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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上工業企業大中小如何劃分

發布時間:2022-12-19 15:29:37

① 國有大中小型企業如何劃分

根據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

大型企業: 2000人以上 3億以上 4億以上;

中型企業: 2000人以下 3億以下 4億以下;

小型企業:10-30人 50萬-600萬 50萬-2000萬。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行業組合類別,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不包括鐵路運輸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1)規上工業企業大中小如何劃分擴展閱讀:

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

② 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二)工業(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三)建築業,組織管理服務。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8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六)住宿和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七)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5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八)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5億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且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九)房地產業(不含房地產開發經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不含組織管理服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下的為中型企業。

法律依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第四條 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具體劃分標准見附表。

③ 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是什麼

法律分析:各行業劃型標准為:(一)農、林、牧、漁業。營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小企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
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
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
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第二十九條 建立中小企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

④ 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根據勞動力,勞動手段,勞動對象和產品在企業的集中程度,工業企業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型一檔、大型二檔),中型《分為中型一檔、中型二檔》和小型四類。

一般簡化分組可分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類。凡按生產能力劃分的大型企業,除生產能力要達到標准外,還應具備固定資產原值二千萬元以上的條件。

(4)規上工業企業大中小如何劃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企業要明確區分學習與培訓:教育行為針對的是受教者的思想和心態方面,使之明了道理,培訓行為針對的是受訓者的個人技能素質方面,使之掌握提升技能。

2、避免理論實際方面的脫節:企業內訓的講師往往沒有經過系統的訓練,都是自學成才,所以一切都靠刻苦鑽研,就會學習很多的理論,用來指導企業的實踐。

3、業相應原則不能改變:做講師不是因為做老闆、並且有成就了出來發表演講,那樣就可以信馬由韁。

⑤ 大中小型企業的區分標準是什麼

區分大中小企業其實也沒有界定的標准,因為有的人會從公司規模,銷售額去評定;有的人會從公司的發展趨勢去評定;有的人會從公司整個信息化狀態去評定等等。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5)規上工業企業大中小如何劃分擴展閱讀

2021大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如下: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各行業中小企業劃分標准為: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2011)300號是在統計工作上劃分大中小微企業的標准,是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用來規范中小企業。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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