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委託加工是什麼
委託加工是指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再按洞游照要求加工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委託加工業務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
委託加工業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委託方和受託方必須簽訂委託加工書面合同,並且按規定時限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二)委託方和受託方必須按規定設置委託加工業務核算賬簿和建立委託加工材料進出倉制度;
(三)受託方必須開具宏顫汪加工費發票,委託方必須以加工費發票作為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處理,加工費必須按規定形式支付。
業務形式
委託加工業務按委託方是否將原材料或加工後產品驗收入庫可分為「兩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三種形式。
「兩頭在內」形式是指委託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給受託方加工,再將加工後的產品從受託方收回並驗收入庫;
「一頭在外」形式是指委託方僅將原材蔽仔料或加工後產品二者中的一種貨物驗收入庫,另一貨物要麼從銷貨方直接送抵受託方加工、要麼從受託方直接發貨銷售;
「兩頭在外」形式是指委託方對原材料和加工後產品二者均未驗收入庫,只在賬務上體現采購、銷售,不見實物。
㈡ 委託加工行為的判斷方法
委託加工是指委託方提升數供原材鬧孫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吵彎首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才屬於委託加工產品。 和價格沒有關系
㈢ 委託加工是什麼意思及用法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緩橘二)款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岩旦,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所發生的勞務,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勞務活動。如受託方提供主要原材料,該項交易不符合委託加工,其實質為生產產品過程,沒有發生加工勞務,屬於銷售貨物行為,因此,不能分別開具加工和銷售材料發票。
提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釋義》規定,條例所規定的「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所發生的勞務,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勞務活動。在確定受託加工貨物是否按勞務征稅時,應注意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生產的產品,或者受託方將原料及主要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由受託方加工貨物,交付委託方形成的受託加工業務,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不能視為「受託加擾棗團工貨物」,應按銷售貨物征稅。
㈣ 受託方為委託方加工,受託方怎麼對物資加工費進行賬務處理
首先要界定委託加工貨物的概念。
委託加工貨物是指「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委託加工貨物是指「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會計上是否作銷售處理,均不得作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製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因此,判斷是否屬於委託加工業務的關鍵在於:[color=red]確定構成產品實體成分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是否由委託方提供[/color]。只有「原料及主要材料」均由委託方提供,受託方僅添加一些輔料進行加工的,才可界定為稅法中規定的委託加工業務;否則,如果「原料和主要材料」由受託方提供,對委託方而言,只能作為外購業務,應按物資采購業務進行處理,相應地,受託方也只能作為商品銷售業務處理。
對於受託方而言,委託加工業務屬於代制業務。受託方對於收到委託方發來的用於加工的材料物資,只應在按表外科目專設的「[color=red]代管商品物資[/color]」或「[color=red]受託加工物資[/color]」備查簿中加以登記。備查簿的登記一般採用單式記賬法,收到代管物資時的僅僅借記「受託加工物資」,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無須考慮對應賬戶問題。
備查簿只作為日後存查的備考,實際領用受託加工物資進行加工時,並不考慮所領用物資的金額,其中的賬戶記錄不計入生產成本、也不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受託方對於加工中[color=red]實際耗用的由受託方提供的工、料、費[/color](即所耗用的輔料、生產工人的工資福利費、分配的製造費用等)的處理,仍和正常的自製產品相同,[color=red]應通過「生產成本」賬戶核算[/color],只不過其中的成本僅考慮受託方自身的實際發生額而已。受託加工物資製造完成,如不需入庫包管,可不通過「庫存商品」賬戶核算,直接在結轉發出成本時,自「生產成本」閉櫻賬戶的中態鬧貸方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
[b]受託方:[/b]
一、收到受託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
借: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註說明。
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
二、對於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作: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工資
製造費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託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加工費)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不含稅加工費*增值稅稅率)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同類產品的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託加工物資注銷,貸:受託加工物資-某公司(註明物資數量)
四、受託方上交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b]委託方:
[/b]一、發出加工物資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庫存商品
二、支付加工費賣罩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三、加工完成後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貸:委託加工物資[/size]
㈤ 委託加工業務的兩個條件
1、委託加工業務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2、不得作為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1)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碰液念消費品;(2)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後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埋遲: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笑困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㈥ 受託加工
受託加工就是加工方接受特定客戶的委託加工。
委外加工就是委託專業的第三方加工單位,根據技術要求或需求對物資進行專業加工;
他們之間的細節區別就是:
1、會計科目
委外加工——設置「委託加工物資」圓培科目,並按加工合同和加工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受託加工—宏宏—設置「受託加工物資」科目,並設置「備查賬簿」
2、發出材料
委外加工——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橘絕唯實際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受託加工——收到受託加工材料物資時,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託加工物資要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3、代扣代繳消費稅
委外加工——有時需要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
受託加工——沒有此情況
4、加工產品直接銷售
委外加工——委託加工產品可直接銷售
受託加工——沒有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