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至少多久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企業防火檢查是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的頻次是每2h巡查一次。依據如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② 消防安全檢查周期是多少
一般是一個月檢查一次,但出可每周檢查一次,記錄於檢查表中並簽名確認,檢查表可貼在或掛在消防器材(滅火器)上。
我現在在焱嘉恆盛上班,比如:車間消防器材最好是每周檢查一次,這有很多好處,可以加強保安巡查頻度和消防安全
③ 防火檢查的內容有哪些,消防安全檢查多長時間檢查一次
1.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2.重點消防單位還要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要每2小時一次,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④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防火巡查頻率為多久一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巡查應當每日至少一次,每日具體檢查頻次根據本單位制度或者文件要求進行。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至少一次夜間防火巡查。
⑤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檢查頻次的做法
法律分析:每到一處,檢查人員都實地察看了違章搭建、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等隱患整改情況,耐心對各園區在隱患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提出建議並細致詢問各園區的消防安全工作措施,仔細檢查園區的消防設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和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及系統聯動功能是否正常,消防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及從業人員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消防設施的巡查頻率應該是多少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⑦ 如何確定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頻率
這個太多了,請您關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中的相關規定,舉個例子:
對於對泵房
一、水泵房
1、檢查頻率:每天9次,白天3次晚上6次;
2、檢查內容:水泵及組件外觀、水泵電源、水池水位、管道閥門、壓力、點動;
3、檢查方法/標准:
a、水泵房保持乾燥、整潔,水泵、控制櫃和管道外觀無損壞;
b、控制箱電源指示燈和停止指示燈亮,轉換開關指向自動位置;
c、水池水位在水位器正常位置,老水池溢水口不冒水,新水池水位監視模塊不報警, 高水位和低水位指示燈無閃爍;
d、水泵主管蝶閥和泄水閥應該在「開」的位置,回水閥應該在「關」的位置;
e、老噴淋泵和消防泵壓力保持在0.5-0.7mpa之間,倉庫噴淋泵壓力保持在0.6-1mpa 之間;
f、每周至少點動一次,如壓力低於上述值,查明原因後補壓。
⑧ 防火巡查多久查一次
法律分析:企業防火檢查是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的頻次是每2h巡查一次。
法律依據: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⑨ 消防設施的檢查定多少時間一次較為合適
消防設施的檢查定一年一次較為合適。消防設施有滅火器具、消火栓、火災探測器、報警器、消防電梯等。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設施。自動消防設施分為電系統自動設施和水系統自動設施。
消防設施檢查內容如下: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消防供水系統;
3、室內消火栓系統;
4、自動噴水(霧)滅火系統;
5、防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
6、防火門、防火卷簾和擋煙垂壁;
7、氣體滅火系統消防電氣檢測,內容有以下六大項:
(1)變壓器室;
(2)高(低)壓配電裝置;
(3)低壓配電箱(盤);
(4)低壓配電線路敷設;
(5)電氣照明裝置;
(6)開關、插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