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有工業用地50年到期怎麼辦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一般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當事人需要重新與對方簽署土地使用權合同並續費。 如今,土地已經基本飽和,能夠成為工業用地的土地在逐年變得越來越少了,所以我們不僅要節約土地資源,同時還要循環發展土地資源並高效利用它,這樣才能有效控制土地資源稀缺的局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納伍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嫌茄核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芹掘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② 工業用地50年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5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③ 工業用地50年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工業土地的性質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
工業用地分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出讓工業用地興建的企業可能會帶來長期的稅收及拉動就業,政府出於地方經濟的發展,工業用地價格通常遠低於住宅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④ 工業用地到期了怎麼辦
一、工業用地到期了怎麼辦
1、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續期。如果因為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工業用地的是多少年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⑤ 工業用地50年後怎麼辦
工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1、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如果是使用權人不止一個的,應當由所有的使用權人共同聯名提出申請,並補繳土地出讓金。
出讓金的價格一般應當低於同類市場價。
但是如果根據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予批准延長;2、土地使用權擁有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延長使用權期限的,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回收,並對土地上的建築進行相關經濟補償。
因為在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而房屋建築所有權歸個人;3、拆遷安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⑥ 工業用地50年到期了怎麼辦
目前工業用地的出讓年限只有50年,到期後要如何續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此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就工業用地50年到期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我國現行《物權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續期,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由該土地原權利人申請,經審批機關核准後辦理續期手續。續期費用交納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也就是說,工業用地是50年一個輪回。
1、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終止或者變動,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這里需要注意,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該幅土地上建有房屋的除外。」這里的「自動續期」不是按照一般意義上的「自動續期」,而是指自動續期不需要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續期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在自動續期基礎上增加一個期限到期後就可以自動續期;第二種則是補繳土地出讓金後自動續期至滿為止。
2、需要補交地價,且必須是補交部分地價差額;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該幅土地的使用權予以沒收。土地使用者在轉讓或者抵押登記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屆滿原用途或者土地使用權類型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在這類土地上續期可以補齊地價差額,但不能轉讓或者抵押。這就涉及到問題的核心在於要補交地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有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約定義務的(如有)的,應當解除合同。但是約定部分繼續使用的除外。另一種情況是,當業主提出續期請求時已取得了該幅土地使用權的專有所有權人也可以要求補齊土地出讓金及其他價款作為繼續使用的代價;或者請求給予合理補償。
3、補交價款達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標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從該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時開始計算。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續期手續。從權利人提出申請到國務院批准辦理的時間間隔不超過五年。對於到期後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政策還沒有出台。另外一種情況是「按地價補交地價到一定年限後補交土地出讓金並且達到規定標准之後就可以申請續期」,目前來看還沒有任何明確消息和文件支持這個方案的實施。
4、由相關部門進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的前提下,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如國家批准收回該塊土地,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並補繳土地出讓金以及其他費用。
5、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有一些城市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就涉及到土地使用年限問題。例如在天津,針對於住宅用地到期後續期的問題,市政府是這樣規定的:①地價:每平方米40元;②地價:按土地出讓金的100%收取;④權證工本費:不高於10元/平方米;⑤水電費:按照0.6%收取。這個稅費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後才可以續期。
6、如果到期不續期,到期後又出售,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法律上講,只有國家對土地享有繼承權,沒有到期或者不能續期的權利。但是,如果是使用土地的一方是企業且該土地是屬於政府的,則是自動續期;如果是屬於私有的則是要依法轉讓或是抵押土地的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的使用權;但是即使在最長70年的使用期限內不願續期的話也沒有關系的;如果不續期也沒有關系。如果到期後要對該土地進行拍賣或轉讓的話就會有相關的政策出來,因為要經過法律程序。所以需要提前跟土地使用者溝通來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或者續期問題。
7、根據合同約定,如仍繼續使用應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的70%,並支付續期費用之後即可繼續享有該幅出讓土地的使用權。但如果該幅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經到期,根據物權法第134條規定,國家有權收回該幅土地使用權。而在我國城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一般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讓期限最長為50年。我國對此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現實中也有不少類似事件發生,引發了人們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如何續期的思考。《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之間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到期的,按照土地使用權的期限辦理轉讓等事宜。
⑦ 工業用地產權有多久,到期後怎麼辦
工業用地產權為50年,到期後,如果國家沒有近期這塊地的土地規劃的話,可以申請續租,批准之後交一點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⑧ 工業用地50年後續期怎麼收費
一、50年產權到期後續費標准
房屋產權期限屆滿的可自動續期,一般來說最高續期費不得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方米。具體費用如何收取依各地房管部門的規定。同時值得注意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二、50年產權到期後歸誰
1、房子永遠都是你的,40年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在於國家主體,個人或集體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一般來說,居住生活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70年,生產工程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50年,如果到期後使用者向繼續使用,那麼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續期申請並交納相關費用即可,一般為4到6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⑨ 工業用地50年後怎麼辦
工業用地50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申請續期。除工業用地外,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倉儲租旁、綜合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均為50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塵型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派梁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