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哈工大成教2015級新生入學須知
呵呵,貌似只有2014的,不過各年的入學須知都差不多,15年的應該快出了,望採納。哈爾濱工業大學成人高等教育2014級新生入學須知作者:學生辦公室 常永吉簽發領導:唐淑琴錄入:李園發布日期:2014-1-3點擊數: 7668
新同學:
你好!
你已被錄薯舉取為我校學生,在此向你表示熱烈的祝賀!現將入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到時間
1、業余學生:2014年2 月21日報到,2月22日開課。2月21日15:30分新生入學教育
(地點:格物樓201教室)。
2、函授學生:2014年2月21日報到,7月1日開課。2月21日15:30分新生入學教育
(地點:格物樓201教室)。
二、學費
函授:2000元/人•年;業余:2700元/人•年。
三、教材
學院網址:http://www.hagongda.net上公布各班級的開設課程及相應教材。
購買教材方式:①詢問輔導員;②學友書店。
四、報到流程
1、首先在2月17日之後登錄學院網站查看:哈工大成人高等教育2014級新生錄取名單,查詢並記錄學號,21日按學號到學校財務處(行政樓201-2)交費。
行政樓位置示意圖見背面附件2.
2、交費後,持交費收據、准考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入學須知以及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2張到本班輔導員處報到。成教樓位置示意圖見背面附件2.
五、頌攔有關要求
l、新生本人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並交足一年學費,否則不予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2、逾期兩周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後果自負。
3、野手胡函授學生面授期間可在學院學生公寓辦理住宿。
4、專升本新生、本科二學歷新生
(1)專升本新生必須攜帶專科畢業證書復印件,本科二學歷新生必須攜帶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均攜帶畢業證學歷網上查詢結果(A4紙列印);報到時交到輔導員處,同時簽訂《哈爾濱工業大學成人教育學院考生畢業證書有效性誠信書》,由學院統一辦理驗證。
畢業證學歷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如果畢業證網上查詢不到,請到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12-8號做學歷認證,報到時攜帶認證報告或「認證交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交到輔導員處。
(2)2014年1月專科畢業生帶專科學校錄取三聯單(蓋章)報到;2014年3月提供專科畢業證書復印件
5、新生報到後,請到學院網站核對本人信息【網站右側「管理平台」輸入「登錄名」(學號)及「密碼」(身份證號)登錄】,信息有誤的學生請於3月15日前提出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交到輔導員處。
六、乘車路線
在哈爾濱火車站乘11、64、94、107路公共汽車到「哈工大」站下車。
七、學院地址
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成教樓(l4號樓)。
註:各專業、層次對應的班級、輔導員信息見背面附件1;
成教樓、行政樓、學友書店位置示意圖見附件2。
哈爾濱工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貳』 2020年哈爾濱工業大學新生開學入學須知指南和報到時間
親愛的新同學:
首先祝賀你考入 哈爾濱工業大學 !在此,哈工大全體師生向你表示熱烈歡迎!為使你及時報到、順利辦理入學手續,現將入學的相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學報到時間:9月3日--9月4日。
請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和高考准考證按時報到,不要提前到校。
二、新生報到地點:哈工大二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黃河路73號,郵編:150090)。
手嫌三、哈工大一年級新生由基礎學部(http://jcxb.hit.e.cn)在哈工大二校區集中統一管理。
四、考生檔案:目前新生檔案傳遞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新生自帶檔案報到,一種畢蠢手是由當地省招辦統一郵寄。如新生所在省份規定自帶檔案材料,請務必在報到時將檔案材料帶至高校,報到後由基礎學部統一收取。
五、戶口遷移:
1、黑龍江省考生:根據黑龍江省公安廳文件精神,黑龍江省新生入學時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外省考生:外省新生是否遷移戶口由考生自行決定,考慮學生畢業後就業派遣方便,建議外省農村戶口考生、中小城市城鎮戶口考生、畢業後不檔鍵准備在原戶口所在地工作的考生,在報到時將戶口遷至 哈爾濱工業大學 。戶口遷移證必須加蓋所在地區派出所或市、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戶口專用章(用政府公章代替無效)。
報到時請隨身攜帶戶口遷移證和居民身份證(不遷戶口的考生報到時攜帶居民身份證即可)。無身份證者或身份證丟失者應持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在證明中註明原身份證號碼。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必須和入學通知書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則不予落戶。
遷入派出所名稱:哈工大派出所,派出所代碼:200,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繁榮街130號。
六、黨(團)組織關系一律由本人隨身攜帶,黨組織關系轉至中共黑龍江省委高校工委組織部,團組織關系轉至 哈爾濱工業大學 團委,報到後由基礎學部團委統一收轉。
七、收費項目:
1、學校按年度收取學費。
各專業學費標准見隨通知書郵寄的入學須知。
2、學校按年度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標准:四人間1200元/年,六人間800元/年。住宿房間由學校統一安排。
3、以上費用繳納方式及注意事項:
學校已經為電子檔案中有身份證號碼的新生辦理了哈工大-建行聯名金融IC卡(在校期間,繳納學雜費和發放助學金均為此卡),並隨錄取通知書同時寄出。錄取通知書中沒有銀行卡的同學請根據銀行提供的「辦卡未成功原因說明」與銀行取得聯系,到校後辦理。此卡在黑龍江省內地區存取款不收取手續費;在黑龍江省外地區存款按照交易金額的0.5%收取手續費,最低2元,最高50元;在黑龍江省外地區取款按照交易金額的1%收取手續費,最低2元,最高100元。詳情請參閱《 哈爾濱工業大學 2015級新生繳費、助學金發放銀行卡使用手冊》。建行已為此卡開通了「建行學生惠」功能,按照《使用手冊》的流程操作,可以為您免除省外異地轉賬手續費。
為了減少各位同學及家長長途攜帶現金的風險、節省大家排隊等待繳費的時間,我校已從2007級學生開始,全面推行新生使用委託銀行劃款方式進行學雜費的收繳工作。2015級新生將繼續此項工作。望各位同學周知!學校將通過哈工大-建行聯名金融IC卡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校將於8月29日委託銀行統一進行劃款,應屆新生應於此日期前將應繳金額存入此卡中。劃款成功同學的收據將在開學後由基礎學部統一發放。
注意:(1)委託劃款金額應包括:學費(一年)+住宿費(一年,按1200元/年存入),否則將無法托收成功
因住宿房間是在開學前由學校按院系統一安排,所以學生可在銀行卡內存入住宿費標準的最高金額,學校將根據實際住宿的金額標准進行劃款,餘款仍留在卡中。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無法全額存入應繳費金額,可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在校學習期間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持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校辦理綠色通道手續緩交學費,待入學後通過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繳納學費。具體辦法詳見《 哈爾濱工業大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介紹》。
(3)學生在銀行統一劃款日期過後請及時到銀行查詢自己賬戶的余額,如果沒有劃款成功,可以採取現金(或銀行卡刷卡)交費方式繳費,於開學報到日期,到學校財務處指定地點用現金(或銀行卡刷卡)交費,同時領取收據。
八、行李托運:憑《 哈爾濱工業大學 新生行李簽》托運行李的新生,可到哈工大二校區行李房領取托運的行李,托運費由鐵路部門收取。
九、報到時請帶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一寸、兩寸彩色照片各6張。
十、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和生活,我校設置了多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助學金、協助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特困補助、爭取社會資助、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以及其它一系列措施,學校完全可以確保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哈工大學工處助學辦咨詢電話:0451-86418141。
十一、建議路途較遠的新生可與考入哈市高校的同學結伴而行,旅途中便於互相關照;陪同新生報到的家長不宜過多,一位即可,家長在哈期間請自行解決住宿。請各位家長不要留宿新生房間,以免給其他同學帶來不便。
9月2日至9月4日期間,我校在哈爾濱火車站和哈爾濱西站設有新生接待站,學校有專車運送新生至報到地點(民航、公路、水路未設接待站,市內交通請自行解決)。逾期報到的新生,可在哈爾濱火車站前乘公交車至博物館站下車,再轉63路公交車至建工新區站下車;或在火車站前乘89路公交車至哈工大第二學區站下車。
新生請按規定日期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哈工大基礎學部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基礎學部聯系電話:0451-86283695。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超過兩周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哈工大招生就業處招生辦電話:0451-86414671、86414771
哈爾濱工業大學 學生會微信平台「HIT聯小絡」可提供學校、學生相關事務咨詢,微信號:hitlianluo,二維碼附後。
親愛的新同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全體師生熱烈歡迎您的到來!
哈爾濱工業大學
二〇一四年七月
『叄』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業大學,簡稱為哈工大。英文譯名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IT。學校法定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學校在哈爾濱設有西大直街校區、黃河路校區,同時在山東省威海市和廣東省深圳市分別設有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大學之一,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
第四條 學校辦學格局為「一校三區」,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0213,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9213,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8213,考生填報志願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所有畢業生均頒發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深圳校區畢業證書註明培養校區。
第五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各招生宣傳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
第十五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調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學校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並按投檔分為考生安排專業,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提前批次錄取的考生投檔成績須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錄取投檔分數線以上,入學後方可申請轉專業。
第十八條 在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按照江蘇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通過「英才學院」模式,選拔優秀新生進入英才學院,實行動態進出、本碩(博)貫通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致力培養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人才。
第二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分別按照黑龍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結果(網址:https://zsb.hit.e.cn)。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哈爾濱工業大學將制定相應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校址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
郵政編碼:150001
招生辦咨詢電話:0451-86414671、86414771
網址:https://zsb.hit.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
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號
郵政編碼:264209
招生辦咨詢電話:0631-5689455
網址:http://zsb.hitwh.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
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深圳大學城哈爾濱工業大學校區
郵政編碼:518055
招生辦咨詢電話:0755-26035891
網址:http://zsb.hitsz.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肆』 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的學籍管理
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與管理秩序,加強研究生學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及我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經教育部批准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需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報到。報到時須持《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入學通知書》、有效身份證明,按學校有關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以下簡稱預注冊)。
第二條 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研究生院請假。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或者假滿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 完成預注冊的新生,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四條 預注冊新生未經批准逾期一個月不交培養費,不能正式注冊,沒有取得學籍,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對身體條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哈工大校醫院(或其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在一年內可以治癒恢復的,最長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離校進行治療,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限內經治療康復,可在學期開學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學申請,經校醫院或其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提出入學申請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兩周內,研究生應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培養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包括預注冊新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逾期不辦理注冊手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七條 研究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八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不合格,允許其重修。重修的研究生應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考核成績正常記載。
第九條 在特殊情況下,研究生選修課程考核不合格,可在導師指導下改修,但只能改修一次。
第十條 經重修或改修後仍有兩門次課程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學。
第十一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的具體事項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課程考核及成績記載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研究生考試的考場紀律要求及考試作弊處理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關於研究生考場紀律及考試違紀處分的規定》辦理。
第三節 考勤與請假
第十三條 研究生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課程考核,必須請假並獲批准。請假時間在一周以內,需經導師批准,院(系)登記備案;請假時間在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應由本人填寫《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請假單》,經導師同意、院(系)主管領導批准,並報研究生院備案。一學期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
在研究生擅自離校或請假期間,學校對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未經批准,研究生不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活動,缺課1/4及以上者,不能參加該門課程考核,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出國探親、進修、留學等事宜按《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出國、出境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休學與復學
第十六條 研究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研究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後,可以休學。
第十七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申請休學:
(一)因病不能在校學習者;
(二)以研究生身份因個人原因出國者;
(三)經批准,以非畢業生的身份創業或到用人單位全職工作者;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因單位工作需要中斷學業者;
(五)已婚研究生因生育需要者;
(六)因其他原因需中斷學業者。
第十八條 研究生如因上述原因休學,由本人填寫《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休學登記表》,經導師同意、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委培、定向研究生申請休學還須經所在單位或定向單位同意。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學期,期滿後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繼續休學,但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一年。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學校對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休學研究生患病,其醫療費按校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研究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提出復學申請,經導師同意、院(系)主管領導批准及研究生院備案後方可復學。委培、定向研究生復學還須經所在單位或定向單位同意。因病休學者,需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提供的健康證明,經校醫院或其指定的醫院復查合格後,准予復學。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復學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條 研究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學校對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違法亂紀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五節 退學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者;
(二)經重修或改修後仍有兩門次課程不合格者;
(三)第二次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仍未通過者;
(四)博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綜合考評不合格者;
(五)碩博連讀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後資格考試不合格者;
(六)因業務能力等原因,難以堅持完成學業者;
(七)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到校注冊者;
(八)擅自離校超過兩周或假滿逾期兩周不返校者;
(九)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者;
(十)經過指定醫院確認,身體條件不便、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十一)其他學校認定應當退學者;
(十二)在對學校和導師的工作不產生影響的情況下,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二十三條 對研究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研究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退學的後續問題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入學前為在職人員的,檔案、戶口退回到原單位;
(二)入學前為應屆畢業生,因學業成績不合格退學者,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黑龍江省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三)其他研究生,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四)因病退學者,由監護人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五)退學的研究生,自研究生院公布之日的下個月起停發普通獎學金及各項津貼,並在一周內離校。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退學的研究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節轉學科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不得轉學科。如導師轉換學科,碩士研究生仍應在錄取學科完成後續工作。
第二十八條 博士研究生如因導師學科調整和導師變動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轉學科的,須由本人填寫《博士研究生導師變更申請表》,導師、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審批。若所轉入學科與原學科不在同一個一級學科內,須通過轉入學科的博士生入學專業課考試。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一般不得轉學。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必須轉學的,可以申請轉學。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院(系)主管領導及研究生院簽署意見,學校同意、省教育廳審批並獲得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三十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三)應予退學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七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一條研究生在校培養年限(不包含休學時間),碩士生一般為2年,最長3年,在職單考碩士生、在職工商管理碩士生(MBA雙證)為2-4年;博士生一般為3-4年,最長5年;碩博連讀、本博連讀生一般為5年,最長6年。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完成學位論文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碩士生如有兩門及兩門以上學位課考試不及格,在達到兩年基本培養年限時,須由院(系)組織專家組對其進行考評,根據具體考評結果,決定是否延長在校學習時間。
第三十四條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及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學位論文審查未通過或答辯未通過者,准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結業後一年以上、兩年以內可以再次向學校申請答辯。答辯合格後,在培養年限內的可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按答辯日期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三十六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上級主管部門注冊,並由上級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由本人申請並經學校核實後,發給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節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條 按學校及研究生院有關條例,對於品學兼優的研究生經過評選分別採取授予「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或者頒發獎學金等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四十一條 對違法違規的研究生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處分有五種:(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具體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第四十二條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節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定向、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學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規定外,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十四條 對港澳台僑研究生、留學研究生的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准。
第四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伍』 哈工大哪幾種情況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知道。因為學生對違紀處分有按程序陳述、申辯、申訴和要求聽證等權利。所以凡是自己不知道的處分,按照法理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學校撤銷,甚至可以扮拆起訴。
學生處分的種類由輕至重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5)哈爾濱工業大學新生入學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流程: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知道。因為學生對違紀處分有按程序陳述廳和棗、申辯、申訴和要求聽證等權利。所以凡是自己不知道的處分,按照法理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學校撤銷,甚至可以起訴。
(5)哈爾濱工業大學新生入學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流程: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知道。因為學生對違紀處分有按程序陳述、申辯、申訴和要求聽證等權利。所以凡是自己不知道的處分,按照法理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學校撤銷,甚至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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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流程: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知道。因為學生對違紀處分有按程序陳述、申辯、申訴和要求聽證等權利。所以凡是自己不知道的處分,按照法理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學校撤銷,甚至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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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流程: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棚氏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