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興拆遷有哪些村
大興拆遷涉及64個村及1.7萬戶民宅,包括大興區舊宮鎮、黃村鎮、瀛海鎮和采育鎮四個鎮。其中舊宮鎮涉及5個村、黃村鎮涉及10個村、采育鎮涉及14個村、瀛海鎮涉及35個村。
大興區2016年正式啟動「新機場周邊發展三年計劃」,將重點圍繞教育、醫療等民生保障項目,以及新機場高速、軌道交通等基礎建設工程,圍繞新機場建設的北京新航城三大支點市鎮,龐各庄鎮、魏善庄鎮、安定鎮都在「計劃」之內。
在新機場拆遷安置期、機場建設過渡期以及機場運行期三個階段,大興區將藉助機場建設、產業園區、平原造林等重要載體,轉移農村勞動力7000人,實現農業人口的轉移就業與綠色就業。
同時,以搬遷農民、城鄉結合部改造地區群眾、困難群體為重點,積極開發就業崗位,預計實現城鄉勞動力就業1.3萬人。加大就業政策、培訓、服務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成勞動技能培訓1.5萬人次
「十三五」期間,大興完成西紅門鎮、舊宮鎮和黃村鎮等十餘個村落工業大院、物流大院、小散亂市場的拆除騰退,通過引進現代服務業高端項目,打造產業層級、生態環境、管理水平同步提升的新型城鄉結合部。
舊宮鎮拆除約40萬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完成舊宮三村工業區拆除騰退。黃村鎮重點抓狼垡組團和西片區8個村城鄉結合部改造拆除騰退工作。西紅門鎮繼續推進現有4個地塊拆除騰退工作。
(1)細海工業區什麼時候拆遷騰退擴展閱讀
大興「十三五」騰退南五環沿線「大院」
通過拆除工業大院、騰退低效閑置用地,大興區已減少流動人口近20萬人。「十三五」期間,大興區還將深入推進城鄉結合部改造,對南五環沿線的3鎮十餘村的工業大院、物流大院、小散亂市場進行拆除騰退。
大興北部曾經是典型的城鄉結合部地區,沿襲著「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村級工業大院模式,大院內部小化工、小加工、小餐飲、小市場等低端產業聚集。結合疏解,黃村鎮對鎮內61家物流大院實施清除騰退、規范整治,引導物流企業外遷。
位於狼垡地區的北京億發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物流企業涉及商戶910家,每天吸引著搬運工、運輸員等從業人員6900餘人,如今隨著疏解已告別大興。西紅門工業大院內3000多家企業中,2800多家「五小企業」和「六小場所」也已清退。據統計,近年來大興區已拆除工業大院1200多萬平方米,騰退低效閑置用地2.8萬畝,減少各類污染企業4000餘家,減少流動人口近20萬人。
「十三五」期間,大興區將對南五環沿線的3鎮十餘村的工業大院、物流大院、小散亂市場進行拆除騰退。其中,舊宮鎮將拆除約40萬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完成舊宮三村工業區拆除騰退;黃村鎮將重點抓狼垡組團和西片區8個村城鄉結合部改造拆除騰退工作;西紅門鎮將繼續推進現有4個地塊拆除騰退工作,並適時啟動其他條件成熟村的拆除騰退工作。
城鄉結合部產業升級改造後,將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在西紅門鎮工業大院原址上,一座建築規模26萬平方米的創新金融基地金融谷已經初具雛形,花園式的辦公區里如今已有十餘家企業入駐,以金融和影視傳媒行業為主。在舊宮,工業大院拆除騰退後,原地崛起電商谷項目,成為以電商體驗店為主體,為電商及消費者服務的經營性大型商業綜合體,除了超過千億的產值,還可以解決舊宮地區80%的適齡青年的就業問題。
除了用於產業升級,拆除騰退後的區域還被用來還綠。「十三五」期間,大興區將實施綠化隔離地區遺留地塊、拆除騰退地塊的綠化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增加小微綠地,創造公共活動空間,整個城鄉結合部地區綠化面積將達萬畝以上。
2. 什麼時候碰到拆遷
拆遷騰退不是靠運氣碰到的,只是國家建設用地是需要的時候騰退而已,不要異想天開,白日做夢。
3. 何時開始搞的城市化何時開始大規模拆遷的當時的領導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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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沒這快拆遷的,最少估計都是今年快過年的時候才放出風來,他們也需要時間
或者是今年十二月份問下,明年下半年才會正式的放出風聲來,因為他們商量都得有一段時間
你如果比較急的話建議問下當地的村委會辦事處,他們是會和你們說比較准確的時間
拆遷前期准備都差不多得幾個月了,會提前一年半載通知的,到時候就會知道詳細的了
急的話也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去問下,他們會大概的和你們說下的讓你們好准備和該協商的
如果你想更好的了解,當地論壇和社區和Q群或微博@下相關部門問下最好了
可能微博的效果不是很好,但是問了@了總比沒問強,希望能有人給你解答
上面一樣心切的人和相關部門潛水的人多,希望他們能幫到你,好解決你的問題
現在國家換人,地區要維穩發展,拆遷應該還沒那塊,但是有的是規劃好的就難說了
做事未雨綢繆是好事,如果是我,我也會像你一樣想提前知道做好准備
如果是的確定了時間,你要提前做好安家和協議的商定而做准備啊。
————————覺得好就請點採納答案,給個好評,祝願你生活更美好——————————
4. 如果房子會被拆遷,一般是提前多久通知
在小道消息流行時,或者規劃里有而具體計劃還沒下達時,可以辦。 等到政府出了文件,消息見了報,肯定說了凍結之類的話,就晚了,辦不成了。 這是常見事,具體規定都在城市的《拆遷管理條例》里。不清楚你是哪個城市的,轉給你一個蘇州市2002年的文件,文件是網友發布我下載的(為準的是正式文件),看看第七條。
僅供參考。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由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02年5月29日制定,並經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8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跡,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
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復。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託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本格式。
拆遷以標准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託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餘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製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布。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布;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準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按年度公布。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布,並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於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
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布。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築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范圍內,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范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准。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託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布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並訂立委託合同。
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復核報告。
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范、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於公益事業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准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准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後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文件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遷獎勵費。
獎勵標准由拆遷人確定,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准,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准,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准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房屋拆遷業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5. 哪些地方要拆遷
經濟發展離不開建設,建設離不開用地,用地之前要有規劃,哪裡會有拆遷要看哪裡需要發展,比如修高鐵、建工業區、恢復生態環境、治理污染等等都需要徵收、拆遷、關停、騰退!
但這些都要遵守一個原則,也是法定原則,即因拆遷造成的損失要賠償,不能因拆遷使得生活水平降低,不能使長遠生計無保障,不能損害被徵收人的利益!
所以哪裡拆遷並不是關鍵,關鍵是被拆遷人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補償,不管是補償錢還是補償房子,被拆遷人都有選擇權,當然也會有人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應得利益是多少,從而簽了自己後悔的協議,這是不懂法又不知道問律師的問題了!
2019年是新的建設年,高鐵、環保、生態、發展、新農村建設等規劃陸續推進,如果你已經聽到了征拆的消息,就趕緊關注我們吧,把你遇到的問題私信給我們,我們告訴你相關的法律常識,楹在拆遷,庭上為民的理念!
北京楹庭律師團律師最早自2002年起便專注全國拆遷訴訟,你的問題難不住我們,盡管來問!
6. 順德區均安鎮新感覺每天上班工作幾小時
八個半小時。
佛山市順德區新感覺工作時間為上午8點到12點,下午13點到17點30分,一共八個半小時,做六休一。
新感覺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創建於1995年,位於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細海工業區,是一家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售後服務為一體的專業製造婦嬰系列健康護理用品的大型企業。
7. 北京雙橋黑庄戶庄在2022年拆遷嗎
大約會在2022年六七月份拆遷。
黑庄戶地區(地區辦事處),隸屬於北京市朝陽區。位於區境東南部,距日壇公園19.9千米。西靠垡頭邊緣集團與豆各庄鄉相鄰,北靠定福庄集團與管庄鄉相鄰,東與通州區台湖鎮工業園區接壤,南與光機電產業基地相鄰,轄區面積24.5平方公里。下轄16個行政村,5個社區,6個直屬企業。
(7)細海工業區什麼時候拆遷騰退擴展閱讀
1958年為雙橋公社的一個生產隊,1979年為雙橋公社黑庄戶管理區,1983年改鄉。
1996年,面積19.6平方千米,人口1.2萬人,轄雙樹北、雙樹南、蘇家墳、幺鋪、定辛庄西、定辛庄東、萬子營西、萬子營東、四合庄、郎辛庄、黑庄戶、郎各庄、小魯店,大魯店第一、二、三等16個行政村及黑庄戶鄉1個居委會。
2002年,鄉政府駐黑庄戶商業街,面積24.09平方千米,人口2.1萬人,轄大魯店一、大魯店二、大魯店三、小魯店、郎辛庄、郎各庄、黑庄戶、四合庄、萬子營東、萬子營西、定辛庄東、定辛庄西、雙樹南、雙樹北、蘇墳、幺鋪16個行政村。
2004年6月,在黑庄戶鄉設立地區辦事處,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同時劃入原管庄街道部分區域。
8. [1991年]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註:本篇法規已被《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發布日期:2001年10月29日 實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廢止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
(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市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本細則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下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有利於城市舊區改建。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細則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六條 上海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主管本市的房屋拆遷工作:
區、縣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房管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工作,業務上受市房管局領導。
第七條 市或區、縣房管局對房屋拆遷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制訂本市房屋拆遷的規范性文件;
(三)審核房屋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
(四)負責對房屋拆遷被委託人的資質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五)負責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檢查;
(六)裁決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爭議;
(七)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被拆遷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八)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八條 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對在房屋拆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協助做好房屋拆遷的安置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九條 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後,應通知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被拆遷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改建、擴建等工程,並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
第十條 區、縣房管局接到規劃管理部門的通知後,應在拆遷范圍內做好下列工作,並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一)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與、分戶、出租、調配等手續;
(二)通知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和分戶手續;
(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核發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在暫停居民常住戶口遷入的拆遷范圍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准予辦理常住戶口遷入手續:
(一)居住在拆遷范圍內,有常住戶口的婦女所生的嬰兒;
(二)按規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學校的畢業生和批准退學、休學以及取消畢業分配資格的學生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三)未安置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四)公派或因私出國(境)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五)遠洋海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六)經市人事勞動部門批准從市外調回本市或從郊縣調入市區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需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七)幹部、職工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八)歸國華僑、港澳台同胞遷回拆遷范圍直系親屬處定居的;
(九)被撤銷失蹤、死亡宣告的人員,返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十)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少管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十一)在暫停辦理居民常住戶口遷入手續前,已辦理完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與、分戶、調配等手續,尚未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
(十二)市人民政府規定準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本細則第十條規定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期限為十二個月。需要延長暫停辦理有關手續期限的,拆遷人應在期滿之日的二十日前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的,由區、縣房管局在期滿之日的十日前通知有關部門。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必須經市房管局批准。
暫停期滿或者拆遷人逾期未申請辦理延長手續的,暫停措施自行解除。
第十三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持下列文件和材料,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拆遷房屋:
(一)建設項目的計劃批准文件;
(二)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區、縣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第十四條 拆遷房屋申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市房管局審核後,由區、縣房管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拆遷居民超過三百戶或臨時過渡安置超過一百戶的;
(二)拆遷居民自行臨時過渡超過十戶的;
(三)拆遷外國組織和外國人、外商投資企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
第十五條 區、縣房管局接到申請後,應驗證建設項目的計劃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審核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在收到申請之日的二十日內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或作出暫緩發證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統一拆遷,也可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託拆遷。拆遷人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應當是取得市房管局頒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市和區、縣房管局不得接受房屋拆遷委託。
第十七條 區、縣房管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在拆遷區域范圍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以房屋拆遷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區、縣房管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八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依照本細則的規定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形式,補償金額,應安置人口,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層次、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內容。
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九條 拆遷私有房屋,拆遷人應事先書面通知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徵求是否保留房屋產權的意見。通知書應包括互換房屋的地點、價格。私房所有人應在接到書面通知的兩個月內,提交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的有關證件,提出是否保留房屋產權的書面意見。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答復的,作放棄保留房屋產權處理。
第二十條 私房所有人在境外(包括在港、澳、台)的,由代理人負責通知私房所有人徵求對私房產權是否保留的意見;無代理人的,由使用人負責通知私房所有人徵求對私房產權是否保留的意見。超過三個月未予答復,或無法通知私房所有人的,經區、縣房管局審核,拆遷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據保全後,可先行拆遷騰地,對使用人給予臨時安置。被先行拆遷騰地的私房所有人是否保留房屋產權的答復期限可適當延長。
前款規定的被拆遷私房的補償費由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有關被拆私房資料,由拆遷人移送區、縣房管局保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因特殊情況需擴大拆遷范圍,應按規定辦理規劃、土地批准手續後,向區、縣房管局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調整手續。
第二十二條 拆遷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計算,不超過一年。
拆遷工業企業,被拆遷人因遷建等情況需延長拆遷期限的,應經批准拆遷的區、縣房管局批准,報市房管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區、縣房管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准拆遷的區、縣房管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其中,市政建設拆遷非居住房屋,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市房管局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按本細則第二十三條作出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或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已簽訂協議,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拆遷人可向區、縣房管局申請限期拆遷,由區、縣房管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
被拆遷人逾期不拆遷的,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管局和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區、縣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使(領)館房屋、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市或區、縣房管局應當對房屋拆遷活動進行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檢查者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七條 市或區、縣房管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房屋檔案制度,加強對房屋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依照本細則規定給予補償。
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具體估價標准由市建委會同市物價局等部門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原則制定。
第二十九條 拆除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
第三十條 拆遷公有非居住房屋的,凡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交給所有人的,不另行補償;新建安置房屋擴大建築面積和提高房屋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由被拆遷人負擔。
經協商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不交給所有人的,拆遷人應按估價標准作價補償給所有人。
第三十一條 拆遷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新建或調換安置的房屋產權交給所有人,新建或調換安置房屋擴大面積和提高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不另行補償。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按規定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第三十二條 拆除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或雖未規定期限但使用兩年以上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也不計算建築物面積和土地面積。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適當補償。
被拆遷人接到規劃管理部門暫停建設通知後,繼續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改建、擴建等工程的部分和房屋裝飾,不予補償。
第三十三條 拆遷單位的非居住房屋,拆遷人應補償下列費用:
(一)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按估價標准結算的費用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二)因移地遷建而發生的徵用或調撥原面積土地所需費用;
(三)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費用;
(四)企業因拆遷而停產待工人員按實際停產時間結算的工資性補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補償的其他費用。
補償費按被拆遷人移地遷建的工程進展分期支付,前期工程開始時支付百分之三十;工程開工時支付百分之七十。但對原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已全部拆除的,補償費可一次付給。
第三十四條 按照規劃要求,調整產業結構或工業布局而關、停、並、轉的被拆遷人,其上級主管部門應在本系統內部做好調整安置工作。拆遷人應按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償。
第三十五條 被拆遷人委託拆遷人代建的,補償費不再支付給被拆遷人。擴大建築面積、用地面積和提高房屋結構質量而增加的費用,由被拆遷人支付給拆遷人。
第三十六條 拆遷私有房屋作價補償的金額應補償給所有人。拆遷人應將被拆遷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移送原發證部門予以注銷,土地使用證移送土地管理部門注銷。
第三十七條 被拆遷私房所有人保留房屋產權的,拆遷人可參照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用新建房屋或其他住房互換產權。私房所有人與拆遷人應按照互換房屋面積、質量的差異結算差額價款。互換的新房在人均建築面積二十四平方米以內、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按新房成本價的三分之一出售;人均建築面積二十四平方米以上、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二十四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新房的成本價出售。互換房屋的差額價款應一次付清。
私房所有人須付清互換房屋差額價款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向區、縣房產登記機關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按照原面積互換房屋後,私房所有人居住仍有困難的,可按下列規定超面積購房,超過原面積的部分按成本價計算:
(一)原人均建築面積八平方米以下,可照顧到人均建築面積十至十二平方米;
(二)原人均建築面積八至十二平方米的,可照顧到人均建築面積十四到十六平方米。
第三十九條 被拆遷私房所有人不保留產權,要求用公房安置的,按估價標准給予補償;私房所有人不保留產權,也不要求用公房安置的,除按估價標准給予補償外,再給予補償標准百分之五十的獎勵。
屬兩人以上共有的被拆遷私房,仍按共有財產予以保留產權;不要求保留產權的按估價標准給予補償。
第四十條 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或經區、縣房管局裁決後,被拆遷人拒絕受領補償費的,拆遷人可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
第四十一條 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區、縣房管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縣房管局批准後實施拆遷。區、縣房管局在拆遷前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作勘察記錄,並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四十二條 對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區、縣房管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前條的規定實施拆遷。
對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後,方可給予補償。
第四章 拆遷安置
第四十三條 拆遷人對應當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細則規定給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決的,可用周轉房過渡或自行臨時過渡,過渡期限應當在協議中明確。但非公益事業的建設項目拆遷房屋不得採取自行臨時過渡形式。
臨時過渡周轉房應具備正常的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設施。
被拆遷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常住戶口的公民和拆遷范圍內具有營業執照或者作為正式辦公地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十四條 拆遷居住房屋應安置人口,以拆遷公告公布之日拆遷范圍內常住戶口為計算標准,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計入:
(一)他處另有住房且居住不困難的;
(二)因入托、入學等原因,戶口報在拆遷范圍內親屬處,而父母在本市有住房的。
第四十五條 拆遷范圍內有下列非常住戶口的居民應予計入安置人數,但不分戶安置:
(一)原有常住戶口,已應征入伍的現役軍人(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二)夫婦一方支援外地單位工作的;
(三)按規定戶口報在大、中專學校的學生和報在本市工作單位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測人員;
(四)未在當地結婚的農村插隊和市郊農場的知識青年;
(五)夫婦一方住在工作單位集體宿舍的;
(六)出國留學在簽證期內的(包括自費留學,但不包括在國外定居的);
(七)未成年子女因入托入學等原因,常住戶口不在父母或監護人處的;
(八)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一方居住在拆遷范圍內,另一方居住在拆遷范圍外且居住有困難的;
(九)市人民政府規定應予計入安置人數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使用人中凡已領取本市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根據建設單位房屋規格,安置時可增加二至四平方米;但獨生子女已結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用公房安置的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原租住公房的,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原私房所有人按《房屋所有權證》計戶;原租住私房的,按常住戶口計戶;一般不分戶安置。但三對以上夫婦同住一處生活不便,要求分戶的,在符合規定標准安置的居住面積內,可分戶安置。原已分列的常住戶口,可分戶遷入。
第四十八條 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於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區改建的原則統籌安排,被拆遷人應當服從。
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公布安置房屋地點。
第四十九條 按市建設委員會批準的地區規劃進行的舊區改建項目,凡原址建造非居住房屋的,被拆遷的居住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遷移到市區的邊緣地區安置;凡原址建造商品居住房屋的,被拆遷的居住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一般應遷移到市區邊緣地區安置;如所有人、使用人要求原地安置的,應按原址建造的商品居住房屋成本價與邊緣地區建造的商品居住房屋成本價之間的差價購買居住房屋。
第五十條 拆除公有居住房屋,安置房屋的結構、質量、設備條件等和被拆遷房屋類型相似的,按照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原建築面積予以分配。對從市中心建成區遷到市區邊緣地段的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分配的房屋面積可以酌情增加,但每人平均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超過二平方米。
第五十一條 拆遷棚戶、簡屋或舊式里弄的公有居住房屋,因新建房屋輔助面積增加,設備條件改善,其安置被拆遷房屋使用人的標准為:
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原有 分配給被拆遷房屋使用人的
居住面積(平方米/人) 居住面積(平方米/人)
在市中心建成 由市中心建成區
區內或在拆房 內遷出安排在市
原址和就近地 區邊緣地段安置
段安置的 的
小於四 維持原面積 四
大於四小於七 四至五 五至六
大於七小於十 五至六 六至七
大於十小於十三 六至七 七至八
大於十三小於十六 七至八 八至九
大於十六小於十九 八至九 九至十
大於十九小於廿二 九至十 十至十一
大於廿二小於廿五 十至十一 十一至十二
大於廿五小於三十 十一至十二 十二
原人均居住面積大於三十平方米的,分配新建住房的居住面積人均不得超過十二平方米。
被拆遷居住房屋使用人去郊縣城鎮或獨立工業區安置的,按人口分配的平均居住面積可按上述標准增加一至二平方米。
第五十二條 被拆遷私房所有人要求用公有房屋安置的,安置標准按本細則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一條執行。
第五十三條 被拆遷私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屬兩人的,拆遷人應按下列規定分別對所有人和使用人進行安置:
(一)部分出租、部分自住的私房所有人不保留產權的,應按實際居住狀況和規定標准分別對所有人和使用人進行安置。
(二)私房所有人要求保留自住或空關部分產權的,按保留產權部分的面積互換房屋。對放棄產權的出租部分予以估價補償;並按規定安置房屋使用人。
(三)私房所有人保留自住和出租私房全部產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應繼續保持原租賃關系,並應按照《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重新協商簽訂租賃合同。
(四)全部出租的私房所有人不保留產權的,按規定安置房屋使用人;對私房所有人僅作價補償,不再安置。
第五十四條 用新建房屋互換產權安置被拆遷私房使用人的,應相對集中,盡可能安置在一個單元。
第五十五條 拆遷個體工商戶作為固定營業點的自用私有房屋或租用的公有房屋,可以按照本規定用適宜於營業的沿街底層房屋安置;也可以由區、縣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營業場所,按照本規定用其他居住房屋安置。
對以經營為生的六十周歲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因拆遷不能繼續營業並繳銷營業執照的,拆遷人可按本市養老規定安置。
第五十六條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的,由拆遷人付給搬家補助費。
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臨時過渡的,拆遷人應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過渡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市房管局另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拆遷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應當遵守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絕遷往安置用房、騰退周轉房。
第五十八條 由於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過渡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標准為:逾期半年以內的增加25%;逾期半年到一年以內的增加50%;逾期一年到二年以內的增加75%;逾期二年以上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遷人應採取措施予以安置。
第五十九條 由於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月起應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一年以內的付給25%;逾期一年到二年以內的付給50%;逾期二年以上的付給75%;逾期三年以上的,拆遷人應採取措施予以安置。
第五章 市政建設拆遷
第六十條 市政建設項目系指已批准列入計劃的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污水、煤氣、供熱、供電、通訊、公交的管網和輸變電站,電話局房,排水泵站,公共停車場、站,公交、環衛、消防設施,公共綠地及其相關的動遷用房等為社會各方面服務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市政建設項目拆遷房屋,按照先拆遷騰地、後處理糾紛的原則辦理。被拆遷人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必須服從建設需要,按工程建設要求,保證按期搬遷、安置。
第六十一條 重大市政建設項目因工程需要,可憑市計劃委員會或市建委批準的文件在拆遷范圍內提前按本細則第十條規定暫停辦理有關手續。
9. 增城區發達嶺工業區要拆遷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