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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時商人手工業者稱為什麼

發布時間:2023-01-24 22:23:02

Ⅰ 古代稱生意人是什麼

古代稱生意人為「商人」。

「商人」一詞來源於商朝。商朝的商業十分繁榮,有「商葩翼翼,四方之極」之稱。以肉食品為例,從黃牛的養殖、販運、屠宰、加工到銷售的全過程,在商代時已經形成一個相當成熟的產業。

商朝以貝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商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步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牽著牛車和乘船從事長途販運的商賈。到商代後期,都邑里出現了專門從事各種交易的商販,呂尚(姜子牙)就曾在朝歌以宰牛為業,又曾在孟津賣飯,而且商代數位君王都修馳道,來便利天下物通。

武王伐紂滅了商朝後,由於歷史的原因,商朝的遺民又成了從事買賣業的主體。隨著民族融合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周朝的少數貴族也開始做買賣了,這樣,商人漸漸地就失去了「頑民」的貶義,成為從事商品買賣的職業專稱了。到了春秋,鄭恆公對周人很友好,並帶一部分周民遷洛水以東,立國於新鄭。所以,鄭國的商人在當時是很有名的。

另外,鄭國地處交通要道,為齊楚秦晉爭霸必奪之地,但鄭人反而借戰爭轉運各國商品,從中在經濟上大獲其利,使其國富民強,顯示了商業活動的重要性。在這一時期,商人開始分化為行商和坐賈,行商是走村竄寨沿途買賣的商人,坐賈是有一定場所、招徠他人來買賣東西的商人。

商人群體作為社會的客觀存在,後來成為了封建社會士、農、工、商社會四階層之一。久而久之,人們便有了這樣的看法:商朝人以及商朝遺民就是做買賣的人。後來,人們簡稱商朝人為「商人」,這一稱呼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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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著名商人有:

1、范蠡

范蠡,春秋末期越國的大政治家。在越國被吳國滅亡時,是他提出降吳復國韜光養晦之計策,並隨同越王勾踐一同到吳國為奴,千方百計謀取勾踐回國,成為輔助勾踐滅吳復國的第一謀臣。但當勾踐復國之後,范蠡萌生退意,於是他急流勇退,毅然棄官而去。

他到了當時的商業中心陶(即今山東的定陶縣)定居,自稱「朱公」,所以人們稱他陶朱公。他在這里既經營商業,又從事農業和牧業,很快就表現出了非凡的經商才能,在19年內有三次賺了千金之多。但他又仗義疏財,他的行為使他獲得「富而行其德」的美名,成為幾千年來我國商界的楷模。

范蠡很有經商的頭腦,他根據市場的供求關系,判斷價格的漲落。他發現價格漲落有個極限,即貴到極點後就會下落;賤到極點後就會上漲,出現「一貴一賤,極而復反」的規律。故他提出一套「積貯之理」,這就是在物價便宜時,要大量收進,等到漲價之後,就盡量賣出。就這樣,范蠡不但自己致富,也為平抑物價、避免豐年穀賤傷農與荒年民不聊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范蠡堪稱歷史上棄政從商的鼻祖和開創個人致富紀錄的典範。在秦漢時代,人們就把那些巨富們稱為「陶朱公」,其名字成了財富的代名詞。

2、白圭

白圭,戰國時期洛陽人,因擅長經商致富而名滿天下。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對其事跡有詳細記載,並稱白圭為「治生祖」。

頗富商業天賦的白圭從長期的經營管理實踐中總結出一套經商理論,為後世經商者所師法。他主張經商必須「樂觀時變」,即經常注意農業生產變化動向和市場行情,及時掌握時機謀取厚利。採取「人棄我取,人取我與」的經營原則,每年糧食豐收後,買進五穀,售出絲、漆,在蠶繭上市時,便購進絲棉等織物,而出售糧食。

他主張經營廣大民眾生活必需品,市場既廣,銷路也好,不用與人爭買賣之價,就可以得到較多的利潤,這種利潤來自時令差價和豐歉差價。薄利多銷的經營原則,也是白圭所奉行的經營圭臬。他說:「欲長錢,取下谷。」下等穀物雖然價低利薄,但為廣大庶民所必需,銷量極大,故可取得巨額利潤。同時他也很重視商品質量,認為質量最高的商品才能贏得信譽,貨硬才會有市場。

白圭認為,一個商人要具備「智、勇、仁、強」四個條件,這也是他能經商致富的要訣,「智」即要有權變;「勇」即要決斷;「仁」即人棄我取,人取我與;「強」即堅守時機。後世商人把白圭尊為本行業的祖師爺,宋景德四年,真宗皇帝封白圭為「商聖」;民間稱白圭為「人間財神」,並設神牌供奉。

3、胡光墉

胡光墉,字雪岩,著名徽商。初在杭州設銀號,後入浙江巡撫幕,為清軍籌運餉械,1866年協助左宗棠創辦福州船政局,在左宗棠調任陝甘總督後,主持上海采運局局務,為左大借外債,籌供軍餉和訂購軍火,又依仗湘軍權勢,在各省設立阜康銀號20餘處,並經營中葯、絲茶業務,操縱江浙商業,資金最高達2000萬兩以上。並開辦胡慶余堂中葯店。

胡光墉是中國近代一位富有傳奇色彩的商人,短短的幾十年裡,他由一個錢庄的伙計搖身一變,成為聞名於清朝朝野的「紅頂商人」。他以「仁」、「義」二宇作為經商的核心,善於隨機應變,而決不投機取巧,使其生意蒸蒸日上。其經商才能、處世韜略,一直為世人所稱道。

他富而不忘本,深諳錢財的真正價值,大行義舉,贏得了「商聖」的美名。他經商不忘憂國,協助左宗棠西征,維護了祖國領土的完整;在救亡圖強的洋務運動中,他也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建立了卓越的功勛。

Ⅱ 中國古代對商人的稱呼有哪些

1、掌櫃

古代對一個商店店長的稱呼,也有的對老闆稱之為掌櫃的。稱呼店主或經理的名詞。古代店主的俗稱。執掌櫃台的,稱「掌櫃」,一般也就是負責錢櫃的,擁有錢櫃鑰匙和銀兩收支大權,即古代時的大堂經理。

2、商旅

指來往各地做買賣的商人;行商。語出《易·復》:「商旅不行,後不省方。」《周禮·考工記序》:「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 鄭玄 註:「商旅,販賣之客也。」西晉 陳壽 《三國志·孫破虜討逆傳》:「(孫)堅又募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許人,與(朱)儁並力奮擊,所向無前。汝、潁賊困迫,走保宛城。」

3、商賈

商賈,是古代對商人的稱呼,釋為行商坐賈,行走販賣貨物為商,住著出售貨物為賈,二字連用,泛指做買賣的人。《周禮·天官·太宰》:「六曰商賈,阜通貨賄。」鄭玄註:「行曰商,處曰賈。」《商君書·墾令》:「商賈少,則上不費粟。」

4、市賈

市肆中的商人。《左傳·昭公十三年》:「同惡相求,如市賈焉。」《新唐書·王縉傳》:「性貪冒,縱親戚尼姏招納財賄,猥屑相稽,若市賈然。」

5、總商

也稱商總。 清 政府在壟斷行業特許商人中指定為首領的殷實商戶。 嘉慶 年間在 廣州 十三行中設立總商,總理洋行事務。 道光 以前在鹽商中也有總商。《儒林外史》第三五回:「只見岸上有二十多乘齊整轎子歇在岸上,都是 兩淮 總商來候 庄徵君 。」

Ⅲ 古代社會中那些具有專門技藝的手工業勞動者一般被稱為

古代社會中那些具有專門技藝的手工業勞動者一般被稱為陶瓷製造者。

陶瓷製造者,陶瓷原料加工者。古代社會中陶瓷製造者,陶瓷原料加工者,具有專門技藝的手工業勞動者,一般被稱為工匠,可以更好地發揚古代的文化。

簡介。

中國陶瓷發展的歷史是漫長的。從新石器時代早期燒造最原始的陶器開始,到發明瓷器並普遍應用,技術和藝術都在不斷進步;在適應人們生存和生活的需要過程中,所燒制的陶瓷器物的種類在增加,樣式在變化,內在質量在不斷提高。

陶瓷器物的手工藝製造技術,蘊藏著豐富的科學和藝術內涵, 其表現形式主要是通過造型和裝飾、質地和色澤展示的。陶瓷生產從原材料到成品器物的轉化過程,必須運用相應的工藝技術來完成,這是人們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也是創造性地開發和逐步形成傳統工藝的過程。

從中國古代陶瓷的發展歷史,可看到陶瓷文化的時代特徵:秦漢的豪放,隋唐的雄闊,宋代的儒雅,明清的精緻,無不在其各自的歷史階段,閃爍著它自身時代的光焰。

Ⅳ 古代商人的別稱有哪些

古代商人的別稱有商賈,是古代對商人的稱呼,釋為行商坐賈 。行走販賣貨物為商,住著出售貨物為賈,二字連用,泛指做買賣的人。

唐韓愈《論今年權停選舉狀》:「今年雖旱,去歲大豐,商賈之家,必有儲蓄。」

譯文:今年雖然乾旱,但是去年大豐收。商人那裡一定有糧食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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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名賈

1、范蠡

范蠡,原為楚國人,出仕越國為大夫。吳越夫椒之戰,越國大敗。范蠡獻計越王,卑身厚賂求和。歸國後,協助越王勵精圖治,終於滅掉吳國。他認為勾踐只可共患難,不可同安樂,便功成身退,辭官歸隱,帶著大美人西施到齊國。

他善於經營,資產至千萬。後移居定陶,號陶朱公。有人說他與西施駕扁舟入五湖隱居。至今,在太湖邊上還流傳著「種竹養魚千倍利,感謝西施和范蠡」的民謠。

2、呂不韋

他是最有遠見,最成功的商賈。《史記》稱他為「陽翟大賈」,因「販賤賣貴」而「家累千金」。秦昭王末年,昭王以安國君為太子,安國君立愛姬華陽夫人為正夫人。王孫子楚為秦質子居於趙。呂不韋在邯鄲見到子楚,以為「奇貨可居」,便將自己的愛姬送給他,

並勸說子楚結交華陽夫人,努力成為安國君的繼承者。他資助子楚千金,又以珍寶獻與華陽夫人。子楚終被立為嫡嗣。昭王卒,安國君立,是為孝文王,一年後卒,子楚立,是為秦莊襄王。庄襄王以呂不韋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戶。後秦王政尊其為相邦,號稱仲父。據傳,秦始皇乃是他的私生子。

3、子貢

一個是子貢。子貢,姓端木,名賜,字子貢,春秋末衛國人,孔子的著名弟子,「孔門十哲」之一。孔子是很看不起商賈的。但子貢在成為孔子弟子前就經商於衛、魯之間,富至千金。《韓詩外傳》記載:「子貢,衛之賈人也。」他思路敏捷,理解力強,

《論語》中記述孔子與弟子答問,以他為最多。孔子去世後,子貢為孔子守墓六年。後世一般認為,孔子之所以名傳天下,完全得力於子貢的宣揚。

Ⅳ 在古代,工農商中,商人的地位低下,那對商人的稱呼有哪些

  1. 古代稱行走販賣貨物為商,住著出售貨物為賈。二字連用,泛指做買賣的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行商坐賈。
  2. 商朝時期,已有專門做買賣賺錢的群體。周朝滅商後政府允許商朝遺民繼續做買賣,並稱之為商人,當時商人受嚴密監視。其後商人地位一度有提高,但商鞅變法時期,秦國嚴厲打擊商業,藉此提高農業的地位,後來歷代封建王朝沿用重農輕商的政策。唐朝時期,由於國家開放,商人地位再度提高。其後商人地位再次受打壓,並形成「士農工商」的職業排名,清朝時期的閉關鎖國政策令商人地位嚴重受打擊。中華民國時期,政府鼓勵工商,商人地位大幅提升,更成為愛國救亡的主力軍,至今商人已屬於社會較上層的人物。

  3. 古往今來,社會上一直把買賣人稱作「商人」,把做買賣這個行為稱作「經商」。「商人」,古已有之,他們雖然腰纏萬貫,但是一直沒有相應的社會地位。韓非子在他的《五蠹》中將工商之民稱為「五蠹」之一,是社會的蛀蟲。在整個《二十四史》中沒有單獨為商人立傳,只是在《食貨志》、《貨殖列傳》中提到一些商人。

    早在4千年前,帝嚳次妃簡狄,因吃玄鳥而生閼(ē)伯,故《詩經商頌》雲:「天命玄鳥,降而生商。」閼伯便是商的始祖。閼伯之孫相土首先發明了馬車,六世孫王亥又發明了牛車。這便是史書上「立皂牢,服馬牛,以為民利」的記載。農牧業的迅速發展,使商部落很快強大起來,他們生產的東西有了過剩,於是王亥便用牛車拉著貨物,趕著牛羊,到外部落去搞交易,外部落的人便稱他們為「商人」。從此「商人」一詞作為「買賣人」的代稱一直沿襲至今。

Ⅵ 漢代的商人是怎樣的呢

司馬遷熱情地謳歌貨殖,贊揚傑出的商人,但賈誼、晁錯等卻嚴厲地抨擊「末業」和從事「末業」的商人。貨殖,究竟是功,還是罪?

在秦朝和西漢前期,商人的社會地位是很低的。秦始皇時,商人必須編入市籍,而當時的法律規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孫,與犯罪的官吏和贅婿一樣,都在謫戍之列,即隨時都可以被押往邊疆服役或定居。秦朝被推翻後,秦始皇的苛政大多被廢除了,但漢朝對商人的迫害非但一如既往,還有過之而無不及。漢高祖規定商人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乘車,不得購買土地,還必須與奴婢一樣,加倍交算賦錢(主要人頭稅)。到漢武帝時,還恢復了秦朝的謫戍制度,將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孫都列入征發對象。商人不但自己被入了另冊,連子孫都因出身不好而不得翻身。對這樣不公正的政策,當時很少有人提出批評,至少我們在《史記》、《漢書》等史書中尚未見到。相反,從皇帝至大臣,從政治家到學者,無一不是視農業為「本業」,商業是「末業」、「賤業」,從事商業的人自然就是賤民了,所以對他們怎麼做也不過分。對商人的限制和迫害,都可以看成為「崇本抑末」的措施之一,因而推行之唯恐不及。在絕大多數人的頭腦里,「本」和「末」是完全對立的。「崇本」只能以「抑末」為前提,「末」興必定是以「本」衰為代價,似乎是無法兩全的。例如西漢初的賈誼就提出:

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纖至悉也,故其畜積足恃。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長,是天下之大賊也。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財產何得不蹙!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在他看來,只要不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無論是商人還是手工業者,都與「游食之民」沒有什麼區別,都在助長「淫侈之俗」,是「大殘」、「大賊」,只有將他們都趕回田裡去才是辦法。「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任何物資的生產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使用是沒有限度,那麼物力必定會負擔不了),這道理無疑是正確的,問題是商業是不是只是使用或浪費物力。

晁錯的看法與賈誼相同,但把問題看得更加嚴重:

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谷之土未盡出也,游食之民未歸農也。民貧,則姦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刑重法,猶不能禁也。而商人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之所以兼並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

他把當時不能出現商湯、夏禹那樣的太平盛世,歸咎於「游食之民未歸農」,而「游食之民」顯然主要是指商人。晁錯要將百姓束縛在土地上,還在於他認為一旦百姓離鄉,就會像「鳥獸」一樣難以禁止,對統治者構成威脅。

賈誼、晁錯等人強調農業的重要性,無疑是正確的,但把商人列為「食者」、「游食之民」卻是錯誤的,把農村的兼並和農民的貧窮完全歸咎於商人,而將商業的發達當成糧食儲備不足的主要原因,更不符合實際;企圖用全民皆農的辦法達到增加糧食儲備、改善農民生活狀況的目的,自然不會有成功的可能。

他們的這些看法來源於農業社會的傳統觀念,即「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的古訓。在生產力極其落後,每個人所生產的物資充其量只能養活自己的情況下,人人必須直接從事耕織,既不可能、也沒有剩餘物資可供流通或交換,當然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有職業商人的存在。由於這種觀念根深蒂固,所以盡管西漢初年的農業生產水平已經能為商業的發展提供物質基礎,商人和商業的存在完全有其必要,人們還習慣認為,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為不勞而獲。

實際上,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並不僅僅是商人,皇室、貴族、官吏、儒生、軍人、手工業者和一部分奴婢也都是靠農民供養的。但皇室和貴族是天生的統治者,官吏和儒生是「食於人」的勞心者,當然沒有當勞力者的必要;軍人和奴婢雖然不幹農活,卻是統治者和勞心者必不可少的漢朝貨幣;所以只有商人和手工業者被列為末業。但手工業畢竟有具體的產品,或者為國計民生所必需,或者是統治者不可或缺的奢侈品,所以手工業者的地位總比商人要高一些,倒霉的商人就只能當末業的代表,做「抑末」的犧牲品了。

商人另一個引起人們強烈不滿的方面是他們的生活:你不耕不織,如果粗茶淡飯,布衣草鞋也就算了,偏偏「衣必文采,食必粱肉」(衣服必定要穿花色鮮、料子好的,吃的必定是精米和魚肉),大商人還要「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不遠千里地出訪或遊玩,出動不少車輛,車蓋排列成行,坐著寬大的馬車,趕著高頭大馬,腳上穿絲織的鞋子,身上披著精織的繒衣),豈能令人容忍?而且,穿什麼式樣和料子的衣服,吃什麼標準的伙食,坐什麼規格的車子,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級別和身份的標志。皇室、貴族的享受來自他們高貴的血統,靠的是上天的眷顧和祖宗的恩澤;官員們的享受是級別的規定和工作需要;商人們什麼也不是,不少人出身低微,不少人斗大的字不識一籮,就是有錢,卻能過著王侯般的生活,不僅儒生們望塵莫及,連中低級官員也自嘆弗如,但心裡總是酸溜溜的不是味兒,對限制「末業」的法律手段自然會衷心擁護,嚴格執行了。

司馬遷的觀點卻完全不同。《貨殖列傳》在列舉了各地的特產後指出:

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征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徵責,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則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而巧者有餘,拙者不足。

這就是說,吃飯要靠農民,物資的開采要靠掌管山澤的部門,器具的製作要靠手工業,商品的流通要靠商人,這根本不需要法律手段和行政命令,而是要人人發揮自己的才能,盡各人的努力,以滿足自己的需要。因而商品從價格低的地方流向價格高的地方,就像水往低處流一樣,這是自然規律。司馬遷將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原料的來源(山澤的開發)視為人民生活的基礎(原),認為只有這個基礎壯大了,才能富國富家。在司馬遷的眼中,商業、手工業和農業擁有同等的地位,並不存在本末之別。

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所引的《周書》中的話,已不見於今天流傳的《尚書》,可能是已經散失了,但我很懷疑是被別有用心的儒生刪去的。

司馬遷以大量的事例,雄辯地證明了商業的重要性,記載了一些著名大商人的業績。如果我們不斷章取義的話,就不得不承認,被司馬遷所稱道的商人、手工業主、畜牧主,他們獲得巨大的財富是理所當然的。不妨看幾個例子:

蜀郡卓氏的先人是趙國人,因從事冶鐵而致富。秦始皇滅趙國後,卓氏被強制遷移,身無余財,夫妻倆推著車,步行往安置地。當時其他被遷的人都用身邊留下的一點錢財賄賂押送他們的官吏,以便找個近一些的地方,結果被安置在葭萌。只有卓氏說:「這里沒有平原,又沒有什麼出產。我聽說汶山腳下土地肥沃,出產大芋頭,不會餓死人,百姓善於販賣,容易做生意。」要求遠遷該處。卓氏到達臨邛後,很快發現了鐵礦,大喜過望,立即就地冶煉鑄造,產品遍銷滇、蜀百姓。卓氏成為擁有上千家僮的巨富,生活的奢華足以與君主相比。

卓氏不僅掌握了一整套冶鐵技術,而且具有開拓精神,在被強制遷移、幾乎一無所有的條件下,依然不求苟安,不畏艱險,寧願到邊遠地區從事開發。他生產的鐵器產品遍及滇蜀,對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要是當時趙國的「遷虜」中多一些卓氏那樣的人物,西南地區的開發一定會加快很多。可惜見於記載的僅有另一位程鄭,他的經歷與卓氏相似,他生產的鐵器遠銷南越,因而積聚的財富與卓氏不相上下。

或許有人會指責卓氏剝削了滇蜀百姓,要不他的巨大財富從何而來?但從滇蜀百姓樂意購買來看,他生產的鐵器實在要比官方生產的那種「割草不痛」的農具更受歡迎,由此而增加的社會財富遠比卓氏所得為大,卓氏就此致富又有什麼不應該呢?也有人把卓氏擁有「僮千人」作為「工商奴隸主」或「剝削勞動人民」的典型。實際上,當時的官奴婢數量甚多,擁有「僮千人」或更多的貴族官僚也並非個別。例如,武帝給騙子欒大的賞賜中就有「僮千人」,要說存在奴隸的話也不是卓氏的創造。何況卓氏的「家僮」中肯定大部分是從事冶鐵的,就其對社會進步的作用而言,總比僅僅為統治者的生活服務要積極些。即使就這些「家僮」個人而言,他們所受的剝削未必比官奴婢或刑徒更大,他們的生活狀況也未必比其他僱工差。至於卓氏「田池射獵之樂」的生活,盡管「擬於人君」,卻完全是自己掏錢,與公款消費不同,不會加重納稅人的負擔。總不能要求卓氏賺了錢自己不花,全部上繳國庫或用於慈善捐款吧!

另一些商人和投資者的致富,是以對政治、經濟形勢的准確判斷為基礎的,是以敢為天下先、甘冒風險為前提的。如宣曲(關中某地)任氏是倉庫主管,秦朝滅亡時,豪傑們紛紛收羅金玉,只有任氏大量儲藏糧食。以後楚漢在滎陽一帶大戰,農民無法耕種,米價漲到一石萬錢,任氏大發其財,豪傑們到手的金玉都流到了他手中。其他富人相互擺闊,任氏生活節儉,將資產投入農牧業;別人買土地和牲畜時只揀便宜貨,任氏只求質優,不怕多花錢;結果他家幾代都保持著富足。漢武帝剛開拓疆土時,邊疆地廣人稀,橋姚立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久就獲得馬千匹、牛兩千多頭、羊萬余只和數萬石糧食。吳楚七國之亂爆發後,在長安的列侯、封君被徵召從軍,為了籌辦行裝,向人借貸。由於列侯的封邑都在關東,而吳楚等國在關東叛亂,成敗未定,投資者怕收不回本息,不願放款。只有無鹽氏信心十足,拿出千金供借貸,年利定為10倍。果然,吳楚之亂僅三個月就平息,無鹽氏一年之內獲利十倍,一下子成為關中首富。

一些歷史書上將無鹽氏作為高利貸的典型,既不符合實際,也有欠公允。當時已經專門有一批人從事借貸業務,被稱為「子錢家」,大概是將本求利(以母錢賺子錢)的意思。但正常的借貸絕不會有如此高的利息,史料中也沒有發現這樣的例子。無鹽氏進行的不是一般意義的借貸,而是風險投資,風險越大,利率自然越高。要是吳楚七國叛亂得逞,或者平叛戰爭持續多年,或者列侯的封邑遭受破壞,他很可能連本金都收不回。要是一點風險都沒有,或風險很小,其他子錢家不會放棄賺錢的機會,就不會有人接受這樣高的利率。如果沒有準確的判斷,沒有冒險精神和必勝的信心,無鹽氏也不敢投入如此大的資金。無鹽氏固然賺了大錢,但國家獲益更多。正是他的資金保證了列侯們及時從軍,使部隊能迅速集結行動。要是都像其他子錢家那樣,「成敗未決」的局面肯定會延長。就是對列侯們來說,盡管他們付出了高額利息,但由於封邑得到保全,也避免了更大的損失。所以無鹽氏的致富完全是公私兩利,稱之為愛國行為也不過分。

齊地的刀間更是一位知人善任的商業奇才,他專門從奴隸中挑選人才,特別是那些被主人視為桀驁不馴卻精明強乾的奴隸,都加以收買,並委派他們去經營手工業和商業,獲取利潤。有的奴隸善於公關,用賺來的錢購置車馬,結交地方官,就更能得到刀間的信用。刀間因而致富,擁有數千萬資產。奴隸們在為刀間盡力的同時,自己也成為富人,所以都說「寧爵毋刀」(寧可不改變奴隸身份,不要平民享有的爵位,也不願離開刀間)。僅從敢於並且善於在奴隸中發掘商業人才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刀間的見識和能力。正因為他能夠通過擴大和延伸經營管理的方式,不是把奴隸當做簡單的生產工具和勞動力,而是充分利用他們的智力和能力,才能獲得高額收益。盡管他沒有改變奴隸們的身份,也剝削了他們的勞動成果,但奴隸們得到了原來根本不敢企望的錢財和地位。

司馬遷還給我們提供了幾個「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的例子:

古代畫扇農業並不是收益高的行業,但秦揚經營得當,富甲一州;盜墓是不光彩的勾當,曲叔卻由此起家;賭博是惡業,桓發因而致富;行商不是大丈夫所為,但雍縣人樂成卻因此發了財;販油脂的人地位低下,而雍伯賺了千金;賣漿是小生意,張氏卻獲利千萬;郅氏靠磨刀這樣的薄技而享受豪華的筵席,濁氏干製作胃脯這類小事而擁有高車駟馬,張里憑醫馬的本領而過上王侯般的生活。

和卓氏等人一樣,他們「皆非有爵邑奉祿、弄法犯奸而富」,而是靠自己的能力和「誠壹」(信譽和敬業精神)獲得成功。所以太史公將他們稱為「賢人」,記錄他們的事跡,「令後世得以觀擇焉」。

當然,這些「賢人」只是將本求利,充其量只是奉公守法或遵守商業道德,還談不上有什麼突出的愛國事跡。而武帝時一位奇人卜式,以畜牧致富,卻一次次作出了令人難以理解的貢獻。

卜式是河南郡(今河南洛陽市東北)人,主要經營畜牧。他本來有土地住宅,弟弟長大後就將田宅都留給弟弟,自己只分了百餘頭羊到山裡放牧。十幾年後,卜式的羊已增加到千餘頭,還買了田宅,而弟弟卻破產了,卜式就不止一次將自己的田宅分給弟弟。

武帝用兵匈奴,卜式上書,願意將一半家產獻出資助軍費,武帝派使者問他:「想當官嗎?」卜式答:「從小放羊,不了解官場的事,不願當官。」「家裡是不是有冤要伸,或者想上書報告什麼問題?」「我生來不與人爭吵,鄉里的窮人我借錢給他們。不會經營的我教他們,我住在哪裡,哪裡的人都聽從我,我會受什麼冤?」使者簡直不能理解:「既然如此,那你要干嗎呢?」卜式說:「皇上征匈奴,我以為有本領的人應該上前線不怕死,有錢的應該出錢,這樣才能消滅匈奴。」聽了使者的報告,武帝告訴了丞相公孫弘,公孫弘認為卜式不符合人之常情,像這樣不規矩的人不能樹為典型,要不就亂了法制,請武帝不要理睬他。拖了幾年,武帝也沒有接受卜式的捐獻,卜式也不在乎,還是回家放牧。

一年多後,匈奴昆邪王率眾歸降,關東移民遷往西北,都得靠朝廷供養,倉庫里都空了,還是不夠開支。卜式得知後又拿出20萬錢給河南太守,要求用於資助移民。在河南郡上報的捐款富人名單中,武帝發現了卜式:「肯定就是上次那個要捐一半家產助邊用的人。」武帝賞給他400個免除服役的指標,他又全部上繳。當時富豪們都爭著隱匿自己的財產,只有卜式特別主動捐獻,武帝斷定他是忠厚長者,召他來封為中郎,授予左庶長的爵位,獎勵田10頃,將他的事跡布告天下,作為百姓學習的榜樣。

卜式還是不願當官,武帝說:「我在上林苑中有一群羊,你就替我牧羊吧。」卜式就以郎官的身份,穿著布衣,腳蹬草鞋當了羊倌。一年多後,武帝經過牧地,見羊長得很肥,數量也增加了,十分贊賞。卜式說:「不但牧羊,治理百姓也應該如此,讓他們起居適時,壞的及時除去,別讓他們害了大家。」武帝覺得他的話不同一般,想試著讓他治理百姓,就任為緱氏縣(今河南鞏義市西南)令,緱氏人反映他管理有方;調到成皋縣(今河南滎陽市西北),該縣的漕運完成得最好。武帝認為他朴實忠誠,任命為兒子齊王的太傅,又調任齊國的相。

南越呂嘉反叛的消息傳來,卜式上書,請求與兒子一起,率領臨淄(今山東淄博市東北)的弓箭手和博昌(今山東博興縣東南)的船工上前線參戰。武帝下詔表彰,賜他關內侯爵位,黃金40斤、田10頃,並布告天下。可是全國沒有任何積極的反響,上百名列侯沒有一人要求從軍。到了列侯們獻金助祭宗廟時,武帝令少府檢測他們上繳的「酎金」,發現不是分量不足,就是成色過低,氣得他一下子免去了百餘人的爵位。武帝更感到卜式的可貴,提升他為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相當於副丞相,是文職官員中僅次於丞相的高官,牧羊出身的一介平民在和平時期能獲得如此寵幸,實在是罕見的際遇,這是卜式人生的巔峰。到了這一地步,他不得不介入朝廷政務,與武帝的主張相左就在所難免了。卜式發現各地對實行鹽鐵專賣都不滿意,官造的鐵器質次價高,卻硬性配給,強令百姓購買。對商船征稅後,商人減少,商品漲價。完全不懂官場規矩的卜式,不像其他大臣那樣總是為現行政策歌功頌德,向武帝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引起武帝不悅。加上武帝正忙於籌備封禪大典,應該負有重要責任的這位御史大夫卻沒有什麼文化,更不懂禮儀,所以不到一年,卜式就被降職為太子太傅,理論上是太子的老師,實際是可有可無的閑職,但卜式有機會還是要說話。自從桑弘羊主管財政和商業後,大力推行均輸平準等政策,成績顯著,博得武帝的嘉獎。那年出現小旱,武帝命令百官求雨,卜式上書:「朝廷的開支應該依靠百姓的租稅,現在桑弘羊讓官吏坐在市場上,販賣貨物求利,實在太不像話。將桑弘羊下油鍋烹了,天就會下雨。」這當然動搖不了桑弘羊的地位,他最終被提升為御史大夫。但武帝對卜式還是優容的,使他得以善終。

對卜式致富的原因,史書中沒有更詳細的記載,不過可以肯定不是靠種田,而是靠牧羊。但一般的牧羊也不可能使他積累如此多的財產,看來他必定是一位養羊專家,或者是兼營商業,最大的可能還是兩者兼而有之。卜式的可貴之處,一是忠君愛國。他一次次捐獻財物,甚至准備上前線作戰,卻毫無個人動機,即使一時不為朝廷所理解也一如既往。在擔任高官後,他絲毫沒有考慮到如何保住爵祿,也不管向武帝進逆耳的忠言會帶來什麼後果,直截了當地反映百姓的意見。要是當時的大臣都如此,武帝推行的一些錯誤政策或許不會持續那麼多年。他的另一可貴之處,是對國家機構職能的正確理解,不但通過牧羊悟到治民之道,而且反對官商合一。顯然他主張朝廷只管徵收賦稅,讓百姓合法地經商發財,但發了財的人也應該像他一樣,主動為國家著想。

如果商人或發了財的人都像卜式那樣,或許根本不需要武帝時出籠的一系列對付商人的政策,可惜卜式是絕無僅有的典型。而漢朝的商人中,像司馬遷所稱道的那些富有「誠壹」精神和開拓意識的商人只是極少數。其實任何一個朝代都是如此,制定政策的基礎是為了大多數普通商人,其中自然不乏大大小小的奸商、官商和半官商。

司馬遷對貨殖的熱情謳歌在當時並沒有產生什麼反響。就在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頒布了「算緡」和「告緡」令,對商人實行全面管制和搜括。所謂「算緡」,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凡是商人和從事物品製造、借貸、買賣、出租房屋供商業活動、儲存貨物以及其他商業行為的人,無論是否有市籍,先自己估計營業收入,按2000錢一算(120錢,稅率為3%)的比例納稅;從事金屬冶煉等手工業、囤積和販賣有關貨物的人,其營業額按每4000錢一算的比例徵收。除了官吏、三老、北方邊疆地區的甲士以外,其他人所有的自用軺車(小車),每輛徵收一算;商人的軺車每輛徵收二算;船身長五丈以上的每條徵收一算。不主動申報的或申報不實的罰戍邊一年,財產沒收。又重申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不得佔有土地,違者沒收。為了鼓勵檢舉揭發,規定將被檢舉者所沒收財產的一半作為對檢舉者的獎勵,這就是「告緡」。六年,武帝任命楊可主管全國的「告緡」,並將反對此舉的右內史(首都特區長官)義縱以「廢格沮事」(抵制破壞法令實施)的罪名公開處死。從此,「告緡」之風遍及全國,到元鼎二年(前115年)就取得輝煌戰果:由於發動充分,檢舉揭發者積極性高,使朝廷沒收了成億財物、上萬的奴婢;各縣沒收的田地多者數百頃,少者百餘頃,住宅也數以百計;中產以上大多破產,而國庫卻一下子充實了。

元狩五年(前118年),漢武帝下令實行鹽鐵專賣,即將各地的煮鹽、冶鐵均收歸政府管理,全部收入用以補充賦稅。官府招募鹽戶,提供一定的生產工具和生活費用,其他費用自理,產品由政府包銷。私自鑄鐵、煮鹽者處以斬左腳趾的刑罰,並沒收產品。不出鐵的郡國設立小鐵官,管理鐵器的專賣。

這一建議是由大司農顏異提出的,而具體操作的是他的下屬大農丞東郭咸陽和孔僅、侍中桑弘羊。東郭和孔都是大鹽鐵商出身,而桑則是洛陽商人的兒子,心算能力極強,不用算籌就能算出結果。讓他們來對付商人,可謂「以毒攻毒」,商人們只能乖乖服從。不過那位東郭先生和孔先生大概不會有如此高的覺悟,想來也是迫於形勢的選擇。

於是東郭咸陽和孔僅被派往全國各地去落實措施,設置了數十個專賣機構——鹽官和鐵官,選用饒有資產又內行的人為主管官員。國家壟斷鹽鐵的結果,是奪取了商人的豐厚利潤。

元封元年(前110年),漢武帝又在全國推行均輸、平準法,進一步控制流通領域,即在各地設置專職官員,負責收購物資,根據路途遠近和運輸狀況進行調劑,在京師設立「平準」機構,以各地輸入的物品及官方製造的產品為本錢,進行交換和買賣,以平抑物價。由於官方行政機構擁有的渠道遠比民間商人暢通,資產遠比一般商人豐厚,商人自然無法與之競爭,朝廷大獲其利,據說百姓的負擔也沒有增加。不過朝廷的主要財源,顯然還是直接從商人和手工業主那裡沒收來的。

古代文人各地的鹽鐵、均輸、平準官十之八九是原來的商人,按理說是駕輕就熟,但一旦成了官員或官商,就出現了新弊病。例如,鐵官們為了完成生產指標,紛紛生產「大器」,而百姓日常需要的器具卻供應不足。偷工減料使產品質量低劣,以致農具「割草不痛」,連草也割不斷。本來應該在物價低時收購,貴時拋出,可是官商們常常反其道而行之。目的何在?因史料中未見記載,只能靠猜測了。至於這樣的統購統銷,官商壟斷,私商普遍破產會造成什麼社會效果,我們倒是不難想像的。

有的史學家贊揚漢武帝的政策是加強了中央集權,打擊了不法商人,抑制了土地兼並。實際上,真正能「專山澤之饒」的不是商人,而是像寵臣鄧通(漢文帝賜以銅山鑄錢)、吳王劉濞(佔有封國中的銅鐵礦、鹽場)這樣的貴族官僚。商人佔有的礦山、鹽場不是出錢購買的,就是完全靠自己開發的,從來不可能無償使用。從西漢初就存在的對中央集權的威脅,從來就不是來自商人或手工業者,因為即使只考慮自己的產業,商人們也不會贊成分裂割據。商人中當然會有不法之徒,但全國中等以上的商人個個「不法」,這「不法」的含義就不言自明了。土地兼並也不是商人的專利,貴族、官僚、宦官、豪強地主無不兼並,並且多數是依仗權勢掠奪,不像商人那樣出錢購買。再說,商人購買了土地後不會自己耕種,而他們對僱工收的租稅也不可能比官僚、豪強和其他地主更高。

使商人熱衷於購買土地的主要原因,正是當時的法律和社會習俗對商人的歧視、限制。商人要改變自己低賤的社會地位,唯一的途徑就是成為土地的擁有者,由「末業」轉入「本業」,如司馬遷所謂「以末致財,以本守之」。其實,商人以資本購買土地的最大危害,並不在於加劇土地兼並,而是減少了商業資本,影響了商業的發展。直到明清時代,成功的商人也還要把大量資產用於捐官、買地、建住宅、造花園、為子弟求學、養清客、藏書畫,或者揮霍浪費,卻很少用於擴大投資。

總之,依靠壓制商業、打擊商人搜括財富,實際上破壞了國家正常的商業流通,對經濟的消極影響並不比農業歉收或自然災害的影響小。可是在傳統的本末觀看來,只要商人和商業活動減少了,種田的人肯定就會多,糧食就能增產。但經濟規律並不以漢武帝或其他什麼人的意志為轉移,武帝死後,抑商政策就開始松動,原來的規定大多已成具文。西漢後期,外戚、官僚紛紛涉足商業,官商越來越多,越來越富。初元五年(前44年),元帝取消了鹽鐵專賣,以後雖一度恢復,但最終完全取消,東漢時再未恢復。平準、均輸法也逐漸廢弛。東漢期間,由於地主、官僚、豪強越來越多地從事商業,他們與商人已經沒有什麼區別。至此,商人的卑賤地位已成過去,但商業作為「末業」的帽子卻一直沒有摘掉。以至當代,這還是一個在史學界有爭議的話題。

Ⅶ 古代商品經濟的地位

在中國古代,商人地位低下,秦朝時,商人即使富得流油,也不可以穿絲綢衣物,唐朝時,商人不能入朝為官,直到明清,商人的地位才有所轉變,從富商巨賈仕途無路到富商巨賈仕途有路。中國商人咸魚翻身成功。

秦:不能穿絲綢衣物
漢:申報不實沒收家財
唐:不能入朝為官
宋:被歧視的情況好轉
清:始現紅頂商人

今天的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而在古代,一些人一生下來就享有特權,一些人則被歧視受限制。比如商人,在古代是不受人待見的,因為那時「重農抑商」,他們一直不能從政,直到明清,商人才開始步入仕途。

【秦代】

*法律規定15歲成年,實際按身高來判斷

在秦國還沒有統一六國、僅為一方諸侯的時候,國民到了15歲就開始承擔國家義務了,包括各種賦稅徭役,男子還要出征打仗,服兵役。
當然,這只是法律規定,在春秋戰國這樣的動盪時期,各國之間人口流動頻繁,秦國又大力招攬外來人口以充實國力,所以國民的實際年齡很難確定,於是身高就成了一個客觀且易於判斷的標准。
秦國曾以身高六尺作為女子成年的標准,男子則是六尺二寸。秦統一六國後,仍然採用這些標准。

*商人不能穿戴絲綢贅婿後父沒有地位

秦代,軍人、官吏和有土地的自耕農都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享有人身、財產、婚姻和單獨立戶的權利。但因為國家政策和社會觀念,商人、贅婿、後父三種人的權利卻受到限制。
國家推行「重農抑商」,認為農耕是本業,經商是末業,所以商人階層受到歧視,他們可以積累大量財富,法律卻禁止他們穿戴絲綢衣物、乘坐華麗的車駕,被稱為「雖富無所芳華」。商人和他們的子女都不能從政做官,而且他們被發送邊疆從事開荒活動的可能性比普通人更大。
贅婿和後父就更沒地位了,他們婚後都要到妻子家中生活,子女隨妻姓,喪失了自立門戶的權利,更沒有獨立的財產權。

【漢代】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手工業者為「賤民」

漢朝初年,法律規定男子滿15歲為成年人,開始交納人頭稅;23歲開始服徭役,到景帝時降為20歲。達到法定年齡便具備了完全的民事主體資格,同時也開始承擔義務。
但漢代是等級分化非常嚴重的封建社會,民事權利義務在不同身份的主體之間也有著不同的分配。貴族、官僚不僅不用承擔各種封建義務,還享有種種特權,佔有大量田宅和奴婢。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田地,而且需要向政府申報財產,交納財產稅。如果申報不實,被人揭發,全部財產就要被沒收,還要被罰戍邊一年。
手工業者被視為「賤民」,與商人一樣,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權利和國民資格是不完整的。
奴婢是最低賤的社會階層,雖然漢代法律禁止主人隨便殺死奴婢,但他們僅僅是主人的私有財產,可以被拿來買賣、轉讓、贈與,完全屬於民法上物的范圍,與牛羊無異。

【魏晉】

*委身地主豪強,農民地位降低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歷史上的大動盪時期,連年戰爭使普通百姓流離失所,政府的戶籍管理自然成為空架子。農民的地位比秦漢時有所下降,大多農民不堪忍受各種賦稅,委身投靠地主豪強,成為「佃客」、「門附」。
這些農民不登記國家正式戶籍,而是作為主人的依附人口;不向國家交納賦稅,而是為主人耕種田地,交納田租,由以前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轉變為依附於豪強地主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雖然不像奴婢那樣成為主人的私有財產,淪為物,但卻失去了人身自由,常常被主人連同土地一起轉讓或贈與他人。

【唐代】

*來華的外國人地位比商人高

唐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法律政策較為寬容開放。

按照《均田令》的規定,成年男女都可以無償分到一定的土地自由耕種,國家賦稅也比較輕。商人、贅婿依然不能入朝為官,一些來華的外國人卻可以獲得國民資格並參加國家組織的科舉考試,而且考中的還可以做官。
姜文主演的電影《天地英雄》中,那位拿著皇帝令牌、追殺姜文的日本遣唐使,就是一名為朝廷效命的高級武官。由此可知,商人和贅婿的社會地位有多低啦。
而且《唐律》規定,中國人與外國人發生糾紛依中國法律處理;相同國籍的外國人發生糾紛依他們所屬國的法律處理;不同國籍的外國人發生糾紛依中國法律處理。
這些條文一方面顯示了大唐的國際地位,另一方面也說明外國人也是法律認可的民事主體。
毆打官員徒刑三年用刑重於百姓相毆
唐代國民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主要體現在官與民之間和家庭內部。官與民的區別非常明顯,官的地位高於民,民必須尊重官,任何有損於官的尊嚴的行為都要受到懲罰,而且用刑重於對一般百姓的損害。
法律規定:百姓毆打主管官員要處徒刑三年,被打官員受輕傷打人者流放兩千里,受重傷則要絞死侵害人。百姓之間相毆,處笞四十(用荊條抽打四十下);打傷了,杖六十(用棍子打背脊六十下);拔掉一寸見方的頭發杖八十。
唐代官民地位的高下懸殊昭然若揭。

*子女受制於家長民事行為能力受限

唐代,家庭成員之間有著嚴格的尊卑之分,家長為尊者,子女為卑者,家長擁有財產權、主婚權、教令權等權利,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主體。
子女則受制於家長,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同時,唐代還存在高級官員與低級官員、良民與賤民的差異。
各種民事主體之間身份的差異影響著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決定了他們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

【宋代】

*地主要賣掉土地,租地農民優先買

兩宋時期商品經濟高度發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民事主體的范圍隨之擴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農民獲得更平等的主體地位。與前代相比,宋代無地農民可以依照自願的原則與地主簽訂租佃契約,租期屆滿,農民有權自主決定是否繼續租下去,享有租佃和退佃的自由權。
地主想賣掉租給農民的土地時,租地的農民是第一順序的購買人。

*奴婢獲得主體資格,可和主人簽僱用契約

第二,宋代以前,奴婢是主人的私人財產,沒有民事主體資格,只是「會說話的工具」而已。到了宋代,主人和奴婢之間也要本著自願的原則簽訂僱用契約。
僱主要按契約約定向仆佣支付工錢,仆佣甚至有權控告僱主。所以說原來的奴婢取得了主體資格,不再是「會說話的工具」。

*僱工地位大大上升,契約期滿自定去留

第三,商人比以前獲得了更多的權利。社會對商人的歧視有所降低,法律對他們的限制有所動搖。
在商品生產和服務行業中出現了僱主與僱工這種毫無人身依附性質的新型民事關系,契約期滿後,僱工有權自主決定去留,僱主要向僱工支付報酬。

【元代】

*將國民分四等,商人待遇位居第二

元朝統治者實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將國民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四個等級,不同等級的人自出生之日起就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這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元朝的商人大多屬於「色目人」,他們在政治和法律上享有僅次於「蒙古人」的優厚待遇,這是元朝社會特有的現象。

【明清】

*商人走上仕途,出現「紅頂商人」

明清商品經濟進一步得到發展,民事主體的范圍在宋代的基礎上繼續擴大,一個顯著的突破就是一些大商人開始走上仕途,商人可以做官了。「紅頂商人」胡雪岩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Ⅷ 古代社會中那些具有專門技藝的手工業勞動者一般稱為

題主是否想詢問「古代社會中那些具有專門技藝的手工業勞動者一般稱為工匠」?陶瓷製造者,陶瓷原料加工者。古代社會中陶瓷製造者,陶瓷原料加工者,具有專門技藝的手工業勞動者,一般被稱為工匠,可以更好地發揚古代的文化。

Ⅸ 什麼是工商食官

工商食官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時期工商業發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營手工業制度,指當時的手工業者和商賈都是官府管的奴僕,他們必須按照官府的規定和要求從事生產和貿易。

在這種制度下,周王室和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種手工業作坊,屬司空管轄。這些手工業作坊的各類生產者稱為百工,他們既是具有一定技藝水平的工匠,又是從事手工業生產的管理者。

商王朝設有「工官」管理手工業者及其生產,有一定的編制。生產以族為單位且具有專業化的特點。商末周初關於「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記載對此有詳細論述。

(9)漢時商人手工業者稱為什麼擴展閱讀:

「工商食官」制度是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已經出現到最終完成之前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也就是說它是社會分工尚不發達的產物。恩格斯曾經說過:「起初是部落與部落之間通過各自的氏族首長來進行交換;

但當畜群開始變為特殊財產的時候,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換便越來越占優勢,最終成為交換的唯一形式。」

「工商食官」制度是農村公社制度下的產物,因此,作為農村公社基礎的井田制度實際上也是「工商食官」制度存在的基礎,兩者的存在相始終。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業者的組織形式完全是井田制度下農民組織形式的翻版。

Ⅹ 中國古代對商人、裁縫怎麼稱呼

商賈,是古代對商人的稱呼,釋為行商坐賈 ,行走販賣貨物為商,坐著出售貨物為賈,二字連用,泛指做買賣的人。

裁縫在古代的稱謂就是裁縫。指裁剪、縫制衣服,後來指代以製作或拆改衣服為職業的人,是以人體為依據,通過測量制定服裝號型規格,合理使用原輔料進行服裝裁剪、縫制的人員。

(10)漢時商人手工業者稱為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對商人的社會地位

在封建歷史上,中國的商人階層並不是一直生活在事本抑末的陰影之中。

先秦時期尤其戰國中後期,商業活動得到統治者的支持和認可。自商鞅變法後,商人方才走向了上千年的被動和抑鬱。

兩宋以後尤其明清時期,傳統的士農工商四民論受到挑戰和質疑,士商關系發生了巨大變化,商人在一定程度上贏得了社會的再次認同和尊重。

不論是沉是浮,經濟因素、統治階層對待商業活動政策的變化以及文化背景都是其主要誘因。直至近代在西方列強的侵略下,清政府才不得不放寬,允許民間商人發展,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才得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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