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廠如何申請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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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apollozhang
工業用地及廠房建設審批辦理流程1、土地規劃調整報批(企業-國土局-省國土廳);2、獲取批文;3、農轉用報批(地方政府-省政府);4、獲取批文;5、招拍掛(繳保證金,國土局);6、成交確認書(國土局);7、出具提供建設用地的通知(當地政府文件);8、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國土局);9、出具藍線圖(地方政府或園區);10、出具紅線圖(國土局出具蓋章);1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局);12、環評報告表或登記表或報告書(環保局);13、立項核准或備案(發改局);14、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15、簽訂出讓合同(國土局);16、繳交出讓金、契稅、耕地佔用稅等;17、辦理土地證(國土局)。18、建築設計方案(規劃局);19、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公安局);20、人防申報(人防辦);2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或建設局);22、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局);2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24、竣工消防驗收(公安局);25、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局);26、房屋產權證(建設局);27、報送建設工程檔案(建設局城建檔案館)。
2. 工業用地如何進行房地產開發
目前社會上很多企業用工業性質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並公開進行銷售,這類性質的房地產開發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
一. 違法改變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屬非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第四條明確規定「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未經相關程序變更土地用途建設住宅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在工業用地上建設和銷售的住宅屬於違法建築。
二. 工業用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對開發商法律風險
(一)交還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條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也有類似規定。
2000年6月聯建公司以競標方式獲得某市國土資源局某宗地,《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宗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在土地依約轉讓後,聯建公司在開發建設中,未經國土局同意,擅自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國土局發現後要求聯建公司依據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聯建公司對國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隨後國土局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法院審理認為:聯建公司在《出讓合同》履行過程中,事先未經國土局同意,事後也未經國土局追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是違約行為,判決:解除《出讓合同》,國土局返還聯建公司繳納的出讓金,並支付聯建公司的開發建設支出;聯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返還土地使用權。
從上述法律規定及部分開發商的教訓,開發商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可能面臨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風險。
3. 城市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在規劃布置需注意哪些問題遵循哪些原則
摘要 您好,親
4. 合肥市交通規劃
合肥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近期城市建設的指導與統籌,落實城市「141」空間發展戰略,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的要求,以區域協調、社會和諧、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基本原則,結合合肥市實際情況,制定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2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
[2002]13號);
(4)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規[2002]204號)、《近期建設規劃工作暫行辦法》(建規[2002]218號);
(5)《安徽省城鎮體系規劃(2005~2020)》;
(6)《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7)《合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8)《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規劃綱要》;
(9)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
第3條 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將資源環境保護與控製作為發展的前提,科學預測城市發展規模,合理進行空間資源配置;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應對城市發展問題;制定城市重大設施建設規劃,為合肥新一輪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努力實現城市有序、和諧、可持續發展。
第4條 規劃范圍
本規劃范圍為合肥市市區,包括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面積838.52平方公里(含巢湖水面72.93平方公里)。
第5條 規劃期限
2006-2010年。
第6條 在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范圍內進行的各項土地及空間利用規劃和建設活
動,應符合本規劃;與空間利用相關的各項政策、計劃,應與本規劃相協
調。
第二章 目標與規模
第7條 城市近期建設發展目標
近期城市建設圍繞「工業立市、縣域突破、創新推動、東向發展、可持續發展」等五大戰略,按照「新區開發、老城提升、組團展開、整體推進」的思路,逐步把合肥打造成為全國重要的先進製造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區域性的商貿物流中心、旅遊會展中心和金融中心,「引領皖中、輻射全省、聯動中部、接軌長三角」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和全國重要的科技創新城市。
構建完善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形成區域性交通樞紐,推動多中心空間布局的形成,建設現代化濱湖生態園林城市。
第8條 城市發展規模
到2010年,城市中心城區人口300萬,城市建成區規模為300平方公里。
第三章 空間分區管制及近期城市發展方向
第9條 空間分區管制
為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處理好城市發展和保護的關系,在市區范圍內劃分四種用地類型,即現狀建成區、適宜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
現狀建成區內城鎮建設應滿足延續城市文脈、城市風貌的原則,保護現有歷史建築、文化節點,促進城市特色的形成。
適宜建設區內城市建設應嚴格遵守規劃的相關規定,滿足公共綠地、水系的景觀控制要求,優先滿足基礎設施用地、社會公益設施用地需求。
限制建設區內禁止破壞自然生態的行為,嚴禁發展污染企業,嚴禁擅自擴大村莊用地以及圈地、擴地等行為。
禁止建設區內除規劃的城市基礎設施外,禁止一切城市建設開發行為,已經存在的農村居民點應予以嚴格控制,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第10條 近期城市發展方向
近期城市重點向南、向西發展,同時促進城市北部、東部和西南部的發展,優化城市布局。
第11條 建設用地分布
規劃期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75平方公里,新增建設用地重點向濱湖區、科技創新示範基地傾斜,職教基地以及各類產業園區是城市近期建設的重要內容。在有效利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同時,加強對存量土地的挖潛,優化用地結構,滿足城市發展需求,在各城區均衡布局居住用地,優先保證各項市政設施、社會事業發展用地,保障城市健康、有序發展。
發展備用地
對發展備用地內的土地實行嚴格的控制,除了近期城市發展所必須的用地外,不允許任何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建設和開發行為。
第四章 近期重大用地布局
第13條 重點發展地區
近期確定濱湖區、科技創新示範基地、經濟技術開發區、磨店片區、新站北地區、黃山公園地區、森林公園地區等6個地區為近期重點發展地區。
第14條 重點改善片區
近期重點改善的建成區主要包括老城區、龍崗地區、花沖公園及化工廠地區、葛大店地區、青年路地區、南七地區、五爪塘地區、西客站地區、樊窪路地區、合作化北路地區、老火車站地區、三角線地區等13個地區。
第15條 重點生態培育地區
重點生態培育地區包括大蜀山風景區、兩大水庫地區、「四脈」生態廊道、巢湖沿岸地區、江淮分水嶺地區。近期重點加強對這些地區生態的恢復和建設,改善周邊環境,特別加強對水源保護區周邊的控制。
第16條 工業(園)區
1、近期工業發展重點
近期立足產業基礎和優勢,按照產業集聚、規模擴張、技術進步和國際合作的要求,重點發展汽車、裝備製造、家用電器、化工及橡膠輪胎、新材料、電子信息及軟體產業、生物技術及新醫葯、食品及農副產品加工等8大重點產業。
2、近期工業布局
積極構建市、縣聯動的「5大工業組團」的空間布局結構。
其中西部工業組團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示範基地、蜀山經濟開發區;西南部工業組團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包河工業園區;北部工業組團的廬陽工業園區;東北工業組團的瑤海經濟開發區;東部工業組團的肥東經濟開發區(龍崗)位於市區范圍內,是近期建設工業用地布局的重要地區。
第17條 倉儲區
完善建設3個倉儲集中區,包括派河北倉儲集中區、合肥北站倉儲集中區和大興倉儲集中區。
取消瑤海生態公園北側的危險品倉庫,拆除合作化路液化氣儲氣站,加強對煤氣制氣廠儲氣站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18條 居住區
以貫徹宏觀調控政策為手段,以保障住房供應為主線,以商品住房市場化為導向,以科技進步為動力,提倡綠色與節能建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進物業管理,促進房地產業現代化,健全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建設,規范市場,推動房地產業健康穩定發展。
近期規劃重點建設森林公園地區、建材一廠地區、合瓦路地區、大店、大興、安紡地區、合鋼地區、葛大店地區、黃山公園地區、南艷湖地區、政務文化新區、黃山路及潛山路地區、樊窪路地區等居住區。
啟動濱湖區、科技創新示範基地內的住區建設,加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
第19條 園林綠地
在近期建設范圍內劃定綠線、藍線,依照相關法規和條例加強管理。
圍繞大蜀山、董鋪水庫、大房郢水庫和環巢湖地區,加快城市東南、西南、西北三大區域及濱湖區綠化建設。促進各城區綠地均衡發展,從園林城市向生態園林城市推進。
到2010年,全市新增市級公園12個、區級公園16個,新增綠地1523.8公頃,其中公共綠地新增1119.1公頃,人均公共綠地達11平方米,人均標准增加1.3平方米。
第20條 歷史文化保護
在近期建設范圍內劃定紫線,依照相關法規和條例加強管理。
近期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對近現代代表性建築也要加以保護。針對保護對象的價值、殘損程度採取不同的保護方法;不僅保護文物、近現代代表性建築本身,對周邊環境也進行整治;把文物、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相結合。
第21條 風景名勝區
嚴格執行國家及安徽省有關風景名勝區管理規定,嚴格執行風景區總體規劃,禁止一切與風景區無關的建設行為。
協調城市建設與巢湖風景名勝區、西郊風景區的關系,近期建設環巢湖的濱湖大道、景區基礎設施,加大環境整治力度,與保護兩大水庫水源相結合,營造生態濕地、風景林,嚴格控制景區內污染物的排放,環城公園要繼續提高生態文化品質。
第22條 旅遊
實施合肥市旅遊業「十一五」規劃,建設10個重大工程,輻射周邊旅遊景區,帶動安徽省旅遊業整體發展。
第五章 近期重大交通設施規劃
第23條 近期建設目標
1、對外交通
初步建立以合肥中心城區為中心的綜合性對外交通運輸體系,將合肥市建設成為重要的區域性交通樞紐。
以提高綜合運輸能力為重點,集中建設對外運輸主幹線、重點港(站)主樞紐,初步形成以城市為依託,機場、港口為樞紐,干線鐵路、高等級干線公路、航道為骨架的綜合交通體系。
2、城市交通
初步建立快捷的城市「141」組團交通聯系網,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統,提高交通安全性和運行效率。加強城鄉之間道路系統建設。
初步建成以快速路、一級主幹路組成的城市快速通道系統,加大次幹路和支路的覆蓋范圍,形成網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等級分明的道路系統。
3、公交網路
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策略,優化公交線網布局,初步建成以快速公交和常規公交相結合的城市公共交通網路系統,啟動軌道工程建設前期工作。
第24條 對外交通近期建設規劃
1、鐵路
完成滬漢蓉高速鐵路合武、合寧段的建設;建設寧西鐵路合肥至西安段復線;新建淮南快速鐵路線,與京滬高速鐵路相銜接。結合城市道路建設有計劃地逐步實現鐵路與城市道路立體交叉,消除平交道口對城市交通的干擾。
2、公路
完成合淮阜、合六葉高速公路及北外環高速路建設,完成合寧高速公路大龍段擴建工程,做好西外環高速公路線型的選擇和控制,適時啟動西外環高速公路建設,做好206國道經過城市段的外移准備工作,改造七條城市出口乾線公路。
3、機場
建成合肥新橋國際機場,推進合肥駱崗機場搬遷,建設中心城區與新機場之間的快速專用通道,在機場附近規劃建設臨空港經濟區。
4、水運及港口
將合裕線航道全線建成Ⅲ級航道,同時改造店埠河下游撮鎮合裕公路橋至三叉河9公里航道及派河下游航道為Ⅲ級航道。規劃建設合肥集裝箱碼頭及南淝河、店埠河、派河貨運碼頭,提升派河港區、店埠河港區的吞吐能力。結合濱湖區建設在巢湖沿岸及南淝河水道建設旅遊客運碼頭,設計「水上巴士」線路。
5、客、貨運樞紐
近期新建合肥高鐵站,對合肥火車客運站進行改建。加快合肥北站建設,並作為集綜合性貨場、集裝箱和現代化物流中心為一體的大型現代化貨運基地。
改造建設南門、北門、西門、東門換乘中心。同時規劃新建三處公路客運站,形成完善的公路客運樞紐系統。
結合對外交通樞紐,形成以合肥貨運總站、合肥竹西貨運站、合肥新港貨運站、合肥集裝箱中轉站、合肥十里廟貨運站、合肥龍崗貨運站、合肥雙鳳貨運站、合肥店埠貨運站等八站構成公路貨運主樞紐。
第25條 城市骨架路網近期建設規劃
建設中心城區到三縣的快速幹道。實施交通綜合改善工程,改造和完善道路網路系統,加強重點地區路網建設,進一步加大老城區道路改造的力度,提高既有設施的服務水平和使用效率,加強對道路立交用地的控制。
規劃期末,城市道路總長度達到1600公里,道路廣場面積5250萬平方米,人均道路廣場面積17.5平方米。
第26條 公共交通近期規劃
到2010年,完成公共交通指揮中心、大型綜合換乘樞紐中心及9個保養場建設,營運線路網總長度750公里,公交車輛擁有率達到12輛/萬人,公交線路密度達到2.5公里/平方公里(其中快速公交線網密度為0.60公里/平方公里)。
第六章 近期重大公共設施規劃
第27條 近期發展目標
近期通過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引導多中心城市空間形成,加大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滿足城市生產、生活需要。
老城區繼續提升、優化服務職能,構建區域性的金融、商貿服務中心;政務文化新區構建市級行政、文化中心;濱湖區逐步建成以行政、會展、旅遊和休閑觀光為主要功能的綜合服務中心;科技創新示範基地建成為以科研為主要功能的城區;積極完善各區級公共服務中心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第28條 文化
重點規劃建設 「一帶、三區、三園、多點」文化設施格局。以環城公園為依託,形成環城生態休閑文化帶;加強政務文化區、科技創新示範基地、濱湖文化區的文化設施建設;建設三國文化園、包公文化園、淮軍文化園;加強基層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重點建設群藝館、圖書館、文化館等文化基礎設施。
完成合肥廣電中心、合肥文化藝術中心、合肥文博苑、科學文化廣場等設施的建設。
第29條 體育
以承辦2010年全國第四屆體育大會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城市體育運動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和有效整合體育資源,強化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健全體育健身網路。
完成合肥體育中心建設,在濱湖區建設合肥體育運動學院新校區和合肥全民健身廣場。
每個城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瑤海經濟開發區均規劃建設便於居民使用的區級體育中心,增加城市居民小區的配套體育設施建設。
第30條 教育
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質量和水平,進一步調整中小學布局。加強普通高中教育,擴大規模總量,在市、縣新辦5所普通高中,滿足社會多方面的需求,擴大優質資源。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合肥職業教育基地建設。職業高中學校數由43所增至50所,建設省級以上示範職業學校20所。構成集重點學校、重點專業、重點實習訓練基地為一體的職教集團。多渠道發展成人繼續教育。
加強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
促進高等教育穩定發展,支持在肥部屬、省屬高等院校和民辦高校的建設與發展,做好地方服務工作。完成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建設,辦好合肥學院。
第31條 醫療衛生
到2010年,實現全市每千人擁有床位3.5張;城市每千人擁有床位5.0張;全市每千人擁有醫生1.6—1.9人;每千人擁有護師(士)1.9—2.3人;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護比1:1.5,床護比1:0.4;全市平均床位使用率保持在80%左右。
建設完成經濟技術開發區明珠醫院、省立醫院濱湖區分院、安醫濱湖區分院、市口腔醫院分院、市衛生幹部進修學校、合肥市婦幼保健院分院等醫院,擴建改造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醫院。
第32條 商業
逐步將合肥建成區域性的商貿物流中心。合理布局城市三級商業中心網路,完善建設1個市級商業中心、8個區級商業中心和若干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超市、大型專業店布點向市級、區級商業中心集中,服務半徑按1.5公里進行控制;大型專業店服務半徑按3公里控制。
專業市場布局主要加強對現狀8大類專業市場的整合。
農貿市場布局體現利民便民的原則,服務半徑為500~1000米。
第七章 近期重大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第33條 給水工程
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加強水環境、水資源保護。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統,滿足居民生活和城市各類用水的需要。實現多水源的聯合調度,統籌城鄉區域聯合供水。2010年,管網服務壓力合格率達到99%,供水普及率達到95%,供水水質合格率達到100%,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新增供水能力55萬m3/d,總供水能力達到142.5萬m3/d,加強城市輸配管網系統建設。
第34條 污水工程
合理劃分污水排放分區,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六個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8.5萬m3/d,污水總處理能力達到82萬m3/d。建設嚴店污泥曬場、合肥市污泥處理廠工程,實現污泥的減量化、干化處理。
進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網系統,逐步將老城區排水改造為雨污分流制。擴大污水再生利用范圍,提高污水處理深度和再生水利用率,至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污水管網覆蓋率達到80%以上。污水再生利用規模提高到25萬m3/d以上,利用率達到60%以上。
第35條 雨水工程
結合地形特點和水系分布情況,將合肥市排水分區調整為19個雨水系統。整治中心城區易澇低窪地區,加強河道、水塘、溝渠的清淤等綜合整治以及排澇泵站、涵閘的建設。重點完善二十埠河、四里河、板橋河、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雨水系統工程。
第36條 電力工程
2010年合肥本地電廠裝機總容量達到2365MW,500KV變電所容量3204MVA,電網對中心城區供電量143億KWh,最大負荷年利用小時數5000小時,全社會用電電量146億KWh。
擴建合肥電廠、合肥二電廠,新建500KV肥東變電所,完善電網結構。
第37條 通訊工程
到2010年,中心區規劃固定電話普及率在60部/百人以上,規劃行動電話普及率在100部/百人以上。中心城區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家庭入網率達95%。有線電視網路可傳輸100套以上高清數字電視帶和200套以上標准數字電視節目,並可支持實時視頻點播服務,提高移動電視覆蓋率,向多種使用模式延伸。
整合郵政業務體系,建立以郵政、速遞物流類、金融服務類為主體的三大板塊,實現普遍服務和競爭性業務分類經營,提高郵政服務水平。
繼續加強全市信息化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建成適應經濟國際化的高速寬頻網。到2010年,互聯網用戶達到100萬戶,城鄉寬頻接入網覆蓋率達90%。推動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科技、教育等重點領域和區域信息化建設,建成信息資源基礎資料庫、電子政務、公共網路平台和應用系統,在現代物流及其它流通領域中基本建成電子商務應用體系。
第38條 供熱工程
建立安全、經濟、高效、環保的供熱系統,合理安排供熱工程設施,調整燃料能源結構,適度發展集中供熱,建立燃氣集中供熱、清潔燃煤集中鍋爐房供熱等多樣化清潔能源供熱系統。2010年集中供熱能力1410t/h,集中供熱總建築面積1500萬平方米。
第39條 環衛工程
建立和完善資源回收系統,逐步實行城市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城市垃圾分類率達到30%。中心城區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城市生活垃圾近期處理工藝以焚燒處理為主,填埋處理為最終保證措施,混合垃圾不再進入垃圾填埋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地區無垃圾污染。
擴建龍泉山垃圾處理場;建設合肥市固體廢物集中處置中心二期工程,集中處置全市醫療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
合理布局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第40條 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氣源以天然氣為主,液化氣等為輔。完善輸配管網建設。
到2010年,城市天然氣供應量達80萬立方米/日,其中壓縮天然氣(CNG)供應量20萬立方米/日。液化氣供應量達3萬噸/年。城市氣化率達到95%以上,天然氣普及率達到60%以上。完成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儲配站建設,加快壓縮天然氣(CNG)站的布點建設。
第41條 防洪排澇工程
規劃確定合肥市中心城區的近期防洪標准為100年一遇。治澇標准設計重現期一般地區採用1~3年,局部重要地區採用3~5年。
通過綜合調度,形成上游水庫攔蓄消減洪峰、中游堤防擋洪、下遊河道瀉洪和圩區蓄洪的城市防洪體系。
近期重點加強濱湖區、南淝河下游、二十埠河、四里河、板橋河(上游)、十五里河等綜合防洪工程建設。
第42條 消防工程
完善合肥城市消防安全體系,合理布局消防站、消防訓練場等設施,加強消火栓的建設。
規劃建設消防指揮中心1處、市民消防教育培育中心1處、15座標准型普通消防站和一個市級消防訓練基地。
第43條 人防工程
抓好重點,打好基礎,著眼發展,系統配套。平戰結合,加強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與城市近期規劃緊密結合、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充分發揮人防建設的綜合效益。
人防掩蔽工程按戶籍人口人均佔有防護工事面積0.5m2建設。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44條 抗震減災工程
城市抗震設防基本烈度為七度,規劃期末全市防震減災綜合能力達到國內
先進水平。
第八章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45條 生態環境保護總體目標
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重要生態功能區及重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在創建和鞏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基礎上,繼續擴大生態示範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推進農業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生態的園林綠地系統,初步形成生態城市基本框架。
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全過程式控制制環境污染,促使經濟增長方式得到根本轉變,城市經濟和社會得到節約、清潔、安全、可持續發展。
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到2010年,污染物排放總量在「十五」期末的基礎上下降10%、每萬元GDP能源消耗降低20%,建成2-3個符合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生態工業(農業)園區,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第46條 生態建設重點
構建生態網路,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重點保護:一湖、一山、兩水、四脈、多片。
一湖,即巢湖。一山,即大蜀山。兩水,即董鋪水庫、大房郢水庫。
四脈,即店埠河、南淝河及其支流(包括二十埠河、板橋河、四里河)、十五里河、派河。
多片,即中心城區周邊需保護的區域。
第47條 環境保護
制定切實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和節約型城市建設的政策。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通過用地、規劃、財稅等方面政策調控,鼓勵城市生產與建設節能、節水、節地、節材,使用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保護自然資源,控制環境污染。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節約型生產方式。強制推行建築節能設計標准,促進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
強調源頭削減和末端污染控制並重。所有建設項目從用地規劃開始到項目建設完成的全過程都應符合環保要求。依法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已建成的企業應積極推廣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小的清潔生產工藝,積極治理污染,實現污染物減排。
第九章 實施策略
第48條 空間分區管制政策
實施「四區」的空間分區管制,實施「四線」管理。劃定「綠線」,加強對區域綠地和各類城市綠地的保護與管理;劃定「藍線」,加強對城市水系的保護與管理;劃定「紫線」,加強對歷史文化建築的保護與管理;劃定「黃線」,加強對各類交通市政設施用地的控制與管理。
第49條 建設用地政策
根據不同產業的集聚要求,分強化集聚型、引導集聚型和非引導集聚型三種類型分別制定產業集聚政策,為產業的集聚發展提供分類指引。
加強產業用地管理。出台產業用地指南,在投資效益、開發強度、設施配套、環境保護等方面制定新的建設標准和政策門檻;完善產業項目審查程序,建立科學的審查機制;逐步實行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開展產業用地批後效益評估,完善相應的監管機制。
第50條 近期土地供應原則
近期土地供應應堅持「供需平衡、加強儲備、盤活存量、控制增量,集約用地、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有保有壓」的原則。
近期土地供應計劃包括新增土地供應和存量土地消化兩部分,其中新增土地供應相當於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劃中的土地出讓。近期新增土地供應實行總量控制。
第51條 城市更新政策
結合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加強對舊城區功能的完善,制訂城市更新專項政策。確定更新的模式與程序,強化規劃調控作用。
制定不同地區不同的改造開發強度要求,制定優惠政策鼓勵通過改造提供公共服務、市政設施用地和公共綠地。
第52條 公共住房政策
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強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監管,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培育規范住房二級市場,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房地產法規體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53條 市區村鎮建設政策
有序引導鄉鎮建設,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和環境整治。積極探索建設具有合肥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
第54條 規劃實施的管理措施
強化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制度。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作為對本規劃的深化和落實。
完善規劃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檢查和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控,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加大規劃宣傳力度,建立健全投訴與反饋機制。
第十章 附則
第55條 本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圖紙以及說明。
第56條 本規劃中帶下劃線的條文為強制性內容。
第57條 本規劃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58條 本規劃由合肥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59條 本規劃由合肥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5. 工業用地 即將被政府規劃 怎樣辦
首先,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都是屬於建設用地,所以不存在建設佔用與徵用的手續;其次,一般工業用地都是劃撥的多,政府應該是先收回劃撥用地,會給適當補償,之後以出讓方式轉為商業用地,政府肯定是不能自己開發為商業住宅的;土地性質就是國有出讓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6. 工業用地轉成國有建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怎麼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是可以的,根據該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第16條也規定:「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當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變更後的土地用途,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由於各地的執行政策不一,國土資源部在今年發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對此問題再次作出了明確,在該規范第4. 3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中,國土資源部規定,如果出讓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對於出讓地變更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對於出讓地申請變更用途應當採取招拍掛形式。
所以你們應該先向規劃局遞交變性申請報告,接下去就是公關的問題了。規劃局簽批以後,後面的手續和流程他們會告訴你的。
7. 合肥市今年擬供應土地2633公頃,其中住宅用地660公頃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次《通知》中涉及的范圍包括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具體來看,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在居住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的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租賃住房用地(單列)的供應計劃為60公頃,占供地總量的2.28%。
澎湃新聞看到,住宅土地供應中新站區供應最多(104公頃),其次是蜀山區(99.33公頃)和包河區(97.33公頃)。
《通知》稱,要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另外,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
以下為: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全文: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市級土地資源要素統籌,促進土地市場可持續發展,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94號)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政府年度計劃以及土地市場運行狀況,制定本計劃。
本計劃編制的范圍為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聚焦「五高地一示範」,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建設等多重機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主線,以推進土地要素供給側改革為目標,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指導作用,按照「區域統籌,保障重點,總量控制,挖潛存量,優化結構,創新供應」的總體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為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新高地、全國重要的先進製造業高地和具有國內比較優勢的數字經濟高地提供更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則
1.落實政策,產業優先。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的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等重點產業用地優先,我市「十四五」重點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裝備製造、家電和智能家居等千億級以上產業集群用地與優勢服務業集群用地優先。
2.城鄉統籌,保障重點。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以需定供、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項目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用地供應,重點保障駱崗生態公園、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東部新中心、空港經濟示範區、運河新城、自貿區等重點發展片區用地供應。
3.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發展過程中統籌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以生態優先為導向實現更綠色、更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保障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公園城市建設等用地的供應。
4.節約集約,提高效益。規范和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優先盤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資源,落實省以上開發區「標准地」供應要求,確保新增項目符合用地標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5.統籌規劃、租購並舉。統籌供需、近遠期、熱點與非熱點、增量與存量,考慮城市發展、產業布局、人才引進、公共配套等因素,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住宅用地供應工作的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增加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切實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類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局面。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合肥市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1)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
(2)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3.租賃住房用地(單列)。供應計劃為60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10.00%。
4.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
5.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
6.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
7.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
8.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
9.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科學研判我市建設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則,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
(二)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三)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按照「突出重點、民生優先」和「優化結構、有保有壓」原則,土地供應優先保證重大基礎設施、社會民生項目的用地供應,構建優質均衡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堅定「五高地一示範」的發展目標,強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空間要素保障,推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高地、內陸開放新高地建設。
(四)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不斷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探索實施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准地」供應機制,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構建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前期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強化招商選商;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工期倒排,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二)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落實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依託土地供應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推進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動態監測監管,完善土地批後跟蹤監管措施,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強化出讓項目的履約監管,督促用地單位按照約定(規定)時間及時動工開發建設,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三)健全公眾參與管理機制,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供地計劃編制過程中,充分徵求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及用地單位的意見。供地計劃批准後,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附件2
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一、住宅用地總量和結構
2021年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2021年度合肥市市區住宅用地計劃供應660公頃,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73.3公頃;拆遷安置用地226.7公頃;租賃住房用地60公頃(單列),均為市場化租賃住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應布局
為滿足居民剛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1年度適當增加熱點區域和城市新區供應量,穩定市場預期。在區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區計劃供應356.67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135.3公頃,租賃住房34.67公頃),城市新區計劃供應303.33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91.3公頃,租賃住房25.33公頃),達到均衡合理布局,促進職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方面。2020年10月,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編制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成立了合肥市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各區和發改、城建、教育、房產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按照「城鄉統籌、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應保盡保、租購並舉」的土地供應政策,以用地計劃調控為手段,科學合理地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不斷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規劃編制方面。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統籌住宅用地供應的區域和規模,加快編制住宅用地修建性規劃。
3.財政保障方面。根據新增收購儲備土地和以往年度續建項目資金需求情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證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儲成本,用於支付拆遷安置、基礎設施配套。
8. 求工業用地報建流程
1、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台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
2、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復文件。
3、60天內繳納土地契稅。
4、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辦理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和地籍調查表。
6、准備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寫工業用地過戶申請登記表,繳納相關費用,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入戶手續,並索取土地證。
(8)合肥瑤海區工業用地怎麼建設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報建審核要求:
一、投資強度
工業用地最低投資強度為: 1000萬元/萬平方米。
二、工業項目配套設施的土地使用規定
1、工業項目用地必須明確規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密度,行政辦公用房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四項指標。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可能因行業而異,建築密度不得低於30%。
2、工業項目所需的行政用地和生活服務設施不得超過土地總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建設高端主樓,專家樓,商場,賓館,賓館和培訓中心。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3、鼓勵建設多層次標准廠房,嚴格控制廠區綠化率,嚴禁建設「花園式工廠」。
9. 工業用地怎麼申請建廠房和辦公樓
法律分析:建設辦公樓的報批手續: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 、項目地形圖(一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用地過程中必須辦理的手續,沒有辦理該手續就是違法用地,將會收到依法處理,用地者的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10. 工業用地買完地到施工需要多長時間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工業用地買完地到施工需最少一個月到三個月,因為手續辦理比較麻煩。
工業用地的建房大概流程就是,原地主掛牌拍賣,摘標,然後和當地的國土部門簽定土地出讓合同,然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然後通過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然後開始建造一所房子然後竣工驗收,再領取房產證,也有以下三種先後順序:
第一、未批先建,這一定是第一次懲罰,罰金包括罰款和地面上建築物的處置,罰款是肯定的,無論建築物是保留還是拆除,這就是你要做的計劃。
第二、補審批手續 這又分兩種情況:
1、土地證是工業用途,轉讓的性質,A,如果附加建設仍然是一個工業工廠,因此,有必要了解施工是否超出了合同約定,有必要補足土地出讓金。B,如果建築部分不是工業的,但為了其他目的,有必要審查和批准土地使用變化,為了彌補轉移支付,土地證書被改為兩個目的,按共用宗處理。
2、土地證是工業用途,A的性質分配和一些產業的建設,一般來說,不需要辦理土地手續,直接去規劃局B,施工部分是可操作的,然後你需要拍一拍。土地手續完成後,然後計劃,建造,並按順序去做。
第三,有許多房屋沒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如果你不交易你自己的使用,它並沒有真正影響它。但如果你想買賣,沒有證據證明它是不可能做到的。
工業用地的建房審批需要什麼資料
工業用地建房審批工作主要以取得施工許可證為完成標志,在辦理施工許可證之間要完成的工作準備資料有:
1、地質勘察(為建築設計提供數據)。費用為300-600元/孔(依據工程數量和地塊的地質而定);
2、地質勘測報告審查;
3、施工圖設計;
4、消防申報、審查;
5、安評、環評;
6、圖紙審查,完成後到主管部門進行圖紙備案;
7、取得規劃許可證;
8、施工、監理單位合同簽定,完成後到主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
9、去主管部門進行安全與質量監督備案;
10、建設項目的資金證明(銀行出具的原件)。
以上是編制工業用地審批手續及所需信息,也有少數工業用地建房沒有通過正規的審批流程,但這種房屋買賣中,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