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本規程適用於工業企業廠區內的發生爐、水煤氣爐、半水煤氣爐、高爐、焦爐、
直立連續式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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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轉爐等煤氣及壓力小於或等於12×10Pa(12.24kgf/cm)的天然氣(不包括開采和廠外輸配)
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和使用設施的設計、製造、施工、運行、管理和維修等,
凡涉及安全方面必須執行本規程,還應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程、規范。
本規程不適用於城市煤氣市區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網及調壓設施、液化石油氣等
。
因採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時,需提出相
應的安全規定(附科學依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批准並報勞動人事
部備案後,才能使用和運行。
各企業應依據本規程制訂實施細則。
1基本要求
1.1煤氣設施的設計應做到安全可靠,對於笨重體力勞動及危險作業,應優先
採用機械化、自動化措施。
1.2重大的煤氣設施設計,應由持有主管工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
部門頒發的設計許可證的設計單位設計。設計審查應有煤氣設施使用單位的安全部門
參加。設計和製造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
煤氣設施的設計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獨立進行設計工作
。
1.3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
1.4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工程的隱蔽部
分,應經煤氣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後,才能封閉。施工完畢,應由施工
單位編制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使用單位存檔。
1.5新建、改建和大修後的煤氣設施必須經過檢查驗收,證明符合安全要求
並有安全規程後,才能投入運行。煤氣設施的驗收應有煤氣使用單位的安全部門參加
。
1.6現有企業的煤氣設施達不到本規程要求者,應在改建、擴建、大修或技
術改造中解決,未解決前,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備案
。
1.7煤氣設備、管道應明確劃分管理區域,並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1.8各種主要的煤氣設備、閥門、放散管、管道支架等應編號,號碼應標在
明顯的地方。
煤氣管理室應掛有煤氣工藝流程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號碼。
1.9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建立以下制度:
1.9.1建立煤氣設施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將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
驗報告、竣工說明書、竣工圖等完整資料歸檔保存。
1.9.2記錄煤氣設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況的設備卡片。
1.9.3記錄煤氣設施運行情況的卡片。
1.9.4煤氣設施應進行日、季、年檢查。對於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
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
1.10煤氣危險區(如地下室、加壓站、地溝、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
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必須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宜設置一氧化碳監測裝置。作業環
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立方米。
1.11必須對從事煤氣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經考
試合格的人員才准獨立工作,以後每兩年要復試一次。煤氣設施的操作人員應每隔一
至兩年進行一次體檢,體檢結果記入「職工健康監護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從
事煤氣作業。
1.12凡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煤氣安
全管理工作。
2煤氣生產、回收與凈化
2.1發生爐煤氣的生產與凈化
2.1.1煤氣發生站的區域布置
2.1.1.1煤氣發生站應布置在廠區主要建築物和構築物夏季最小頻率風向
的上風側。
2.1.1.2室外煤氣凈化設備、循環水系統、焦油系統和煤場等建築物和
構築物,宜布置在煤氣發生站的主廠房、煤氣加壓機間、空氣鼓風機間等的夏季最小
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並應考慮冷卻塔散發的水霧對周圍的影響
Ⅱ 國家規定煤氣區域作業時空氣中CO濃度為多少ppm時應停止作業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h;不超過100mg/m3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h;在不超過200mg/m3時,人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min~20min。
根據《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中10.2.2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後,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一氧化碳及氧氣監測裝置,並採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
Ⅲ 國家規定煤氣區作業煤氣濃度允許值
法律分析:根據《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有關煤氣作業區煤氣濃度的規定可知,進入煤氣區域及煤氣設備密閉空間內,進行工作時CO含量規定:CO含量24ppm,可較長時間工作;CO含量4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CO含量8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小時;CO含量16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20分鍾;CO含量>160ppm,必須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
法律依據:《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第二十條 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後,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一氧化碳及氧氣監測裝置,並採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h;不超過100mg/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h;在不超過200mg/m3時,人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min~20min。 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h以上。
Ⅳ 國家規定煤氣區作業煤氣濃度允許值為
法律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h;不超過100mg/m3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h;在不超過200mg/m3時,人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min~20min。
法律依據:《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第十條 第二款 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後,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一氧化碳及氧氣監測裝置,並採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
Ⅳ 帶煤氣作業什麼意思
簡單的講就是用煤氣為原料的工程實施會工作單位,有很嚴格的要求,危險性比較大!
也有些是用碳煤為原料的工程作業!現在一般都用液化煤氣了!
所以也叫帶煤氣作業。
比如修一座煤氣交換站,就製作液體煤氣。
還有是挖煤的個人,也是帶有煤氣作業的性質。
Ⅵ 煤氣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嚴格執行煤氣安全規程和制度(2)煤氣單位上崗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否則不能上崗工作。(3)在煤氣設備上抽堵盲板,動火檢修,必須到煤氣主管單位辦理動火證。防護人員要到現場監護,否則不能工作。(4)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如清灰等,進入設備前必須做鴿子試驗或化驗分析,合格方可入內(5)對煤氣設備,特別是室內設備,應有定期檢查泄露制度,發現泄露及時處理。(6)對新建、擴建、改建或大修後的煤氣設備在投產前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合格後方可投產。(7)發現冒跑煤氣或帶煤氣作業,必須佩戴氧氣呼吸器。(8)不準在煤氣地區停留、睡覺或烤火。(9)煤氣防護機構要定期對煤氣場所進行一氧化碳分析測定,發現超標及時處理。(10)蒸汽管道不能與煤氣管道長期聯通,用完後立即斷開,防止煤氣倒竄造成中毒。水管應裝逆止伐,以防斷水時倒竄煤氣。(11)煤氣地區應掛明顯的安全標志牌。(12)在煤氣區域作業,必須站立在上風口。屏住呼吸,作業完後立即離開。
Ⅶ 帶煤氣作業有哪些要求
簡單的講就是用煤氣為原料的工程實施會工作單位,有很嚴格的要求,危險性比較大!
也有些是用碳煤為原料的工程作業!現在一般都用液化煤氣了!
所以也叫帶煤氣作業。
比如修一座煤氣交換站,就製作液體煤氣。
還有是挖煤的個人,也是帶有煤氣作業的性質。
Ⅷ 煤氣安全規程規定煤氣區域禁止單獨作業嗎
您好!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2002規定:車間內允許最高CO濃度為30mg/m3,當作業時間一次不超過30min時,CO允許濃度可放寬到100 mg/m3,當作業時間為10~20min內最大允許濃度為200 mg/m3。
為你解除疑惑是我的快樂!
Ⅸ 在煤氣化工設備,管道上動火時必須——才可開始作業
特殊作業動火證
Ⅹ 煤氣區域工作葉應進行什麼原則
應遵守工業企業煤氣完全規程。
凡進入煤氣區域進入檢修或參觀者,必須與生產崗位負責人取得聯系,由煤氧防護站派人監護方允。
在煤氣區域高空作業時,若無平台、欄桿、高度在2米以上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將掛鉤盡量掛在上風向,並應拴牢固。
煤氣設備上嚴禁拴掛鋼絲繩和索具起吊重物,距管道支架1.5米內嚴禁挖溝槽,必要時應請示領導,制定安全措施後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