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拍賣600萬廠房過戶稅費
法律分析:廠房屬非居住性質房產,要知道房產總價及原發 票價才能算的。過戶稅費計算方法如下:
賣方稅:
1、營業稅:(評估價-原價)*5.5%。
2、土地增值稅:(評估價-原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為四級累進,按差價越大 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
3、個人所得稅:(評估價-原價)*20%。
買方稅:
1、契稅:評估價*3%。
雙方稅:各一仟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 土地拍賣需要繳納的稅費
法律分析:(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C. 法院拍賣工業用地及廠房過戶需要交多少稅費
(一)增值稅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稅計算分有兩種情況:一是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轉讓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即轉讓收入扣減取得成本後的金額按5%的徵收率計繳增值稅;二是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轉讓,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即轉讓收入按10%的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減去購進該土地時的取得的進項稅額,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以轉讓收入按3%的徵收率計繳增值稅。
(二)印花稅
轉讓廠房及土地所簽訂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應繳印花稅按合同金額或轉讓房地產收入的0.05%計征。計算公式為:應繳納印花稅稅額=合同金額或轉讓房地產收入×0.05%。
(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應按實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7%、3%和2%計征。計算公式為:應繳納稅(費)額=應繳增值稅稅額×12%。
(四)土地增值稅
原則上應根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規定據實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確實無法據實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可按規定核定徵收。目前,我市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為8%,轉讓廠房及土地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為6%。計算公式為: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額=轉讓房地產收入×適用核定徵收率。
(五)企業所得稅
如被拍賣方為企業的,按《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應納稅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企業所得稅稅率(居民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為20%)。收入總額包括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各項扣除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六)個人所得稅
如被拍賣方為自然人的,依照《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根據《國 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房屋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145號),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的房屋拍賣收入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房屋原值應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確的憑證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統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承讓方(購買廠房及土地方)須繳納的稅種
應按規定繳納契稅和印花稅,適用稅率分別為3%和0.05%計算。計算公式分別為:應繳納契稅稅額=轉讓房地產收入×3%;應繳納印花稅稅額=合同金額或轉讓房地產收入×0.05%。
三、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
(一)轉讓房地產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但不含增值稅收入。
1.如果轉讓房地產收入(即房地產實際成交金額,下同)包含增值稅的,應換算為不包含增值稅的成交金額。換算公式為:不包含增值稅的成交金額=包含增值稅的成交金額/(1+增值稅徵收率)。
2.如果法院約定拍賣廠房及土地所涉及稅費,全部由購買人承擔的話,計算各稅種應納稅額時的轉讓房地產收入應為不含增值稅但含其他稅種的收入。
(三)根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 務院 令第138 號)、《中 華 人 民 共 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 務院 令 第224號)和《國 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11號)等有關規定,不動登記部門在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時,必須要嚴格執行「先稅後證」政策,沒有稅務部門發放的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D. 土地拍賣需要繳納的稅費
一、正面回答
土地拍賣需要繳納的稅費有:
1、出讓方需要交納,繳納百分之五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百分之七的城建稅和百分之三的費附加;
2、雙方需要交納,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繳納百分之零點零五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繳納百分之三的契稅有的地方是百分之五;
3、出讓方,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額,繳納土地稅。
二、分析詳情
土地使用權拍賣。在指定的時間、公共場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過公開競價而定價的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其程序是:土地管理部門於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並索取有關文件;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准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在約定的時間、地點並按程序公開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公布拍賣起叫價;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後應出最高價或加價者即為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交付相當於地價總額的百分之十的定金;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後,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三、土地拍賣適用范圍
1、政府出讓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和其他具有競投性的項目用地;
2、原經批准劃撥或出讓,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等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以拍賣方式進行的用地;
4、經法院判決需拍賣用於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E. 拍賣土地都應交哪些稅
一、正面回答
土地拍賣需要繳納的稅費有:
1、出讓方需要交納,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費附加;
2、雙方需要交納,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3、出讓方,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額,繳納土地稅。
二、分析詳情
拍賣成交後,執行法院應及時將拍賣標的物轉移給買受人。這種轉移含有標的物的佔有和使用權證照的辦理兩方面的內容。人民法院有協助買受人合法佔有標的物的義務,必要時,可會同有關方面的力量將土地非法佔有者清除出場;人民法院有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照義務,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的過戶手續,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過戶手續。
三、土地拍賣的流程是什麼
1、國土局發布擬掛牌地塊信息;
2、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參加競買;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保證金為競買底價的10%-20%;
3、競買人競得後,按照合同要求繳納拆遷款,國土局負責拆遷;
4、拆遷完畢,繳納土地出讓金;
5、競買人競得後,憑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項目審批等有關手續。
F. 工業用地交易都需要繳納什麼稅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讓稅費有: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或5%的契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G. 法院拍賣的工業廠房和土地過戶費用
法律分析:1、跟普通144平方米以上的買賣房產征稅一樣。注意: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屬非普通住宅,不管滿不滿五年,唯一不唯一,都要征以下稅種: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3%、營業稅5.5%、契稅3%。按拍賣成交價計算。2、廠房破產給法院打包拍賣稅費都規定由買家承擔。無論這稅是屬賣方的還是屬買方的,都由買家交。另,除成交價款外,還要給拍賣公司傭金,按成交價的5%收。3、過戶流程基本上跟普通買賣相同,除一開始要等法院的裁定書及協助執行書拿到手外,另還有要持上述資料及拍賣公司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到房管局或測繪所做房產測繪。之後帶這些資料去房管局過戶,後面程序基本與普通過戶相同。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