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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業管理局都有什麼科室

發布時間:2022-11-17 23:41:24

①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裡面具體崗位有哪些其中集體崗位:工作人員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哪個好一點

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作的人員都是工作人員。食品葯品監管局內設有食品監管、葯品監管、醫療器械監管、保健食品監管、化妝品監管、稽查分局、人事和財務等部門,但是各部門業務內容均不同,就該單位而言,食品監管和葯品監管是兩大基本職能。

②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部門的職能是什麼有哪些部

共有13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司、食品許可司、食品安全監管司、葯品注冊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醫療器械監管司、葯品安全監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駐局紀檢組監察局、離退休幹部司。其工作職責分別是:

1.辦公室(規劃財務司) 的工作職責是: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大工作計劃和重要文件;負責領導批示和重要政務的督辦;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擬訂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政策法規司 的工作職責是: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參與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提出立法規劃和計劃建議;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組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承擔有關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制度的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報刊出版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食品許可司 的主要職責是: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有關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保健食品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化妝品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和化妝品首次進口等的審批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食品安全監管司 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承擔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審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葯品注冊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 的工作職責是:組織擬訂葯品、葯用輔料的國家標准和研究指導原則;組織擬訂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准和研究指導原則;承擔葯品、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葯用輔料的注冊工作;組織擬訂非處方葯物目錄;組織擬訂葯物非臨床研究、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管理葯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配製制劑的注冊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的審批工作;負責葯品進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醫療器械監管司 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國家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目錄;承擔醫療器械的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准入條件並監督實施;承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醫療器械注冊現場核查工作;承擔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指定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管事項;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葯品安全監管司 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以及醫療機構制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葯品生產、經營准入條件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組織實施葯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濫用監測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負責葯源性興奮劑生產、經營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葯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制劑配製等許可的監督工作;承擔葯品委託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葯品經營監管和農村葯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承擔有關指定葯品品種出口監管事項;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稽查局 的工作職責是: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實施相關的稽查抽驗,發布質量公告和抽驗結果;組織對有關突發不良事件的風險評估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對產品召回進行監督;組織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中葯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地方稽查執法、案件查處、應急處理、產品召回和廣告審批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人事司 的工作職責是: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方面的人才發展規劃;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擬訂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承擔本系統全國性的表彰工作;承擔社團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負責駐外機構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直屬機關黨委 的工作職責是: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依據章程開展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駐局紀檢組監察局

13.離退休幹部局 的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擬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文體活動、醫療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事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③ 葫蘆島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下設科室有哪些

葫蘆島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下設科室有:辦公室、法規科、食品監管協調科、食品生產監管科 、食品流通監管科、食品餐飲監管科、葯品注冊與生產監管科葯品流通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宣傳應急科科技信息科、人事科、行政審批科稽查科(投訴舉報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
派出機構有:葫蘆島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分局、葫蘆島市食品葯品監管局覺華島分局。

④ 葯監局有哪些部門

詳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http://www.sda.gov.cn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是國務院綜合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的直屬機構,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辦公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綜合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秘書處)

法制司

食品安全監管一司

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

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

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

葯品化妝品監管司

醫療器械監管司

稽查局

科技和標准司

新聞宣傳司

人事司

規劃財務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⑤ 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處)。擬訂機關有關政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和文秘、檔案、督辦查辦、機要保密等工作,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食品葯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綜合處(合作交流處)。組織貫徹落實食品葯品安全工作相關方針政策,開展食品葯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性調研,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食品葯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葯品安全總體狀況和形勢,定期編制食品葯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和統計年鑒。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計工作銜接機制。承擔食品葯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三)食品安全協調督查處。承擔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省直有關部門和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
(四)政策法規處。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工作,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賠償等工作。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食品生產監管處。負責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食品生產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開展食品監督抽驗及整改後的處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保健食品注冊審核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實施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六)食品流通監管處。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七)餐飲食品監管處。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范。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八)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處。負責辦理葯品、化妝品、醫療機構制劑、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有關注冊管理工作以及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葯品再注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擬訂中葯材、中葯飲片炮製規范;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九)葯品化妝品監管處。負責葯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葯品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葯品生產、經營和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製及葯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互聯網葯品信息和交易服務資格核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實施葯品生產、經營和中葯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葯品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指導醫療機構葯房規范管理工作,指導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中葯材專業市場監管和農村葯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河南省基本葯物增補目錄。依法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特種葯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十)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處。負責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和醫療器械生產許可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制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工作制度,監督開展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考核工作。
(十一)醫療器械監管處。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十二)稽查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制定完善並監督實施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問題產品召回處置制度,指導和監督下級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負責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十三)應急管理處。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下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四)科技裝備和標准處。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管科研規劃和計劃以及監管系統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監管執法和檢驗檢測裝備等科技條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和引進先進技術,推動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監督實施國家食品葯品標准和技術規范。
(十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執業葯師注冊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六)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食品葯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⑥ 國家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屬分為幾個司

機構如下:
綜合司(政策研究室)

法制司

食品安全監管一司

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

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

葯品化妝品監管司

醫療器械監管司

稽查局

應急管理司

科技和標准司

新聞宣傳司

人事司

規劃財務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機關黨委

駐總局紀檢組監察局

離退休幹部局

⑦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機構包括哪些

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中,內設機構設有21個:
辦公廳、綜合司(政策研究室)、法制司、食品安全監管一司、食品安全監管二司、食品安全監管三司、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葯品化妝品監管司、醫療器械監管司、稽查局、應急管理司、科技和標准司、新聞宣傳司、人事司、規劃財務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機關黨委、駐總局紀檢組監察局、離退休幹部局。

⑧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機構包括哪些

沒務院葯品監督局機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務院綜合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直屬機構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同)安全、葯品(含葯、民族葯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律規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許實施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公布家葯典等葯品醫療器械標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違行

⑨ 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都負責什麼

每個縣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職能會有小小差異,不過基本上都是大同小異,以下給您看看廣東其中一個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的內容: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建立有關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葯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省、市、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范。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跨區域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指導各鎮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鎮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地級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⑩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17個內設機構 :
一、辦公廳。
(一)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三)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四)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
(五)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七)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
(九)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十)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秘書一處(值班室),秘書二處,文電處,督查處(信訪辦公室)
二、綜合司(政策研究室)。
(一)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分析研判食品葯品安全形勢,提出解決食品安全和葯品管理問題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
(三)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組織開展推動形成社會共治格局重大課題研究,探索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徑,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葯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以及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地方食品葯品安全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五)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文件、領導講話和總局重要會議領導講話。
(六)負責組織建設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體系,建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基地,搭建研究成果交流平台。
(七)組織建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
(八)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組織總局綜合性統計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協調處,政策研究一處,政策研究二處,督查考評處(統計辦公室)
三、法制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三)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
(四)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
(六)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七)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八)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
(九)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法規一處,法規二處,執法監督處(行政復議辦公室)
四、食品安全監管一司。
(一)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三)擬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組織核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審查員和檢驗機構,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四)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
(五)指導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
(六)擬訂問題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七)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八)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五、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一)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
(三)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四)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
(五)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
(六)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七)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八)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六、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一)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
(二)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三)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四)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
(五)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七)擬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
(八)承擔保健食品注冊審批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保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及許可後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理。
(九)指導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擬訂問題保健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以及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領域的項目研究。
(十二)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七、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
(一)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四)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
(五)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六)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七)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
(八)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九)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中葯民族葯處,化學葯品處,生物製品處,葯物研究監督處,化妝品處
八、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
(一)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四)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
(五)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六)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注冊一處,注冊二處,研究監督處
九、葯品化妝品監管司。
(一)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葯品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四)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六)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八)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葯品生產監管處,葯品流通監管處,葯品監測評價處,特殊葯品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
十、醫療器械監管司。
(一)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四)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五)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六)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生產監管處,流通監管處,監測評價處
十一、稽查局。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
(三)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五)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六)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
(七)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稽查三處
十二、應急管理司。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
(二)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指導協調核查、應對工作。
(五)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核查領導批示、媒體披露和公眾舉報的食品葯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或協調回應。
(七)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開展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八)負責建立食品葯品應急管理專家組,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相關風險趨勢及突發事件發生態勢,提出對策建議。
(九)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應急監測處,應急指導處,應急處置處
十三、科技和標准司。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
(二)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
(四)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六)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
(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
(八)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九)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信息化處),科技處,標准管理處,檢驗機構指導處
十四、新聞宣傳司。
(一)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
(二)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
(三)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四)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總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
(六)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七)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
(八)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新聞宣傳一處,新聞宣傳二處
十五、人事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
(三)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
(四)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
(六)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九)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
(十)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幹部監督處),幹部處,人才處,直屬單位處(工資處)
十六、規劃財務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三)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
(六)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
(八)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
(九)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十)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十一)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規劃處),基建裝備處,預算與審計處,財務資產處
十七、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
(五)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六)協助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
(七)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八)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九)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國際組織處,雙邊合作處,港澳台處
十八、機關黨委。
(一)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
(二)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三)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
(四)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五)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六)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七)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八)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
(九)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十)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辦公室,組織統戰部,宣傳群工部
十九、離退休幹部局。
(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
(四)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
(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組織宣傳處,生活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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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食品工業管理局都有什麼科室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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