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褲衩建築」在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星港街199號。「蘇州大褲衩建築」一般指東方之門,地處蘇州工業園區CBD軸線的東端,東臨星港街及金雞湖,西面為園區管委會大樓及世紀金融大廈,南面為小河,北側為城市綠帶和城市道路。該建築共有66層,高301.8米。
東方之門總基地面積為24319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453141.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336680.71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為116461.08平方米。其獲得了「中國結構最復雜的超高層建築」「中國最高無邊際泳池」「中國最高的過街天河」「中國最高的空中蘇式園林」
等榮譽。
Ⅱ 工業用地上的商業用房,其身份是商品房還是什麼
工業用地上不能修建住宅、公寓
即使修建了,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住宅,而是開發商將其設計成住宅並作為住宅使用
該商品用房屬於工業用房,其所發的房產證也不是住宅的房產證,而都是工業的,水電等公共事業收費也都是按照工業的標准收取的。
Ⅲ 什麼叫 臨時建築
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臨時建築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我國對臨時建築的搭建和使用有明確的規定:首先,不得超過兩層,一般來說,很多簡易的臨時建築多是一層,許多工地宿舍所為兩層,但是最多隻允許建兩層。其次,一般不能使用現澆鋼筋混凝土來建造。這也就是為什麼許多工地宿舍和辦公區域都是由臨時板房搭建而來,這是因為國家不允許他們修建永久性住所。同時,按照我國的明文規定,臨時建築最多的存在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兩年,也就說兩年後你所搭建的鋼架就要被拆除了。
Ⅳ 你好,「工業用地相關規定:工業建設項目中的非生產性建築」
《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護標准審批管理暫行規定》(閩人防辦[2010]119號)規定:民用建築包括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以及除工業廠房及其生產性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築(工業廠房及其生產性配套設施,包括生產車間、生產製造監控用房和機房、產品檢驗驗收用房、廠房附屬更衣淋浴用房、廠房附屬倉庫、門衛以及配電、水泵、蒸汽等設備用房等)包括:
1、居住建築:包括各類住宅、公寓、宿舍等。
2、公共建築
⑴辦公建築,如:各種單位、社會團體等的辦公樓。
⑵科研建築,如:實驗樓、科研樓、綜合樓等。
⑶文化建築,如:劇院、電影院、雜技場、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文化館、展覽館、音樂廳、禮堂、廣播台、電視台、幼兒園、學校教學樓、文化中心等建築。
⑷商業建築,如:各類市場、商品百貨、旅館、酒店、銀行、郵局、汽車4S店(除修配車間及其配件倉庫外)、商業倉庫、物流倉庫等建築。
⑸體育建築,如:體育場館、游泳館、健身房等。
⑹醫療建築,如:各類醫院、康復中心、療養院等建築。
⑺交通建築,如:汽車客運站、船運港口、空港航、鐵路火車站等的站樓、調度中心等建築。
⑻司法建築,如:看守所、監獄等的建築。
⑼紀念建築,如:紀念館、故居等。
⑽園林建築,如: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場、旅遊景點等建築。
⑾綜合建築,如:多功能綜合大樓、商住樓、商務中心等建築。
⑿生活服務類建築,如:食堂、浴室、敬老院等建築。
⒀宗教民政類建築,如:教堂、廟宇、殯葬場所等建築。
⒁工業建設項目中的非生產性建築,如:食堂、宿舍、產品研發用房、辦公會議用房以及其它的附屬用房等建築。
Ⅳ 什麼是工業建築民用建築公共建築
1.工業建築:指供人民從事各類生產活動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包括工業廠房:可分為通用工業廠房和特殊工業廠房。工業建築在18世紀後期最先出現於英國,後來在美國以及歐洲一些國家,也興建了各種工業建築。蘇聯在20世紀20~30年代,開始進行大規模工業建設。中國在50年代開始大量建造各種類型的工業建築。
2.民用建築是指非生產性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是由若干個大小不等的室內空間組合而成的;而其空間的形成,則又需要各種各樣實體來組合,而這些實體稱為建築構配件。
民用建築由基礎、牆或柱、樓底層、樓梯、屋頂、門窗等構配件組成,如住宅、寫字樓、幼兒園、學校、食堂、影劇院、醫院、旅館、展覽館、商店和體育場館等。
3.公共建築,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
公共建築包含辦公建築(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 商業建築(如商場、金融建築等),旅遊建築(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築(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築等),通信建築(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交通運輸類建築(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冷藏庫等)以及其他(派出所、倉庫、拘留所)等。
建築物的用途分類及特點
1、 民用建築:供人們生活、居住、從事各種文化福利活動的房屋。按其用途不同,有以下兩類:
(1)居住建築:供人們生活起居用的建築物,如住宅、宿舍、賓館、招待所。
(2)公共建築:供人們從事社會性公共活動的建築和各種福利設施的建築物,如各類學校、圖書館、影劇院等。
2、 工業建築:供人們從事各類工業生產活動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總稱。通常將這些生產用的建築物稱為工業廠房。包括車間、變電站、鍋爐房、倉庫等。
綜上所述:「公用建築」相對於「居住建築」,兩者同屬於「民用建築」;「工業建築」相對於「民用建築」。因此,公共建築包括工業建築之說是錯誤的。
建築要點:
1、水平交通布置要點:
應直截了當,防曲折多變,與各部分空間有密切聯系,宜有較好的採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2、垂直交通布置要點:
位置與數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應靠近交通樞紐,布置均勻並有主次,與使用人流數量相適應。
3、交通樞紐布置要點:
使用方便,空間得體,結構合理,裝修適當,經濟有效。應兼顧使用功能和空間意境的創造。
在公共建築設計中,考慮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轉換、空間的過渡以及與過道、樓梯等空間的銜接,需要安排門廳、過廳等形式的空間,起到交通樞紐與空間過渡的作用。
門廳出入口部分的設計,主要依據兩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間處理方面的要求。
Ⅵ 什麼是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有何特點臨時設施包括哪些內容
臨時設施是指建築業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
臨時設施包括: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場等。
建築、裝飾、安裝、修繕、古建園林工程規定范圍內(建築物沿邊起50m以內,多棟建築兩棟間隔50m內)圍牆、臨時道路、水電、管線、和塔吊基座(軌道)墊層(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礎)等、
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在定額基本運距范圍內的臨時給水、排水、供電、供熱線路(不包括變壓器,鍋爐等設備)、臨時道路,以及總長度不超過200m的圍牆(籬笆)。
臨時設施的特點:
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一般由施工企業自行搭建,並由施工企業以臨時設施包干費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收取費用。施工企業根據預算所列的工程直接費和間接費總和,按照各地區規定的臨時設施費率計算費用金額,並入工程預算造價;收取的此項費用,由施工企業包干使用。臨時設施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揮著勞動資料的作用,其實物形態基本上與作為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築物相類似。但由於其建造標准較低,一般為臨時性或半永久性的建築物,不可能長時間或永久使用,多數在其可使用期限內就需拆除清理。
Ⅶ 關於什麼叫 工業建築 農業建築 民用建築 的意思與概念!
工業建築
供人們從事工業生產的建、構築物。包括:
工業廠房(通用工業廠房和特殊工業廠房);高新技術產業建築;工業區配套設施建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須在工業區內配套設置的建築物,包括宿舍、食堂、管理樓、垃圾站、變配電所、雨水泵房等)。
民用建築
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公共活動的建築的總稱。按使用功能可分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兩大類。
居住建築包括住宅建築,宿舍建築。
公共建築包括教育建築,辦公建築,科研建築,文化建築,商業建築,體育建築,醫療建築,交通建築,司法建築,紀念建築,園林建築,綜合建築。
農業建築
供人們從事農業生產的建、構築物。包括:
栽種用建築物,農業工程用建築物,農業副業建築物,農業輔助建築物,農業儲存用建築物。
Ⅷ 什麼是臨時建築
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
臨時建築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准,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臨時建築採用拆裝式結構,要求達到利用次數多、裝拆快、損耗少、經濟指標低的目的。結構的幾何形狀力求筒單,對各種臨時建築,選擇平面和斷面的統一模數,以盡可能減少構件的種類,採用積木原理,組裝成不同跨度、不同面積、不同用途的建築物。
(8)工業園內的臨時商業建築叫什麼擴展閱讀
判斷:
對某一建築物判定是永久、還是臨時,應從法律時效與建築形態的二重性去衡量。
1、是在法律時效上
是永久、還是臨時, 兩者之間的根本性區別在於該一建築物的法定存續期限。從我國現行建設法規對建築物時限的規定上看,臨時建築為不超出二年,若審批時限超出二年即可視為永久。
2、是從建築物的形態上
對建設永久性建築在建築形態上具有強制性規范標准,材料使用必須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耐久性材料(鋼、砼、磚、木等)。
Ⅸ 什麼房屋叫做臨時房屋,臨時房屋的定義是什麼
臨時房屋一般指臨時建築,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臨時建築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准,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定義:
臨時建築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比如:窩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質的展示用房(樣板房、展覽房)等。在結構上不得超過兩層,在建築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結構形式。
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強制性規定,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性建築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並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構)築物不予確權發證,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准延期,那麼它在性質上屬於違法建築。
註:
按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築耐久年限分級
建築的耐久年限主要是根據建築物的重要性和建築物的質量標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