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用地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第一條 為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准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二)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認定的閑置土地,應當通知土地使用者,擬訂該宗閑置土地處置方案,閑置土地上依法設立抵押權的,還應通知的抵押權人參與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處置方案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處置方案可以選擇以下方式:
(一)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改變土地用途,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開發建設;
(三)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後,重新批准開發,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價;
(四)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閑置
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五)政府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對原建設項目繼續開發建設,並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補償;
(六)土地使用者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將土地使用權交還給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時,政府應當依照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的約定供應與其交還土地等價的土地。
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償使用費或者征地費的,除選擇前款規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實際交款額占應交款額的比例折算,確定相應土地給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餘部分由政府收回。
第四條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1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五條 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終止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撤銷建設用地批准書,注銷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
升衡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閑置土地的狀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優先使用閑置土地。
建設用地能使用閑置土地的,必須使用閑置土地,不得批准佔用農用地。對閑置土地利用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地區,應當核減其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應當重新明確用途、設定使用條件、確定供地方式,並向社會公告。
旦培收回的國有閑置土地,應當採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安排建設項目或者其他臨時用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可以組織耕種,不適宜耕種的,可採取綠地等方式作為政府土地儲備。
(二)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應當恢復耕種;不適宜耕種的,應當改為其他農用地。
第八條 收回的集體所有的閑置土地,應當採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應當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建設項目;本集體經濟組模笑唯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的,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置換方案,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依法安排其他建設項目,並對原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補償。
(二)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應當恢復耕種;不適宜耕種的,應當改為其他農用地。
第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登記的基礎上,查清閑置土地位置、面積等情況,建立閑置土地宗地檔案,繪制閑置土地分布現狀圖,監督跟蹤其利用情況。
第十條 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後土地權屬和土地用途發生變化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重新核發土地證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❷ 求工業用地報建流程
1、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台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
2、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顫衡地批復襲亮文件。
3、60天內繳納土地契稅。
4、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辦理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和地籍調查表。
6、准備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茄禪做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寫工業用地過戶申請登記表,繳納相關費用,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入戶手續,並索取土地證。
(2)鎮政府工業用地怎麼辦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報建審核要求:
一、投資強度
工業用地最低投資強度為: 1000萬元/萬平方米。
二、工業項目配套設施的土地使用規定
1、工業項目用地必須明確規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行政辦公用房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四項指標。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可能因行業而異,建築密度不得低於30%。
2、工業項目所需的行政用地和生活服務設施不得超過土地總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建設高端主樓,專家樓,商場,賓館,賓館和培訓中心。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3、鼓勵建設多層次標准廠房,嚴格控制廠區綠化率,嚴禁建設「花園式工廠」。
❸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流程
1、首先看土地是國有出讓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還是劃撥。如果是出譽衡或讓土地,應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簽定。簽合同時需准備環評報告,可研報告,立項備案,規劃定點陣圖等,經主管領導和市長簽字後,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復」文件,拿「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3、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申請書,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4、30個工作日,然後開繳費單繳費,到土地局領證。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需要什麼資料1、與轉讓單位簽定協議;2、報規劃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須提交下列材料:1)報規劃部門申請書;2)可行型研究報告及計劃委員會批復;3)建築總平面圖(一份);4)標明場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圖(四份;3、報房地局審批須提交下列材料:1)征地委託書(用地單位三份);2)項目建議書﹑可行型研究報告及計委批復;3)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合同﹑章程及批復;4)總平面圖;5)地形圖;以上材料報通州區政府的批復;4、領取土地使用證程序1)與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向財政局繳納出讓金(辦國有土地使用證需此項);3)土地使用權屬登記;4)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註:土地出讓年限為:居住70年,工業﹑科教﹑體育﹑衛生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如何辦理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證一、收費程序由國土窗口開《收費通知單》→城建收費中心開現金解款單→銀行繳費→城建收費中心開繳費票據→國土窗口領取《土地使用證》二、收費標准、收費依據1、土地登記費(蘇價涉[1995]155號、蘇價房[1999]134號):①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業、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慶伍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m2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③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m2(含2500m2)經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④城鎮私房用於生產經營地土地使用面積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⑤城鎮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m2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另外對於民房遺留問題,根據淮政發[2003]131號文件:超法定面積135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2、交易服務費(蘇價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規不需攔緩要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不交納此費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積向受讓方收取1.2元/m2;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的,向交易雙方收取2.4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雙方收收取1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三、辦件類別工作日隨到隨辦。
❹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土地證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該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那麼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土地證 是指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該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 土地使用權 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 房屋 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那麼如何辦理 工業用地 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
1、首先看土地是國有 出讓土地 還是 集體土地 ,還是劃撥。如果是出讓土地,應有「 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簽定。簽合同時需准備環評報告,可研報告,立項備案,規劃定點陣圖等,經主管領導和市長簽字;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復」文件,拿「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 宗地 圖,地籍調查表, 土地出讓金 收據;
3、 契稅 收據,規劃許可證,申請書,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
4、30個工作日,然後開繳費單繳費,到土地局領證。
註:土地出讓年限為:居住70年,工業﹑科教﹑體育﹑衛生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可以分割,具體流程如下:
一、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宗地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 稅費 ,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協議書和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並達到約定畝產稅收,房屋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宗地分割後不影響使用功能並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權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東(或合夥人)變化的,按東政發﹝2010﹞59號文件執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業用地分割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工業用地分割由土地權利人向市 國土資源局 提出分割登記申請,填寫《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規劃、經信部門簽具意見,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三、工業用地分割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
2、分割後的宗地圖、宗地界址確認表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3、原 土地使用證 ;
4、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涉及股東變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登記表;
5、如約完成、畝產稅收達到及 竣工驗收 證明;
6、出讓金、完稅或者減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有關印章等。
四、同一出讓合同20畝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畝以上(含20畝)多分割為3宗,且分割後單宗用地不少於10畝。分割後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經批准同意分割的工業用地,土地權利人應在批准後六個月內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證記事欄註明:該宗地屬分割登記。
以上就是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工業用地土地證是否可以分割的全部內容,工業用地要看是出讓性質還是劃撥性質,對 劃撥用地 ,要抵押復雜一些,劃撥用地是不準抵押的,應該評估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報國土部門備案,一系列手續辦理後方能抵押。
❺ 工業用地拿地流程和費用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流程:
步驟一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
步驟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復文件。
步驟三
60天內繳納土地契稅。
步驟四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步驟五
辦理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和地籍調查表。
步驟六
准備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寫土地證辦理申請登記表,繳納有關費用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土地證。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費用:
說明一、國有農用地(耕地、林地、園地等)除按上述(一)、(二)、(三)分別收取規費外,尚需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每畝20000元(市開發區和鎮工業園區免收)。
說明二、工業用地——辦理劃撥集體建設用地手續與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相比,在土地類型相同的前提下,用途變更費改為667元/畝,出讓業務費改為管理費1000元/畝,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糧田開發資金、老年社員保養金和評估費免收。
說明三、房地產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與工業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相比,在土地類型相同的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市(縣)部分,糧田開發資金和老年社員保養金不予減免,出讓業務費上不封頂,按規定比例計收。
說明四、農戶佔用耕地建房收費標准為:(1)耕地開墾費6000元/畝;(2)省農業重點開發建設資金2400元/畝;(3)管理費0.5元/m2,每戶最高為60元;(4)耕地佔用稅由建房戶直接交鎮財政所。
說明五、上述收費項目中,不包括出讓土地應繳納的契稅、政府收益金和中介機構收取的評估費、勘測定界費。
❻ 工業用地在用地審批上有哪些規定
1、細化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政策和協議出讓政策的適用范圍,提出:
凡屬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
劃撥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承租工業用地補辦出讓、劃撥工業用地轉讓等,符合規劃並經依法批准,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2、大力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加快制定工業用地預申請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預申請制度的主要作用在於,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場需求情況,合理安排供地規模和進度,保證推出的土地及時得到開發利用。
對列入市、縣土地出讓計劃的工業用地,及時將具備出讓條件地塊的位置、面積、產業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會發布,接受用地申請。
單位和個人對擬出讓的地塊有使用意向,所承諾支付的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條件符合規定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適時組織掛牌或拍賣出讓活動。
3、對舊城區改造中涉及的工業用地應該分類處理,凡是由政府收購儲備的土地,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對政府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
擬安置的工業項目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和城市規劃功能分區要求,盡可能在確定的工業集中區安排工業用地。
(6)鎮政府工業用地怎麼辦擴展閱讀:
舊城工業布局的問題:
1、工廠用地面積小,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有些工廠,由於歷史原因無集中用地,一廠分散幾處,使生產過程不連續,生產管理不便。
2、缺乏必要的交通運輸條件。有的廠位於小巷深處,道路不通暢,運輸不便,往往造成交通堵塞和事故。
3、居住區與工廠混雜。在中國現有城市中除新建大廠形成工業區外,市區大量的舊有工廠混雜在居住區中。雜訊、煙塵、廢氣、廢水污染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健康。
4、工廠的倉庫、堆場不足。有的工廠侵佔道路面積,造成「馬路倉庫」,影響交通和市容整潔。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兩部委:農用地轉工業用地必須招拍掛
❼ 工業用地土地證如何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土地證書就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那麼工業用地土地證如何辦理?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需要什麼資料?
土地證 書就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 房屋 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都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那麼 工業用地 土地證如何辦理?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需要什麼資料?
工業用地土地證如何辦理
1、首先看土地是國有 出讓土地 還是 集體土地 ,還是劃撥。如果是出讓土地,應有「 國有建設用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簽定。簽合同時需准備環評報告,可研報告,立項備案,規劃定點陣圖等,經主管領導和市長簽字後,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復」文件,拿「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 宗地 圖,地籍調查表, 土地出讓金 收據。
3、 契稅 收據,規劃許可證,申請書,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
4、30個工作日,然後開繳費單繳費,到土地局領證。
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需要什麼資料
1、與轉讓單位簽定協議;
2、報規劃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須提交下列材料:
1)報規劃部門申請書;
2)可行型研究報告及計劃委員會批復;
3)建築總平面圖(一份);
4)標明場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圖(四份;
3、報房地局審批須提交下列材料:
1)征地委託書(用地單位三份);
2)項目建議書﹑可行型研究報告及計委批復;
3)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合同﹑章程及批復;
4)總平面圖;
5)地形圖;
以上材料報通州區政府的批復;
4、領取土地使用證程序
1)與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簽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2)向財政局繳納出讓金(辦 國有土地使用證 需此項);
3)土地使用權屬登記;
4)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註:土地出讓年限為:居住70年,工業﹑科教﹑體育﹑衛生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以上就是工業用地土地證如何辦理?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需要什麼資料的全部內容, 房產證 和土地使用證盡管分開辦理,但根據房地合一的原則,操作上不好分開。工業用地要看是出讓性質還是劃撥性質,對 劃撥用地 ,要抵押復雜一些,劃撥用地是不準抵押的,應該評估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報國土部門備案,一系列手續辦理後,方能抵押。
❽ 想辦工廠土地手續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及廠房建設審批辦理流程1、土地規劃調整報批(企業-國土局-省國土廳);2、獲取批文;3、農轉用報批(地方政府-省政府);4、獲取批文;5、招拍掛(繳保證金,國土局);6、成交確認書(國土局);7、出具提供建設用地的通知(當地政府文件);8、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國土局);9、出具藍線圖(地方政府或園區);10、出具紅線圖(國土局出具蓋章);1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局);12、環評報告表或登記表或報告書(環保局);13、立項核准或備案(發改局);14、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15、簽訂出讓合同(國土局);16、繳交出讓金、契稅、耕地佔用稅等;17、辦理土地證(國土局)。18、建築設計方案(規劃局);19、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公安局);20、人防申報(人防辦);2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或建設局);22、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局);2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24、竣工消防驗收(公安局);25、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局);26、房屋產權證(建設局);27、報送建設工程檔案(建設局城建檔案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