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開工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工程開工需要准備:
1、開工報告
2、施工組織設計
3、項目人員組織名單
4、施工總進度計劃
5、工程概況表
6、簽訂合同
7、購買施工人員保險
8、施工隊的招標
9、臨建的搭設(方案設計、場地確認、報價、比價、施工、驗收)
10、圖紙的二次優化
11、技術交底
12、入場教育
13、提材料計劃
14、催要工程預付款
15、後勤系統的建立(保安、食堂)
(1)工地開工業主方需要准備什麼嗎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㈡ 通常情況下開工條件的審查內容中屬於業主的准備工作有哪些方面
1`業主工程開工前的准備工作 1.甲方臨時設施搭設、辦公設備申請及購置; 2.「五通一平」和開工前的手續辦理:項目
㈢ 建築工程施工需要業主完成的施工准備有哪些
建設單位需要搞定: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圖紙會審紀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㈣ 一個工程的開工,需要准備些什麼資料(房建)
根據我國《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開工前(具備開工條件的資料):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報審表、審批表),開工報告(開工報審),工程地質勘查報告,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報審),質量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收集報審),特殊工種上崗證(收集報審),測量放線(報審)。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准予建築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同時,還規定了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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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分類
1、指將自然科學的理論應用到具體工農業生產部門中形成的各學科的總稱。
如:水利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建築工程、遺傳工程、系統工程、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環境微生物工程。
2、指需較多的人力、物力來進行較大而復雜的工作,要一個較長時間周期內來完成。
如:城市改建工程、京九鐵路工程、菜籃子工程。
3、關於工程的研究——稱為「工程學」。
4、關於工程的立項——稱為「工程項目」。
5、一個全面的、大型的、復雜的包含各子項目的工程——稱為「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