制瓷、紡織業為主。明代中葉以後,某些工業部門的民間作坊朝著手工業工場方向擴展。

五、經濟重心南移與工業分布的相應變化。中國古代的經濟重心,起初是在北方的,以後逐步移至南方。大約到南宋時期,我國的經濟重心完成了從南方到北方的變遷。隨著經濟重心的轉移,有不少工業生產部門、工業製品的主要產地,也從北方逐漸移到南方。這種情況,在中國古代絲織業地區分布的變化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在遠古時代,中國的絲織生產,以北方的黃河流域為繁盛之地,尤以河北地區為盛。其後逐漸演變為」南盛北衰」,迄至宋代,中國的絲織生產重心已經移到江南地區,尤以蘇州、杭州、南京和廣州等地為盛,不論官府絲織業還是民間絲織業都是如此。明代初年,政府在全國一些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官府織染局,長江流域的南直隸(今江蘇)、浙江、江西、四川等處皆有設置,而以浙江為最多。

古代手工業的發展歷程

●發展歷程:

原始社會後期;手工業與農業分離

夏商周三朝:手工業由官府壟斷

春秋戰國時期:手工業出現官營、民營、家庭手工業三種形態

●主要手工業部門及成就

①冶金業

冶銅技術:新石器時代出現銅器;商周時期青銅鑄造技術先進

冶鐵技術:

春秋出現鐵器;戰國鐵農具推廣;西漢開始用煤作燃料冶鐵;南北朝出現先進的灌鋼法;宋朝開始用焦炭冶鐵

②制瓷業

地位:瓷器是中國發明的,大量出口,成為中華文明新的象徵

代表性的成就:

東漢: 成熟的青瓷

南北朝:白瓷

隋唐: 制瓷業成為獨立的生產部門

宋代: 出現各具特色的地方瓷窯體系,景德鎮成為瓷都。

元代: 青花、釉里紅,開始進入彩瓷生產

明代: 鬥彩、五彩瓷

清代: 粉彩、琺琅彩

影響:唐朝開始出口;明清通過海上絲綢之路,大量外銷

③紡織業(中華文明的象徵)

絲織業:最先發明絲織技術的國家,上古時代已會養蠶繅絲 → 西漢提花機,「絲國」,絲綢之路 → 唐代緙絲技術

棉紡業:宋末元初:棉花種植由邊疆向內地傳播 → 元代黃道婆;松江成為中心,棉紡織業成為新興的手工業部門 → 明代:棉取代絲麻毛,成為民眾的主要衣料

★古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官營、私營、家庭)

官營手工業:

官府統一管理;規模大,分工細,水平最高;資金雄厚;明前期一直占據手工業主導地位

私營手工業:

春秋戰國:私營工商業興起;明代中葉以後超過官營手工業,佔主導地位,並產生僱傭勞動關系

★古代手工業發展的特徵:

①官營手工業、私營手工業、家庭手工業三種經營形態並存。

1.商業的興起

商朝時期:「商人」出現,貨幣為貝殼;特點:商業由官府控制;

春秋戰國:出現許多商品市場和大商人;特點:由官府控制商業的局面被打破

秦漢時期:秦統一貨幣、度量衡,漢開通了陸上和海上絲綢之路;表現:對外貿易發展,出現了許多商業中心

隋唐時期:城市繁榮,城市中「市」「坊」分開,廣州成為對外貿易的港口

2.商業的繁榮

宋朝:徹底打破市、坊界限,商業活動不受時間限制;出現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海外貿易發達

宋朝商業繁榮的原因:

①結束分裂走向統一,為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②農業、手工業的高度發展,為商業的興盛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③政府逐漸放鬆對商品交易的地域和時間限制(打破市、坊界限,有早市、夜市);

④水陸交通的便利有利於對外貿易的發展;

⑤紙幣的出現促進了商業的繁榮

明清:城鎮經濟繁榮,各地涌現出許多地域性商人群體—商幫,其中實力最強的是徽商和晉商,徽商的活動范圍遍及全國各地,

★古代商業發展特點

①商業產生後不斷發展,到宋元時期空前繁榮

②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全面繁榮

③政府逐漸放寬對商業的限制,但長期實行的重農抑商政策,阻礙了商業的長足發展

④商業始終是自然經濟的補充,不佔主導地位

四.資本主義萌芽與"重農抑商"和"海禁"政策

★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緩慢發展

1.明朝產生

①產生原因: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經濟是資本主義萌芽的必要條件,明朝中後期,在商品經濟發達的江南地區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②出現部門:私營手工業中的紡織業、陶瓷業等

③出現標志:手工工場的出現(即當時「機房」的出現)

④關系:「機戶出資、機工出力」,機戶和機工之間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僱傭關系

⑤目的:是為了增殖利潤、擴大再生產

2.清朝發展

到清朝前期,資本主義萌芽繼續發展,表現在手工工場的規模擴大,分工更細,部門和地區增多

3.對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的認識

①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代表了中國社會進步發展的總趨勢

②資本主義萌芽只出現在少數地區的少數行業當中,是稀疏而又微弱的

③資本主義萌芽發展非常緩慢,始終在萌芽狀態中徘徊,自然經濟仍占統治地位

4.阻礙因素:

根本原因是腐朽的封建制度。一方面是中央集權制度的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是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仍然占據主導地位,促使統治者實行一系列抑制資本主義發展的措施。

具體表現在:

①國家政策(重農抑商、禁海與閉關政策);②國內市場狹小;③缺乏擴大再生產的資金

★「重農抑商」政策

1.產生:

產生於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中,後來成為我國封建社會的傳統經濟政策,貫穿於整個封建社會。

2.原因:

①「重農抑商」政策是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必然產物 ②鞏固封建統治

3.推行目的:

直接目的: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徵收。 根本目的:鞏固封建統治

4.主要內容:

把農業作為國計民生的根本,倍加重視和保護;對商業活動則進行抑制

5.重農抑商政策的特點:

①貶低商人地位;②限制經營范圍;③重稅;④禁止對外貿易

6.對「重農抑商」政策的評價

積極作用:

封建社會初期重視農業保護了農業生產和小農經濟,促進了農業的發展,鞏固了封建統治。

消極作用:

明清時期,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是中國在近代落後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且導致經濟結構過於單一。

★「海禁」與「閉關鎖國」

原因:

①防範西方殖民入侵和反清斗爭 ②統治者盲目自大的觀念

③根本原因:自然經濟的封閉性是該政策產生的根源

內容:

禁止國人出海貿易;限制外商來華貿易

危害:

妨礙了海外市場的拓展,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使中國長期與世界隔絕,逐漸落後於世界潮流。

❻ 中國古代手工業怎樣實現生產力的突破

中國古代手工業生產力發展有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冶鐵技術的發展為例,春秋時期以木炭為燃料,用皮囊鼓風煉鐵;西漢開始用煤炭做燃料;東漢發明了水力鼓風水排提高爐溫;北宋用焦炭為燃料。二是勞動分工漸趨細密,在明清時代的某些工業部門,如制瓷、製糖、礦冶、井鹽等行業勞動分工十分細密。三是生產規模擴大,具有比較復雜的生產設備,民間作坊朝著手工業工場方向擴展。官方壟斷使得手工業發展緩慢;到明清時期,手工業的發展幾乎陷於停滯狀態。

❼ 中國古代手工業有哪幾種類型

1、刺綉

刺綉是針線在織物上綉制的各種裝飾圖案的總稱。刺綉分絲線刺綉和羽毛刺綉兩種。就是用針將絲線或其他纖維、紗線以一定圖案和色彩在綉料上穿刺,以綉跡構成花紋的裝飾織物。它是用針和線把人的設計和製作添加在任何存在的織物上的一種藝術。

刺綉是中國民間傳統手工藝之一,在中國至少有二三千年歷史。中國刺綉主要有蘇綉、湘綉、蜀綉和粵綉四大門類。

2、紡織

中國機具紡織起源於五千年前新石器時期的紡輪和腰機。西周時期具有傳統性能的簡單繅車、紡車、織機相繼出現,漢代廣泛使用提花機、斜織機,唐以後中國紡織機日趨完善,大大促進了紡織業的發展。

3、制鹽

制鹽工業歷史悠久,其發展經歷了由原始手工生產、手工機械生產到機械化、現代化生產的過程(見制鹽技術史)。

4、造紙

造紙術是中國四大發明之一,紙是漢族勞動人民長期經驗的積累和智慧的結晶,人類文明史上的一項傑出的發明創造。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養蠶織絲的國家。漢族勞動人民以上等蠶繭抽絲織綢,剩下的惡繭、病繭等則用漂絮法製取絲綿。漂絮完畢,篾席上會遺留一些殘絮。

當漂絮的次數多了,篾席上的殘絮便積成一層纖維薄片,經晾乾之後剝離下來,可用於書寫。這種漂絮的副產物數量不多,在古書上稱它為赫蹏或方絮。這表明了中國漢族造紙術的起源同絲絮有著淵源關系。

5、陶瓷

中國人早在約公元前8000-2000年(新石器時代)就發明了陶器。用陶土燒制的器皿叫陶器,用瓷土燒制的器皿叫瓷器。陶瓷則是陶器,炻器和瓷器的總稱。古人稱陶瓷為甌。凡是用陶土和瓷土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粘土為原料,經過配料、成型、乾燥、焙燒等工藝流程製成的器物都可以叫陶瓷。

❽ 中國古代手工業技術

不是的。
官營手工業在明代前一直占據主導地位,明中葉以後民營手工業(即私營手工業)逐步占據主導地位並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黃道婆只是發明了腳踏三錠紡車,只能說是提高了紡織技術。

❾ 古代是怎樣征稅的

中國古代長期實行以土地稅(包括依附於土地的戶稅與丁稅)為主,以商稅(包括關稅與市稅)為輔的稅收制度。這一稅制,初步形成於西周及春秋戰國時期;秦漢時期已漸趨完備;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在均田的基礎上不斷改革完善。

到了宋、元、明、清時期,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土地兼並之風日盛,在不斷清丈田畝、整理地籍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地、戶、丁稅的合並徵收,並加強商稅和鹽、茶、酒等貨物稅的徵收制度,從而使商稅與貨物課稅成為中國封建末期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9)古代手工業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古代丁稅:

7歲以上都要繳稅,成年人更得為朝廷和郡 縣服徭役。當時全國人口2000萬,被征發造宮殿、修墳墓、築長城的就有300萬。秦 始皇本想傳二世、三世以至萬世,不料僅二世而終。率先揭竿而起的就是陳勝、吳廣這支徭 役隊伍。

大秦帝國一統江山,沒有威脅,自然征稅比較隨意,不僅增加了丁稅、徭役,還一下發明了上百個稅種。這也是大秦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關於「丁稅」是怎樣收稅的,我們發現秦朝已經有了專門的稅官,「治粟內史」,這個職位據說是九卿之一。內史在《周禮》中記錄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

在秦朝,隨著郡縣制的實施,公家的收稅人已經有了固定且非常重要的位置。關於稅官是怎樣去民間收稅的,我們從文獻中很難了解,但是,一戶有多少人丁是很容易統計的,相信稅官定期到各治下地方收稅即可。

❿ 中國古代手工業發展史

中國古代手工業:

一、按照行業分類

1、冶煉

商周:青銅。司母戊鼎、四羊方尊、三星堆青銅器;春秋戰國:冶鐵;東漢:杜詩 水力鼓風冶鐵工具;南北朝:灌鋼法。

2、陶瓷

東漢:青瓷;北朝:白瓷;唐朝:形成南青北白兩大系統;宋朝:五大名窯,景德鎮成為瓷都;明清:青花瓷、彩瓷、琺琅彩。

3、紡織

元:黃道婆推廣先進棉紡織技術;明:紡織工業大規模發展。

二、按所有制分

1、官營手工業:政府直接經營,技術先進,資金雄厚;產品精美,不進入市場,僅供皇室貴族,或武器。

2、民營手工業:明中葉後,紡織、制瓷、礦冶等行業,民營超過官營;明朝後期,蘇杭紡織業等出現資本主義萌芽(基本特徵:僱傭關系)

3、家庭手工業:農業的補充,主要供家庭消費和繳納賦稅,剩餘部分出售。中國古代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10)古代手工業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早期手工業的發展和布局受自然資源分布影響較大,隨著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商業的發展,區域性和全國性統一市場的形成。

手工業的發展突破了原料產地的限制,產品走向全國,這些都為手工業專業化生產中心的出現提供了條件。

如果沒有活躍的商品經濟,統一的國內市場,以及各地區的手工業分工及專業性手工業的發展是不可想像的。

盡管中國古代手工業很發達,但由於統治者推行重農抑商政策等原因,在手工業與農業相結合的場合,手工業服務於農業,始終處於農業經濟的從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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