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模式
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對加速市場經濟的進程,實現住宅商品化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模式相關內容,文章僅供大家借鑒參考!
摘要:本文從物業管理權利與實施主體角度對物業管理模式概念做了劃分界定,歸納了常見的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模式,分析比較了各種模式的內涵及利弊;圖解細分了委託管理模式的主要類型:全權委託統一管理模式、代理監管模式、並行委託管理模式;揭示了一個典型的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模式選擇實例。旨在促進業界認清、優化物業管理模式,促成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效率的提高。
關鍵詞:工業園,物業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1—9138—(2012)06—0045—52
工業園區主要有兩種類型:多用戶工業園區與單用戶工業園區。多用戶工業園區通常是地方政府或投資集團規模開發,然後分區域、分單元出租出售給眾多公司或企業使用。單用戶工業園區往往由一家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獨立開發,全部或大部分供內部使用,兩者的物業服務需求總體上有一對多(一家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對眾多的園區用戶企業)與一對一(物業服務只針對單一業主單位)的明顯不同。無論哪種工業園區,選擇合適的物業管理模式,對提高工業園區的服務效率,保障園區的正常、高效運營均十分必要。
1、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模式的界定與劃分
「模式」一般是指某種事物或工作的標准形式,是別人也可以「照此辦理」解決同類問題的(系列)方法、方案。討論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模式,需要先對一些概念進行釐清與界定。一種是從權利、實施(責任)主體角度界定區分管理模式。從這個角度,工業園區物業管理的主要模式主要有3大類:自建自管、合作管理、委託管理。這其中,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有時為了使管理服務工作更有保障或更有品牌影響,還會聘請國內或境外的知名企業作為顧問單位從旁協助,稱之為顧問管理模式:另一種物業管理模式劃分是從管理服務所呈現的方式或採取的手段角度,如封閉式管理、開放式管理模式,智能網路化管理模式、酒店式管理模式、管家式物業管理模式、一站式管理模式等:還有一種是從物業服務費計取方式不同劃分的模式:主要有包干制模式、酬金制模式:其他還有從業務盈利來源、組織性質與治理方式等多種角度劃分的物業管理模式。本文重點是從物業管理權利主體、業務實施(責任)主體角度論述物業管理模式,從這種意義上,物業管理參與方的不同組合就構成物業管理的不同模式,本文重點討論的是委託管理模式的不同細分形式。另外,為了避免把問題引向過於復雜,本文沒有從物業管理服務主體是否與物業經營主體分離的角度區分物業管理模式。
2、各種主要模式的內涵及利弊分析
2.1自建自管、合作管理、委託管理模式
2.1.1自建自管
自建自管,即由建設單位(業主單位)直接管理自己投資建造的物業,其中又有成立子公司、項目部或管理中心(後期按法律要求也必須轉成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的不同形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上下級溝通便利,上級單位能直接指揮下屬部門或公司,具體管理服務單位能直接按上級意圖進行物業管理運作,上級意圖能較好得到貫徹:同時,管理服務需要的各種資源更容易得到建設單位支持,工作計劃也更容易被批准實施:建設單位不會受制於專業公司,能節約必須用於支付給專業公司的酬金或利潤。但其缺點是:自己的隊伍可能水平不夠,管理服務效果差、成本高:建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需要承擔全部管理責任與風險;企業內部人事關系復雜,從業人員容易攀比主業人員的工資待遇,協調管理難度大,不容易追究管理責任,也不利於企業專注於主營業務。這種模式要求建設單位有較強的物業管理經驗,儲備有足夠的專業管理人才。一般的工業園區都不具備自管條件。
2.1.2合作管理
合作管理是指建設單位(業主單位)與專業物業公司合作進行項目的物業管理。合作的常見形式是雙方共同出資、出人成立項目管理公司,並且通常由建設單位派出一般的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專業公司派出骨幹專業管理人員,共同承擔項目管理服務任務。管理服務過程中,專業公司對建設單位的人員進行「傳幫帶"和培訓,後期建設單位會隨著經驗的積累逐步獨立。這種模式適合於建設單位有富餘人員需要安置,也願意介入物業管理行業的情況。該種管理模式的優點是,能將雙方資源配合使用,對建設單位來說,即能分流一部分員工,又能鍛煉隊伍、培養人才、積累經驗。對物業公司來說,可以更為便利地取得管理項目,拓展業務范圍。缺點是,不同的企業,文化不同,工作習慣要求不同,員工間溝通協調渠道不暢,容易出現利益紛爭、責任不明的情況。
2.1.3委託管理
委託管理是指建設單位委託專業物業公司或機電、保潔、綠化等專業公司從事項目管理,包括全權委託(物業公司包攬整體管理服務事務,可以再分包)、委託代理監管(不同的工作委託不同的專業公司承擔,專業公司的選擇與監管由建設單位負責)、並行委託(部分主要的物業管理工作,如房屋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秩序維護、車場管理、保潔綠化管理、客戶服務等委託給物業公司(部分項目物業公司可以再分包),核心業務如專用設備的維修維護委託給專業公司)等主要形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委託方可以專注於主營業務,廣泛選擇社會上優秀的物業公司或專業公司承擔項目管理服務事項,充分發揮社會化專業分工的優勢,權責分明,管理服務專業性強、適用范圍大、效率高,風險主要由專業公司承擔,監管也相對容易。其缺點是,需要為專業管理服務另行支付費用,另外,建設單位可能受制於專業公司的信息封鎖,難以了解項目運作的真實成本和情況,合同到期後更換服務商容易出現交接問題等。
2.2封閉式與開放式管理模式
2.2.1封閉式管理
封閉式管理的特點是整個物業為封閉體系,物業出入口有專門保安人員崗位看守,業主、使用人有專用通行憑證,外來人員須徵得業主、使用人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這種方式適用於政府機關、部隊等一些要害部門或別墅、高級寫字樓、高檔工業園區等一些高檔物業或業主、使用人對安全有特別要求的物業管理。其優點是保安嚴密,安全、秩序有保障,業主、使用人放心。其缺點是安全方面用人較多,人工成本佔比大,有時會給業主、使用人、來訪者造成不便,產生受限、不尊重感,導致糾紛。
2.2.2開放式管理
開放式管理模式,不僅業主、使用人無需辦理專用通行證件進出物業,且外來人員只要著裝整潔、行為正常也可自由進出。這種方式適合於一些公共商業樓宇、沒有圍合條件的住宅小區、工業園區、大學園區等。實行完全開放式物業管理的物業不多,一些公共商業樓宇在非辦公時間也採用封閉式管理,以確保業主、使用人的財產安全。與封閉式管理相比,開放式管理不會影響人流進出速度,給人以自由親和感,也不需佔用大量人力,但容易導致秩序失控,引發安全事故。
2.3包干制與酬金制管理模式
2.3.1包干制模式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公司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公司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包干制由於費用包干,會激發物業公司的節約意識,節約得越多,剩餘的利潤越多。但正因為如此,可能產生物業公司在合同期內該修不修、能省則省的問題,導致部分設施設備得不到及時保養,小毛病積累成大問題,小修變成大修(大修可以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或備用金),甚至釀成事故。克服的辦法是制定細化的合同與工作要求,並且有嚴密的監管、控制體系。
2.3.2酬金制模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公司,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與包干制不同,實行酬金制的物業公司不會有過於節省的沖動,但可能反過來亂造計劃,大手大腳花錢。因為工作千得越多,花錢越多,酬金越多(酬金往往按總支出的一定比例給付)。解決的辦法是,限定物業公司要嚴格按實際需要制定開支計劃,並應當向業主及時公布資金使用情況和年度預決算,接受業主的檢查監督,還可實行固定酬金合同,遏制服務企業花錢的沖動。
不管是包干制還是酬金制,若合同雙方誠信守約,實施效果差別不大。但有兩個方面區別明顯:
一是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包干制模式下物業服務收費要向國家交稅,酬金制情況下物業服務開支不用向國家交營業稅等稅項;
二是包干制形式下法規沒有規定物業公司要向業主方公布成本開支,酬金制模式下法規明確規定服務企業每年不少於一次要向業主方公布服務支出情況。
因此,目前大多數服務企業都選擇包干制合同(酬金制是否真能免稅,實施過程中還要稅務部門認可)。
3、委託管理模式的.細分與選擇
科學的管理模式是質量與效率的保證,如何選擇應由業主方根據物業規模、自身能力、物業公司資質、資源情況,專業公司資質情況,管理服務需求情況等因素,從實現物業管理服務效率與效益最大化角度綜合考慮。委託專業公司管理物業是現代社會分工的必然產物,是國內外物業管理的主流趨勢,也是多數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模式的·必然選擇。根據工業園區具體規模、組成項目和管理服務業務的不同,委託管理模式還可進一步細分為如下類型。
3.1全權委託統一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業主將工業園區全部物業管理事務統一委託給一家專業物業公司負責,由物業公司直接管理所有項目或將部分管理服務項目再分包給專業公司,物業公司直接監管專業公司,如圖1所示。
這種模式是由業主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總包合同,要求物業公司綜合管理服務能力很強,並熟悉如何選聘監管專業分包商。需要說明的是,並不是一個分包商僅對應一個項目,可能是一個項目群。這種模式適用於園區物業管理事務不太復雜,業主方對物業管理事務不熟或無暇顧及的情形。
3.2代理監管模式
即業主委託授權物業公司代表業主分包所有項目,選擇分包商並監督其工作,委託管理服務合同由業主直接與專業分包商簽訂。物業公司只負責監管,不設操作層,是純粹的管理型公司,其扮演的是物業服務代理商、集成商、監管者的腳色。這在境外是一種主要做法,但國內受限於物業公司、專業公司的能力與專業性,實際應用例子不多。此種情況如圖2所示。
3.3並行委託管理模式
即業主將主要物業管理服務項目交由物業公司實施統一的專業化管理(部分項目物業公司可再分包),將一些重要的、物業公司不擅長的項目交由專業化公司承擔,業主直接監管。此種情況如圖3所示。
4、委託管理模式應用案例
以下是我們為某通信總部工業園區設計的委託物業管理模式。該園區物業有很多專業通信設施設備,食堂餐飲提供與管理也納入園區管理工作。由於物業公司對食堂餐飲和特定的通信設施的管理與監管均不擅長,業主方在長期的實戰中已經積累了對通信代維公司的選聘監管經驗,所以在該園區物業管理模式選擇中,我們優選了並行委託管理模式,其實際管理模式如圖4所示。
在這一具體管理案例中,園區業主方選聘一家一級資質物業公司實施大部分項目的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本體小修、常規設施設備維護、一般性客戶服務(服務受理、投訴受理、樓層接待、會務服務、來訪接待等)、秩序維護、公寓服務等大園區范圍的主要物業服務由一級資質物業公司下設服務中心直接實施。部分專業化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如房屋大修、電梯維養、消防設施檢修、部分設備大修、保潔、綠化、郵件收發、商品代購、洗衣等)由物業公司發包給專業公司實施,物業公司指導服務中心監管。非物業公司擅長項目(通信及相關動力設備維護、餐飲服務等)由業主直接發包給專業公司,直接監管,物業公司配合。因為通信及相關動力設備關繫到網路安全,影響面大,物業公司不擅長管理,業主積累有長期監管、合作經驗,直接發包監管效果更好。
食堂餐飲提供與管理的專業性一般物業公司不具備,專業餐飲公司才能確保管理服務品質。圖4中物業管理委員會由業主方代表、園區普通用戶代表、物業公司及服務中心代表共同組成,目的是及時溝通洽商物業管理服務事宜,及時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改進意見與建議,監督管理服務方提供合格的物業管理服務,同時督促業主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與配合。
5、結語
物業管理模式涉及物業服務參與方的組合形式、服務實施方式及對應的程序與合同安排,形式上是物業管理任務的發包分派方式,本質上是物業管理具體操作權及相關責任的轉移(同時也意味著風險的轉移),是在當前階段(社會分工、業主與專業企業技術水平、資質狀況、物業規模與服務復雜程度、法律規制背景下)為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效率選擇的專業分工與合作形式。優化物業管理模式,不僅利於物業自身的增值保值,同時可以提高物業整體運營效益(為業主和客戶同時創造價值)。本文所討論的委託管理模式多數情況下也適用於當前的大型公共項目和大型商業項目的物業管理。
參考文獻:
1.仇士勇.如何做好科技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國物業管理.2007.7
2.朱俊春李華光.集成商模式:引領物業服務企業未來商業模式.城市開發(物業管理).2010.3
3.陳新征.酬金制與包干制比較分析.城市開發(物業管理).2008.8
4.張一民.物業管理模式步入變革創新時代.中國物業管理.2010.4
基金項目:
本文為廣州市屬高校社科項目(08B076)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
陳德豪,廣州大學商學院工程管理系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房地產、物業管理研究。
『貳』 如何加強工業園區企業用地管理
(一)嚴格工業園區規劃審批,強化規劃的龍頭作用
工業園區規劃是統籌工業建設用地管理、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總開關。在一定區域合理設置工業園區,是工業經濟發展和集約利用土地的必然要求。工業園區布點、
用地規模等審批權必須上收,至低放在省級政府。園區規劃一經審批,其效力上升為法律強制性,各級黨委、政府務必敬重、遵守,不得逾越紅線。工業項目建設,
無論什麼性質,無論規模大小,原則上都要進入規劃的工業園區,嚴禁亂鋪攤子;對個別佔地面積小,無污染,不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不進入工業園區的項
目,地方政府要作出專題論證,逐級上報審批,未經批准,不得上報用地審批材料。省級以上政府要硬化、細化規劃修改管理措施,增強修改規劃的剛性約束,杜絕
規劃跟著項目走。對採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手段騙取修改規劃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經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
(二)改進園區用地審批辦法,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批准用地事前審查、事後稽查,
強化審批各環節責任,加大行政監察力度,建立錯案追究制度、問責制度、通報制度。如果我們都恪守職責,盡責盡力,建立一個良好工業園區用地秩序應該不難。
(三)改革政績考核辦法,建立科學的用人考核制度
上級黨委、政府要深化、量化對下級黨委、政府科學發展觀考核
辦法,要提高幹部任用考核的透明度、公眾參與度、審計力度,要將領導的幹部行為置於群眾監督、行政監督、媒體監督之下,讓善於做表面文章、善於蒙騙上級的
幹部無隙可乘;讓真心為民,腳踏實地的幹部得到重用,惟有如此,群眾才會服氣,事業才會興旺。
(四)徹底理順土地管理體制,強化執法監察隊伍建設
徹底解決改變「兩頭管」的現狀,實行上級行政主管
部門對下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完全意義上的直管,有利於基層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擺脫當前執法監察的被動局面,有利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的全面落實。
(五)建立土地稽查特派員制度,加大對大要案件查處力度
國家審計之所以力度大,震懾力強,一個重要的原因,審計署分片區建立了特派員辦,審計特派辦對一個地區、一個項目的審計,代表的是中央政府,這種辦法可以
有效排除干擾,抵制地方保護主義,捍衛法律的尊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明確「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設
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地方派駐土地督察專員,監督土地執法行為」,國務院發文至今近兩年,這項工作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影響了土地執法工作開展和運用
土地政策加強宏觀調控。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蘇州工業園區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蘇州工業園區的開發和建設,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實施海關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家批準的中國和新加坡合作開發的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第三條海關在園區內設立機構,依法履行海關職責。第四條園區內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應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向海關登記備案後方可辦理海關手續。第五條園區內企事業單位進出口貨物享受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優惠政策和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優惠政策。第六條園區內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設置財務、會計帳冊和經營管理資料,便於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使用、銷售、庫存等情況實施監管和開展海關稽查工作。第七條園區內企業應與園區海關實行電子計算機聯網,對園區內進出口貨物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方式進行報關。第八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派員在園區內企業中實施監管,有關企業應為海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便利。第二章對園區進出口貨物的監管第九條園區內進出口貨物應由收、發貨人或其他代理人向海關如實申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和其它有關單證,並接受海關監管。第十條園區內享受減免稅優惠進口的貨物、物品,僅限在園區內使用。未經海關批准,不得擅自運往園區外出售、轉讓。如需在園區內轉讓或移作他用,須事先徵得海關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一條園區內企業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免徵出口關稅。使用園區外料件或半成品,在園區內加工出口。第三章對園區進口保稅加工料件的監管第十二條園區內企業進口保稅料件,應憑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加工合同直接或委託專業報關公司向園區海關辦理登記備案。第十三條園區內企業進口的保稅料件和需運往園區外加工、裝配的,應按照海關對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辦理手續。第十四條園區內使用保稅進口料件加工、裝配的製成品應當出口。如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內銷時,有關企業須向海關補辦有關進口及納稅手續。海關對其所含進口料件補征稅款。如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對所含進口料件的品名、數量、價值申報不清的,海關按成品補征關稅和增值稅。第十五條園區內行政機構、企事業單位經海關批准購買含有免稅進口料件的製成品,按有關規定分別免徵或補征稅款。第十六條園區內存放保稅貨物的保稅倉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辦理。第四章對園區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第十七條園區內進出口貨物經其他口岸運入或運出園區時,除國家、海關總署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轉關運輸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十八條園區海關應逐步實現與有關口岸海關實行電子計算機聯網,辦理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手續。第十九條從事園區轉關運輸貨物的承運人應向園區海關辦理企業、運輸工具以及駕駛人員的注冊登記手續。必要時,承運人應向海關提供經濟擔保、銀行擔保或海關認可的其它方式的擔保。第二十條園區轉關運輸貨物須存放在海關指定或認可的倉庫,場所、倉庫、場所的經理人應依法向海關負責,並按海關規定,辦理收存和交付手續。必要時,海關可派員押運貨物,有關申請人或承運人應按規定向海關交納規費。應征出口關稅的產品,凡經實質性加工,並增值20%以上的,經海關認定後可視為園區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徵出口關稅。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一條園區進口的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和監管手續費,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徵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的辦法》辦理。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而構成的走私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未具體規定的事項,均按海關有關法規辦理。第二十四條南京海關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園區監管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海關總署批准。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1995年8月1日起實施。
『肆』 淺談如何理順工業園區管理體制
臨武工業園區自1996年成立至今,已經歷了十六年的風風雨雨, 2006年園區被省政府批准為省級工業園區,大規模、大面積面鋪開。近幾年,隨著沿海產業向內陸的加速轉移的開發建設自此全,園區步入了快速發展的通道,園區在促進對外開放、產業集聚和區域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園區建成區面積為1.23平方公里,規劃開發面積達5平方公里,入駐的規模以上企業24家,其中近兩年在建的達10家,可容納就業人數8000多名。但當前滯後的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目前形勢,並嚴重困擾了園區的發展。如何理順工業園區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園區行政服務功能,增強園區發展活力,筆者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努力,並提出以下四個方面建議:(一)明確園區功能定位,強化園區職能職責。借鑒外地產業園區通用管理模式,結合本地實際,園區在建設初期可採取准政府的管委會體制,即管委會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相對獨立,其主要職能是園區的經濟開發、規劃和管理,為入園企業提供服務,還擁有一定的行政審批權,具體包括園區內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報批、投資立項審批、土地開發利用、政策研究、完善園區內的基礎設施及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行政管理和企業化運作的職能,而園區的征地拆遷等社會事務主要交付園區所在鄉鎮執行,這樣有利於園區管理機構集中精力加快產業發展;發展到一定規模,側重於招商引資、人才的引進與勞動力的培訓、勞工管理及倉儲運輸等;建設成型後,則由管理轉向服務,進一步完善環境、衛生等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引進高新技術人才和加強科研培訓力度,推動企業創新發展,使園區得到可持續發展。(二)落實行政管理許可權,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首要的是加快推進縣級行政審批管理許可權的授權移交工作,按照「部門(政府)委託、園區辦理、部門備案」的運作模式,各職能部門授權園區管委會直接實施有關行政審批及相關收費、行政處罰事項,對於國土、規劃、工商、公安、稅務等確因法律規定不能委託授權的部門,應在園區設立分支(派出)機構或代辦窗口,並明確一名副職領導負責園區項目落戶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業務上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人事考核方面主要由園區管委會負責。第二是在實現委授權的基礎上,支持園區按照「小機構、大服務」原則調整內設機構。結合園區發展需要,設置綜合辦公室、黨群工作部、規劃建設部、招商部、經濟發展部等內設機構,重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科學設計園區辦事服務流程和日常工作制度,順暢各運轉環節,最大限度減少內耗,提高服務質效;為做到人事相當,在核定的總編制計劃內新增部分專項編制,人才可通過公開招考、選調、選聘等方式引進,將大批綜合素質較高、熟悉行政管理程序、精通專業技術的人員充實到工業園工作隊伍中來,按照「一人多崗職能交叉程序簡化」的思路合理配置崗位職責。第三是健全工業園區投資服務體系。致力於將園區建設成政策最優、審批最簡、機制最活、效率最高、環境最優的「特區」目標,積極構建以園區一站式政務服務中心為載體的公共服務平台,做好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項目建設、人才資源招聘、基礎設施配套保障、落實優惠政策等投資服務工作,盡量實現園區事務園內辦結。(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實現園區協調運行。一是建立財稅扶持機制。處於開發初期的園區,正值大投入大開發的高峰期,當前園區又無可支配收入,所以對園區實行財稅扶持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待園區產業經濟發展到一定規模,可在園區設立一級財政;同時,授權園區開發公司儲備一定量的土地,整合可抵押資產,從事投融資及資產經營活動,增強園區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能力。二是建立投資項目准入指標評價體系。堅持重大項目集體論證制,組織專家科學篩選,對項目的用地規模、投資強度、發展前景、環保節能、完成期限、稅收回報期限等主要指標進行嚴格審查,提高招商引資成效;項目入駐後,建立重點項目領導聯系制和督察評比制,通過明確項目聯系領導、項目牽頭單位、項目業主三方的職責任務,通過定期不定期的督察評比,實行獎優罰懶,責任追究,狠抓跟蹤落實。三是增強園區對企業的管理職能。不僅要強化園區管理機構對企業的服務管理職能,而且要明確企業的職責義務,以確保園區的協調運行。(四)加強園區隊伍建設,提升園區創新能力。一是改革用人機制。加強對園區幹部及員工的培訓,對外引進高素質的人才,把園區作為培養鍛煉幹部的平台。二是改革分配製度。建立科學的和市場化的考核指標體系,制定並實施園區管委會內部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考核和薪酬管理辦法。三是建立健全非公經濟組織人才庫。(作者系湖南臨武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