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業園區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和 土地使用稅 的計算。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手游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槐和。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房地產稅依下列標准及稅率,分別計征: 一,房產鉛薯盯稅依標准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准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准房價與標准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價合並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准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B. 土地稅和房產稅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