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廠房沿街店面折遷補償
在法律實踐過程中,門面房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2、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國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規的商服用地,不存在爭議,產生爭議的多在集體土地上。所以接下來我們就探討下在集體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態分為以下幾種:
1、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當中標注的用途為住宅,實際用於生產經營用房。
2、客觀現實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經營之用,這種時間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質。
3、村鄉鎮統一規劃的用房;例如鄉、村統一規劃此地為超市一條街、建材一條街。本身經過了鄉、村的統一規劃,但是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的建築以及土地審批手續。
4、自建宅基地;例如農家樂飯店、農家樂賓館。
5、集體企業改制;之前是鄉辦、村辦企業,被一次性買斷的這種商鋪用房。
第一種情況是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後四種是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房屋,這幾種情況的用房如果遇到拆遷應該用商服的價值來補償。整個價值的遞進狀態由低到高為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
此類沿街商鋪用房比住宅價值要高幾倍甚至是十幾倍,差距甚大,實踐當中存在相應的爭議。被拆遷方主張是商業用房,拆遷房主張房產證是住宅用地、宅基地。或集體企業一次性買斷後,本身是廠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載明文件補償,這就造成雙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持有商服或者商業用地的准入手續,也就是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的相關文件,之後建築房屋也取得了商業用房的房屋所有權手續;手續齊全才能得到相應商業用房的補償。
實踐當中,現實問題與法律規定也存在一定的脫節,不能完全相吻合。我認為如果達到一定標准原則上也應該考慮按照商業用房價值來認定補償。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業位置優勢,滿足商業用地價值取向。
2、取得法律所允許的相關經營手續,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3、持續穩定的經營行為,也就是客觀滿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續,並且持續穩定經營行為,滿足常識所認定的商業用地的形態。
4、不能屬於臨時搭建、嚴重違章建築。限定集體土地基本法律是2008年《城鄉規劃法》,08年以後所建設並且沒有取得相關手續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
基於實踐角度滿足這四個條件的企業可以與徵收方以商服的價值主張本企業權益。
⑵ 工業用地拆遷賠償標准
一、工業用地拆遷補償標准
1、一般包括:
(1)土地使用權補償,按照佔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
(2)廠房重置成新價,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築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准來計算;
(3)停產停業損失費,包括預期利益損失、違約的損失、財務成本等;
(4)裝修附屬物按照重置費計算;
(5)機器,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要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補償的是搬遷費;
(6)搬遷費用,就是可移動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等要給予的搬遷費用。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改慧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仔歲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工業用地徵收補償標準是多少
1、一般的補償都包括工業廠房內的機械設施和一些基礎設備的補償費用。
2、因為拆遷而導致整個工業產業停止生產停止加工帶來念殲睜的損失的賠償等其他各種補償。
⑶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一、工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是什麼
1、工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如下:
(1)替代廠房土地的價差損失;
(2)廠房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
(3)地上物即廠房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
(4)廠房拆遷搬遷費用;
(5)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拆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
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
⑷ 工業用地拆遷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第一、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通俗來說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一般涉及3類土地的使用權,1土地承包經營權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
第二、廠房重置成新價,也就是廠房重新建起來需要多少錢。一般滿足正規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但是實踐中由於房屋的結構、材質不同,補償價格也不一樣。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費。大家要注意,想要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費,要檢查一下自己的營業執照、納稅登記等等,是否有實際經營的行為,否則可能會影響停產停業的補償。
企業拆遷補償一般包含:拆遷資產補償費用、停產停業損失、拆遷補償費用、政策獎勵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⑸ 工業廠房被拆的補償標准
工業廠房被拆的補償標准包括:
1、房屋拆遷費;
2、構附著著物補償費;
3、設備折舊處理;
4、搬遷費;
5、談判。
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准給予補償,標准各地不一,不能按農房的標准,如果沒有房產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靠近廠房標准;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各類標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死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由當事人提供購入發票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搬遷費。可以移動的設備、廠房內的其他設施搬遷費用,由當事人根據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若提前搬遷還有獎勵費用;談判,如果有合法手續,如果當事人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過與政府談判,爭取更大的補償。因為作為廠房,搬遷必然影響生產從而造成損失,在補償中也會相應加以考慮,但不是瞞天喊價,不然雙方談不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徵收賠償標準是什麼?
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徵收賠償標準是:
1、由於廠房是在劃撥土地上,所以拆遷時,是沒有土地補償金的,賠償的范圍有以下幾項:房屋、建築物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標准。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
2、設備重置補償,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為兩類:一類是可搬遷設備;二是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
3、拆遷費用補償,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可給予適當補償。對於停產停業損失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針對企業的經營性質、經營業務、經營狀況、贏利情況進行個案評估,才能確保公平的實現,當然具體數額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
4、設備搬遷安裝費,對於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5、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范圍。
⑹ 工業用地拆遷怎麼補償
一、工業用地拆遷怎麼補償
1、工業用地拆遷的補償如下:
(1)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2)產權調換,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至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築面積核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二、房屋拆遷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1、前期洽談、現場勘察;
2、簽訂評估合同,然後制定工作計劃;
3、外業入戶評估;
4、內業結算;
5、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6、送達報告。送到拆遷戶手中;
7、動遷解釋;
8、把報告歸檔。
⑺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工廠廠房拆遷補償標准: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搬遷和安置費用的補償,對於不可搬遷設備的毀壞,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停產停業損失,還包括企業的預期利益。不同地區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⑻ 工業廠房拆遷補償標准
在法律實踐中,企業 廠房拆遷補償 主要分為三部分: 一是 拆遷 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二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渣茄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三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 徵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 房屋徵收 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帆笑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態梁含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