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品備案是什麼
企業自己編寫的產品標准(執行標准)應到標准化主管部門(質監局)備案,備案後,便具備准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司法和產品質量判定依據。沒有備案的企業標準是不具備對外的公效力的。備案時,主管部門會給每份標准一個唯一的編號,就是備案號。
產品企業標准備案是指對產品結構性能、規格、質量特性和檢驗方法所做的技術規定,它可以規定一個產品或同一系列產品應滿足的要求,以確定其對用途的適應性。產品可以是軟體、硬體、流程性材料或服務。
產品標准根據其功能可分為產品交付標准和企業內使用的產品標准。
產品交付標准系指作為產品生產、交付檢驗、驗收和仲裁檢驗用的依據,是生產企業對消費者和社會的產品質量責任承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⑵ 產品為什麼要做企業標准備案
法律分析:企業產品標准備案是企業依法將批准發布的企業產品標准告知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並由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存檔備查的行為。備案後的企業產品標准可以依法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對下列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標准: (一)工業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或者安全、衛生要求; (二)工業產品的設計、生產、試驗、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的方法或者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三)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四)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五)有關工業生產、工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制圖方法、互換配合要求; (六)農業(含林業、牧業、漁業,下同)產品(含種子、種苗、種畜、種禽,下同)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以及生產技術、管理技術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
第三條 國家有計劃地發展標准化事業。標准化工作應當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