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肇慶市農村土地徵用多少錢一畝
請參考如下兩個文件,如不能參考,請向當地國土局查詢。《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徵用土地管理,保證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端州城區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第三條 征地補償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園地、養殖水面每公頃補償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畝-50000元/畝),其中安置補助費375000元-450000元(25000元/畝-30000元/畝);徵用農村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村內空閑地、宅基地,每公頃補償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畝-50000元/畝)。徵用基堤、河涌、荒地、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村內空閑地、宅基地和不計征農業稅的其他土地,按上述標准補償後,不再補安置補助費。 (二)青苗補償費。水田每公頃補償22500元(1500元/畝);菜地每公頃補償37500元(2500元/畝);旱地每公頃補償15000元(1000元/畝);魚塘(含藕塘及干塘費用)每公頃補償37500元(2500元/畝)。其他作物按核實的實際數量並結合農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單位面積種植數給予補償。青苗補償費是對征地范圍內現狀的農作物作出補償,征地時地上沒有農作物的不予補償。 (三)附著物補償。地上附著物和建築物,根據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重置價結合折舊情況給予補償。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事主必須無條件拆除和搬遷。 第四條 征地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用地單位直接向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 第五條 土地補償費應按規定支付給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單位,用於發展農村經濟和集體公益、福利事業,不得挪作他用;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應如數支付給土地承包者或青苗及附著物所有者。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被安置人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支付給負責安置的單位。 第六條 使用國有農場、魚苗場等國有農用地,屬於市政府收回使用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和安置補助費按徵用集體土地的補償標准執行。 第七條 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實施城市規劃的需要,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政府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第八條 徵用農村集體農用地、收回國有農用地等新增建設用地的各項稅費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第三條規定確定的標准支付給被征地單位和個人。 (二)耕地開墾費,水田、菜地、旱地每平方米20元;魚塘、園地每平方米10元。 (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24元。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用的免繳。 (四)耕地佔用稅,佔用農用地每平方米8元;若佔用農用地用於村民住宅建設的每平方米4元,用於公路建設的每平方米2元。 (五)征地管理費,按征地補償總額2.1%計收。 第九條 被依法徵用的土地,從征地批復文件發出後第二年開始,財政部門停止計征該土地所負擔的農業稅。 第十條 徵用端州區城市規劃范圍外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本規定第三條確定補償(助)費的50%計算。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肇慶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從2003年9月30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發出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細則有抵觸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補充細則》 為進一步做好端州城區土地徵收工作,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現就《印發〈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肇府[2003]41號)有關土地、青苗、附著物、建築物補償標准補充規定如下: 一、佔用建設用地補償標准 (一)佔用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屬城市道路規定退縮紅線的部分不予補償;屬退縮紅線以外實際佔用的部分,按如下標准進行補償:1989年4月1日(不包括4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的,商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8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50元,工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20元;1989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後取得土地的,商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292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補償242元,工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92元。 (二)佔用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自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原集體經濟所屬的土地進行調整。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不能調整的,可安排異地等量置換,異地置換確實有困難的參照上款給予補償,不再安排自用地指標。 (三)收回已出讓的國有土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土地使用證》核定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用途情況參照原出讓價協議給予補償。 二、拆除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准 (一)拆除屬於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上的已領取《土地使用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房屋補償標准。 1、重新安排用地異地重建的,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850元;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700元;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600元;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400元;簡易棚房,每平方米200元(屬毛油氈棚含纖維瓦每平方米30元);房屋外陽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補償標準的50%計算。 2、不能重新安排土地永遷的,按同等地域和相同建築類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扣減被占土地評估價40%土地出讓金的價格給予補償。 (二)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建築物結構、新舊程度計算殘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償150元至200元。 (三)磚體豬舍每平方米100元;簡易豬舍每平方米60元;鐵棚每平方米80元(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臨時建築及棚舍參照本標准執行)。 (四)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圍牆(含護土牆)每平方米50元;敞口水井每口1000元,非敞口水井每口300元;水泥地面(含灰沙、磚)曬谷場每平方米30元;魚塘涵洞每個300-500元,水池(含魚池)每平方米35元,磚結構灶頭每個200元,自來水管道每米2元,電線補償每米2元,水泥電線桿每根100元,杉木電線桿每根50元,水泥設施排水渠及水泥硬底化道路每平方米50元。 (五)拆除、搬遷墓穴,按土墳每穴補償500元,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800元,骨壇每個補償100元。 (六)使用已填土的建設用地,填土費用按每立方米13元給予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准 (一)菜地魚塘青苗補償:菜地3000元/畝,魚塘5000元/畝。如建設項目需提前在年中干塘交地的,每畝可增加1000元補償費(含提前干塘費、魚塘損失和當年租金)。 (二)青苗標准種植規格:按照實際種植規格,我市端州城區農作物種植的合理標准如下:香蕉140株/畝,大蕉130株/畝,桔柑80株/畝,木瓜200至250株/畝,荔枝25至30株/畝,龍眼40至45株/畝,番石榴50至60株/畝,芒果30株/畝,黃皮60株/畝,李樹50株/畝,楊桃30至40株/畝,柚樹15株/畝,枇杷25株/畝。其他稀有苗木的種植標准參照農業部門制定的標准執行。 (三)各類青苗補償標准:如屬連片合理種植的,根據上述「株數/畝」的標准,按以下「各類青苗補償標准」單價進行補償;超出合理種植部分的,按每畝1000元搬遷費的標准予以補償。 1、大蕉、香蕉:1.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1.5米每棵5元; 2、柑桔(1米以上)有果每棵10元,無果產每棵5元; 3、木瓜:有果產每棵25元,無果產每棵10元; 4、竹子:小叢(10支以下)每叢15元,大叢(11支以上至30支以下)每叢30元,特大叢(30支以上)每叢50元; 5、水杉樹:10米以上每棵22元,不足10米每棵12元,不足5米每棵5元; 6、雜樹: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5米每棵5元; 7、荔枝、番石榴、芒果、黃皮、楊桃、李樹、柚樹、枇杷、人參果、樹菠蘿:2米以上有果產每棵80元,2米以下及無果產每棵20元; 8、龍眼、荔枝3米以上有果產老樹每棵300元,3米以下有果產每棵100元,無果產一律每棵50元,樹苗按苗圃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9、其他苗木參照上述標准予以補償。 (四)苗圃補償標准:柑桔、龍眼、荔枝、番石榴、芒果、龍利葉、楊桃、黃皮、李樹、枇杷、人參果、樹菠蘿(1米以下)等超出上述標准種植規格的苗圃,按每畝3000元搬遷補償費給予補償;1米以上(含綠化苗圃)按每畝5000元搬遷費給予補償。 種植戶收到搬遷補償費後一個月內或按雙方協議時間自行將苗圃搬遷完畢。 (五)零星種植的苗木補償標准: 1、木棉樹胸徑9cm以上的每株120元,胸徑3-9cm的每株50元,胸徑3cm以下的每株10元; 2、雞旦花樹地徑9cm以上,每株130元;地徑6-8cm,每株80元;地徑3-5cm,每株45元,地徑3cm以下,每株15元; 3、鳳凰木胸徑7cm以上的每株60元,胸徑5-6cm的每株40元,胸徑5cm以下的每株15元; 4、柏樹高度3米以上每株70元,高度3米以下每株40元; 5、細葉紫薇每株30元; 6、橡膠榕胸徑7cm以上的每株70元,胸徑7cm以下的每株50元; 7、桂花苗高×冠幅為120cm×80cm以上的每株70元,不足的每株40元; 8、細葉榕苗高3.6米以上每株55元,苗高2-3.6米每株40元,苗高2米以下15元; 9、紅棗樹每株20元; 10、柳樹每株10元;11、棘杜鵑樹每株15元; 12、檸檬樹每株20元;13、鐵樹每株60元; 14、發財樹每株10元;15、米蘭樹每株15元; 16、龍骨樹每株5元;17、金銀花每株15元; 18、雞旦果樹每株12元;19、青棗樹每株20元; 20、紫荊樹每株20元;21、白蘭花樹每株45元; 22、佛手有果產每株50元,無果產每株20元。 對個別經濟價值較高的苗木參照上述標准給予補償。 四、其它有關規定 (一)徵用違法佔用的土地或拆除違法建設的房屋,不予補償。當事人必須按拆遷要求期限自行退出土地和清拆房屋,逾期不清拆房屋和退出土地的,依法作出強制處理。 (二)青苗、苗圃、附著物及建築物補償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公告之日後搶種、搶建的一律不給予補償。 (三)對補償、安置標准有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四)市政府此前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補充細則有抵觸的,以本補充細則內容為准。 (五)本補充細則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⑵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解決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具體操作如下: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⑶ 工業用地沒通路怎麼辦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1、工業用地一般建議選在工業園區范圍內;
2、首先確定工業的行業分類,向鄉鎮或者招商部門提_用地申請,明確建設地址、建設面積、總投資額、產生經濟效益、解決就業人數、環境保護等內容,鄉鎮或者招商部門同意啟動該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進行土地報批,取得批復後,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3、工業用地屬於經營性用地,必須以_讓方式供地。最好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⑷ 個人申請工業用地
法律分析:個人申請工業用地流程如下:1、申請人要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並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保證金;2、在收到申請後,國土部門會對申請進行審查,並發放審批文件;3、申請通過後,申請人既可取得土地使用權,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並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工業用地就可以使用了。工業用地也不是隨便交易的,對於工業用地轉讓國家有明確的限定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解決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流程作出處置,要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事項。2、超出出讓合同商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要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⑸ 想辦企業如何取得工業用地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申請材料需要哪些?有什麼要求?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的流程是怎樣的?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收費情況?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流程:
步驟一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
步驟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復文件。
步驟三
60天內繳納土地契稅。
步驟四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步驟五
辦理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和地籍調查表。
步驟六
准備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寫土地證辦理申請登記表,繳納有關費用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土地證。
土地相關證件辦理流程:
工業用地辦理土地證收費:
說明一、國有農用地(耕地、林地、園地等)除按上述(一)、(二)、(三)分別收取規費外,尚需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每畝20000元(市開發區和鎮工業園區免收)。
說明二、工業用地——辦理劃撥集體建設用地手續與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相比,在土地類型相同的前提下,用途變更費改為667元/畝,出讓業務費改為管理費1000元/畝,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糧田開發資金、老年社員保養金和評估費免收。
說明三、房地產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與工業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相比,在土地類型相同的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市(縣)部分,糧田開發資金和老年社員保養金不予減免,出讓業務費上不封頂,按規定比例計收。
說明四、農戶佔用耕地建房收費標准為:(1)耕地開墾費6000元/畝;(2)省農業重點開發建設資金2400元/畝;(3)管理費0.5元/㎡,每戶最高為60元;(4)耕地佔用稅由建房戶直接交鎮財政所。
說明五、上述收費項目中,不包括出讓土地應繳納的契稅、政府收益金和中介機構收取的評估費、勘測定界費。
案例解析:
問:我公司准備租用一塊集體工業用地建廠,請問:我們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否有利,是否合法,費用大概多少?該地在鎮工業園內,現在洽談的是租金800元/畝/年,可以和村裡簽訂租地合同,聽說辦集體土地使用證還需要約35000元/畝,可這是集體土地,不存在出讓金這一說法呀?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對我們來說有什麼好處?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手續,我們應該如何辦理這塊土地的租用手續?
答:
首先集體土地屬於國有土地,也就是說集體土地的使用者有使用繼承權,但無權對土地進行交易,既然你在鎮工業園,那麼可以認為是鄉鎮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也就是說你需要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付款,如果拆遷,只對你的廠房進行賠償,租金的索要就可能要麻煩些。讓你辦集體土地使用證很有必要,如果面臨拆遷或者徵收,就涉及的不僅僅是租金費用的賠償了,還應該適當給予你安置或現金補償,當然你也可以不辦,只要沒有人來拆遷沒有當地村民來索要就可以。一般來說集體土地的擁有者應該都是當地農民,屬於鄉鎮一級的管理,國土和規劃監督和治理,具體看你打算做幾年,如果你有了土地證,那麼賠償的時候除了對你的租金以及你建築的廠房進行賠償外,還應對你拆遷中可能產生的損失進行賠償或對你進行同等面積的土地安置,當然這些僅僅限於你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工商辦理營業執照時候,五證也是你領取執照的依據。
⑹ 如何盤活國企工業用地的不動產資源
樓主,你好
1 對閑置房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在推進閑置房屋土地整理復墾時,必須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堅持政府積極推動、市場努力運作,搞好科學規劃、做到積極引導,能夠因地制宜、規范化操作,做到量力而行、爭取逐步推開,在確保取得比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一定要講求工作方式方法,否則可能會觸犯政策乃至法律,產生事與願違的不良後果。
2 明確農村宅基地及其閑置房屋的財產利益
在宅基地土地整理和復墾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房屋主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要在合法前提下,確保閑置房屋主人應得的宅基地部分增值收益。
3 做到統籌兼顧,適當給予補償
考慮到農村居民新修房屋後仍保留原舊房的情形普遍存在,為鼓勵農戶新修房屋後拆除舊房,並從兼顧各方利益出發,建議對舊宅適當補償。健全合理補償機制,對農村閑置房採取集體墊付適當補償,當然,在拆遷、遷建之前要約定復墾後的田地歸所在村民小組集體所有,但原宅基地使用者有優先承包權,也可由村民小組給予一定補償,再調配給其他承包大戶或無田土戶。
4 盤活利用有使用價值的閑置房
在如何盤活和利用好農村閑置房屋時,應結合各地閑置房屋的實際情況做到物盡其用。
(1)改造農村閑置房屋,適當增加具有公益性的服務場所。建議加大對閑置房改造的資金投入,結合新農村建設,對閑置房進行重新規劃,重新改造,合理利用。
(2)創新流轉制度,解決貧困戶住房問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宅基地使用權人投資建造,是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私有財產。農房如果長期閑置無人維護,會逐漸破爛,但要賣掉並不容易。與此同時,部分貧困農民又無力建新房,存在住房不安全問題。因此,各地政府不妨花較少投資幫助貧困戶解決燃眉之急,也可通過補助少量資金鼓勵危房改造對象購買安全流轉房,這既解決了貧困戶的住房問題,改善生活生產條件,又盤活了農村閑置房,更節約了農村新建房佔用耕地,使農村富裕戶的閑置資產得到充分利用,充分發揮效益。這種資源流轉制度的創立推進,利民利國,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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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在政府拍賣的工業用地.現在政府不能交付使用怎麼處理
土地出讓合同裡面有規定。受讓人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百分比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在土地的交地過程中,最好能夠對於政府遲延交地的原因進行了解。政府寧肯違約拒絕交地,很可能是所涉土地仍然存在爭議(如拆遷、徵用糾紛等)。因此,也可以與政府配合解決交地障礙。
⑻ 土地使用證是住宅用地,報建動說是工業用地,怎麼辦
摘要 對土地使用權用途有異議,可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登記事項以登記薄信息為准。如登記薄信息有誤,當事人可提供土地出讓合同,要求進行變更。如不能解決,可進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