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佩戴和使用防護眼鏡、防護耳塞、耳罩
為了正確的使用,需要考慮以下因素。對於一項考慮周詳的個體防護用品使用計劃,這些因素構成了一個基本的檢查有。
(1) 佩戴合適
為保證完全的保護,佩戴合適是一項必須的要求。有些個體防護裝置的設計及尺寸僅局限在一定的范圍之內。不同種族其臉型也有差別。例如,針對高加索人設計的面罩,載在黑色人種臉上就不合適。對於個體防護用品自身來講,用來在穿戴上調節的餘地是有限的。
(2) 使用期限
護品使用者必須做到無論何時出現危害,個體防護用品都佩戴在身,所以佩戴者的接受程度就很重要。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一種用品不能被接受,人們就不願意佩戴它,從而影響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注意力和精力。
(3) 舒適
舒適雖然是一個主觀性的指標,但是,對用戶而言通常也能有一致的感受和看法。
(4) 保養
要經常清潔、檢查和維護,其使護品處在可以使用的狀態。
(5) 培訓
使用者及主管必須了解其使用限制、正確的使用方法、正確的佩戴方法及必要的保養方法。為達到所需要的保護效果的標准,這些知識是必須的。
(6) 相互關系
這是考慮到在工作環境中,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的實際問題提出來的。有些眼部保護用品與周圍的光線不相匹配,還有一些在戴上呼吸保護器具後,使用不方便。這類問題可以通過正確的選擇來解決。但是,在選擇單項的個體防護用品時,需要有一個全面的考慮,這樣可以對個體防護用品作出組合的選擇。例如,一個防毒面罩除了可以保護呼吸道之外,還可以在設計中加入對眼的保護。
(7) 管理承諾
這是在任何一種安全計劃中都要有的必須條款,特別是對個體防護用品來講更為需要,因為這是防止危害的最後一道防線。任何一起工人未遵守要求來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的事件都會引起勞資關系及政策方面的糾紛。
在選擇保護用品時,為了使其有效,首先要對眼睛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風險的程度進行評估。眼睛保護用品一般可以分為3類:
(1) 安全眼鏡:用於預防低能量的飛濺物,如金屬碎渣等。但不能抵禦塵埃,也不能抵禦高能量的沖擊。要易於更換。
(2) 安全護目鏡:用於預防高能量的飛濺物和灰塵,在經過進一步處理後,也能抵禦化學品及金屬液滴。其缺點是內側容易起霧,鏡片易損,戴後視野受局限,不能保護整個面部,價格也較貴。在抵抗非離子輻射時,要另外加上過濾片。
(3) 面罩:提供對整個面部的高能量飛濺的的保護,同時加上各種過濾片後,可以處理各種類型的輻射。視野可能會受到限制。雖然有一些頭盔的風擋可以容易地置換,而且也不貴,但總價格還是不低。另外,面罩也可能會重了一些,但相對眼鏡來講,內側不容易霧化。
聽力保護的器具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置放於耳道內的耳塞,用於阻止聲能進入;另一類是置於外耳外的耳罩,限制聲能通過外耳進入耳鼓及中耳和內耳。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保護器具均不能阻止相當一部分的聲能通過頭部傳導到聽覺器官。
(1) 耳塞
可以置放在耳道內,是用樹指泡沫材料或者橡膠等製成,用完了就可丟棄。也有一些種類的耳塞是可以重復使用的,但是必須注意到工業衛生方面的問題。為此,在使用後要特別注意耳塞的清潔問題。另外,也要注意耳塞和使用者的耳道是否匹配。雖然耳塞有好幾種不同的尺寸,但要由經過考核的人員來決定佩戴者應使用的尺寸。因為各人的耳道大小不一,所以要用不同尺寸的耳塞。
(2) 耳罩
由可以蓋住耳朵的套子和放在人腦上來定位的帶子組成。套子通常裝有樹脂塑膠泡沫材料,達到把耳朵密封起來的效果。套子里充填了吸聲材料。耳罩的密封性取決於耳罩的設計、密封的方法及佩戴的松緊程度。
㈡ 我的工作噪音很大,怎樣能夠保護耳朵啊
你好:
1、密閉聲源,在聲源處建造隔聲牆,防止雜訊直接向外傳播。
2、加強綠化,在繁雜的公路兩旁植樹造林,形成屏障。
3、添置隔音設施。
4。給機器上足潤滑油,即防止產生噪音,又能保護機器。
5、在耳朵處加塞隔音裝置,如好的耳塞。 分開擺放,盡量不要將電器集於一室,聲壓級過高的不要放在或靠近辦公室。
6、及時排除噪音大的機器。
7、養花草可消除部分噪音。
減小噪音原則:一、聲源處減弱。二、傳播過程中減弱。三、接收處減弱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針對上述三個部分或其中任何一個部分。噪音控制的內容包括:
①在聲源處控制。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
②在雜訊傳播途中控制。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在傳播過程中)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採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多栽樹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築布局等。
③在人耳處減弱雜訊。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採取措施,或採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採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僅供參考
㈢ 參觀工廠耳朵戴的啥東西
參觀工廠耳朵戴的是耳塞。
由於某些個工廠的噪音比較大,因此施工的時候要佩戴耳塞,避免損傷聽力。
耳塞插入耳道後與外耳道緊密接觸,以隔絕聲音進入中耳和內耳(耳鼓),達到隔音的目的,從而保護工人聽力。
使用方法:
搓細:將耳塞搓成長條狀,搓得越細越容易配戴。
塞入:拉起上耳角,將耳塞的三分之二塞入耳道中。
按住:按住耳塞約20秒,直至耳塞膨脹並堵住耳道。
拉出:用完後取出耳塞時,將耳塞輕輕地旋轉拉出。
㈣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的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聽力保護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第三章雜訊監測
第四章聽力測試與評定
第五章工程式控制制
第六章護耳器
第七章聽力保護培訓
第八章記錄保存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為保護在強雜訊環境中作業職工的聽力,降低職業性雜訊聾發病率,根據《勞動法》及職業病防治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雜訊作業場所職工的聽力保護。凡有職工每工作日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分貝(以下簡稱「LAeq,8≥85dB」)的企業,都應當執行本規范。
第三條企業應根據本規范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職工聽力保護計劃,並指定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本規范所稱聽力保護包括雜訊監測、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式控制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方面內容。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雜訊監測,確定本企業暴露於LAeq,8≥85dB的職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工。
第六條對於暴露於LAeq,8≥85dB的職工,應當進行基礎聽力測定和定期跟蹤聽力測定,評定職工是否發生高頻標准聽閾偏移(HSTS)。當跟蹤聽力測定相對於基礎聽力測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頻率上的平均聽閾改變等於或大於10dB時,確定為發生高頻標准聽閾偏移。對於發生高頻標准聽閾偏移的職工,企業必須採取聽力保護措施,防止聽力進一步下降。
第七條職工暴露於作業場所LAeq,8≥90dB的,應當優先考慮採用工程措施,降低作業場所雜訊。雜訊控制設備必須經常維修保養,確保雜訊控制效果。
第八條職工暴露於LAeq,8≥85dB的,應當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護耳器,並定期進行聽力保護培訓、檢查護耳器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聽力保護檔案,按規定記錄、分析和保存雜訊暴露監測數據和聽力測試資料。 第十條企業應當每年對作業場所雜訊及職工雜訊暴露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監測。在作業場所雜訊水平可能發生改變時,應當及時監測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測量穩態雜訊,可使用聲級計A網路「慢檔」時間特性,並取5秒內的平均讀數為等效連續聲級。聲級計應當採用符合國家標准《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和測量方法》(GB3785)中規定的2型以上的聲級計。
第十二條測量非穩態雜訊,應當使用2型以上的積分聲級計或個人雜訊暴露計(劑量計)。測量儀器應符合國家標准《積分平均聲級計》(GB/T17181)或者國家標准《個人聲暴露計技術要求》(GB/T15952)的規定。
第十三條測量點應當選在職工作業點的人頭位置,職工無需在場。如職工需在場或在周圍走動,測量點高度應參照人耳高度,距外耳道水平距離約0.1米。
第十四條測量技術細節及記錄報告的填寫可參照國際標准《聲學——在作業環境中測量與評價雜訊暴露指南》(ISO9612)及有關國家標准。
第十五條雜訊測量儀器應當按規定定期接受法定部門檢定,雜訊監測人員應當受過有關專業培訓。 第十六條首次在LAeq,8≥85dB場所中從事工作的職工,應當在3個月內接受聽力測試,得出的聽力圖稱為基礎聽力圖。本規范發布之前已在LAeq,8≥85dB場所中工作而又未做過基礎聽力檢查的職工,應當在本規范發布之日起一年內補做基礎聽力測定。
第十七條暴露於85dB≤LAeq,8<100dB雜訊作業場所的職工,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跟蹤聽力測定;暴露於LAeq,8≥100dB的,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跟蹤聽力測定。跟蹤聽力圖與基礎聽力圖進行對比,排除其他影響因素,並按《聲學—耳科正常人的氣導閾與年齡和性別的關系》(GB7582)的規定進行修正以後,作為評定職工是否發生因職業性雜訊危害引起高頻標准聽閾偏移的依據。
第十八條對於已發生高頻標准聽閾偏移的職工,應當在14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測試結果通知本人,並採取相應聽力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聽力測試所使用的聽力計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聽力計第一部分:純音聽力計》(GB/T7341.1)的要求;聽力計的校準和測聽室環境雜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聲學—耳科正常人的氣導聽閾測定—聽力保護》(GB7583)的規定。聽力測試人員應當受過有關專業培訓。
第二十條進行聽力測試之前14小時內,被測職工不得暴露於雜訊作業場所和其他非職業雜訊環境。
第二十一條聽力測試應當採用純音氣導法。測試頻率至少應當包括500、1000、2000、3000、4000和6000Hz. 第二十二條工程措施包括設置隔聲監控室、對強雜訊機組安裝隔聲罩、作業場所的吸聲處理以及在聲源或聲通路上裝配消聲器和對設備的隔振處理等。在管理上應當特別注意選用低雜訊設備、零部件和新工藝流程,替代舊的強雜訊設備、零部件和生產工藝。
第二十三條在採取工程式控制制措施之前,應當首先識別主要雜訊源及其特性,以便提高控制效率,降低工程費用。
第二十四條對於存在強雜訊設備而職工無需長時間在該設備旁工作的場所,應當設置隔聲監控室;職工需長時間在強雜訊設備旁工作且混響聲較強的作業場所,應當盡可能採取吸聲降噪措施,使該場所的平均吸聲系數高於0.3;對於雜訊源數量少且比較集中,易於處理的場所,應當優先考慮採取聲源隔離措施降低雜訊。企業進行雜訊控制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工業企業雜訊控制設計規范》(GBJ87)和國際標准《聲學—低雜訊工作場所設計推薦實踐》(ISO11690)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提供三種以上護耳器(包括不同類型不同型號的耳塞或耳罩),供暴露於LAeq,8≥85dB作業場所的職工選用。
第二十六條職工佩戴護耳器後,其實際接受的等效聲級應當保持在85dB以下。
第二十七條護耳器現場使用實際聲衰減值,按以下方法計算:將護耳器聲衰減量的試驗室測試值或者廠家標稱值,換算為國際標准《佩戴護耳器時有效A計權聲級的評價》(ISO4869—2)所定義的護耳器單值雜訊降低數(SNR),再乘以0.6.護耳器單值雜訊降低數可按該ISO標准或者有關國家標准進行計算。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每年對暴露於LAeq,8≥85dB作業場所的職工進行聽力保護培訓。
第二十九條聽力保護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雜訊對健康的危害;
(二)聽力測試的目的和程序;
(三)本企業雜訊實際情況及雜訊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四)使用護耳器的目的,各類型護耳器的優缺點、聲衰減值和如何選用、佩戴、保管和更換等。
第三十條作業場所、生產設備或者防護設備改變時,培訓內容應當相應更新。 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妥善保存作業場所雜訊測定、職工雜訊暴露測量、職工聽力測試和護耳器使用及管理記錄。
第三十二條職工聽力測試記錄應當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一)職工姓名和工種;
(二)測聽日期和地點,測聽前脫離雜訊環境的時間;
(三)測試者姓名;
(四)最近一次聽力計聲學校準數據及檢定日期;
(五)測聽室環境雜訊級數據;
(六)測試結果。
第三十三條作業場所雜訊測定、職工雜訊暴露測量等情況應當定期向職工公布;應職工要求,個人聽力保護記錄應當隨時提供本人查閱。
第三十四條職工調至另一個企業如果繼續從事暴露於雜訊的作業,原企業應將所有有關記錄轉移到新單位。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規范的行為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規范所引用的標准為當時有效版本,執行本規范時應當注意選擇使用相應標準的最新版本。
㈤ 驗廠讓員工戴耳塞為什麼
部分工作,噪音大,員工佩戴耳塞可以有效防止聲音的污染。這個在驗廠裡面屬於健康安全范疇,特殊工作的崗位需要佩戴勞保用品,跟部分崗位工人佩戴手套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