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用地轉讓怎樣辦理過戶
工業用地轉讓手續需要交易當事人提供轉讓協議,承辦人審查和現場調查,審查評估報告和轉讓協議應填寫轉讓審批表,報中心和局領導審批,並衡鉛繳納規定的稅務變更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櫻伍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咐頌好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② 工業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不可以轉讓出售的,但其使用權可以轉讓或出售,且也只能轉讓出售給本集體成員用於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是專指鄉、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徵收的外,均屬於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於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農民集體,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
集體土地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注意事項有:需要注意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抵押等情況;需要注意工業工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剩餘時間等注意事項。
工業用集體土地如何轉讓過戶?
首先要看你們公司地塊的具體情況,針對一下情況,對轉讓有明確的規定: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③ 工業用地可以買賣過戶嗎
一、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參考《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並裂租以依法轉讓。故,公司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工業)能轉讓給個人。二、這塊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稅的徵收范圍內,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增加營業成本。如果該公司處於停產或土地閑置的狀態,無異於是一個大包袱。那就不如轉讓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動資金。這塊地如果轉讓給個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轉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處是成為個人財產了,公司第財源段產減少了。但要注意轉讓價格的公允與否:如果價格公允,公司要繳納轉讓無形資產絕兆的營業稅,個人要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契稅、印花稅。如果價格不公允,或無償贈與,或以其進行利潤分配,或股東分紅,稅收方面還要增加一個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④ 工業用地怎麼買
購買工業用地一般的有兩個途徑:政府和個人渠道。
前者比較正規點,有保障,每個政府的指標不同,所以一般的都用來招商引資,但價格便宜,都是國家最低出讓價;後者的賣方市場比較多,比如運營狀況要拿工業用地,必須要考察清楚下列條件:
1.考察土地性質是否屬實(是否為工業用地)
2.土地許可權
3.使用年限
4.使用范圍(防止此地皮有項目限制,很多地方政策不一樣);
5.此工業用地的合法轉讓手續是否齊備
6.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鑒定合同
7.支付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⑤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是什麼
一、工業用地的 土地使用權轉讓 的程序是什麼? 1、轉讓、受讓雙方向所在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如實申報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方提供原 土地出讓 合同和原立項文件或項目投資協議,受讓方提交擬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等資料。 2、所在鎮街道負責初審轉讓方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轉讓條件,受讓方是否符合開發區(工業功能區)規劃、鎮街道產業布局規劃、產業准入條件、用地及建設要求等。對轉讓方用地須經相關中介評估機構對已投資狀況進行評估,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對履約狀況進行評價認定。 3、初審並通過評估符合轉讓條件的,轉讓方案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窗口,窗口審核受理後將受讓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相關資料提交市工業項目准入評價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組織准入評審。通過評審的,憑評審意見書先辦理轉讓 房屋所有權 過戶,然後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4、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 轉讓合同 。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 法規 規定和原合同及《產業用地投資建設協議》的約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轉讓後,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工業用地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權 出讓金、滯納金、 違約金 及相關稅費,並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設規劃條件等。對於受讓人擬改變原工業用途中不同行業類別的,應取得規劃建設、經信等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根據有關政策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合同;屬於特殊行業的,還須徵得安監、環保、消防等部門同意。 3、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資額已達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且實際開發建設建築面積已達到合同約定開發建築總面積25%以上。 4、土地權屬無爭議、無違法用地(或違法用地已處理完畢)、無違章建(構)築物、未設定 抵押 ( 抵押權 人同意轉讓的除外)或他項權利登記。 5、工業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轉讓,如分割轉讓的,須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安監、消防等部門批准。 6、受讓方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工業投資項目須符合我市工業投資項目准入評價要求。 7、已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轉讓前提條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土地所有權 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所以說,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並不是雙方只要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了,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的時候必須要經過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核,而且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後的使用期限也不是重新計算的。另外,土地使用權允許轉讓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轉讓的流程要依次進行。
⑥ 集體土地工業用地能否轉讓
【法律分析】
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所有權不能轉讓。如果該土地是經過出讓獲得的,轉讓合法,接手後也可以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即可。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