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產業園區招商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於入駐園區的企業,只要滿足一些特定的條件,便可享受一定額度的稅收補貼或稅收減免,基本適用於各行業的大中小型企業。
園區為幫助入園的企業更好地發展,在企業剛入園的一段時間內,給予一定面積的房租補貼或者減免,這點可以減少一部分企業的前期資金壓力。
園區設立專項資金,對一些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進行一次性無償資助,不過不同的企業所享受的優惠力度也都不一樣的。
為幫助企業引進人才和保留人才,園區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人才給予戶口、住房、津貼等方面的優惠,這也是發展當地經濟的前提。
為鼓勵企業引進新項目、研發新技術,對新增投資超過一定金額的企業,進行貸款貼息獎勵,大幅度降低企業的投資負擔。
園區為更好地服務入駐企業,免除包括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在內的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Ⅱ 教育人才蘇州工業園區教育人才獎勵、津貼及住房等優惠政策具體指什麼
優惠政策具體指緊缺人才計劃申報根據積分情況,可分別獲得6萬元、9萬元、12萬元、15萬元的薪酬補貼。薪酬補貼自認定後下一年起分兩年等額撥付,每年集中申領一次。
人才補貼是當地政府為了引進人才,給予的補帖。人才津貼。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申報2020年度人才津貼的,企事業單位人員以用人單位聘任同層次職務當月起享受人才津貼。有任期規定的榮譽獲得者,按任期時間發足人才津貼,不在政策實施時間范圍的任期不計發人才津貼。引進符合享受人才津貼的高層次人才可自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滿1年的當年起申請人才補貼。
Ⅲ 國家對工業園區及招商引資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企業准入政策第一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入駐園區。第二條 入駐園區的企業和項目投資、產出強度必須達到135萬元/畝、270萬元/畝。 二、土地使用政策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實現稅金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用地按綜合地價每畝6萬元出讓,或實行租賃方式租用園區土地。第四條 基礎設施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和建設,達到「七通一平」(即公路、電力、給水、排水、電話、電視、網路等通暢通達和場地平整)後提供給入駐企業。第五條 園區自建標准廠房按優惠價出租、出售。第六條 投資者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50年。三、稅費優惠政策第七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50%安排給企業用於配套設施建設。第八條 企業在開辦、建設和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屬縣內收取上繳市級的,按最低限收取;屬本級政府和部門收費許可權內的,只收取工本費,其餘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後再安排給企業。第九條 企業自項目建成投產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在享受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前3年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全額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第4至5年減半安排。第十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和建成投產後,除所得稅按第九條執行外,其他每年應繳納的稅收縣留成實得部分,縣財政在5年內按30%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50%安排。 第十一條 首次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或項目貸款,其生產設施固定資產貸款由縣財政全額貼息3年。四、服務保障政策第十二條 園區企業入駐手續辦理實行「代辦制」。對入駐園區企業,自協議簽訂後,企業申辦各種證照手續,在企業提供必要的報件下,可委託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全程代辦。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票制」。第十四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外部環境問題,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鄉鎮及部門及時協調解決。第十五條 縣政府保護企業合法經營,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到園區企業檢查工作,必須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向園區企業攤派、拉贊助。五、激勵招商政策第十六條 縣級各部門向園區引進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進項目或企業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余額部分的10%,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第十七條 各鄉鎮向園區引進的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的余額,5年內全部計入引進鄉鎮。第十八條 個人或縣外機構向園區引進投資額度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企業,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按投產當年實現稅金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第十九條 縣級各部門為園區建設和發展爭取的項目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安排工作經費,最高限額100萬元。六、政策兌現程序第二十條 企業及有關單位、個人向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報縣政府審批後兌現。七、其它第二十一條 凡累計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當年向本級國庫實現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者,縣政府為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頒發「外來投資者綠卡」。第二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0萬元以上或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第二十三條 本文未涉及的優惠政策,凡國家、市、縣有明文規定的,可同時享受。第二十四條 自執行本政策之日起,國家和市、縣出台新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由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Ⅳ 產業園稅收優惠政策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實體招商和總部經濟招商兩種形式。在這里我們主要介紹的是總部經濟招商,總部經濟招商最早起源於上海,現已輻射至全國各地,很多需要經濟發展的地區通過這種形式進行招商引資。總部經濟招商是一種注冊式招商,企業無需在當地辦公,只需要將企業注冊在當地,可享受當地政府稅收上的財政支持。
產業園區是政府為推動某一產業發展而設立的特殊區位環境,自然會配套有針對性的產業扶持政策,如稅收優惠、創新獎勵、資格認證獎勵、人才獎勵政策、租售減免、融資優惠等。
企業普遍認為園區服務即物業服務、餐飲服務等,但這些只是園區的基礎服務,在各地倡導供給側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方向下,優質的產業園區服務還包含行政審批類政務服務、政策咨詢、法律服務、融資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稅務服務等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企業大服務。
優質的產業園區會形成產業集群,具有產業集群效應,產業的集聚會形成產業生態,企業入駐即可享受成熟良好的客戶市場、人才市場、供應市場和產業配套,同時,有利於幫助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的合作,有效的降低企業成本、拓寬企業業務合作機會,對企業的發展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工業園有什麼優待政策擴展閱讀:
製造業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企業研製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費用可直接抵扣應納稅所的額;
2、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3、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4、對因開發新產品而減免增值稅的,其相應的教育費附加也一並減征或免徵,並隨同減免增值稅一並用於新產品的開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