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改制類別有哪些方式
法律分析: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的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㈡ 企業改制形式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各類企業的改制方式從總體上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的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 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制的多種途徑,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前一階段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夠規范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出資人、債權人、企業和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積極探索,又要規范有序。
㈢ 企業改制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企業改制的方式有重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合資、企業託管。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八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㈣ 企業改制方式有哪幾種
企業進行改制的有以下方式:1、整體改制,整體改制企業通過整體的改變經營方式、企業性質,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調整經營方式,整體改建為更符合現在市場規范、生產經營的企業。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業不改變企業性質,以部分資產為基礎進行重組,通過合並或者吸收其他企業設立新的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㈤ 企業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各類企業的改制方式從總體上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一)整體改制,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原企業經營業績存續,其字型大小、商譽、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得以承繼,企業原有的架構得以完整保存,有利於企業的穩定,新股東的加入和機制的轉變,又增強了企業的活力,有利於促進企業的發展。(二)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於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採用部分改制的方式。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對而言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改制目的選擇改制方式,達到最佳的效果。
【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於企業改制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體間在企業產權制度改造中發生的民事糾紛案件:(一)企業公司制改造中發生的民事糾紛;(二)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中發生的民事糾紛;(三)企業分立中發生的民事糾紛;(四)企業債權轉股權糾紛;(五)企業出售合同糾紛;(六)企業兼並合同糾紛;(七)與企業改制相關的其他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