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房騰退補償標准
房屋騰退補償標准是什麼㈡ 騰退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對於騰退的補償,應當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此外,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棚亮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悉銷補鏈陸寬助和獎勵。
㈢ 樓房騰退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房屋騰退補償計算標准。2、房屋騰退安置費計算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應當包括: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㈣ 北京各區騰退補償政策
北京各區騰退補償政策如下
一、北京西城騰退補償政策:
補償辦法:平移置換、共有產權房、公租房、貨幣補償。
補償標准:補償方單價約9.8萬元/平方米,具體的補償范圍按房本證載面積×1.33計算,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官方在豐台區南苑的合順家園、房山區閻村鎮金林嘉苑等地提供的共有產權房。
二、北京東城平房騰退補償政策:
補償辦法:申請式退租將採取貨幣補償方式。
補償標准:為房屋市場價值納薯知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根據此前的評估,菜市口西片的標准房屋市場價格為96319元/建築平方米,標准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為1732元/建築平方米。
試點范圍內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復管手續,重新確定承租關系後均可提出退租申請,申請時限為一個月,7月10日—8月9日為申請退租的簽約期。8月10日以後將不再受理退租申請,隨即進行整體規劃,並開展恢復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著居民將錯過申請式退租的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洞消十八條征手唯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㈤ 工業用地房屋和住宅用地的徵收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上的房屋,拆遷是應該如何補償,依據《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具體如下:
1、《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准。
2、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執行本《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不得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標准進行減價修正。
3、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60%執行。其中,對使用未列入耕地後備資源且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或承包經營權人)的國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實行這類地價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部備案。
4、對低於法定最高出讓年期(50年)出讓工業用地,或採取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所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還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的價格,均不得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年期修正必須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的規定,還原利率不得低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五年期存款利率。
5、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征地補償費用提高的實際,進一步提高本地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亦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政策,在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前提下,制訂並公布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及時報部備案。
6、《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發布實施後,各省(區、市)要依據《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及時調整工業用地基準地價。
7、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工業用地出讓的監督管理。低於最低價標准出讓工業用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㈥ 2022北京騰退拆遷補償政策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依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確定。由公彎笑茄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可享受綜合困難補助、住宅困難補助及住房困難家庭補助,同時可申請購買定向安置房。
平房綜合困難補助=評估基準價格×1.3×建築面積×50%;平房住宅困難補助=評估基準價格×1.3×建築面積×40%。對被徵收房屋為平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按以下公式給予住房困難家庭補助,住房困難家庭補助=評估基準價格×1.3×(20-建築面積)×75%。
2、產權調換
此次徵收項目提供了豐台區高立庄的房屋用於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與徵收人按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3、其升粗他補償
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補償,標准為每平方米40元。臨時安置費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80元標准進行補償,按月計算,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發放。
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以現房進行安置的,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為四個月;以期房進行安置的,發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實際交房日期後的第四個月。
移機費標准為每部電話補償235元;有線電視每戶補償埋察300元;空調移機(窗機除外)每台補償400元;熱水器安裝每台補償400元。
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住宅房屋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工商登記部門核準的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㈦ 土地騰退補償方案
1.騰退即協議搬遷、協議搬離。一般是指集體土地上進行的由被騰退人與村委會、開發商簽訂騰退安置補償協議以後,村委會將被騰退人擁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為。從本質上講,「騰退」的根本目的在於快速實現徵收,進行土地儲備或建設,它是一種變相的拆遷或徵收。
2.房屋騰退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騰退貨幣茄戚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騰退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騰退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扮老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廳納升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㈧ 騰退房屋補償方案
法律分析:一種是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或評定的補償金額另一種是差價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或評定金額-被騰退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