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騰退房屋補償方案
法律分析:一種是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或評定的補償金額另一種是差價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或評定金額-被騰退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② 廠房騰退補償標准
廠房拆除補償標准涉及到兩種情況,一個是自有土地自建的廠房,另外是一種租賃的土地和廠房,這兩種情況的補償是不盡相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土地本身使用權的補償,如果是租賃的土地土地本身使用權的補償就無法取得。
另外一個區別的地方是如果是自建的廠房,就能拿到廠房本身的價值補償和相應的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配套用房的補償。
如果是租用的廠房,廠房本身價值補償也是拿不到的。在企業的生產經營當中,如果對主體廠房進行新建、添附,形成了構築物、附屬物和添附物,這部分的補償也應當計算在內。
這兩種情況共有的拆遷補償有以下幾種:
1、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即因為拆遷給企業造成了停產停業損失,具體而言表現為預期利益損失、違約的損失及財務成本。
2、不可移動設備補償,即拆遷會導致該設備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的補償。
3、可移動設備搬遷、調試費用及功能損失補償,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費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
4、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損失補償,在拆遷過程中,對一些原材料、半成品將無法處理造成的損失的補償。
5、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一個區別的地方是如果是自建的廠房,就能拿到廠房本身的價值補償和相應的辦公用房,生活用房等配套用房的補償。
如果是租用的廠房,廠房本身價值補償也是拿不到的。在企業的生產經營當中,如果對主體廠房進行新建、添附,形成了構築物、附屬物和添附物,這部分的補償也應當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③ 2022北京騰退拆遷補償政策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依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確定。由公彎笑茄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可享受綜合困難補助、住宅困難補助及住房困難家庭補助,同時可申請購買定向安置房。
平房綜合困難補助=評估基準價格×1.3×建築面積×50%;平房住宅困難補助=評估基準價格×1.3×建築面積×40%。對被徵收房屋為平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按以下公式給予住房困難家庭補助,住房困難家庭補助=評估基準價格×1.3×(20-建築面積)×75%。
2、產權調換
此次徵收項目提供了豐台區高立庄的房屋用於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與徵收人按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3、其升粗他補償
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補償,標准為每平方米40元。臨時安置費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80元標准進行補償,按月計算,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發放。
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以現房進行安置的,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為四個月;以期房進行安置的,發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實際交房日期後的第四個月。
移機費標准為每部電話補償235元;有線電視每戶補償埋察300元;空調移機(窗機除外)每台補償400元;熱水器安裝每台補償400元。
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住宅房屋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工商登記部門核準的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 騰退房屋補償方案
法律分析:騰退補償之前會進行價格評估,給出拆遷協議中的補償方案,補償內容包括安置費用,房屋的產權置換或貨幣補償。 具體補償金額要以拆遷協議為准,對補償價格有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置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