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廠房違建拆除怎麼辦
對於很多違章建築的認定,當事人對這個概念並不明朗,政府在拆遷違章建築時候也有違法行為,怎麼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2條、第40條、第64條等規定,目前在鄉村的違章建築管理權利歸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含縣違章建設管理權利在規劃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拆違)。而在目前的實際處理過程中大量的地方存在管理主體的混亂。2、認定、拆除違章建築之前的調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6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認定、處理違章建築之前應該進行調查,比如確切的違章建築面積、建築時間、相應證據如照片等,否則就是違法。3、應當給予公民陳述、申辯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1條、41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處理之前應該給予公民合理的陳述、申辯的權利,否則就剝奪了公民的權利。具體在案件中,就是是否在認定、處理違章建築前通知公民進行陳述、申辯,是否給予了合理的時間等。
② 如果有企業涉嫌違建,需要評估然後進行處罰,但企業不配合執法部門評估怎麼辦
不配合可以按規定處罰
③ 企業廠房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拆遷的問題
根據您的描述,我為您簡單分析一下,首先,是誰來認定您的建築是否是違建,法律規定違法建築的認定部門應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其次,關於拆遷斷水斷電的行為,《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所以該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辦事處對耿某斷水斷電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實屬違法。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代理過多起違章建築拆遷的案件,在此提醒您,對於農村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具體事實,綜合參考房屋的建設時間、對違法建築認定的主體、進行相應處罰的注意、以及是否過了處罰時效的問題。
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所有行為,都應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支持,對於農村房屋被認定違法建築、斷水斷電行為,以《程序規劃法》及《行政處罰法》為主,地方相應的法規及管理辦法為輔。
④ 2017年違建怎麼處罰
您好,裝修將承擔違法建築處罰的風險。
違法建築的認定和處罰程序主要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一)查明事實階段
違章建築的前提必須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個關鍵。因此行政機關首先要做的就是查清所涉嫌違章建築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經群眾舉報或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發現違章建築的存在後,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違章建築進行調查取證。
(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行政機關經調查取證,確認建築物違章後,對違章搭建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三)行政處罰權力告知階段
搭建人拒不拆除違章建築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依法向其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處罰結果和被處罰人陳述、申辯等權利。法律設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處罰公開,保護當事人陳述權、申辯權的充分行使。
當事人不行使陳述權、申辯權或者行政機關在對當事人的申辯進行復核後,認為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不成立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搭建人限期拆除違章建築,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可並處罰款。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行政處罰階段
被處罰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既不履行也不提起復議和訴訟,行政處罰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強制執行階段
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對違章建築、違法建設的設施、違法設立的標示牌等需要強制拆除的,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1)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由當事人自行拆除;
2)當事人無能力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委託沒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組織代履行;
3)當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⑤ 廠房違章建築如何處理
應該罰款並且限期拆除。
⑥ 違章建築處罰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一般違章建築的處罰方式如下: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對於僅僅違反法規定,未辦相關審批手續但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其補辦手續。
對於違反法規定且輕微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應當並處罰款。
對於違反法規定並嚴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⑦ 企業違章建築如何處理
村不用行文,只需寫個情況匯報,就可以了,再說村級沒有行文的,要把情況匯報鎮,由鎮政府責令建設處理違章建設問題關於****企業違章建設情況匯報鎮政府現有我村轄區內****企業因為~~~~~~~~~建設~~~~~~,屬違章建設行為,望鎮政府協調有關執法,管理部門處理解決此問題為感。
⑧ 違章建築如何處置
國家規定,違章建築不僅要被拆除,違建當事人還要承擔拆除違建所花費的全部費用。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8)工業廠房違建如何處罰企業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拆除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由國土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⑨ 廠房違章建築如何處理
如果是這樣的「違章建築」,請不要放棄訴訟權利(吳少博律師)
第一,房屋屬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並且建築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
原因在於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對於城市和鄉村最終確定是否為違章建築也是《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規劃法》也是有所規定的,但是現在《城市規劃法》已經廢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樣就出現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實踐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築屬於2008年之前的,並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適用《城鄉規劃法》,是否滿足了當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是違章建築。根據上述情況,違章建築是不可以隨意認定的。
第二,招商引資,經具有建築合法性審批權的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進行了招商引資,但是招商引資要分不同的部門機關。比如有的村委會招商引資,但是村委會不具備招商引資審批權,村委會的審批權只局限於宅基地。鄉鎮招商引資的權利范圍是農村集體土地,市縣區則是城市國有土地。他們當時進行招商引資,並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廠房,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特別在江蘇、浙江一帶已經有相關的司法判例,不應該隨便確認是違章建築。原因在於地方建築合法性的審批權就在區政府下面的規劃國土部門,招商引資的行為是區政府做出的明文規定或紅頭文件,對認定建築合法性有法定職權。既然通過招商引資的行為同意興建,就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第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農村土地房屋的情況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我國《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實施的,19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廢止。如果是本村集體土地組織成員在農村土地上建設房屋,則有申請宅基地、獲得宅基地的權利,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但是對建房的行為首次進行規定是在1986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並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甚至不能確定是違法用地或違法佔地。
第四,土地總體規劃調整前,房屋符合當時的用地規劃,並且取得了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
這個概念如何確定?某個地方的規劃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並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就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主要是在調整農村集體土地的時候,根據的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條、七十六條、七十七條。符合土地規劃如何處理?不符合土地規劃如何處理?符合當時的條件但不符合現在條件的農村土地,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只能採取沒收而不能採取限期拆除的處理方式。
第五,按照《城鄉規劃法》取得了一定手續的,可以通過補辦手續來解決。
按照我國 《城鄉規劃法》第65、68條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並且可以通過改證或者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後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完全可以補辦手續,不能隨便擬定為違章建築,應該給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機會。這種情況在實踐當中比比皆是。
第六,從政府手中直接買斷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
有些政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鄉鎮企業(包括一些老舊改的小區)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權,但可能出手的時候地上建築沒有相應的手續,這種情況也不能隨便類推為違章建築。這種情況和無證的情況都是涉及到政府的信賴利益問題。這次總工會的《產權保護意見》當中對這個問題也有明確的表述。因為政府當時是令人信賴的政府,所以買斷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築,即便沒有相關的土地證照和房產證照,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第七,有些地方有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即有一定的手續,只是證照不完備,這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築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這也不宜認定為違章建築。這里和前面第一條是有所區別的。第一條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並且有完整的相關手續,這里講的是有一定的房產和土地手續。在早期(指1997年1998年左右),有些地方對這些土地、房產在進行規劃和土地利用的時候,可能只辦了一個手續就沒有再辦別的手續了,這種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並不完備的情況,是可以補辦延續的。
第八,於農業生產的農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復墾或用於基本農田生產建設的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體土地建設成員,具有完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經過完備的流轉手續獲得土地生產經營權後,承包集體土地用於農業生產經營,或者進行荒山荒地復墾,然後又用於基本農田建設用地或建設用房的情況,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
如果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上述八種情況,請一定不要放棄訴訟權。你將會在訴訟中發現,法律適用、客觀事實認定、歷史淵源、政府的信賴利益以及政府一定的違法行為等因素,都可能對確定違法建築產生法律上重新認定的結果,甚至一些具體行為會對行政機關的認定產生一定的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