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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業項目需做什麼評價

發布時間:2022-12-14 12:50:44

⑴ 新建工業廠房環評怎樣做

全國的環評審批辦理手續都一樣。
1、委託有資質的環評公司。你拿著知發改委的立項文件(或者是允許開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以及可研報告去找環評公司,環評公司會派人到你的加工場地進行現場勘查。
2、環評公司編制道環評報告。在環評公司編制環評報告的時候,及時和環評公司進行溝通,以保證你的環評質量。專
3、環保局委託評審。報告出來後,送給環保局,如果需要評審的話,評審完了,會提出一些意見,環評編制的人員要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
4、環保局審批。你完了拿上屬修改好的報告書,交個當地環保局,環保局還有公示的,公示完了後會給你出具批復文件,拿到審批文件後,這樣環評手續就算完畢了。

⑵ 對於一個新建工廠,建設單位要做哪些第三方的評價報告(寫出五個)

這個比較多了,看你是什麼工廠吧。拿我們廠來說吧,從開始建廠要出具圖紙審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價報、環保評價報告、消防驗收報告、基建驗收報告、一系列的批復等等,很繁瑣。

⑶ 重大工程需要環評、穩評、能平和哪些評估

還有水評,交評,災評,震評。

以下是所有重大工程的評估

1、環境影響評價(環評)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並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前置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負責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2、水影響評價(水評)

對人類活動所引起的水環境改變及其影響的評定。

在准確全面的工程分析和充分的水環境狀況調查的基礎上,利用合理的數學模型對建設項目給地表水環境帶來的影響進行計算、預測、分析和論證。劃分出環境影響的程度和范圍,比較項目建設前後水體主要指標的變化情況,並結合當地的水環境功能區劃,得出是否滿足使用功能的結論,並進一步提出建設項目影響區域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對策。

按照市政府項目審批流程優化的要求,「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價)報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3項行政許可事項整合為「水影響評價審查」1項許可,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

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包括水資源論證(評價)、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三部分內容。

前置條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

負責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令第15號)

第二條:對於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並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以下簡稱業主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第十一條:業主單位在向計劃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對其取水許可(預)申請提出的書面審查意見,並附具經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未提交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及經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建設項目不予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並進行科學論證;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

前置條件:取水申請批准文件

負責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需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准該建設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前置條件:水土保持方案審核

負責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六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前置條件:洪水影響評價

負責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禦措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准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3、能源評估(能評)

能源評估是指通過對建設項目分析,核算該項目的各種能源的消費結構和消費量,核算主要用能設備的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各種節能降耗措施的效果,核算該項目單位產品和單位產值能源效率指標和經濟指標,評價該項目的用能合理性和先進性的一種評價方法。簡稱「能評」

前置條件:節能審查意見

負責部門:節能管理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

第二十條第二款: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標准,統籌兼顧節能投資和效益,對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

4、安全評價(安評)

安全評價,國外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它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範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安全評價既需要安全評價理論的支撐,又需要理論與實際經驗的結合,二者缺一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如下規定:

前置條件:安全預評價

負責部門:安全監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九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

第九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並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4、交通影響評價(交評)

交通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交通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交通影響的交通設計、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的技術方法和制度。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並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

5、地質災害評估(災評)

又稱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對地質災害活動程度及破壞損失情況進行評定估算的工作。

前置條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負責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6、地震安全性評價(震評)

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在對具體建設工程場址及其周圍地區的地震地質條件、地球物理場環境、地震活動規律、現代地形變及應力場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採用先進的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採用的風險水平,科學地給出相應的工程規劃或設計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準下的地震動參數(加速度、設計反應譜,地震動時程等)和相應的資料。

前置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

負責部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三十五條 第二款、第三款: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質量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採取有效措施,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7、文物影響評估(文評)

「文物(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是指用於對文物的發展計劃及其他行動的潛在影響加以評估的系統性方法。近年來,這項工作正受到國內外文化遺產保護者越來越多的重視。在國內,文物影響評估已經涉及諸如重大基礎項目,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的選址、選線,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項目等,供相關部門進行決策和參考。

前置條件:文物保護意見

負責部門:相關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並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

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遷移或者拆除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准前須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得拆除;需要遷移的,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條第五款:本條規定的原址保護、遷移、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二十九條: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8、雷擊風險評估(雷評)

雷擊風險評估是根據項目所在地雷電活動時空分布特徵及其災害特徵,結合現場情況進行分析,對雷電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程度與危害范圍等方面的綜合風險計算,從而為項目選址、功能分區布局、防雷類別(等級)與防雷措施確定、雷災事故應急方案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一種評價方法。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以下簡稱《氣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危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安裝的雷電危害防護裝置應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四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9、氣象評估(氣評)

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是指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氣象災害,以及與氣象條件密切相關的城鄉規劃、重點領域或者區域發展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氣象災害風險性等分析、評估的活動。

前置條件:氣候可行性論證審批

負責部門:氣象主管機構

設定依據: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10、壓覆礦產資源

前置條件:壓覆礦產資源批復

負責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十三條: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不得壓覆重要礦床。

(3)新建工業項目需做什麼評價擴展閱讀:

特點

由於建築產品具有單件性、獨特性、固定性、體積龐大的特點,為了准確地對建築產品進行合理估價,往往按工程的分部組合進行估價。根據工程項目的難易程度,可對建設項目的組成進行如下劃分:

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是指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的范圍內,由一個或若干個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有獨立機構或組織形式,實行統一管理的基本建設單位。

其特徵是,每一個建設項目都編制有設計任務書和獨立的總體設計。如工廠、學校、醫院都可以稱作建設項目。

單項工程

單項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能夠獨立存在的完整的建築安裝工程的整體。

其特徵是,該單項工程建成後,可以獨立進行生產或交付使用。單項工程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如工廠建設項目中的一個車間或生產線,學校建設項目中的教學樓、圖書館等。建設項目有一個或若干個單項工程組成。

單位工程

單位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施工圖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但完工後不能獨立交付使用的工程。如工廠建設項目的車間建設中的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等。單項工程由一個或若干個單位工程組成。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它是按照單位工程的各個部分,由不同工種的工人,利用不同的工具、材料和機械完成的局部工程。其特徵是,分部工程往往是按建築物、構築物的主要部位劃分。如土石方工程分部、鋼筋混凝土工程分部、裝修工程分部等。單位工程由一個或若干個分部工程組成。

⑷ 哪些項目需要做安全評價和職業衛生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1、《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2、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3、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4、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新建工業項目需做什麼評價擴展閱讀:

安全評價和職業衛生評價的區別:

1、安全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都需要通過工程分祈來識別分析生產過程及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親或職業病危害因素。兩種評價都將從原輔物料、中間產品及產品、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安全衛生投入等方面進行工程分析,但工程分析的側重點由子評價內容不同而存在差異。

2、如對原輔物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工程分析,安全評價關注其易燃易爆性、活性、毒性及腐蝕性,而職業病危害評價關注的是其毒性和腐蝕性。

3、對生產工藝和設備設施的工程分析,安全評價分析其工程技術、工藝過程中各項參數(如溫度、壓力、速度、流量、材質等)可能導致的設備故障,入、物、環境和管理方面的缺陷可能導致的泄漏、火災、爆炸和各種人身傷害事故;而職業病危害評價則分析有工人操作的工藝過程或設備設施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揮發、溢出或意外泄漏及雜訊等危害因素對工人健康的影響。

4、此外,為了保護員工的健康,更准確地掌握工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職業病危害評價還需要對衛生用室和輔助用室、工時制度等進行分析。五、評價方法的選擇

⑸ 項目評估(或可行性研究)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對評估內容的把握是項目評估工作的核心。由於項目性質復雜,內容各異,從而導致評估內容把握上的差異性。鑒於此,我們在項目評估中一方面注重一些共同點的把握,同時也根據項目性質的不同,針對不同項目和階段的不同要求,體現對評估內容把握的不同側重。
1、把社會評價放在突出位置
社會評價是識別、監測和評估投資項目的各種社會影響,促進利益相關者對項目投資活動的有效參與,優化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規避投資項目社會風險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其中心思想是以人為本。對政府投資項目,除要考慮經濟效益外,還要從人口分布、貧困人口、社會性別、就業狀況、少數民族以及非自願移民等方面,對項目的社會效益進行評估論證。特別是在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垃圾焚燒項目、教育項目,以及政府辦公樓項目等方面,由於社會影響復雜,社會評價應該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2、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作為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
目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已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土地資源利用也被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但許多項目特別是工業項目在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缺乏對資源節約,特別是節能節水與土地等有效利用方面的研究,導致許多行業和地區資源利用率低、浪費大、污染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能源、原材料和水資源消耗大大高於世界平均水平。國家已經開展了全國范圍內的資源節約活動,全面推進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評估中努力掌握相關行業的資源、能源消耗指標的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對所評估項目的指標水平進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結合咨詢項目特點提出咨詢建議。
3、項目建議書咨詢評估的主要內容
根據我院全面質量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項目建議書評估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研究范圍、項目建設內容及工程規模、項目投資匡算及資金籌措、項目財務及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評價,最後提出評估的結論和建議。評估項目建議書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文本、附表和附件。其中附表包括有關的評估測算表,附件包括專家組評估意見等。
項目建議書評估的質量要求見附件一。
4、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評估的主要內容
根據我院全面質量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項目建設必要性、項目工藝與設備、項目建設條件、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方案以及對項目財務和社會效益的評價,最後提出評估的結論和建議。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評估意見、附表和附件。其中附表包括有關的評估測算表,附件包括專家組評估意見等。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的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⑹ 建設單位在建築類項目工程前期一般需要做哪些評價報告我知道的有環評、安評、職業病,還有那些求大神

建設單位在建築類項目工程前期一般需要做哪些評價報告?我知道的有環評、安評、職業病,還有那些?求大神
目前,需要做的有安評、環評、職業衛生評價、防雷、消防、節能。有的還可能牽扯到礦產資源(是否壓礦)、水文(是否影響行洪泄洪)等等

⑺ 是不是所有的新建項目都要必須進行安全評價

礦山、建築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採用許可制,必須做安全評價;另外,其它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建設前需做預評價報告、建成後需做驗收評價報告。

⑻ 建設工程應該在什麼時候做安全評價

根據評價的種類不同,安全評價的時間也不同。比如安全預評價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進行。

根據《安全評價通則》:

3.2 安全預評價: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行政規章、規范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3.3 安全驗收評價:

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8)新建工業項目需做什麼評價擴展閱讀:

進行安全評價的目的:

1、系統地從計劃、設計、製造、運行、貯運和維修等全過程進行控制。

2、建立使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3、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准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4、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評價通則

⑼ 關於項目,前期需要做哪些評價貌似很多,誰可以具體說說

項目的前期操作流程,個人經驗哦,因此不會像書籍那樣那麼嚴謹。
第一:項目的市場前景如何?做的人有多少?競爭程度如何?在別的地方是否有成功的經驗?若有需要花多少時間能學到?
第二:投資成本有多少?回報率有多少?
第三:若是加盟看和合作者是否風險共擔,若沒有就是掙了錢人家也掙,賠了是自己的事,建議不做。
第四:做市場調查,最簡單也是最有效的,就是去大街隨便拉個人問問,看他是否對你項目的產品或者服務感興趣。
如果是網路上的項目則是另一種評估方法了。
有興趣的話可以進群聊聊。173049799驗證碼2628,驗證一定要填寫,否則不予接受。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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