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火災報警控制器有哪些要求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能顯示火災探測器、火災顯示盤、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正常工作狀態、火災報警狀態、屏蔽狀態及故障狀態等相關信息。
(2)應能控制火災聲光警報器啟動和停止。
❷ 工業控制系統中常用到的報警方式有幾種說明各自到的應用場合
聲光報警和畫面報警,只是作為提醒人機器出故障的提示,根據實用性選擇,各種場合都是可以做到的
❸ 什麼情況下設置控制中心火災報警系統
(一)區域報警系統
區域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主要是一個報警區域宜設置一台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系統中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不應超過兩台;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間或場所;系統中可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當用一台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警戒多個樓層時,應在每個樓層的樓梯口或消防電梯前室等明顯部位,設置識別著火樓層的燈光顯示裝置;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區域報警系統由區域報警控制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等組成。區域報警系統比較簡單,但使用很廣泛,是一個最基本的系統。它適合於規模較小、危險程度和要求比較低的場所。經濟性比較好,基本保證了安全所需要的可靠性,宜於用在二級保護對象。
(二)集中報警系統
集中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主要是系統中應設置一台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台及以上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設置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台以上區域顯示器;系統中應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顯示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控制信號,亦可進行聯動控制;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專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距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集中報警系統是由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域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的功能除具有區域報警系統的基本功能外,還能控制兩台以上的區域報警控制器,所以,它的控制規模更大、迴路更多,宜於一級和二級保護對象。
如果是集中報警系統,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專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這里消防值班室不是必要的。規范要求集中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如果設置了消防值班室,那消防控制設備就必須符合6.3.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設備應有以下控制及顯示功能)的要求。這時如果不設置消防控制室,可將設備放在有專人值班的值班室內,這時聯動控制設備應滿足6.3.2—6.3.9的要求,而不必滿足6.3.1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設備應有以下控制及顯示功能)的要求。若集中報警不設在消防控制室內的,則應將它的輸出信號引至消防控制室,這樣有助於建築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集中監控和管理。
(三)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主要是系統中至少應設置一台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一台專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和兩台及以上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至少設置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和兩台以上區域顯示器;系統應能集中顯示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聯動控制狀態信號;系統中設置的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在消防控制室內的布置應符合: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距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設備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是由設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域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它與上述兩個系統相比,功能更全、更完善,增多了消防控制聯動功能和設備:火災警報裝置、火警電話、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防排煙、通風空調和消防電梯、固定滅火系統等。這對整個消防設施的保護對象提供了更完善、更安全、更可靠的安全保障。但是由於這種系統的投資相對比較高,所以適宜於特級和一級保護對象。
如果是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就必須設置消防值班室,報警控制器和聯動設備必須放置在消防值班室中,且聯動設備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6.3.1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設備應有以下控制及顯示功能)。
這三種系統的比較上,不僅在控制設備上有區別,對消防控制室的要求也不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比其他兩者更好,但在實際應用中,要根據保護對象的危險等級、重要程度、經濟可能,組成能夠達到安全要求的報警系統。
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報警區域劃分有何規定
報警區域劃分有以下規定:報警區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報警區域應根據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可將一個防火分區或一個樓層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也可將發生火災時需要同時聯動消防設備的相鄰幾個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電纜隧道的一個報警區域宜由一個封閉長度區間組成,一個報警區域不應超過相連的3個封閉長度區間;道路隧道的報警區域應根據排煙系統或滅火系統的聯動需要確定,且不宜超過150m。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的報警區域應由一個儲罐區組成,每個50000m3及以上的外浮頂儲罐應單獨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列車的報警區域應按車廂劃分,每節車廂應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
❺ 油漆車間什麼規范要求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
噴漆房安裝可燃氣體(苯類)泄漏報警器總體方案
一:噴漆房為什麼要安裝工業防爆型燃氣泄漏報警器?
由於油漆中含有苯類化合物,在噴漆作業的過程中會揮發至空氣中,苯類化合物具有毒性,且易燃,根據GB6514-1995《塗裝作業安全規程》,塗裝作業場所衛生標准應符合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中有關要求。其車間空氣中苯類揮發物最大允許濃度為:苯17 mg/m3,甲苯60 mg/m3,二甲苯90 mg/m3;所以我們需要氣體報警器隨時對噴漆房內的苯類揮發物的濃度進行監控。
同時甲苯二甲苯具有非常高的爆炸危險性,達到一定濃度遇到明火就會發生爆炸的現象,所以這樣的場所是要求必須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產品的。不僅是為了工人現場工作的安全,更是為了長期以後的發展考慮。
由於油漆作業主要通過特殊形式的氣動力驅動液壓泵,使高壓狀態的塗料噴射成為極細的扇形霧狀,高速噴向被塗表面形成塗層膜層,同時油漆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點,所以油漆存在較大的危險性。
1、火災爆炸:油漆及稀釋劑均為易燃易爆液體,經噴漆泵霧化後形成大量的易燃易爆氣體、液體混合物,一旦遇火源極易發生燃爆。油漆等貯存不當,也可能會導致火災發生。
2、中毒窒息:油漆及稀釋劑均有一定的毒性,通風效果差、未按要求佩戴風帽、防毒口罩等均能導致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二:噴漆房內苯類氣體濃度過高會出現以下現象:
1、刺激性味道特別大,特別嗆鼻。
2、影響工人正常的工作。
3、現場工作人員佩戴的手持報警儀會發出異常報警響聲。
4、泄漏較大時(濃度較高,達到設定的低報25%或者高報50%)固定報警器會發出自動報警,並且自動開啟排風扇。
5、嚴重時會發生火災、爆炸等災害事故。
三:安裝工業防爆型可燃氣體(苯類)報警系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用噴漆作業的噴漆房或者生產線上,一定要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聯動緊急切斷閥,根據GB 50493-2009規范要求需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當空氣中有可烯氣體或可燃有毒性氣體揮發的氣體濃度時,探測器檢測信號通過電纜立即傳送到報警控制單元,控制器顯示出氣體濃度,當超過設定的報警濃度值時,報警控制器即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並輸出聯動控制信號,控制風機等設備排除險情,從而起到保障工廠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鍋爐房檢測天然氣泄漏推薦使用尼德利生產的CRGD-1型工業防爆壁掛式可燃氣體報警器。
噴漆房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的重要性。噴漆房的主要成份都是苯類氣體,其中以甲苯,二甲苯為主。屬於易燃易爆的氣體。如果操作車間甲苯和二甲苯濃度過高遇到明火、靜電、閃電或操作不當等會發生爆炸、火災,在密閉空間會使人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可以有效的避免爆炸和火災的發生,從而避免財產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作用是檢測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濃度,一旦超標,立刻發出報警提醒工作人員採取安全措施。從它的作用我們不難看出氣體報警器的重要性。如果安裝了氣體報警器,萬一車間濃度過高,天然氣濃度一旦達到了我們設置的報警器值,報警器就會提醒發出報警聲音,應該採取措施,很大程度上就會避免爆炸事故發生。 為確保產品性能的可靠性,我們建議用戶,在使用氣體報警器期限內,定期對產品進行維護和校準。如有問題,請詢問專業的技術人員咨詢。
可燃氣體爆炸是在一瞬間,(數千分之一秒)生產高溫(達3000℃)、高壓的燃燒過程,爆炸波速可達300m/s,造成很大的破壞力。
根據現場勘測以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討論,既要保證噴漆作業的安全,又要不影響生產的前提下制定以下方案:對噴漆房內角落容易堆積的氣體濃度設置報警器,對噴漆生產線附近安裝氣體報警器。用來及時監測苯類氣體的泄漏點和空間聚集氣體的濃度,及早發預防安全事故隱患,發出報警信號,或啟動連鎖保護系統,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責任,安全就是效益!
四、防爆型可燃氣體監測報警控制系統的基本結構和工作原理
氣體檢測報警器主要有四部分組成:
1、可燃氣體探測器:實時監測泄漏點以及環境中聚集的苯類氣體濃度,因為油漆的主要成分是苯類(甲苯,二甲苯),其比重比空氣重,當氣體濃度過高時會向下方走(地面),所以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在氣體釋放源或者易發生泄露點下方(油漆的比重比空氣中,在空氣中他們會在距離地面30-60公分左右的位置聚集)。以便及時精確的檢測出油漆的濃度高低情況,並在檢測到氣體泄漏濃度達到低限報警時發出聲光報警,提醒工作人員及時檢查維修,在檢測到氣體泄漏濃度達到高限報警時給自動切斷閥發出控制信號,切斷氣源同時也發出緊急聲光報警來提示工作人員採取措施。
2、監測報警控制系統:集中實時監測所有泄漏點的檢測情況以及氣體泄漏或者聚集的濃度,當達到報警設定值時,發出聲光警報,並預留有與其他消防系統聯動的介面。安裝在有人值守的值班室,以便實時、及時的監測到天然氣的泄漏及報警情況,確保生產安全。
3、連接排風:通過可燃氣體探測器檢測的氣體濃度高低情況,當達到高低報警限值時,報警控制器會發出信號給排風扇,自動運行。
4、連接部分:是指防電磁干擾的鎧裝電纜或加金屬套管的電纜,將氣體探測器的信號傳遞至監測報警控制系統。
當氣體探測器檢測到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時,將氣體濃度的大小轉化為相應的4-20ma電流信號或者RS485數字信號,由連接電纜傳送至監測報警控制系統,監測報警控制器在將電信號轉化為數字信號,在液晶顯示器上顯示出氣體的濃度值,當檢測值大於報警設定值時,便由蜂鳴器或警示燈發出報警信號,提示工作人員引起注意,並及時檢修原因排除故障或啟動連鎖應急系統。
五、 噴漆房油漆作業中的注意事項(雖然安裝氣體報警器,但是必備的基礎工作還的做好)
1、噴漆作業所用工具、設備應完好,連接噴槍的液流軟管必須是導電性能良好的軟管,並保證噴槍通過軟管連接接地,及時消除油漆液流過程中所產生的靜電。
攜帶型外觀三種顏色,黑色,藍色,黃色,發貨都是隨機性的。
主要技術參數介紹:
主要特點
1.測量精度高
◆ CRPNDL-A1型氣體檢測儀使用高速CPU處理器,能夠快速精準地處理系統任務,保證檢測儀的可靠性。
◆ 採用進口氣體敏感元件,精度高、可靠性強,響應和恢復時間快、氣體選擇性好、抗干擾能力強。
2.顯示直觀
◆ LCD液晶顯示,可實時顯示氣體的濃度
◆ 抗震性好
3.低功耗
◆ 體積小,重量輕,功耗低,方便攜帶。
◆ 採用高性能鋰電池,工作時間長,同時採用充電保護和低電壓保護,保證電池使用更可靠,壽命更長。
◆ 快速預熱,響應時間迅速。
技術參數:
◆ 檢測原理:易燃易爆氣體 催化燃燒式進口感測器
◆ 檢測氣體:可燃氣體
◆ 取樣方式:自然擴散
◆ 電 池:鋰電池
◆ 標稱電壓:3.6V容量 1600mAh
◆ 待機工作時間:>8小時(常溫下)易燃易爆氣體
◆ 測量精度:±5%F•S
◆ 響應時間:≤30S
◆ 充電電壓:DC5V
◆ 工作溫度:-40℃~60℃
◆ 工作濕度:≤95%RH
◆ 報警系統:聲光報警、振動
◆ 產品尺寸:80*50*30(mm)
◆ 產品重量:0.3KG
◆ 報警音量:≥75dB
❻ 急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1 總 則
1.0.1 為了合理設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內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適用於生產和貯存火葯、炸葯、彈葯、火工品等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0.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保護對象的特點,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報警區域 Alarm Zone
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警戒范圍按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的單元。
2.0.2 探測區域 Detection Zone
將報警區域按探測火災的部位劃分的單元。
2.0.3 保護面積 Monitoring Area
一隻火災探測器能有效探測的面積
2.0.4 安裝間距 Spacing
兩個相鄰火災探測器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2.0.5 保護半徑 Monitoring Radius
一隻火災探測器能有效探測的單向最大水平距離。
2.0.6 區域報警系統 Local Alarm System
由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簡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0.7 集中報警系統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較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0.8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系統保護對象分級及火災探測器設置部位
3.1系統保護對象分級
3.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並宜符合表3.1.1的規定。
注1:一類建築、二類建築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的規定;工業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規定。
注 2:本表未列出的建築的等級可按同類建築的類比原則確定。
3.2 火災探測器設置部位
3.2.1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與保護對象的等級相適應。
3.2.2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具體部位可按本規范建議性附錄D採用。
4 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4.1 報警區域的劃分
4.1.1 報警區域應根據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一個報警區域宜由一個或同層相鄰幾個防火分區組成。
4.2 探測區域的劃分
4.2.1 探測區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1 探測區域應按獨立房(套)間劃分。一個探測區域的面積不宜超過500m2;從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內部,且面積不超過1000m2的房間,也可劃為一個探測區域。
4.2.1.2 紅外光束線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長度不宜超過100m,纜式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的長度不宜超過200m;空氣管差溫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長度宜在20~100m之間。
4.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二級保護對象,可將幾個房間劃為一個探測區域。
4.2.2.1 相鄰房間不超過5間,總面積不超過400m2,並在門口設有燈光顯示裝置。
4.2.2.2 相鄰房間不超過10間,總面積不超過1000m2,在每個房間門口均能看清其內部,並在門口設有燈光顯示裝置。
4.2.3 下列場所應分別單獨劃分探測區域:
4.2.3.1 敞開或封閉樓梯間;
4.2.3.2 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消防電梯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
4.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電纜隧道;
4.2.3.4 建築物悶頂、夾層。
5 系統設計
5.1 一般規定
5.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自動和手動兩種觸發裝置。
5.1.2 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匯流排迴路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和控制模塊或信號模塊的地址編碼總數,宜留有一定餘量。
5.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應採用經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單位檢驗合格的產品。
5.2 系統形式的選擇和設計要求
5.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5.2.1.1 區域報警系統,宜用於二級保護對象;
5.2.1.2 集中報警系統,宜用於一級和二級保護對象;
5.2.1.3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宜用於特級和一級保護對象。
5.2.2 區域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一個報警區域宜設置一台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系統中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不應超過兩台。
5.2.2.2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間或場所。
5.2.2.3 系統中可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5.2.2.4 當用一台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警戒多個樓層時,應在每個樓層的樓梯口或消防電梯前室等明顯部位,設置識別著火樓層的燈光顯示裝置。
5.2.2.5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5.2.3 集中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5.2.3.1 系統中應設置一台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台及以上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設置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台及以上區域顯示器。
5.2.3.2 系統中應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5.2.3.3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顯示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控制信號,亦可進行聯動控制。
5.2.3.4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專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
5.2.3.5 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的布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
5.2.4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5.2.4.1 系統中至少應設置一台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一台專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和兩台及以上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至少設置一台火災報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和兩台及以上區域顯示器。
5.2.4.2 系統應能集中顯示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聯動控制狀態信號。
5.2.4.3 系統中設置的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在消防控制室內的布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
5.3 消防聯動控制設計要求
5.3.1 當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信號和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在同一匯流排迴路上傳輸時,其傳輸匯流排的敷設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條規定。
5.3.2 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當採用匯流排編碼模塊控制時,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5.3.3 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動作狀態信號,均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
5.4 火災應急廣播
5.4.1 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集中報警系統宜設置火災應急廣播
5.4.2 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民用建築內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於3 W,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距離不大於25m。走道內最後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於12.5m。
5.4.2.2 在環境雜訊大於60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於背景雜訊15 dB。
5.4.2.3 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於1.0 W。
5.4.3 火災應急廣播與公共廣播合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4.3.1 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5.4.3.2 消防控制室應能監控用於火災應急廣播時的擴音機的工作狀態,並應具有遙控開啟擴音機和採用傳聲器播音的功能。
5.4.3.3 床頭控制櫃內設有服務性音樂廣播揚聲器時,應有火災應急廣播功能。
5.4.3.4 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備用擴音機,其容量不應小於火災時需同時廣播的范圍內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最大容量總和的1.5倍。
5.5 火災報警裝置
5.5.1 未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5.5.2 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一個火災警報裝置,其位置宜設在各樓層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警報裝置宜採用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
5.5.3 在環境雜訊大於60dB的場所設置火災警報裝置時,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於背景雜訊15dB。
5.6 消防專用電話
5.6.1 消防專用電話網路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5.6.2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且宜選擇共電式電話總機或對講通信電話設備。
5.6.3 電話分機或電話塞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6.3.1 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1)消防水泵房、備用發電機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
(2)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
(3)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
5.6.3.2 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塞孔。電話塞孔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
5.6.3.3 特級保護對象的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塞孔。
5.6.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反面詞採用「不宜」。
E.0.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它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
❼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也就是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交通部廳公安字[2002]283號文件也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培訓作了規定。現在交通港航系統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操作人員和船上的高級船員,大都根據要求參加了消防培訓。但是,如何保證這些操作人員的崗位相對穩定,單位應制訂制度並抓好落實。船舶單位船員因流動性較大,更應該根據人員的變化,隨時進行培訓,使上船人員盡快掌握本船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再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人員僅靠一次數小時的培訓是很難全面掌握的,而且時間長了.許多使用要求忘了,就更難適應值班要求了。我們在檢查時,所問的人員犬部分都參加過培訓。但是《並沒有真正達到問有所答,熟練操作。因此,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人員的培訓,不能一勞永逸,使用單位應定期對上述人員培訓,以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常使用並發揮其作用。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具有火災報警、故障報警、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報警部位顯示、系統自檢、列印等功能。為了確保運行的可靠性,必須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①24小時值班制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必須要有專人24小時值班,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值班人員不得脫崗,認真填寫值班記錄。②定期檢查制度,應按要求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故障報警、復位、系統自檢、列印是否正常。每周對主、備電源進行自動切換試驗。每年對全部探測器、火災報警按紐進行卞次報警試驗,備用電源充、放電試驗。⑧接警處理制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火警報警後,值班人員應通過火警顯示、查明發生火警報警信號探測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現場或者電話通知報警部位的人員查看是否起火,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果是火警,應迅速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隊,並通知本單位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和疏散。如果是誤報,應查明誤報原因,排除故障,並做好記錄。船舶應根據其特點,建立適應船舶要求的制度,改變目前存在的無制度、無記錄、無專人值班等現象。
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目的,就是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採取滅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災帶來的損失。但是,目前使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尤其是船舶,部分達不到這個要求,這些系統功能簡單,在報警控制櫃上,只分成機艙、泵艙、生活區等幾個區域,缺少每個探測器地址顯示,其原因是;有的產品是我國早年開發、研製時的產品,有的是外國產品,隨船帶人,也都是十幾年;甚至二十年前的產品。這些產品都已落後,不符合現代消防的要求。現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達到智能型、全匯流排型和綜合型,系統一旦報警,馬上在顯示器上出現報警探測器的具體地址,一目瞭然。可以設想一下,有的區域一、二十個探測器,如果逐個房間查找著火點,將使用多長時間?撲救火災是分秒必爭的行動,如果為此原因麗延誤了時間,使小火成災,將是多麼令人遺憾!建議有關部門作出規定將此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廢,換成功能齊全的產品,以保障消防安全。
四、為了保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公安消防部門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作了規定。例如,山東省公安廳魯公消[1997]11號文件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單位必須與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消防設施維修保養企業簽訂維保合同。探測器在投入運行兩年後,應由專門清洗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清洗後應做響應閥值及其它功能試驗。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卸、停用。對上述規定,由於各種原因,有的地方並沒有認真執行或者較難執行。如船舶常年在海上運輸,流動性大,很難聯系維修單位定期維修和清洗探測器。對此,建議船舶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修和探測器的清洗,要利用塢修、舶修、較長時間停泊等機會,聯系當地維修單位上船維修,並負責通知清洗單位對探測器進行清洗。同時,消防監督部門應嚴格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對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常運行的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要加強對使用單位的消防宣傳,提高有關人員的防火意識,避免此類問題的出現。
五、探測器對使用環境有嚴格的要求,而從目前使用的情況看,有的探測器其工作環境達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設計上的失誤,有使用環境的改變,有安裝地點的不當等,因此經常出現誤報,使值班人員容易產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所以,對探測器的安裝要嚴格按照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根據安裝環境的不同,安裝符合要求的探測器。如果環境改變,同時要改裝適應新環境的探測器,以保障其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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