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用地未報批建廠房算違建嗎
算。如果在工業用地上建造的廠房,沒有辦理報建等相關的審批手續,或者是辦理了審批手續,但是沒有按照審批的要求來建房,那麼所建造的房子就會涉及到違建的問題。同時,在工業用地上建房還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的用途,比如說在工業用地上建造居住用房,如果在沒有獲得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在工業用地上建造居住用房,那麼房子也算是違建房。
對於違法建築是這樣規定的,對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
(一)以書面形式責令停止建設,不停止建設的,依法查封施工現場;
(二)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改正,對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的,同時責令其及時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對按期改正違法建設部分的,處建設工程造價 5% 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採取強制拆除等措施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的罰款。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自行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來的,不予行政處罰。
違法亂建房屋怎麼處理?
違規建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或者治理,並限期拆除。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國有土地建房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㈡ 工業用地改變用途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對於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比如審批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用作商業用地或居住用地,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