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業用地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 集體建設用地到期後怎麼辦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導致規定的內容可知,集體土地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只有國有土地才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依據不同的土地類型,處理方式不一樣,住宅用地一般是自動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 工業用地到期了怎麼辦
一、工業用地到期了怎麼辦
1、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續期。如果因為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工業用地的是多少年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 集體建設用地到期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導致規定的內容可知,集體土地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只有國有土地才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依據不同的土地類型,處理方式不一樣,住宅用地一般是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 集體工業用地到期怎麼辦
集體工業用地到期可以這樣做:
1、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2、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