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廠房房產稅如何徵收
有兩種計稅徵收方式: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一、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還應注意以下三點問題: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❷ 最新房產稅如何徵收
,主要內容如下:
(一)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為房產。所謂房產是指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包括其附屬的設備,但不包括獨立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遮擋風雨,可供人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徵收范圍:
房產稅徵收的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這里的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其征稅范圍包括市區、郊區和市轄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徵收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是指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標准,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於上述地區以外的房屋不徵收房產稅。
3、房產稅的納稅人為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產權屬國有,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
(三)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分為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具體幅度各地規定不同。年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年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❸ 企業的房產稅是怎麼徵收的
房產稅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里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准,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3)工業房產稅如何徵收騰退擴展閱讀:
房產稅徵收標准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❹ 企業房產稅怎麼徵收的周期是多久是按月還是按年
1、從價計征房產余值=房產原值×[1-(10%~30%)](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房產稅的稅率1. 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 1.2%;2. 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❺ 公司的廠房要交房產稅嗎,如何交
需要交納房產稅。房產稅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並不一致。
繳費途徑
1、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稅務機關將開設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納稅綠色通道,專窗受理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並取得《通用繳款書》;
2、第一個是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稅;
3、第二個是銀行。納稅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4、第三個是付費通網站。納稅人還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5)工業房產稅如何徵收騰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❻ 公司房產稅如何徵收及繳納最新規定
公司房產稅徵收的標准,主要是按照兩種方式進行劃分,需要根據房產的元數據值進行一次性的計算,根據相關的了解,其中的徵收計算標准主要是按照原值的10%-30%的標准進行幅度減除,具體執行的數據需要根據實際的規定而定,這些有當地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來進行最終的確定。
1、按照企業房產的余值乘以1.2%。房產的余值為房產原值的70%至80%;
2、按照企業房產出租收入乘以12%。
❼ 誰來解答下工業房產稅如何徵收,有什麼具體的收費標准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納稅義務人及征稅對象
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但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計稅依據與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一、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還應注意以下三點問題: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如前所述的換算問題
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稅免徵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稅
6.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重點掌握以下幾項:
第二點: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免徵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納稅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徵房產稅的,應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點: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第六點: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稅
第七點: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第八點: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徵收管理和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文號國發〔1986〕90號發文單位國務院發文日期 1986-9-15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