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古代為什麼要重農抑商。難道不會發展生產力
重農抑商這個詞,大家都聽過吧。但是在中國古代為什麼要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卻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天我就來替大家來談談這個問題。首先,這個政策與統治階級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大家都知道,在古代中國,我們是最大的農業國,農業生產是國家的根本,再加上當時的生產力低下,在商周的時候國家曾採取過鼓勵商業的政策,商業得到迅速發展。但到後期就出現了,商業和農業爭奪勞動力的情況,大家都知道,要發展商品經濟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勞動力,(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寫過這個問題,不清楚的同學可以關注我,看我以前的文章)這樣的話就影響了農業的發展,甚至削弱這個王朝的統治根基。
還有就是春秋戰國時期,我國的商業也出現了繁榮的景象,官府控制商業的局面被打破,商人的社會大位提高,這樣就出現了一些富可敵國的大商人,如呂不韋、范蠡、管仲等,這些人由於擁有龐大的財富,都入朝拜相,影響著這個國家的前途。
秦,商鞅變法時首倡「重農抑商」政策,把人分為四個等級也就是所謂的士、農、工、商「四民」中,士最貴,農次之,工商又次之,這種思想被歷朝歷代所沿用,歷代封建王朝尤其是新建立的王朝都十分強調農業的重要性,強調「農為本」,在人民思想中根深蒂固。此後所有的統治者都繼承了重農抑商的政策,目的是保護農業生產和小農經濟,以確保服役征派和地租徵收,鞏固封建統治。
歷朝歷代採取這種措施,歸根到底是因為其經濟基礎決定的。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這種經濟的主要部門是農業。農業是古代決定性的生產部門,農業生產的狀況直接關繫到國家的興衰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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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獵也屬於農業的一種(類似於養殖業),因為打獵要消耗很多體力和工具的----獵物也不是那麼好打滴滴........你以為滴滴是免費的嗎?!!
Ⅱ 春秋戰國時期的工業的演變
一、春秋戰國時期,隨著鐵器和牛耕的使用,生產力得到飛速發展,工業經濟開始了萌芽。
二、這一時期的工業主要有冶鐵業、紡織業、制鹽業和制漆業。
三、冶鐵業方面,在入春秋以後,以鐵鑄造農具的事情就已逐漸普 遍起來。《國語•齊語》所記載的管仲對齊桓公說的話,可以說明這種情形。管仲 自然是指青銅,惡金應該就是鐵了。根據這段文字的記載,在當時冶鐵的技術還是有待於繼續改進,鐵的製品也許還相當粗糙,不能和青銅相比擬,因而被人稱 為惡金。到了戰國,冶鐵業更有了很大的發展,當然會使當時的生產有了很大的進步。 孟子在質問許行的弟子陳相時,即曾問過:「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 不是使用鐵制農具耕種土地在當時已成為普遍的事實,孟子也不至於沖口而出,以此質問陳相的。《管子》書中更具體說明當時農業生產所需要的農具的名稱。 戰國時代煉鋼也有了卓越的成就。這個時代 著作的《禹貢》,其中所載梁州的貢物就有鐵和鏤。《尚書正義》說是鏤者可以刻 鏤,故為鋼鐵。事實上各國鑄造的兵器到這時已經不分什麼美金和惡金,不僅以 鐵制兵器,而且以鋼制兵器,所以煉鋼事業不僅為梁州所特有,就是中原各地也 是不少見的。 戰國時代以冶鐵煉鋼著名的地方,當推宛、棠溪及邯鄲等處。
四、紡織業方面,絲與麻在當時已經開始大量生產,因此與絲和麻相關的紡織業也開始萌芽。《周禮》中有典絲的專職官吏。紡織業的發展也為人民服裝面料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五、制鹽業方面,戰國時代,齊國仍以鹽利作為富國的基礎。晉國的鹽利則歸於魏國的范圍。戰國時代繼春秋中葉之後,制鹽業引起了統治階層相當的重視,濱海的鹽田至少到戰國時代就已經被開發利用了。
六、制漆業方面,根據《禹貢》記載,莊周曾為蒙的漆園吏。在漆園設官吏,可見當時統治階層對制漆業的重視程度。伴隨制漆業的興盛,漆器的生產也開始逐步繁榮,到了戰國後期,已經成為貴族家中必不可少之物。
Ⅲ 一般來說,戰亂會破壞經濟,打擊生產,但春秋戰國時期的工商業卻因戰爭而勃興,為什麼試加以說明。
原因有三:
春秋戰國時期的戰亂表現的是奴隸主政權的崩壞與新興地主階級統治的確立。奴隸主統治的崩壞,意味著廣大奴隸得以作為人活在社會上,這會激發他們的生產熱情。
地主階級要興起,就需要吸納能人,籠絡人心,鼓勵新事物。因此新興地主的做法也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而地主與奴隸主之間的斗爭使得統治階級不能牢固地進行統治,分裂的政權為自由流動創造了可能,因此工商業勃興了。
所以,不能光考慮戰爭的表面,而要考慮戰爭背後的社會階級情況發生了怎樣的變動。如果一場戰爭中,存在著新舊階級的更迭,那麼戰爭更可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建設性作用。如果沒有,那麼往往是更多的破壞。
Ⅳ 為什麼中國歷史上沒有文藝復興和工業革命這樣的「大覺醒」
兩個地方的國情到底是不一樣的,工業革命和文藝復興確實偉大,但是這兩個運動卻是當地的人們按照他們自己國家的國情想出來的,並不是別的國家的人要做什麼,我們國家的人也必須做什麼的。
其實中國那個時候還是一個農民階級的社會,雖然剛開始出現資本主義,但是後來還是被封建統治者壓制住了,中國的發展一直很緩慢,根本就沒有達到歐洲那樣的水平,如果一味地發展一些不可能的東西,這樣是不現實的。
我們有的時候不能一味地羨慕別的國家的人的發展是如果的偉大,我們應該結合自身的處境。
Ⅳ 為什麼井田制到戰國時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
春秋時井田制的衰落
適合井田制度存在的條件是會發生變化的。隨著周王朝不斷地分封新的諸侯國,以及原來舊有的諸侯國人口不斷的增長,不但土地和勞動力的比例,而且所使用的勞動工具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西周早期使用的耕具耜和錢是木製的,只適用於肥沃松軟的黃土地帶。後來青銅業有所發展後變得便宜才使用金屬製造的錢和耜。從西周晚年到春秋中期這一段時間,鑄鐵製作農具和牛耕開始出現。《國語•齊語》記載,管仲相齊,「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鋤夷斤斸,試諸壤土」;美金指青銅,惡金就是鐵。這是鑄鐵製作農具的明確記載。到了戰國中期,鐵農具已在黃河中下游普及開來,人們把使用鐵農具耕作看得如同用瓦鍋做飯一樣普通。1 商周以來,牛一直主要作為祭牲和食用,春秋時牛耕也出現了。《國語•晉語九》:「夫范、中性氏不恤庶難,欲擅晉國,今其子孫將耕於齊,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這是將宗廟作犧牲的牛改為耕地的工具的記載。春秋時牛耕成為時尚。鐵器和牛耕推廣以後,使得每個農夫可以耕種比以前「百畝」更多的土地。加上人口的增長,大片的土地被開發出來。連膠東半島的磽確之地都成為可耕可種之地了。所以《史記•貨殖列傳》說「齊帶山海,膏壤千里」了2。在三晉地區,由於持續的開墾,民宅和田地相連,連牲畜放牧的地方都難以找到了。大體說來,黃河流域從春秋開始,從以前的斑點式開發進入大規模連片開發的新階段。到了戰國時期,隨著黃河流域大規模連片開發的進展,進入中原的游牧人基本上都接受了農耕文明,融合為華夏族的一部分。當各諸侯國的邊界受到其他諸侯國的邊界的限制時3,擴張的空間便消失了。此後,隨著人口的進一步增長,勞動的邊際生產力開始下降了。特別是鐵農具的使用,使得固定土地上勞動的邊際報酬下降的更厲害。多餘出來的勞動力,或者用於在先前開墾的土地上進行更集約化的耕作,或者進入其它園圃副業或手工業生產領域。春秋時除了種植糧食作物外,像經濟作物,以及果樹、蔬菜等副業生產也相當發達,園圃業已經從大田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行業。養蠶業也有相當發展,成為農村中的重要副業。《呂氏春秋•察微篇》等文獻記載了吳楚兩國百姓因為爭採桑葉而導致兩國戰爭的事情。東南沿海河網密布,吳、越等國的養漁業尤其發達,出現了世界最早的養魚專著《陶朱公養魚經》。這時,不同自然資源和氣候條件下的各諸侯國物產就有了很大差別,為專業化生產提供了基礎,使得諸侯國內部各地區之間和各諸侯國之間的貿易得以產生。從文獻記載來看,春秋各國都城中普遍設有市,農村也有臨時的集市。由於交易的需求,當時的齊國已有了統一的度量衡制度。對貨物徵收的貿易稅非常可觀,商業稅收成為各國重要的財政收入,這使得諸侯貴族們有很大的積極性去保護貿易,擴大貿易的規模和范圍。當貿易總量擴大時,交換貨物的平均成本(主要是基於收集信息的成本)就會降低。隨著交易的數量和花色品種越來越多,市場就變得越來越有效了。商品市場的發展和擴張改變了早期西周社會的經濟條件。鐵制農具、牛耕的普及使得每個農夫的生產能力大大提高,公田上的勞動人數增加,農事活動也變得復雜起來。到西周後期對墾耕和耨耘技術水平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這就使得田官的監督難度增加,監督成本也就大大增加了1。由於農民在服勞役時偷懶,不肯盡力耕作「公田」(或稱「籍田」),就有可能發生「私田」的產量比「公田」高的事情。「公田」逐漸荒廢,周宣王即位時就發生「不籍千畝」 (《國語•周語上》)的事。早期缺乏商品市場的條件下,實物租和實物工資契約難以確定不同物產之間的替代率和確定消費組合的高談判成本現在已經不復存在。工資、租金和稅收,無論是以貨幣還是實物形式獲得,現在都可能通過市場換取各自所希望得到的消費組合。這時,傳統勞動分成契約在交易費用方面也就不再具有相對優勢了。 商品市場的發展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私有產權制度的建立。在早期的農業社會最重要的是土地的產權問題,這關系著土地上勞動和資本投入的激勵程度,影響各國的農業收入。在周王朝初期,相對於人口,土地很多,土地的所有權並不重要。那時的「財富」概念,主要是看土地上縛有多少勞力。但是,春秋時人口增長,土地的邊際報酬提高很快,特別是人口增長帶來的對農產品的需求增長,使農產品價格上漲,土地的租金也隨著上漲。這個時候土地的價值就很高了。因而,產權的歸屬就變得很重要了。鐵制農具和牛耕的使用,個人開墾荒地的能力大大增加,私田的數量逐漸超過了公田。而私田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不向國家交稅,而且農夫在私田上的勞動比在公田上更加盡心盡力。這使得擁有大量私田的人逐漸富裕起來,而依靠公田稅賦的各國公室(諸侯)的收入卻日益減少。面對這種趨勢,各國國君,為增加他們的收入,不得不進行改革。春秋初,公元前685年,管仲相齊,實行「相地而衰征」的新稅法(《國語•齊語》)。「相地而衰征」是按土地的等級差別向農民徵收實物地租,其前提就是取消助耕公田的勞役地租制。將田地分給耕種者,實行一家一戶的個體生產,在此基礎上實行按產量分成的稅賦制度。公元前654年,晉國廢除了原來土地分受的制度,把田地直接賞賜給國人,承認因開墾私田而變動的地界的合法性。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左傳》宣公15年)。根據三傳的記載,「初稅畝」是廢除「什一而籍」的助耕制,實行按畝征稅,過去只在公田上按十分之一征稅,現在公田和私田一律收稅,「履其餘畝,復收其一」,由十分之一變為十分之二。這在客觀上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土地的私有產權制度就產生了。 「相地而衰征」和「履畝而稅」本質上都是用實物租稅契約取代過去的勞役租稅契約。這就是所謂的「廢井田,開阡陌」的變法改革運動。土地私有化改變了農夫勞動在「公田」和「私田」上的不同激勵,大大提高了農業收入,使私有土地成為民間財富的來源和標志,激發起人們佔有土地的慾望。春秋戰國之際,范蠡在佐越滅吳後棄官從商,兼事農牧業,至齊,「耕於海隅,苦身戮力,父子治產」,後至陶,「復約要父子耕畜,廢居,逐什一之利」(《史記•越世家》)。他的土地應該是通過買賣和墾荒得來的。1975年岐山(古周原)董家村裘衛諸器的出土,發現在《衛》、《五祀衛鼎》中出現了「貯」字:分別被釋為賈、價、租典、租兼賈、納貢義務、特殊的土地易手等等。無論那種解釋,不論是否承認土地買賣現象已經發生,都意味著從西周中期開始土地關系的松動。土地可以買賣和抵押必須以產權私有化為前提1。史載商鞅變法,「除井田,民得買賣」(《漢書•食貨志》),只是承認這種現實,並使之合法化而已。這時的土地私有產權制度不同於早期的井田制:第一,它打破了貴族對土地的壟斷和嚴格的等級佔有制度,庶民也可以佔有土地;第二,它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土地所有權和政治統治權的分離;第三,它打破了「田裡不鬻」的成規,土地可以買賣。有利於社會資源配置的優化。土地封分、通過等級佔有土地的制度是封建社會的性質,買賣土地,必然使得土地產權易主。過去土地的佔有者就是擁有政治權力的統治貴族,現在土地的佔有者完全可能不擁有政治權力。因此,允許買賣土地必然會導致土地所有權和政治統治權的分離。井田制及其世卿世祿制度就被廢除了。
結論
人口稀少、土地極多、沒有成規模的永久性市場,導致實物消費組合契約的談判成本過高,是西周封建社會井田制產生的原因。當人口增長和鐵制農具的出現,使得勞動在土地上的邊際報酬下降時,多餘人口會尋求進入其他產業,或者增加農業生產活動的復雜程度。這一方面會導致勞役契約的實施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也會導致不同地區、不同氣候條件下的各諸侯國物產種類增加,使得商品交換市場出現。此時,井田制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實物稅和實物租契約取代了勞役契約。另外,人口增多,土地的相對數量就會下降,同時土地的相對邊際報酬就會增加。土地的價值增加,界定土地的私有產權就變得有意義了。這是因為,土地私有產權制度會激勵人們在土地上的勞動和資本投入,收益的增加遠遠超過制度創新的成本。私有產權制度是和市場交換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井田制興起的背景是市場的缺乏,所以,春秋戰國時的社會經濟性質與西周初期有很大的不同。市場的發展導致實物契約取代了勞役契約是我們理解井田制衰亡的關鍵所在。
Ⅵ 如果春秋戰國局面一直維持到近代,我國會自發產生工業革命嗎
肯定會!
人類,尤其白人和黃種人智力水平的進化速度大體是相當的,黃種人的綜合智商還要略高於白人。憑中國人的聰明才智和創造能力,原本完全可以創造出現代科學技術的一切成果,西方式的工業革命也完全有可能在中國發生。
然而,因為歷史發展中的一個個漲落,中國社會與西方社會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中國人與西方人選擇了不同的政治制度,最終走上了不同的文明路徑。
如果春秋戰國局面一直維持到近代,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社會觀念和社會氛圍一定會為科學技術研究提供強大的社會支持,人群中總有一部分知識分子和聰明人會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工作,西方人得到的科研成果,中國人一定會得到,西方式的工業革命也一定會自發的在中國發生。
Ⅶ 為什麼中國古代農業發達,工商業卻發展不起來
首先跟中國古代實行的重農抑商的政策有很大的關系,可以說歷代的統治者對於商人都是持著打壓的態度,畢竟如果商人太有錢的話會對國家的經濟產生影響,甚至會動搖國之根本,明朝的大富翁沈萬三就是被朱元璋找借口殺死的,不為別的就是因為他太有錢了,如果放任他繼續下去,有可能朱元璋皇帝的尊嚴都沒地方放了。
除此之外,商人的地位在古代可以說是非常低下的,士農工商,商人只是排到了第四位,所以一般都是自己實在生活不下去了才去當商人,要不然肯定就去考科舉了,畢竟在那個時代考上了科舉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