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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施工如何保護環境避免水污染

發布時間:2022-08-17 01:23:29

A. 防止水污染方面的建議

1)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資源利用率與水污染治理相結合。
人類生態系統中水循環有兩個方面,一是自然水循環,另外一個是社會用水循環(工農業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在水循環過程中要保證安全用水界限,並盡可能不降低水的質量,就只有對經濟再生產過程進行調節和控制,包括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特別是要調整工業結構和改善工業布局,以及推行清潔生產等。當前調控手段和方法還很難做到完全不產生污染、不排放污染物,所以還需要有污染治理措施,兩者相結合。
2) 合理利用環境的自凈能力與人為措施相結合
排海工程、排江工程、優化排污口的分布都是合理利用水環境自凈能力的措施。各種措施要優化組合。
3) 污染源分散治理與區域污染集中控制相結合。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必須由污染源分散治理達標排放,對於小型工業企業可以採取污染治理社會化的方法來解決。對於其他的污染物應當以集中控制為主,提高污染治理效益,將兩者結合起來。
4) 生態工程與環境工程相結合。利用生物治理技術,設計合理的工業鏈和合理的工業用水循環等都是有效的生態工程。但要與環境工程相結合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5) 技術措施要與管理措施相結合。在規劃、評價的基礎上選定技術方案可以避免盲目性;技術方案實施後只有加強管理,才能使技術措施正常運行,獲得良好的效益。

B. 怎樣防止水污染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

(2)工業施工如何保護環境避免水污染擴展閱讀:


水污染的危害

1、飲用水中氟含量過高,會引起牙齒琺斑及色素沉澱,嚴重時會引起牙齒脫落,相反含氟量過低時,會發生齲齒病等。

2、當人畜糞便等生物性污染物管理不當也會污染水體,嚴重時會引起細菌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霍亂、痢疾等。

3、水體中還含有一些可致癌的物質,農民常常施用一些除草劑或除蟲劑,如苯胺、苯並芘和其他多環芳烴等,它們都可進入水體,這些污染物可以在懸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體內積累,若長期飲用這樣的水,就可能誘發癌症。

C. 怎麼預防工業污染

人類在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上,首先著手的是對現代工廠「廢水、廢氣、廢渣」(簡稱「三廢」)的治理。1955~1972年,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發生了一種奇怪的「骨痛病」,經調查發現,原來是上游一家工廠的廢水污染了水體,兩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農田,使糧食污染,導致中毒。水污染的來源主要是未加處理的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同樣,在工業區和城市中,空氣污染的情況也特別嚴重,震驚世界的公害事件幾乎都與工廠產生的「三廢」有關。這些危害引起了人們的重視,環保工業應運而生,目前在全球已初具規模。有效地治理「三廢」,推行無公害的清潔生產是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孜孜以求的目標,專家預測,在21世紀,環保工業將是最有希望的朝陽工業。

無公害的清潔生產,是推動傳統工業生產和環境管理方法轉變的最佳方式,它不僅要求實現生產過程的無污染或少污染,而且要求生產出來的產品,在使用和最終報廢處理過程中也不對環境造成損害。通過實施清潔生產,促進企業重新考慮產品設計、原料選擇、工藝改革、技術進步和生產管理等環節。一方面,可以把工業污染盡可能消滅在生產過程中,實現對工業污染的最佳控制,使工業生產產生的廢物盡量減少;另一方面,有助於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對示範工程中的29個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通過實施加強廠內管理和循環利用的簡易方案可以削減排污量10%左右;通過技術改造,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後,可以在明顯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把排污量降低30%左右,節省了大量的污染治理費。

依靠科技進步,適時推進清潔生產,是協調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佳選擇,將從根本上預防工業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治理僅僅是治標,把生產過程和環境保護進行整體規劃和協調統一,才是真正值得提倡的,這就要採用無廢技術。

無廢技術採取封閉循環的方式,使資源在生產的各個階段都能得到充分利用,而且還不排放污染物質,即生產甲產品後排放的廢棄物,可作為乙產品的原料,乙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物再作為其他產品的原料。

「三廢三廢,棄之為廢,用之為寶」。在資源日趨減少的情況下,發展無廢技術,做到變廢為寶、物盡其用,已成為消除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的重要任務。

D. 減少水污染我們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對工業生活廢污水凈化處理,建立綠色排水管道,制訂相關政策禁止污水直接排入河湖

E.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導:世界20個污染最嚴重的城市,中國佔16個~經濟損失八千萬人民幣(保守估計)~導致每年三十五萬人提前死亡~~(有何方法?)(拒絕外國工業?)(可是利益上會受損)(健康重要』還是財富重要?)~請大家三思~

據報導:五湖三江都被污染了~~因為招攬連外國他們自己都不敢要的工業』(工業廢水』有的很毒)~~唉!我們只管眼前有錢賺~(下一代可憐了)~~祝福大家!

中國大陸三分之二城市深陷垃圾圍城困局~

F. 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是什麼

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一般措施
1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2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3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4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5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6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7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8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9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10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11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二、工業水污染防治
1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2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3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3企業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三、城鎮水污染防治
1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3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四、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1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3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4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5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五、船舶水污染防治
1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2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3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4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製作業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並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G. 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條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一條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第五十四條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製作業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並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活動,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採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採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葯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並採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六十五條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對策】
1.採取緊急而切實的行動,對已經受到嚴重污染的渭河和黃河幹流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黃河幹流污染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我們還在走只顧發展,不顧環境,或者是「先發展,後治理」的道路。這條道路急功近利,破壞性利用資源,污染環境,不僅危害子孫後代,而且已經危害到了當代人類,因此是十分錯誤的。
克服這一危機的根本途徑是改變發展模式,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具體來說,為了救活渭河,保護黃河,需要採取綜合的措施,嚴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從末段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第一步是要調整產業結構,對於新上的開發項目,必須加強對發展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堅決不上資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項目,並要堅決淘汰已有的污染嚴重項目,要堅決杜絕東部地區淘汰的污染企業西遷。
2.採取預防為主的方針,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防止水污染處於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顯污染的地區的水污染態勢加重如果從工業化的起步時就開始注意把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起來,遵循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西北地區就能健康發展。
具體地說,新疆的烏魯木齊市、甘肅的白銀市以及陝西的銅川市等城市和地區,應在對原有污染源盡快採取綜合治理措施的同時,嚴格把住新建項目關,做到在還清老賬的同時確保不欠新賬,使大多數屬於Ⅵ類水質的河流得到改善。對於人煙稀少、河流水質保持在Ⅱ和Ⅲ類的城市和地區,則應一步到位,跨越傳統發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實現發展經濟的目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爭取實現工業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的零增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業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我國西北地區的發展中應提出實現廢水排放量零增長的要求。國內外的實踐包括西北地區一些先進企業的實踐,已經證明了實現這個目標的可能性。
在黃河流域除了發現有機污染和氨氮外,還發現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戶是化工行業、造紙行業和冶煉行業,石油類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礦山開采、化工行業和冶煉行業,汞則主要排自冶煉行業和礦山開采。這些行業必須迅速革新工藝,改進管理,徹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4.加大城市廢水處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為西北地區開發提供穩定可靠的水資源,促進經濟的發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廢水經過妥善處理後完全可以回收利用於工業、農業、市政等,應該在嚴重缺水的西北地區加快城市廢水處理的速度,使受到嚴重污染的地區盡快擺脫污染的局面,盡快提高處理後廢水的利用率。
城市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必須與城市廢水收集管網的建設同步進行,以免重復東部地區很多城市犯過的錯誤,即由於管網系統建設的滯後而使廢水處理廠的功能得不到發揮。
城市廢水處理工藝技術的選擇十分重要,不應照抄、照搬東部地區甚至國外的所謂先進工藝技術,而應特別注重採用適合於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的廢水天然凈化系統,西北地區地廣人稀例如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系統和氧化塘系統。
5.加強面源污染控制,規范農葯、化肥使用西北地區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89.3%。農牧業帶來的污染不容忽視。國家應出台政策規范和限制農牧業農葯、化肥的使用種類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態農業。這不僅關繫到西北地區水污染的控制,也關繫到西北農產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H. 怎樣控制工業污染

工業污染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廢氣、廢水和固體排放物對環境的污染。污染主要是由生產中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及各種噪音造成的,可分為廢水污染、廢氣污染、廢渣污染、噪音污染。

控制水污染:

1.在生產和生活中大力提倡節約用水。首先不斷提高節水意識,積極採用先進的節水工藝設備,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其次是廣大居民和社會各界都要增強節水觀念,千方百計節約水資源。水的消耗減少了,廢水、污水自然減少了,廢水、污水處理問題也就相對容易一些。

2.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包括清潔的生產過程和清潔的產品兩個方面。清潔生產是國內外二十多年環境保護工作經驗的總結,它著眼於全過程的控制,具有環境和經濟雙重效益。推行清潔生產,是深化中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3.提高廢水處理技術水平。工業廢水處理正向設備化、自動化的方向發展。傳統的處理方法,包括用以進行沉澱和曝氣的大型混凝系統也在不斷地更新。近年來廣泛發展起來的氣浮、高梯度電磁過濾、臭氧氧化、離子交換等技術,都為工業廢水處理提供了新的方法。特別是目前廢水處理裝置自動化控制技術正在得到廣泛應用和發展,這在提高廢水處理裝置的穩定性和改善出水水質等方面將起到重要作用。

4.堅持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結合。在現實生活中,有些污染源,如家庭污染源的污染物種類基本相同,有些污染源的污染物種類又有很大區別,如造紙廢水和電鍍廢水就大不一樣。對家庭這樣的污染源就應該採取集中治理的方法解決污染問題;而對於那些有特殊污染物的污染源,則必須採取分散治理的方法。當然,有些污染源,如造紙廢水,如果幾家造紙廠相距不遠,就可以幾家聯合投資建設一個污水處理廠,實施由分散治理到相對集中治理。

5.國家堅持有法必究和限期治理。對於水污染控制,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一是堅持污染防治設施與生產企業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三同時」。只要真正堅持了「三同時」,許多污染物就會得到有效的控制,也就做到了預防為主。二是對原有污染進行治理,對於污染嚴重的,要依法進行限期治理,對限期治理不達標或拒不進行治理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或關閉。

控制空氣污染:

1.工業布局合理:工廠不宜過分集中,以減少一個地區內污染物的排放量。

2.區域採暖和集中供熱:用設立在郊外的幾個大的、具有高效率除塵設備的熱電廠代替千家萬戶的爐灶,以消除煤煙。

3.減少交通廢氣的污染:改進發動機的燃燒設計和提高汽油的燃燒質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燒。

4.改變燃料構成:實行燃煤向燃氣的轉化,同時加緊研究和開辟其它新的能源,如太陽能、氫燃料、地熱資源等。

5.綠化造林:茂密的叢林能降低風速,使空氣中攜帶的大粒灰塵下降,樹葉表面粗糙不平,能吸附大量飄塵。

控制土地污染:

1.生物防治土壤污染物可以通過生物降解或吸收而凈化土壤。研究分離和培育新的微生物品種,以增強生物降解作用。這是提高土壤凈化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2.施加抑制劑

輕度污染的土壤施加某些抑制劑,可改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遷移轉化方向,促進某些有毒物質的移動,淋洗或轉化為難溶物質而減少作物吸收。常用的控制劑有石灰、鹼性磷酸鹽等。鹼性磷酸鹽可與土壤中的鎘作用生成磷酸鎘沉澱,在不能引起硫化鎘沉澱的弱還原條件下,磷酸鎘的形成對清除鎘污染具有重要意義。

3.增施有機肥,改良砂性土壤

有機膠體和粘土礦物對土壤中重金屬和農葯有一定的吸附力。因此,增加土壤有機質,改良砂性土壤,能促進土壤對有毒物質的吸附作用,是增加土壤容量,提高土壤自凈能力的有效措施。

4.改變耕作制

改變耕作制,改變土壤環境條件,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DDT和六六六在旱田中降解速度慢,積累明顯,殘留量大。改水田後DDT降解加快,僅1年左右土壤中殘留的DDT已基本消失。所以實行水旱輪作,是減輕或消除農葯污染的有效措施。

5.換土、深翻、刮土

被重金屬與難分解的農葯嚴重污染的土壤在面積不大的情況下,可採用換土法,這是目前徹底清除土壤污染的最有效手段,但是對換出的污染土壤必須妥善處理,防止次生污染。此外也可進行深翻,將污染的土壤翻到下層,掩埋深度應根據不同作物根系發育特點,以不致污染作物為原則。

控制雜訊污染:

同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不同,雜訊污染是一種物理性污染,它的特點是局部性和沒有後效的。雜訊在環境中只是造成空氣物理性質的暫時變化,雜訊源的聲輸出停止之後,污染立即消失,不留下任何殘余物質。雜訊的防治主要是控制聲源和聲的傳播途徑,以及對接收者進行保護。

1.聲在傳播中的能量是隨著距離的增加而衰減的,因此使雜訊源遠離需要安靜的地方,可以達到降噪的目的。

2.聲的輻射一般有指向性,處在與聲源距離相同而方向不同的地方,接收到的聲強度也就不同。不過多數聲源以低頻輻射雜訊時,指向性很差;隨著頻率的增加,指向性就增強。因此,控制雜訊的傳播方向(包括改變聲源的發射方向)是降低雜訊尤其是高頻雜訊的有效措施。

3.建立隔聲屏障,或利用天然屏障(土坡、山丘),以及利用其他隔聲材料和隔聲結構來阻擋雜訊的傳播。

4.應用吸聲材料和吸聲結構,將傳播中的雜訊聲能轉變為熱能等。

5.在城市建設中,採用合理的城市防雜訊規劃。此外,對於固體振動產生的雜訊採取隔振措施,以減弱雜訊的傳播。

I.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
1、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實行風險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
2、不得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性液體、鹼性液體或者劇毒廢液;
3、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4、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標准後,方可排放。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實行風險管理。
排放前款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第三十三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J. 防止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綜合防治是指從整體出發,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對水環境污染進行防治。實施水污染綜合防治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中國是一個水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並且表現為兩種:其一是資源型缺水,其二是水質型缺水。長期以來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凈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和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決水質型缺水的問題。

(1)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基本原則

1)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資源利用率與水污染治理相結合

從「人類棗環境」系統的關系和「經濟棗環境」系統的關系來看,人類的發展活動、特別是經濟再生產過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類生態系統中水循環有兩個方面,一是自然水循環,另外一個是社會用水循環(工農業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在水循環過程中要保證安全用水界限,並盡可能不降低水的質量,就只有對經濟再生產過程進行調節和控制,包括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特別是要調整工業結構和改善工業布局,以及推行清潔生產等。當前調控手段和方法還很難做到完全不產生污染、不排放污染物,所以還需要有污染治理措施,兩者相結合。

2) 合理利用環境的自凈能力與人為措施相結合

排海工程、排江工程、優化排污口的分布都是合理利用水環境自凈能力的措施。但要從整體出發進行系統分析,土地處理系統、排江、排海工程、一級和二級污水處理、氧化塘等各種措施要優化組合。

3) 污染源分散治理與區域污染集中控制相結合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必須由污染源分散治理達標排放,對於小型工業企業可以採取污染治理社會化的方法來解決。對於其他的污染物應當以集中控制為主,提高污染治理效益,將兩者結合起來。

4) 生態工程與環境工程相結合

利用生物治理技術,設計合理的工業鏈和合理的工業用水循環等都是有效的生態工程。但要與環境工程相結合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5) 技術措施要與管理措施相結合

在規劃、評價的基礎上選定技術方案可以避免盲目性;技術方案實施後只有加強管理,才能使技術措施正常運行,獲得良好的效益。

(2)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對策

我國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對策如下:

1) 對水環境進行合理的功能分區

水環境功能分區是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依據。根據水環境的現行功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依據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進行水環境功能區劃,是水源保護和水污染控制的依據。例如,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將水域按功能分為五類:I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Ⅲ類主要是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以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以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按功能區控制污染,保護水資源。首先,按照水域功能劃定保護級別,提出控制水污染的要求。例如:對特別保護水域,是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中的Ⅰ、Ⅱ類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單位由地方環境部門從嚴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其次,按照功能區實行總量控制。所謂總量控制是指為了保持某環境功能區的環境目標值,所能容許的某種污染最大排放量。所以,水環境功能區劃是實施水污染總量控制的依據。

2)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內容和制定工作步驟如下:

在水環境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分析確定水環境的主要問題。

劃分誰污染控制單元。根據水環境問題分析結論,考慮行政區劃、水域特徵、污染源分布特點,將污染源所在區域與受納水域劃分為一個水污染控制單元。

提出環境目標,進行可達行論證。環境目標要由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各分項具體目標。

確定取樣污染物消減量,以及消減比例分配方案。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

實施規劃的支持和保證。包括:資金來源分析、年度計劃的制定、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建議方案,以及必要的技術支持等。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必須堅持下列的幾項原則: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有利於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以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為核心,著力於全過程式控制制。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行清潔生產,把污染消除在經濟再生產過程中。

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

堅持綜合整治的原則。對規劃方案要進行系統的分析,達到整體優化。

3) 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對主要污染源逐步由濃度控制向總量控制過渡

在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時,一定要結合中國目前的技術水平與管理體制,遵循下列5點要求:

從實際出發確定總量控制目標。當排放污染物的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難以確定時,可以根據國家環保局1995年12月提出的總量控制方案所確定的原則,以199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作為一個目標總量,按所在地區的實際技術經濟水平,確定消減比例,分配到主要污染源。

選好發證對象。發放許可證的對象主要是本地區的污染大戶,一個城市抓十幾戶或者幾十戶即可。要經過污染源調查評價,選好控制重點。

控制污水總量,因地制宜進行計量。

強化發證後的環境監督管理。

重視實踐經驗不斷提高水平。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要先進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但也應當注意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排污指標有償轉讓、排污權交易等。

4) 加強鄉鎮企業的水污染綜合防治

我國鄉鎮企業分布廣、與農業生態系統交錯在一起,對耕地和河流的支流(或者河網)已構成嚴重威脅,必須盡快進行綜合治理。其防治對策如下:

首先,按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使污染型企業所佔比例下降到15%以下,取締「十五小」企業。

其次,鄉鎮企業要合理布局,與農業生態系統組合成良性循環的復合生態系統。

其三,對現有鄉鎮企業污染源要嚴加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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