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批發工業鹽給個體戶,個體戶當食用鹽賣的案件,批發商有罪嗎
有罪的,要判刑還是看金額
❷ 工業鹽按食用鹽賣按照什麼法律法規處理
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不超過非法所得額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食用鹽市場上銷售下列鹽製品:
(一)不符合食用鹽衛生標準的原鹽和加工鹽;
(二)土鹽、硝鹽;
(三)工業廢渣、廢液制鹽。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他們的職責分工,有權予以制止,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不超過非法所得額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被人騙了,將工業鹽當食鹽賣。將受到公安機關怎樣的,處罰
將工業鹽當食用鹽賣,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鹽業管理條例,情節輕微的會受到行政或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或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就觸犯了刑法,公安機關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鹽的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未設鹽業公司的地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
第二十一條 食鹽的零售業務,由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企業、糧食企業和供銷合作社零售單位負責。需要委託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食鹽的,由縣級商業(含糧食、供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各零售單位必須把食鹽列為必備商品,保護合理庫存,不得脫銷。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食用鹽市場上銷售下列鹽製品:
(一)不符合食用鹽衛生標準的原鹽和加工鹽;
(二)土鹽、硝鹽;
(三)工業廢渣、廢液制鹽。
經化學工業部批準的以鹽為原料的少數鹼廠綜合利用資源加工制鹽,符合國家規定的食用鹽衛生的標准可以作為食用鹽銷售,但必須納入鹽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產銷計劃,並依法繳納鹽稅。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他們的職責分工,有權予以制止,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不超過非法所得額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誤把工業用鹽當食用鹽吃進人體,會不會吃死人有哪些不良反應
你只用知道最簡單的一點
鹽吃多了會導致體內鈉瀦留
最容易引起的疾病是腎臟疾病!
所以每天的鹽進食量不要太多
但是得天天補鹽
其實所有的東西都是這樣的
只要份量太多了,就自然會有副作用
所以適量最好
❺ 古代鹽鐵多為國家專售,私自販賣就判死刑,那現在呢個人開鹽場販鹽會判死刑嗎求解。現代私自製造私
第一,國家運轉經費主要靠財政,而財政的主要來源是賦稅。
古代,鹽茶鐵都屬於國家專營,首要原因是賦稅;其次是利潤、社會穩定原因。假如商人鹽私營,商人突然囤貨不出,那非得生出亂子;假如鐵私營,國家就要花大量的錢購買鐵器(刀劍武器),受制於人;而茶葉專營的主要原因是:中國茶葉在海外是奢侈品,利潤極高,同時國內需求也大,不能追求利潤而影響內需。
第二,現在鹽仍屬於國家專營。私鹽製作、出售會直接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死刑還不至於。
鹽的生產、銷售相關許可證不會批給個人。有證的鹽場、鹽井都屬於國營。
國家直營鹽有很多好處。鹽價低、產量穩定、質量可靠。鹽價低,你可以和香煙茶葉比,但還不至於免費。產量穩定,搶鹽風波就得到了驗證,隨便搶。質量可靠,主要是指食鹽加碘和工業鹽禁入。食鹽加碘不必說,強制政策,各種防病;而工業鹽則絕對不能當食用鹽。
鹽屬於國家命脈資源。目前來看,食鹽國家直營,將是長期國策。
第三,現在我們的國家還有很多國家壟斷的產業,比如鐵路、銀行、石油、通信等等。國家的主要財政收入包括稅收、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費以及其他收入等。當然,稅收仍是主要收入。
綜合,國家直營食鹽,不全是為了錢。但也不會允許私人搞。
❻ 工業用鹽為何被村民當做食用鹽使用
8月15日中午,一輛運輸工業鹽的貨運車輛在行至成南高速遂寧段桂花互通時,車上工業鹽口袋出現破損,散落長達400米。當地村民在幫忙清掃高速路面的過程中,偷偷將工業鹽打包帶回家中准備食用。
工業鹽除不含碘以外,最大的危害在於含有超量的亞硝酸鈉,而過量食入容易導致亞硝酸鹽中毒,出現全身無力、頭痛、頭暈、惡心、嘔 吐、腹瀉、胸部急迫感、呼吸困難等症狀。嚴重情況下,亞硝酸鹽中毒會導致血壓下降、昏迷、死亡。所以還是不要做貪圖小利而失大利的事情。
❼ 工業鹽冒充食用鹽,非法經營罪怎樣判刑
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❽ 販賣鹽巴用那條法律法條
販賣私鹽,涉嫌非法經營,具體的法律責任,要看具體的情形。從數量上講,低於20噸的,可以行政處罰:罰款或15日以下拘留。超過20噸的,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
第五條國家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批。
第八條嚴禁利用井礦鹽鹵水曬制、熬制食鹽。
第十條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四條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應當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
第十八條托運或者自運食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核發的食鹽准運證。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生產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利用井礦鹽鹵水曬制、熬制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鹽產品、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可以並處違法生產的鹽產品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二)、(三)、(五)項的規定,將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銷售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將不符合食鹽標準的鹽產品當作食鹽銷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食鹽准運證托運或者自運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沒收違法運輸的食鹽,對貨主處以違法運輸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對承運人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二、《最高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 非法經營食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二)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第三條 非法經營食鹽行為未經處理的,其非法經營的數量累計計算;行為人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盈利,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第四條 以非碘鹽充當碘鹽或者以工業用鹽等非食鹽充當食鹽進行非法經營,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鹽業管理職務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其非法經營行為已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