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用地和工業用地區別
一、地價不同。工業用地的土地價格會相對的便宜一些,而建設用地的土地價格要比工業用地的更高一些。
二、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用地的使用期限是五十年。而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四十年。
三、土地使用性質不同。按照我國規定:禁止違背用土性質使用土地,並且禁止在工業用地上進行商業行為。
B. 國有建設用地和工業用地區別
法律分析:一、兩者的地價不同:
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廉,建設用地價格相較於工業用地高。
二、兩者的使用權年限不同: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30年,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為40年。
三、兩者的土地使用性質不同:
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四、兩者的區位不同:
建設用地一般都在在市區內、工業用地一般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建設用地一般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地、特殊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C. 建設用地和工業用地的關系
法律分析:一、兩者的地價不同。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廉,建設用地價格相較於工業用地高。二、兩者的使用權年限不同。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30年,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為40年。三、兩者的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法律依據:《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或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用地的容積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容積率是指一定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計算規則由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確定。
第四條 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容積率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未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容積率等控制性指標,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
D. 工業用地的分類是怎樣的
工業用地的分類是:
(一)一類工業用地,即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
(二)二類工業用地,即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
(三)三類工業用地,即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 建設用地與工業用地區別
建設用地與工業用地包括的范圍不一樣建設用地一般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地、特殊用地;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F. 工業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區別是什麼
一、兩者的地價不同
工業用土地價格低廉,建設用地價格相較於工業用地高。
建設用地一般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地、特殊用地。
建設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農業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按其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又分為國家建設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按其工程投資和用地規模不同,還分為大型建設項目用地、中型建設項目用地和小型建設項目用地。
二、兩者的使用權年限不同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30年,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為40年。
三、兩者的土地使用性質不同
國家規定不允許違反用土性質使用土地,不允許在工業用地上從事商業活動。
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容積率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或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用地的容積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容積率是指一定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
容積率計算規則由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標准規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