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用地的土地證有期限嗎到期需補交地價是多少
我們經常在看土地證的時候發現,上面有工業用地、居住用地等幾種標注。很多人對這些標注都會感到疑惑,工業土地的土地證是怎麼一回事?下面就由我來為大家解釋一下工業用地的土地證是否有限,以及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到期需補交地價問題。
我們經常在看 土地證 的時候發現,上面有 工業用地 、居住用地等幾種標注。很多人對這些標注都會感到疑惑,工業土地的土地證是怎麼一回事?下面就由我來為大家解釋一下工業用地的土地證是否有限,以及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到期需補交地價問題。
工業用地的土地證有期限嗎?
土地使用權的高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 開發商 取得該地塊的 土地使用證 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 其他用地 五十年。
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到期需補交地價是多少?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物權 法》中的明確規定:“ 住宅 建設用地 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 房地產 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 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具體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是要以出讓合同的約定為准,在 出讓土地 使用到期後, 業主 如不和政府重新簽訂合同,補交 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將依法收為國有。
工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中補交地價的計算公式為:
1、補交地價= 標定地價 ×30%×分攤 土地面積 ×年期修正系數;
2、標定地價=土地 基準地價 ×區位修正系數×容積率修正系數。
鑒於各個市區制定並公布了市區基準地價,且工業用 地基 准地價採用均質地域區片價評估方法的實際情況,區域基準地價取其平 均價 ,區位修正系數暫定為1,標定地價可採用以下公式計算:
3、標定地價=各土地級別基準地價平均價×1×容積率修正系數
今基準地價經修訂並公布後,應根據新的基準地價及其修正系數調整標定地價。
以上就是關於工業用地的土地證是否有期限以及土地證到期需補交地價多少的介紹了,因為各個地方的收費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建議您詳細的咨詢當地土地或是房管部門,相關的手續及費用就能清楚知道了。
② 工業用地多少錢一畝
近年來,工業用地大概54萬元左右一畝。
1、工業建設征地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執行。具體標准可向當地國土資源局查詢。
2、提交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經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後,按照評估地價的40%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
拓展資料:
1)征地程序:申請選址。土地使用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批准出讓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證明文件,向被徵用土地的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選址由縣、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進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選址,還應當徵得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協商征地數量和補償安置方案。建設地點選定後,由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用地單位、征地單位及有關單位協商擬定用地面積、補償安置方案,並簽訂初步協議。
2)工業用地是指獨立的工廠、廠房、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生產場地、排渣(灰)場等。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充滿活力,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土地利用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所需的形狀和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大規模的工業建設帶動了原有城市的發展,使許多傳統城鎮步入了現代城市的行列。如上海安亭鎮因投資建設大眾汽車工廠成為全國汽車名城,浦東金橋鎮因出口加工區開發建設成為知名的現代工業區;大型工業企業也能帶動新興城市的出現,如隨著鋼鐵工業建設而建立的包頭市,隨著石油開采和石化工業的發展而建立的大慶和金山衛,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而建立的十堰,金塘、納西、枝江等地隨著化肥工業的發展而建立。工業可以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是城市人口的主要產業。
③ 集體工業用地和廠房轉讓價格怎麼確定
法律分析:1、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擬出讓地塊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進行評估。2、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發布,並對申請人進行資歷審查。3、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經過現場競價肯定競得人後,拍賣人或掛牌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向競得人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准文件。4、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受讓人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並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准書》肯定的時間和條件將出讓土地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關於時間一般每一個環節都是兩周左右時間內辦完。集體所有的土地被規劃為經營性用途,並且依法登記後,該集體可以將該部分土地出讓,但是注意受讓者只是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最低限價是我國地價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工業用地出讓地價不得低於國家發布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④ 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是多少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的進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於工業用地來說其佔地面積也越來越大,工業的發展,也促進了當地經濟的流通,那麼對於工業用地的一些出讓問題,我們是有著相應的規定的,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⑤ 溫州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使用土地進行經營或者建造房屋都先要辦理土地的租用,也就是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有許可權使用,實際上就是土地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是有一個時間為限定的,並不是長久的,那麼,溫州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呢?
使用土地進行經營或者建造 房屋 都先要辦理土地的租用,也就是 繳納土地出讓金 才能有許可權使用,實際上就是土地者出讓 土地使用權 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是有一個時間為限定的,並不是長久的,那麼,溫州 工業用地 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呢,溫州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一、溫州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1、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 住宅 等項目,採用 招標 、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 經濟適用房 、 廉租房 、 配套 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的性質,是定價。
2、土地使用稅也就是土地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鎮土地使用稅 暫行條例》,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3、財政部門可以為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部門核撥並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業務費。具體比例應以不超過繳入金庫的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為准。
二、溫州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可以不交嗎?
1、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溫州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
2、工業用地主要有涉及三項稅:土地稅、 契稅 、土地使用稅;土地出讓金由溫州當地地方政府和征地工程主管部門協商,根據當地當時的土地價格進行協商議定。
3、土地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稅暫行條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稅。溫州公司不是納稅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稅。
以上就是關於溫州工業用地出讓金如何計算以及溫州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不交的介紹了, 出讓土地 費用的單位面積開發費用乘以按圖紙出讓土地的總面積。單位面積開發費用的計算辦法是,出讓土地所在 小區 的總開發費用除以該小區的土地總面積。
⑥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徵收標准
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徵收標准如下:
1、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35%;
2、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於備案評估地價的40%。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
1、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2、招標出讓,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3、掛牌出讓,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