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天際線如何劃分產業區 城市天際線產業區劃分方法
城市天際線如何劃分產業區
城市天際線產業區劃分方法
《城市:天際線》中,初期利用工業、商業和居民三個區域的劃分,可以很好第進行城市規劃和布局,但是隨著游戲進度和城市發展的深入,產業區的劃分開始進入規劃視野。那麼應該怎麼劃分產業區呢?
首先需要明白,區域有很多高級的設置功能,基本的就是規劃產業。產業區的選項中,第一個是劃分區域,第二個是擦除區域。你在設置完區域後,可以點後面的五個分類,然後過段時間會在你規劃的區域內有響應的工廠。
至於如何分區?
首先你要看下地圖的資源分布。比如在石油資源上面用路規劃出一個工業區,然後在用那個圈地把工業區圈起來設定成石油工業。那這個工業區就是全是石油相關的產業。至於你在居民區圈那肯定沒有用。圈地的前提就是工業區,分為農業、礦業、石油林業和通用產業。說白了這個圈地的功能就是幫你細分工業分類。
早期工業和居民區挨的近,可以劃成農牧業(低污染)和森林業(無污染)。
在你的工業區劃一片區域,選擇哪種類型的工業區,然後點一下你劃出來的那個區,不屬於你選擇類型的工廠就會慢慢拆掉換成你選擇的行業類型。
㈡ 對於普通民眾來說,一個地區從縣升成區是好事還是壞事
隨著我們國家現在在不斷的進步,不斷的壯大,我們也是看到了城鎮化越來越明顯了,不斷的涌現出很多的城市,那麼國家愛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以及適應城市的繁榮與發展,也是在不斷對縣進行調整的,將恩典的縣改為市或者區。那麼對於縣改成市或者是縣改為區,到底是有什麼區別呢?在這當中應該也是有著一定的標準的,那麼接下來就讓小編帶你一起來看一下吧。
區和縣是同樣的等級,在設置這兩者的時候,一般來說省會或者地級市周圍的縣會被設為區,用來當作地級市城區的一部分,城市化程度比較高,就比如濟南的歷城區,歷下區,天橋區,槐蔭區之類的,還有一個區別就是縣的行政權力比區要大,縣的獨立性更強。
㈢ 我廠的工業用地被地方政府莫名變成了農業用地了,廠房翻建被禁止,新產品環評停批了,損失慘重。怎麼辦
你好,加工型企業用地必須是建設用地性質,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的編制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1.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小型炒貨類應該不在限制之列); 2.佔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擬選廠址是否符合所在區域的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這就涉及到擬選廠址佔地(租賃、購買)的類型,最好直接就是工業用地,如果因客觀原因必須選擇在農業、林業、耕地用地區域,則必須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手續(即轉為工業用地),環評文件附錄中要有用地性質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㈣ 什麼是工業園區
這是網路的答案:
概念
工業園區是劃定一定范圍的土地,並先行予以規劃,以專供工業設施設置、使用的地區。工業園區的設置,通常是為了促進地方的經濟發展而設立。
用途
工業園區的用途相當多元,除了工廠、廠辦等一般工業設施之外,亦可提供高科技產業使用,甚至有研究機構與學術機構進駐。工業園區如經過妥善的開發,通常會發展成為一個產業聚落。
通常進駐工業園區的產業類型,都為早期較發達的產業,例如食品製造業、紡織業、成衣業、毛料製造業、傢具業、造紙業、石化業、運輸業、化學製造業、倉儲業等。1980年代後遂有科學園區的發展。 世界上第一個科學園區,起源於50年代,就是現在的矽谷。科學園區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讓企業及大學可以成立新的創投公司(Startup company)。 科技園區是中國在沿海開放城市設立的以發展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工業為主的特定區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國在沿海開放城市和地區中,劃出一定的地域范圍,實行經濟特區的某些較為特殊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在工業園區通過興辦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的生產性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的科學研究機構,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發展新興產業,為中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1]
㈤ 原是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工業土地後,50年到期後農村集體是否有使用權
(一)在城市化進程中大批集體土地轉為國有與離開土地的農民進城後缺少基本生活保障之間的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逐步到位,在城市規劃區內各功能區的劃分越來越具體。而所有權則體現為單一化。以近郊工業園區為例,按現行政策,這類項目用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考慮到招商引資的「門檻」問題,一般工業用地地價普遍較低,而地方政府在這其中又不可能貼補資金,因此,犧牲較多的往往是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利益。這種情形類同於20世紀70—80年代初各種鄉鎮集體企業大規模興起時。所不同的是,鄉鎮集體企業以低成本取得地價,以後土地增值部分的產權仍界定為鄉鎮集體所有,而且從理論上講,每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將有可能享受未來土地增值所帶來的利益。而現行工業園區以低成本取得地價,源源不斷的增值部分卻名正言順歸企業(轉化為利潤)及國家(轉化為稅收)所有。雖然出讓金的大部分返還給了鄉鎮,但一次性較低的補償費不足以解除失去土地後的農民長期的後顧之憂。
不少農民雖然進了城。但由於種種復雜的歷史原因,使他們在諸如就業機會、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可能真正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權利,由此造成這一大批「非農業人口」進了城卻離不開村。為了維持基本的生活,出租、買賣宅基地等隱形交易現象就產生了,客觀上造成了城鄉結合部土地管理上的混亂。且大量農村待業人員的存在也成了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反過來,又加劇了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
(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主體的約定性與流轉方向客觀上的要求多元化之間的矛盾
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受現行法律規章的制約,一般都嚴格設定了范圍:①地域范圍在規劃區以外;②使用主體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一般外來經濟成分原則上要求使用國有土地。但實際操作中,往往陷入兩難境地:首先,從主觀意願來講,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希望在更大范圍內盤活存量資產,確保集體土地資產利益實現的最大化;其次,從客觀條件來講,既然承認集體建設用地是一種資產,它必然要隨同其他資產進入市場。而在資產盤活中,必然不可能受「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限制。以湖州市為例,改革開放以來,個私經濟、民營企業發展迅猛,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成本低、方法靈活等優勢吸引了一些尚處在資本原始積累階段的小型作坊式企業。因此,跨村跨鄉鎮承租、受轉集體存量建設用地(連同廠房、機器設備等)的現象相當普遍。如按現行習慣做法,所有這些項目用地都要先征為國有再補辦出讓,企業不堪重負,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也沒有積極性。此外,抵押作為一種准轉讓行為,集體建設用地隨同地面建築物一並抵押時,一旦抵押權實現,也涉及集體建設用地跨越「同一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流轉。因此,在當前法律己允許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主體擴展到境內外所有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情況下,對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在強調規劃協調、用途管制前提下,也不應該人為設置障礙。客觀存在的實際要求我們在設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主體時應有所突破。
(三)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政策的硬性規定與實際上隨著大量農民離鄉進城而帶來的宅基地被動連同私房買賣現象之間的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居民只能一戶一宅。且法律嚴禁宅基地買賣。在城郊結合部,如涉及全隊(組)農轉非,宅基地通過整體置換、復墾的,就不存在宅基地買賣問題。但大部分遠離城市的鄉村,村民或異地打工進了城市,或投親靠友離開了故土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著。在變賣房產中,勢必涉及宅基地轉移。據前幾年調查,集體土地流轉中占相當比例的就是宅基地的買賣;此外,在各種經濟活動中,以農村村民私宅進行擔保、以致擔保實現時法院裁決房產(連同宅基地)過戶的現象也不在少數。雖不合法,但卻在情理中,因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農民的私產,是農民投資所形成的。如簡單規定為「不予辦理」,一是剝奪了農民住房的私有財產權,人為製造房與地的分家;二是客觀上縱容了私下買賣行為(在政府部門「不予辦理」的同時,不少城市居民以低廉的價格購得鄉村農民住宅作為別墅,就是例證)。但如按現行做法補辦出讓,則矛盾更多:一是徵用主體難以界定;二是土地補償難以到位;三是不便於管理-規劃區外村民住宅群中夾雜著零零星星的國有土地,這些零零星星的國有土地,往往會成為集體管不了、國家又管不好的管理「空白區」。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補償低與改變用途後(尤其是征為國有後)帶來巨額土地收益之間的矛盾
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從村級所有變更為鄉(鎮)級所有為例,一般對所有權的界定是按照原集體企業的隸屬關系:企業原是鄉(鎮)投資興建的,土地界定為鄉(鎮)級所有;是村投資興建的,則為村所有。然而,20世紀七八十年代鄉鎮企業在起步階段辦理使用手續時,對農民的補償是極其有限的,且方式多樣。有的僅以安排村民進企業的方式處置。企業一旦轉制,這些村民大多又回到了村裡,這使鄉鎮集體對村級集體(包括農民)的土地安置補償往往落了空。所以,這個問題如處理不妥,就侵犯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另一種情況是規劃區內土地征為國有的(尤其是規劃一旦確定為商貿、房地產用途的),往往所有權一轉變即地價猛漲。同一宗地,無期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征地補償低,而所有權變更後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價格高,這前後巨大的反差刺激了集體土地所有者。於是,一方面在企業補辦徵用手續時,集體土地所有者抵觸強烈;另一方面,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新的私下流轉現象又頻頻發生,包括鄉鎮政府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建造商業用房私下轉讓、出租等案件時有發生。
(五)集體資產的捉襟見肘與集體土地收益使用的隨意性之間的矛盾
鄉鎮集體企業發展走過了20多年的歷程,其發展也有類似於國企發展的階段與過程。到進行轉制時,集體經濟三大資產中,貨幣資產匱乏,固定資產也差不多折舊光了,所剩的就是土地資產,它成了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開發、保證農村社會長期穩定、增加農民收入的最重要的資金來源。然而,長期以來由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被虛化,鄉(鎮)政府作為最基層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與鄉(鎮)資產管理委員會作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產權代表兩者之間的關系容易被混淆,其結果往往導致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最後成了補充鄉(鎮)財政不足,用於支付機關幹部工資福利的財源,而失去了土地的農民的後顧之憂仍然沒法解決。同時,相比較國有土地收益由土地管理部門、財稅部門實行嚴格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及制約機制,鄉鎮集體土地收益的使用缺乏相應的制約與監督。
二、主要對策
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城鄉土地統一管理者,其職能除了以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用地年度使用計劃來統一協調城鄉土地的規劃利用以及計劃利用外,主要還在於對土地市場的培育和規范:通過制定相應的游戲規則、公開辦事程序、設置入市條件等,來規范各類土地的市場行為,以確保國有、集體土地資產利益實現最大化;同時,通過合理分配和調節土地收益,確保各種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一)以用途管制為龍頭,以稅費調節為手段,確保集體土地所有者在處置權上的公正地位和在收益上的利益實現
正像通過企業轉制來打破所有制的界線,使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將處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一樣,土地進入市場的條件也不應區別「出身」。具體而言,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應進入同一市場,共同受規劃、稅收的調控和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的約束。
首先,應把「徵用」范圍嚴格限制在法律所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內;除「公共利益需要」外,需要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的,必須按等價交易的原則,由政府以市場價予以收購。以避免將「徵用權」內涵和外延任意擴大,造成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永久性的侵害。
其次,為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憑借土地所有權獲取源源不斷的土地收益,就必須保證集體建設用地擁有一定庫存量。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應留出一定比例保留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工業小區、個私園區用地,由集體經濟組織進行配套建設(報批程序依法進行),用以儲備。既可解決企業用地成本過高的矛盾,又保證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源源不斷的土地收益,以確保廣大農民的增收和農村社會的長治久安。
再次,對受轉主體的限制應盡可能打破界線,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不應受所有制、區域的限制。除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以外(列出用地目錄清單),一般經濟組織和個人都可以選擇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最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所帶來的土地收益應合理分配。一般而言,國家不參與分配。但可通過收取級差地租和土地增值稅等形式獲取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發展方面投入的相應回報。
(二)以市場價格為基準,以各種細化的權利為依託,盡快建立完善集體土地基準地價體系及相應的地價評估體系
土地作為特殊商品進入市場的核心問題就是產權的明晰和價格的確定。但目前,我國的基準地價體系是相當不完整的,占據建設用地半壁江山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由於產權本身一直未被承認,在價格體繫上更是空白,典型的例子是《擔保法》規定,集體土地不能單獨設定抵押權,只有在房產抵押時,土地才可隨之抵押。因此,要將集體土地推入市場,當務之急是要盡快細化各種權利,建立相應的地價體系及地價評估體系。具體如下: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含作價入股)及其轉讓價格。適用於保留集體所有權不變的集體土地內部轉讓價格。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及其租賃價格。適用於短期出租,以支付租金形式支付土地收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及其抵押價格。適用於以集體土地抵押融資時設定的價格。
集體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及其補償標准。適用於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時,對承包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
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及其補償、征購價格(不包括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徵用土地)。主要是一次性對終極所有權的收購價格,除了對承包農戶、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及安置,還應包括憑借土地所有權,在用途改變後永久性對該宗地所能享有的預期收益權價格。而且,這個價格不應由用地單位來支付,而應由未來的土地所有者-國家來支付。現在有一種比較普遍的說法,把工業用地以較低的成本出讓的原因歸結為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降低招商引資的門檻。這話其實混淆了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即企業購買的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國家要讓利給企業,不能以慷集體土地所有者之慨作為代價。
(三)以規范管理為手段,以推進土地市場一體化為目標,將集體建沒用地流轉納入統一、有序、公開的市場管理軌道
為了推進集體土地的集約、高效利用,培育公正、公開、公平的有形市場,逐步實現以市場規則來配置集體土地資產的目標,同時也為了拓寬建設用地的供應渠道,緩解用地壓力,必須將集體建設用地納入到統一的市場,充分利用國有土地市場運作的固有機制及信息渠道,真正實現兩種產權、一個市場的管理。
首先,要把好儲備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土地資產進行經營管理,通過工業園區等建設,使存量建設用地達到一定保有量,以供應市場的用地需求;也可通過土地置換、收購等方式儲備集體建設用地。
其次,要把好供應關。積極探索運用市場機制來促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有效途徑。在土地有形市場,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告、公示等制度,嘗試引入招標、拍賣等行之有效的供地方法。
最後,要把好地價關。為了體現公正、公平,流轉價格應委託有資質的土地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同時,應合理核定土地增值額及應上繳的增值稅、費。
(四)以規范資金管理為「抓手」,確保集體土地收益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作用
集體土地流轉收益原則上應專款專用,主要用於被用地農戶的安置補償,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土地開發整理以及包括興辦企業在內的投資等,為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謀求源源不斷或直接或間接的收益。
資金的收繳直接在項目報批中完成。按規定的比例分配給相應的集體經濟組織。
集體土地收益要設立資金專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資金使用要接受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的監督,嚴禁移作他用;
建立相應監督機制,增加集體土地收益收支管理上的透明度,促進基層的廉政建設。監察部門、土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各自權、責加強對流轉的管理和監督,以防止侵犯農民利益及腐敗現象的產生。
(五)以制度創新為前提,以依法行政為保障,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規章
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講是法制經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章及制度作保障,就不可能從根本上維護土地權利人的利益。
首先,要盡快制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的辦法,內容包括范圍、形式、程序等,以平衡區域范圍內的政策,規范面上的工作。
其次,應盡快健全完善相應的土地登記制度,實現用前、用中、用後的全程管理,解除用地者使用集體土地的後顧之憂,保障各種權利人的利益。要細化各種權利,完善各項登記,如土地收益收繳情況、抵押情況等。
更為重要的,為了使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納入有形市場軌道規范運作,最終還必須有法律規章的保障。否則,一旦涉及訴訟等。政策畢竟不能代替法律,土地使用者也缺乏安全感。集體建設用地大量流轉的客觀存在呼籲著相關法律法規的盡早出台。
早在300多年前,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威廉。配第就曾意味深長地把土地稱作「財富之母」。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嚴格意義上應稱之為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0多年來的實踐印證了這一點。不少城市正是藉助於土地的滾動開發,完成了現代化建設所必需的資本積累。這一點,同樣也適用於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是廣大農民賴於生存的根本。為了維護佔全國總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的利益,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可能最終為國有土地所有權所代替,換言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可能以犧牲廣大農民(尤其是這一階層中的弱勢群體)的集體利益為代價。
總之,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既要體現有償、有限期、有流動的「地改」總體要求,又要兼顧國家、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三者的利益。通過法律規章的保駕護航,將其統一納入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有形市場,真正實現兩種產權一體化管理的目標。
㈥ 我家有宅基地,92年劃分的,但是沒有建房,現在劃分到工業區准備動遷,想問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按照有關規定,宅基地在劃分2年內就應該開工建設吧?
你首先需要確認,你所在的區域被劃分到工業區之後,土地性質是否變更,比如說變鄉為區,從城鎮變成城市了,土地性質也從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了。
然後,你還要確認,1992年劃分的宅基地,現在還沒有建設,這次劃分是否還有效?
可以咨詢你所在鄉鎮的土地部門,或者所在城區的土地管理部門。
㈦ 國家級工業園區與省級工業園區的劃分標准是什麼
由於工業園區有不同的類別,如科技工業園,孵化產業園,醫葯工業園、文化產業園等,各類別工業園區在申請國家級時需向對應的國家有關部委進行申報,不同部委對不同產業方向的劃分標準是不一樣的。因而沒有統一的國家級工業園標准。
省級工業園歸屬於省級地區政府管轄,每個地方政府的劃分標準是自定的,因而也會有所差異。
如果想了解具體標准,就需要參考不同部委制定的園區管理辦法和申報標准以及各省級政府不同部門制定的劃分標准。
㈧ 蘇州的新區和高新區、園區和工業園區指得都是同一個區嗎
蘇州的新區和高新區是一個地方,蘇州園區和工業園區指是一個地方。
1、蘇州新區:
蘇州新區指的是蘇州高新區,蘇州高新區西臨煙波浩渺的萬頃太湖,東依2500年歷史的蘇州古城,素有真山真水園中城、科技人文新天堂美譽,是全國首批國家級高新區。
2、蘇州園區:
蘇州園區指的是蘇州工業園區,蘇州工業園區隸屬江蘇省蘇州市,位於蘇州市城東,1994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同年5月實施啟動,行政區劃面積27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區80平方公里。
是中國和新加坡兩國政府間的重要合作項目,被譽為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和國際合作的成功範例。蘇州工業園區率先開展開放創新綜合試驗,成為全國首個開展開放創新綜合試驗區域。
(8)一個地方劃成工業區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蘇州工業園區有高速公路、國省道、鐵路、水路等交通網路。其中滬寧城際園區站20分鍾到達上海、60分鍾到達南京,與滬、寧、杭融入同城高鐵網。距離上海虹橋國際機場60公里,上海浦東國際機場120公里,蘇南碩放國際機場距40公里。
截止2018年底,蘇州工業園區境內擁有滬寧高速公路、蘇嘉杭高速公路、312國道等國家骨幹路網及1000餘公里的城市道路,園區通車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有蘇州地鐵1號線、蘇州地鐵2號線,在建的有蘇州地鐵3號線、蘇州地鐵5號線、蘇州地鐵6號線。
㈨ 為什麼現在居民區和工業區分開了
城市內部形成功能分區是很正常的事情。
工業區的噪音污染、空氣污染都比較嚴重,大量貨運汽車出入對市民的出行也會造成影響,供水供電的要求也不一樣。
居民區需要配套建設超市、銀行、綠地、公園,注重環境質量,在建築設計上和工業區的要求不一樣。如果是低污染企業的確可以靠近居民區配置。
找工作一般是在人才市場和網路上進行,很少有直接到一家一家工廠去問的。而且城市公共交通會居民區和工業區的交通很便捷。
工業區追求的是經濟效益,並不追求商業氣氛的人氣。
㈩ 我是一名鄉鎮公務員,現在一個叔叔當了常務副縣長,主管一個搞工業的園區,我是借調過去呢,還是留下呢
您好!
兄弟,當然是去工業園發展快,雖然暫時是借調,但以後或許工業園成為正式機構就有編制了,就算沒有,也可以根據您為工業園發展做的貢獻,調到縣的科工貿信局或直接提拔一級,總比您呆在鄉鎮好。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