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怎麼弄
一、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的相關要求和標准:
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照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收購儲備機關根據收購計劃安排收儲。
二、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基本步驟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1)工業出讓用地如何界定用途改變擴展閱讀:
土地用途的轉變需要一定的條件,擅自進行土地用途的轉變屬於違法行為:
1、對於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比如審批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用作商業用地或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2、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屬非法佔地違法行為,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一般採用責令拆除和並處罰款(農村村民個人建房除外不罰只拆),構成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❷ 工業用地改變用途
法律分析:1.工業用地用途變更計委立項文件;
2.申請人工業用地用途資格一定是土地權人或者使用權人;
3.工業用地規劃部門同意改變工業用地用途的規劃用地許可證;
4.辦理工業用地用途變更的人需要提交工業用地用途變更的材料目錄;
5.申請工業用地用途是有時限的,土地用途批准變更之日起要在30日內申請辦理;
6.要准備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還要整理委託辦理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❸ 工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處罰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者可以改變國有土地用途的,但應依法依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八十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❹ 改變土地用途界定
改變土地用途是規劃上的概念,比如一塊土地原來的土地性質是農業用地,但通過規劃調整後變成了住宅用地,那政府就可以把它作為住宅用地掛牌出讓,相應價格就會比較高,而開發商通過土地市場得到這塊土地後就可以在上面建設商品住宅出售獲利。相反的如果開發商在一塊性質為農業用地的土地上建造商品住宅(不管有沒有得到政府默認),都那就是違法建設、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會受到規劃和國土部門的處罰,私自建設的住宅也無法辦理產權證,農村的部分小產權房就是這樣產生的。
國有土地分類有: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每一種土地用途都是經過登記的,改變土地用途是指改變原本登記的土地用途,要經過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當然通過規劃調整改變土地性質的程序是非常復雜和嚴格的,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❺ 出讓工業用地能不能改變為商業用地
法律分析:可以。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就是法律規定土地改變用途的程序,只有按照一定的流程來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土地變更用途的合法手續,也才能進行土地用變更之後的活動,否則就是違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❻ 法律對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法律對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的規定: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2、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❼ 變更工業用地用途要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1.要具備申請資格,申請工業用地用途的人一定是土地權人或者使用權人;2.工業用地用途變更計委立項文件;3.工業用地規劃部門發放的同意改變工業用地用途的規劃用地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