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彭高工業園一二三期分別什麼時候拆
時間未確定。
此次拆遷總共分為三期,目前拆遷的范圍是先拆一期,二三期目前時間未定。徵收范圍:東起319國道,西至福田村,南啟高速掛線,北至邊塘村范圍內的房屋,具體徵收范圍以規劃紅線為准。
『貳』 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
你要問什麼啊?
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可以從明珠廣場經繁華大道,上飛虎路就看見牌子了。櫻花路的話你可以坐606到格力公司,很好找的。
『叄』 花山區濮塘有徵遷計劃嗎
花山區濮塘有徵遷計劃。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鎮園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並抓好規劃實施,協調控違拆違工作;
2、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與服務;
4、負責征遷安置工作;
5、負責招投標工作。
二、負 責 人:潘元驍。
三、聯系方式:0555-2200715。
四、辦公地點:花山區濮塘老街濮塘鎮人民政府。
五、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合肥柏堰工業園什麼時間拆遷擴展閱讀:
一、征地拆遷工作計劃有哪些內容
(一)建立公示制度
在園區征地拆遷范圍內實行園區、鎮(鄉)、村(社區)三級征地拆遷補償公示制度。【征地拆遷工作】
1、公示目的
維護征地拆遷對象的合法權益,確保征地拆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不正之風,確保園區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實施。
2、公示範圍及方式
在園區網站上對征地拆遷補償情況和征地拆遷補償政策進行公示;各有關鎮(鄉)、村(社區)對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和征地拆遷補償情況在鎮(鄉)、村(社區)政務公開欄和人口相對集中地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3、鎮(鄉)、村(社區)公示內容
在兌付征地拆遷補償款之前,必須按程序在規定的地點和范圍內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公示內容包括:
(一)被徵用土地的戶主姓名、面積、地類、位置、權屬、補償資金等情況;
(二)拆遷房屋的戶主姓名、面積、類別、位置、權屬、補償資金等情況;
(三)地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規格、補償資金等情況;
(四)其他應當公示的內容。
4、公示時間要求:
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個工作日。
5、公示咨詢電話:
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縣國土局:
6、公式舉報電話:
縣紀委監察局:
7、工作要求
(一)公示內容由征地拆遷人張貼在被征地拆遷鎮、村組人中集中地和政務公開欄內,並把公示情況拍攝後存欄備查。
(二)公示期間群眾有異議的,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調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進行再次公示,直至群眾無意見。
『肆』 誰能告訴我「工業園建設用地」屬於那種用地,拆遷補償應該參照什麼標准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促進縣工業園項目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水平,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縣實際,特發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加強進園項目規劃管理,進園項目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按照開發區管委會審批的總體規劃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更改或突破,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強化進園項目節約和集約用地政策。所有進園項目在滿足項目和產品需要的基礎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發揮土地效益,促進項目用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等控制指標應符合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和綠化佔地面積。
三、加強工業園項目建設用地監督管理,嚴格控制供地面積。近期對所有進園項目建設用地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工作,摸清情況,分類指導,強化措施,確保簽約項目早開工,開工項目早投產,投產項目早見效,促進進園項目發展壯大,做大做強。
1、所有進園項目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2號)中對工業項目投資強度的要求,加大投資力度,加快建設速度,早日投產達效。如在開發區管委會規定期限內達不到國土資源部門有關投資強度的要求,土地使用者應按每畝4萬元在開發區管委會規定期限內向縣政府(授權開發區管委會)補繳土地出讓金。
2、進園項目已部分建成投產或正在建設且尚有部分土地未利用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實際未利用面積每畝4萬元在開發區管委會規定期限內向縣政府(授權開發區管委會)補繳土地出讓金並排出剩餘土地建設投資時間表,報經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後六個月內必須全部建成投產。如六個月內建成投產並經開發區管委會驗收後,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予以退還(不計息);如六個月內不能建成投產,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不予退還。
3、進園項目超過出讓合同約定或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批准規定的動工建設期限,滿兩年未動工建設(未規定動工建設期限的,自土地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且未經開發區管委會批准延長建設投產期限的,土地使用者向開發區管委會書面說明未動工建設原因的同時,按每畝4萬元在開發區規定期限內向縣政府(授權開發區管委會)補繳全部土地的土地出讓金,並排出建設時間表,經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後,十個月內必須全部建成投產。如十個月內建成投產並經開發區管委會驗收後,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予以退還(不計息);如十個月內不能建成投產,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不予退還。
4、進園項目尚有部分或全部土地未利用且土地使用者短時間內不具備投資能力的,土地使用者應主動將尚未利用土地交還給縣政府(授權開發區管委會代為接收)並由開發區管委會代理縣政府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若土地使用權已發生他項權利,則在訂立交還土地使用權協議前,先告知他項權利人,並由土地使用者、他項權利人及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訂立有關他項權利變更或土地使用者債務償還方式的協議,作為將訂立的土地使用者交還土地使用權協議的附件。達成上列協議後,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地價,退還其尚未利用土地的土地出讓金,並支付退還土地出讓金的利息(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計算時間自土地出讓金繳納之日至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之日)。如土地使用者對尚未使用土地已進行了土方平整等前期投入,則根據其實際投入(經中介機構驗資)給予適當補償。對上列退還的土地出讓金及利息、補償費,可根據土地使用者、開發區管委會及他項權利人達成的協議,優先償還土地使用者對他項權利人的債務,不足部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籌資償還。若上列諸協議不能達成,將依照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並依法處置被收回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他項權利爭議。
『伍』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轄14個鄉鎮、1個經濟開發區、2個園區,哪兩個具體的園區
肥西縣是安徽省第一強縣,位於安徽中部,江淮流域之間,東臨巢湖,西接六安,南望舒城、廬江,北鄰長豐、壽縣。總面積1961平方公里,全縣耕地面積為90萬畝。全縣共有14個鄉鎮、2個管委會,共轄村295個,居委會29個,社區10個,總計334個基層自治組織,總人口88.9萬人。肥西縣轄10個鎮、4個鄉:上派鎮、三河鎮、桃花鎮、花崗鎮、高劉鎮、官亭鎮、小廟鎮、山南鎮、豐樂鎮、紫蓬鎮、高店鄉、銘傳鄉、柿樹崗鄉、嚴店鄉。
肥西是一片神奇的土地。歷史悠久,商、周為「淮夷」之地,戰國時為楚國地,漢為九江郡合肥、成德二縣地,東晉後全屬合肥縣,1948年12月建縣。人傑地靈,是全國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發祥地,是全國商品糧基地縣,全省苗木花卉生產和家禽養殖第一大縣,全省蠶桑生產十強縣。肥西是淮軍的發祥地,是台灣首任巡撫劉銘傳、兩廣總督張樹聲的故里。
肥西是一方希望的熱土。區位優越,是合肥市轄三縣之一,縣城距合肥市中心僅17公里,全省第一家縣級工業園區——桃花工業園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部分。交通便捷,滬蓉、合寧和正在建設中的合六高速公路以及206國道、312國道、合銅公路 、 合界高速 、合銅黃高速穿境而過,寧西鐵路、合九鐵路 、合武鐵路貫穿全境,駱崗機場距縣城12公里,新建的新橋機場就坐落在肥西高劉鎮。派河、豐樂河經巢湖通達長江,鐵路、公路、水路、機場構成了四通八達的立體交通網路。縣內電力充沛,通訊發達,基礎設施配套完善。
肥西是一艘揚帆遠航的大船。2007年,全縣實現生產總值90億元,其中一產增加值17億元、二產增加值35億元、三產增加值28億元,實現財政收入8.90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3698元,各項經濟發展指標躋身全省前列。招商引資成績顯著,江汽集團、安利集團、意通公司等相繼落戶肥西,為肥西持續快速發展提供了不竭動力。
肥西是一幅恢宏絢麗的畫卷。立足「全省創一流、全國爭百強,全面建設富裕型小康社會」的目標,勇於創新的肥西人民圍繞「工業強縣、農業富縣、三產活縣、開放興縣」的發展思路,堅持加快發展與深化改革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行政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發揮內力與藉助外力相結合,以招商引資為抓手,大力推進科技、產業、體制、環境四個創新,努力實現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縣域經濟民營化、生態建設景觀化、環境改善人體化和城鄉居民生活文明化七個新突破,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全力打造「實力肥西、富裕肥西、開放肥西、旅遊肥西、人文肥西」,構建和諧社會。
全省第一家縣級工業園區——桃花工業園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部分。合肥市派河以北、蓮花路以西、肥光路以東,將崛起一座「新港工業園」,首期開發面積將達14平方公里。昨天下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與肥西縣政府舉行了合作開發簽字儀式。 「新港工業園」由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與肥西縣合作開發。
肥西縣花崗鎮農副產品加工產業園是依託肥西縣農業產業化的優勢而建立的
『陸』 農村土地被工業園區徵收請問房子是先摸文認幢再拆遷么
關於拆遷啟動的時間要看各地具體的徵收項目了,拆遷正式啟動會有公告,也會有一些信號。
一、調查摸底:根據徵收拆遷的法定程序,在確定拆遷范圍時要進行調查摸底,此時雖然拆遷從法律上還沒有啟動,但調查摸底活動會深入到老百姓中,當自家房屋或者區域出現類似工作時則意味著有啟動拆遷的可能。
二、查詢了解規劃:徵收項目的啟動要符合多項規劃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專項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上述涉及到區域發展的材料一般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獲取,有些信息也是政府主動公開的。因此,可以通過調查相關規劃預測拆遷徵收的可能性。
三、徵收拆遷正式啟動:拆遷正式開始還是要有正式的公告、文件為依據的,城市房屋拆遷依據的是《房屋徵收決定》;農村房屋土地徵收依據的是「征地批准文件」。
『柒』 2021年餘杭區征遷計劃公布
摘要 請您這邊不要聽信謠言,所有的拆遷都是會有公告的,現在沒有拆遷公告,是完全不可能拆遷的,一切都是要以拆遷公告為準的,如果沒有出拆遷公告的話,那是不會拆遷的,就算出了拆遷公告,也會給你們一段時間進行辦理的,您這個完全不用擔心,現在沒有拆遷公告,這個是不可能拆遷了
『捌』 合肥市集賢路公墓最新進展如何
規劃失誤 致使杭州南岸花城業主與公墓毗鄰而居06-02-23 13:51 發表於:《中國城市論壇》 分類:未分類
規劃失誤 致使杭州南岸花城業主與公墓毗鄰而居
來源:http://sh.hous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小康》雜志
在連續十餘天的寒冷之後,2005年12月23日的杭州終於有了些溫暖,這絲暖意,似乎是對南岸花城業主們維權的一份鼓勵。但顯然,「三九寒天」其實才剛剛開始。
這個「三九寒天」並非指一年中最冷的那幾天,而是突如其來的「公墓事件」,讓南岸花城500多位業主感到「心寒」。
「陰陽」兩界一牆之隔
2005年12月8日,位於杭州市蕭山區聞堰鎮「南岸花城」的業主發現,緊挨著東區圍牆外,突然出現了一個掛名「楊岐山三江生態陵園」的大型公墓。據了解,此陵園現在佔地20畝、設墓穴1400穴;二期增加20畝、增加墓穴8000穴。
「陵園在極其隱蔽的狀況下施工,從2005年8月左右開始,這里圍牆高砌,鐵門緊閉。我們發現時墓地已經建設完畢,工程已經在收尾階段,在南岸花城北入口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成千個陰宅已經整整齊齊排列,最讓人不解的是該墓地與南岸花城僅僅一牆之隔。」一位業主向《小康》描述。
另一位業主在「南岸花城業主論壇」網站上寫下了這樣的一段傷感話:買下南岸花城的房子,令我追悔莫及。我並不富有,一百多萬的房款,有自己多年節衣縮食存下的,有向親友暫借的,還有巨大的一筆按揭貸款,需要一個月一個月地還。可是誰料想,與我翹首企盼的家園一牆之隔,竟然有個三江陵園!陵園緊挨家園,墓地相鄰小區,南岸花城一夜之間成為橫跨陰陽兩界的「特色小區」。試想一下,白日里,隔三岔五地聽到出殯人的鞭炮聲,哭號聲;午夜時,萬籟俱寂,令人膽戰心驚的墳場邊,除了守陵人,還有誰能夠坦然居住? 恐怕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沒有這樣的心理承受能力亦或是另類到願意花上百萬去充當一個守陵人吧。
對此事件,南岸花城業主們徹夜難眠、憂心如焚。他們怎麼也想不通,為何要在一個高檔住宅區一牆之隔的地方建造如此規模的公墓?它究竟是怎麼選址立項的?
審批單位不知墓地緊鄰小區
「楊岐山三江生態陵園這個項目我們是批過的,大概是2004年夏天,由蕭山區的義橋鎮政府報上來的。」2006年1月14日,杭州市蕭山區計劃發展局一位姓王的負責人對《小康》說,這個項目的目的是為了配合2006年杭州世界休閑博覽會(下稱休博會)的召開,位於蕭山區的東方文化園是休博會主會場之一,而其周邊(包括楊岐山上)存在著數目眾多的亂墳、野墳和舊墳,滿目瘡痍,確實有礙東方文化園的觀瞻,所以2004年10月份我們就批了這個項目。
據介紹,由於歷史原因,南岸花城住宅區和東方文化園之間的楊岐山上散落著1400餘座原村民的墳墓,對楊岐山風景區整體景觀的影響很大。因此由蕭山區休博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由聞堰鎮、義橋鎮政府負責選址、落實用地並組織實施,開工建設佔地20餘畝,立項名稱為「三江陵園」,實質為鄉村公益性生態復葬工程。
對此,南岸花城業主表示,好事也應該科學論證,精心組織。這個項目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相關單位在「三江陵園」的選址論證、方案確定、散墳遷移等重大問題上草率從事,居然將楊岐山上的散墳,全部集中遷到了花城的隔壁,規模巨大,觸目驚心。
這位王姓負責人說:「當時建設三江陵園的報告中並沒有提到楊岐山旁邊還有一個高檔住宅區「南岸花城」。報告是蕭山區義橋鎮送上來的,陵園的位置也屬於義橋鎮管轄。而南岸花城所處的位置卻是由同屬蕭山區的聞堰鎮管轄的,從地理位置上看,分屬兩個鎮區的南岸花城和三江陵園卻只有一牆之隔。」他表示,此前並不知道三江陵園與南岸花城離得這么近。
南岸花城與陵園分屬於兩個鎮,如果說在選址問題上兩鎮沒有及時溝通或許還說的過去。但是,杭州市蕭山區休博會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關於東方文化園楊岐山遷墳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要求「一定要按照區民政局審核同意的方案,高標准建設好生態公墓,並做好相應的基礎配套等服務工作」。那麼,蕭山區民政局應該不會不知道所要建的三江陵園就在南岸花城旁邊吧。
《條例》「滯後」還是執行「超前」
據業主反映,三江陵園的報批、審核從來沒有徵求過南岸花城業主的意見,南岸花城的業主從來也不知道緊挨住宅區有這樣規模的公墓存在。事發後,業主們上訪政府相關部門發現,該公墓早於2004年10月22日就已經立項,但是直到最近公墓事件爆發,業主們才知道該公墓與南岸花城僅一牆之隔。
事實上,對於墓地的選址,浙江省有明文規定。《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4條規定:公墓、鄉村公益性墓地應當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種的瘠地上。禁止在鐵路、公路(國道、省道)、通航河道兩側、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耕地、風景名勝區、開發區、住宅區、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內新建公墓、鄉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墳墓。
三江陵園的選址離南岸花城如此之近,顯然違反了《條例》規定。然而,蕭山區民政局對此的回答卻是「《條例》滯後」,這令業主們驚訝萬分。有業主氣憤地說,「這是公然漠視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新的《條例》出台之前,就可以無視原《條例》的合法性而自行其是?是不是輕描淡寫地認為《條例》滯後了,就可以為所欲為? 且不論新《條例》會如何制定,就按照蕭山區民政局所引證的浙江省政府辦公廳[2004]50號《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 全面推行生態葬法的通知》裡面提到『三沿五區』的墳墓要進行整改,政府的意思難道是要把散墳都整到居民住宅區隔壁來嗎?」
業主維權一波三折
為了能讓南岸花城「公墓事件」最終能夠得到圓滿解決,2005年12月14日,業主們自發成立了「南岸花城業主維權小組(下稱維權小組)」,開通維權熱線電話及電子郵箱,並將事件進展情況隨時通知《小康》。
「希望通過調查事件的真相,以穩定業主激動的情緒。我們要查明事實,不要讓不明真相的弱勢群體為此事件而受傷。還我們一個和諧、寧靜的南岸花城,還我們這個城市一份寧靜與和諧,還我們法律法規一個嚴肅和公正。」 維權小組如此定位自己。
維權小組的工作得到了廣大業主的信任和支持,他們紛紛解囊,為維權小組活動募集資金,以解決維權過程產生的交通汽油費、資料文件印刷費、熱線電話維護費以及取證所需要的費用等。
從2005年12月16日開始,維權小組在多方協調未果的情況下,先後發出了《致政府相關部門的緊急呼籲書》《給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蕭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的緊急呼籲書》《致蕭山區民政局的公開信》,並上訪民政、計劃、土地、建設、規劃等等相關部門,呼籲緊急暫停南岸花城項目圍牆外的楊岐山墳墓遷址復葬工程,請求政府按照省市區有關文件的精神,重新規劃和制定楊岐山墳墓的遷址復葬方案。
2005年12月28,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三江陵園的相關工作已經暫時停頓。維權小組表示,雖然事情朝著利好的方向發展,但這只是階段性的勝利。業主的要求是撤消三江陵園的立項和審批,迅速恢復山體原貌;對已遷入的墓穴及楊岐山上的散墳在近期另行選址並遷移;如果以上兩條不能實現,南岸花城業主要求就「三江陵園」的立項進行公開聽證會。
2006年1月16日下午3點,《小康》收到維權小組發來的手機簡訊:維權行動已取得實質性進展,三江陵園將予搬遷!隨後,記者在「南岸花城業主維權論壇」網站上也看到了維權小組發出的維權通報:經蕭山區民政局、信訪辦、以及義橋鎮和聞堰鎮當地政府部門的多渠道的確認,原「三江陵園」將另行擇址搬遷,現在正把水泥墓穴從陵園搬離,相關工作已經近半。
誰為規劃失誤埋單
在春節即將來臨之前,這確實是一個令人鼓舞的消息,南岸花城業主歷經一個多月的維權歷程終於有了結果。但是整個事件並沒有完全結束,正如維權小組在通報中所說,「南岸花城的夢又開始延續了,也衷心希望楊岐山村民的散墳得到妥善安置。」
據悉,三江陵園內已經有聞堰鎮的26座散墳遷入,而現在三江陵園將予搬遷,也就意味著,剛剛遷入的這26座散墳還得再遷走,它們的家屬會以怎麼的心情去接受這個事實呢。
《小康》在蕭山區民政局采訪時一位幹部說,建設三江生態陵園主要是為了把這些散亂的舊墳集中起來,進行有序布局,若建成後,整個外觀環境肯定會大大改善。當然,整治山野亂墳、舊墳也符合杭州市政府的環境治理精神。這個工程已經叫停了,也沒什麼好說的。
「三江生態陵園的事,我們不是很清楚。選址工作主要是由民政部門來做的。現在已經停工了,再談這件事沒什麼意義了。」蕭山區國土資源局一位姓陳的同志也不願再談此事。
但是,真的沒什麼好說的了嗎?南岸花城業主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佔地20畝三江陵園墓地建設的資金投入,搬遷陵園所需費用,重新選址再建陵園還需要大筆資金,這些損失該由誰來埋單?《條例》第24條規定:「建立公墓,應當經市、縣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民政部門審批。建立公墓、鄉村骨灰存放處、鄉村公益性墓地應當依法向計劃、土地、規劃、林業等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建立公墓、鄉村骨灰存放處和鄉村公益性墓地。」可見,公墓的選址立項不是某一個部門的事,「板子」也不能都打在某一個部門的屁股上。
「公墓事件」的真正原因,或許正如一位業主所說,其背後隱藏著某種見不得光的交易。(文/李秀江 阮加文)
(應南岸花城維權小組要求,文中所指業主均隱去具體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