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稅的作用是什麼
您生產的產品,增值的部分,稅收,稱為增值稅。
例如:如果你買的是100元的產品,售價是150,對你來說它是50元的價值,對於增值50元,你要交稅,按50元* 17%來工資。
在實踐中,因為你必須使用其他材料並進行適當的處理,也就是說,增值額肯定不是那麼大。在上面的例子中,增值額必須小於50元。
然而,通過再加工添加它的成本更難以確定它是什麼,給你少,你虧錢,給你更多,這個國家正在遭受痛苦。我們應該做什麼?
國家規定無論如何確定您的後處理成本是不好的,那麼您將不會計算成本。您將根據您的銷售價格直接計算稅額。如果您有發票,您將獲得一部分。如果您不按銷售價格計算,則應支付稅。
由於增值稅是一種稅收和產品,無論其上繳多少次,在最後一個環節支付的稅款都是它應該支付的稅額。如果您通過之前的扣除,您將不會支付超過一分錢。
因此,增值稅的主要作用是避免重復征稅,以便大多數公司在法律上征稅。
(1)為什麼增值稅適應工業化發展擴展閱讀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2. 高中經濟常識下冊說增值稅有利於社會分工和生產專業化,這是為什麼望賜教!!
增值稅是以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為征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也即是以「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所謂「增值額」是指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的各個環節所取得的收入,大於其購進商品或接受勞務時所支付金額的差額。
從稅收的歷史和現狀來看,對商品和勞務的征稅,通常採用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全額計算征稅。這是傳統的方法,在增值稅產生之前曾經普遍採用。二是按增值額征稅,這種方法自產生半個世紀以來,不斷得到各國的青睞,越來越多的國家實行了這種方法。那麼,這種迅速得到普遍採用的方法比傳統的方法到底有哪些好處呢?
我們可以用教室的木製課桌的生產為例來說明這一問題:假如一張課桌的生產需經過木材廠和傢具廠兩個環節生產完成,第一個環節是木材廠直接砍伐原木,加工成木材;第二個環節是傢具廠從木材廠購進木材加工成課桌。假定木材廠賣給傢具廠的木材銷售收入100元,稅率17%,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須繳納17元(100元×17%)稅款;傢具廠以這批木材加工成課桌,銷售收入200元,按同樣的稅率,需繳納34元(200元×17%)稅款。合計繳納稅款51元(17元+34元)。傳統的商品勞務稅,就是這樣征稅的。
這種征稅方法的優點是計算簡便,銷售收入與稅率直接相乘就可以計算應交稅金;而且從形式上看,還比較公平。但是,它有明顯的缺點,就是不同環節之間重復征稅。木材廠賣出的木材交了稅;木材做成課桌銷售,又按課桌的銷售全額征稅。其中的木材價值部分就征了兩次稅,形成重復征稅。顯然,一個商品的生產、經營環節越多,重復征稅的問題就越突出,商品的稅收負擔就越重。這對加強企業之間的專業化協作是十分不利的。
假如另一個林場直接砍伐原木,自行加工成同樣的課桌出售,將兩個環節在一個企業內部完成,或者上述兩個企業通過合並變成一個企業。則對外的銷售只有一次,賣價也是200元,稅率一樣,則只需繳一次稅,納稅34元(200元×17%)。
上述兩種不同的加工方式生產的課桌一樣,最終售價也相同,但是,由兩個協作廠完成,需負擔稅款51元;而一個廠獨立完成,只負擔稅款34元。這種稅收政策顯然限制了專業化協作,不利於企業技術進步。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重復征稅問題會越來越突出。這一問題不解決,必然會越來越阻礙經濟的發展。
如果改按增值額征稅,情況就不同了。上例中,傢具廠銷售課桌,收入200元,減去為生產這張課桌購進的木材100元,其增值額為100元,按17%的稅率計算,繳稅17元(100×17%)。連同木材廠已繳納的17元稅款,這張課桌共負擔稅款34元。與全能廠生產的同樣產品的稅收負擔相同。
由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全額計算征稅,變為按增值額征稅,雖然征稅難度增加了,但是按增值額征稅,優點十分明顯:
第一,避免了重復征稅。它只就商品銷售額中的增值部分征稅,對商品銷售額中已征過稅的部分不再征稅,這就不會出現重復征稅,也不會因為生產和流轉環節的變化而造成稅收負擔上的不平衡,從而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有利於促進企業間的專業化協作。
第二,有利於穩定財政收入。在稅收政策一定的前提下,只要經濟保持穩定發展,社會商品(勞務)總銷售(營業)額增加,增值稅稅額就會增加。稅額不會因為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變化而受到影響,一種商品從製造、批發到零售的各個環節,每個環節只要有增值因素,就征一道稅,具有徵收上的普遍性和連續性,有利於及時、穩定地組織財政收入。
3. 介紹一下「增值稅」
一、我國現行增值稅概況
增值稅是以商品銷售額和應稅勞務營業額為計稅依據,運用稅款抵扣原則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它是在原來按照經營收入額全額課征的流轉稅的基礎上,經過改革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傳統的營業稅制是按照商品銷售額或勞務收入額全額征稅的,上一個環節已征稅的經營收入額,在下一個環節按經營收入額全額課稅時又重復征稅一次。這樣,導致了不同生產結構的企業生產和經營同一種產品、因生產流轉環節多少不同,稅負有輕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企業結構的優化組合和生產結構的合理調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
增值稅的計算採取的是稅款抵扣制,准許扣除進項貨物及勞務時已納稅增值稅部分的稅款。對於企業來說,只就經營收入額中本企業新增的沒有徵過稅的部分征稅,因而與按經營收入額全額征稅的流轉稅種比較,不會出現重復征稅問題。對於產品而言,該產品的總體稅收負擔等於各個環節稅負之和。當稅率確定以後,無論產品經過多少生產流通環節,其稅收總額始終等於產品銷售額乘稅率之積,稅負不會因納稅環節多少和生產環節的變化發生時輕時重的問題,因此,增值稅更能適應市場經濟多種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有利於促進工業向專業化、現代化方向發展,有利於穩定財政收入。由於增值稅有其自身的優越性,從它1954年在法國率先實行迄今,已有約60個國家和地區先後實行了增值稅。
目前,增值稅在我國稅制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從1994年實行新稅制的重要內容就是,建立以規范化增值稅為核心的與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互相協調配合的流轉稅制。國家常用的統計指標「兩稅」即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其在我國稅收收入中佔有很大的比重,1997年佔到43.6%,1998年佔到40.25%。以成都市為例,在實行新稅制的第一年(1994年),全市共組織入庫工商稅收42.43億元,完成年計劃的118.32%,比上年增長28.5%,增收9.41億元,這種成績是與增值稅的改革是分不開的。
二、增值稅的基本概念及原理、特點
增值稅是以商品價值中的增值額為課稅依據所徵收的一種稅。是由法國財政部官員法里斯·勞拉首先提出並實行,後被世界許多國家採用的一種新課稅制度。在我國,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以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進口貨物金額為征稅對象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因為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
什麼是增值額:
所謂增值額是指企業或其他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因從事生產和商品經營或提供勞務而「增加的價值額」。它是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所取得的商品銷售(或勞務)收入額大於購進商品(或取得勞務)所支付金額的差額。增值額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從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上看,增值額相當於商品價值(W)扣除在商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悼的生產資料轉移價值(C)的余額,即由企業勞動者所創造的新價值(V+M)。這部分由勞動者所創造的新價值則稱為增值額。在我國,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增值部分基本上相當於凈產值。它主要包括工資、利息、租金、利潤及其它口於增值性的內容。
就商品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終實現消費時的最後銷售額,相當於該商品從生產到流通各個經營環節的增值額之和。從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來看,增值額是該單位商品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扣除非增值項如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金額之後的余額,也就是商品生產經營中的進銷差。它大體上相當於該單位活勞動創造的價值。
從國民收入分配角度上看,增值額在我國相當於凈產值或國民收入,即包括勞動工資、經營利潤、資本利息、獎金、租金及其他增值性質的項目之和。
綜上所述,增值稅不同於以商品銷售收人全額為征稅對象的傳統流轉稅,它是一種以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新型流轉稅。
(三)、增值稅的一般特徵及我國現行增值稅稅制的特徵
增值稅只就商品銷售額中的增值部分征稅,避免了徵收的重疊性,這是增值稅最基本最本質的特徵,也是增值稅區別於其它流轉稅的一個最顯著的特徵。這說明了增值稅的徵收,對任何交納增值稅的人來說,只就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征稅,它在對本環節的征稅中已扣除了上道環節生產經營者已納過稅的那部分轉移的價值,只就本環節生產經營者沒有納過稅的新增的價值征稅。因此,增值稅在征稅的過程中避免了按流轉額全值課稅的重疊性。但在各國實際運用中,由於各國規定的扣除范圍不同,增值稅仍然帶有一定的征稅重疊因素。隨著扣除范圍的擴大,征稅的重疊性就越來越小,或完全消除。
增值稅具有徵收的廣泛性和連續性。這一特徵具有流轉稅類的基本特徵,凡是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的,只要經營收入具有增值因素就要征稅,實行了普遍徵收的原則。並且,它的徵收范圍可以延伸到生產流通的各個領域,這已被實行增值稅的某些國家的實踐所證明,所以說,從徵收面看,增值稅具有徵收的廣泛性。從連續性來看,一件商品從生產到產成品實現消費經歷了從生產經流通到消費的連續過程,而該商品銷售總值也是在這連續過程中逐步增值產生的。由於增值稅具有徵收的廣泛性,它就能對這連續的過程實行道道征稅,並且同每一環節的增值部分發生緊密地聯系。因此,增值稅也具有徵收的連續性。
增值稅具有同一商品稅負的一致性。增值稅的徵收不因生產或流轉環節的變化而影響稅收負擔,同一商品只要最後銷售的價格相同,不受生產經營環節多少的影響,稅收負擔始終保持一致。增值稅的這種特徵稱之為同一商品稅負的一致性。
增值稅的稅率能反映出一件商品的總體稅負,就一件商品而言,它的總稅負是由各個經營環節的稅收負擔積累相加而成,由於增值稅是對增值的部分征稅,並且有徵收的連續性和同一商品稅負的一致性,因此,增值稅對商品各環節徵收稅額之和同該商品最後銷售環節的銷售全值乘增值稅稅率所求出的稅額相一致。這樣可以看出增值稅的稅率就反映了該商品的總體稅負。
我國在1994年的稅制改革中,對原有增值稅制度進行了各方面的修改,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增值稅制度,其主要的特點表現在以下幾點:
實行價外稅,使增值稅的間接稅性質更為明顯。在國外,規范化的增值稅均屬於稅款可以轉嫁的間接稅。增值稅的這一特點在原增值稅的價內稅模式下,未能明確體現出來。新增值稅採用價外稅辦法後,即稅金不再包含在銷售價格內,將稅款和價款明確劃開,其好處是更鮮明地體現增值稅的轉嫁性質,明確企業只是稅款的繳納者,消費者才是稅款的最終負擔者,增強了國家和企業之間分配關系的透明度。另外,在零售環節出售商品和時消費者提供勞務時,新稅法規定價格和稅金不再分開標明,這符合我國群眾的消費心理,但並未改變增值稅實行價外計稅的間接稅性質。
統一實行規范化的購進扣稅法,即憑發票註明稅款進行抵扣的辦法。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進行扣稅的新辦法後,銷貨企業在開出的專用發票上,不僅要註明價款,還要註明稅款。這樣,對進貨企業來講,進項稅額是發票上註明的,而非自己計算的,從而大大減輕了納稅人計算進項稅金的工作量,而且使抵扣稅金更加准確。
採用「生產型」增值稅,對企業外購的原材料、燃料,動力、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進項稅款都准予抵扣,對固定資產的稅金不予抵扣。
對不同經營規模的納稅人,採取不同的計稅方法。設計增值稅的計算徵收方法。現行增值稅按照銷售額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將納稅人劃分為兩類:一類為一般納稅人,採用購進扣稅法計稅;另一類是小規模納稅人,採用徵收率的特殊辦法徵收,這樣,既有利於增值稅制度的推行,又有利於簡化徵收,強化征管,尤其是使基層稅務機關能夠集中較多的力量加強對大中型企業的納稅人和管理,抓好收入重點。
大幅度減少了稅收減免項目,並將減免稅許可權高度集中於國務院。
三、我國現行稅制下增值稅的基本規定:
增值稅的徵收范圍:1994年1月1日起實施增值稅的新條例,擴大了原有增值稅的徵收范圍:除農業生產環節實行免徵增值稅和對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不征增值稅外,對所有銷售貨物或進口貨物的行為都徵收增值稅,並對工業性及非工業性的加工、修理修配業務也徵收增值稅。這樣,將工業生產、商業批發和商業零售以及工業性及非工業性加工、修理修配業務都納入了增值稅的徵收范圍;三資企業生產經營的應稅貨物和勞務也納入了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增值稅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的勞務,不屬於應稅勞務。
增值稅的納稅人: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入境的單位和個人。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兩大類。在實際徵收工作中,又把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按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及經營規模的大小,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指經營規模較小,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劃分原則,不是以所有制性質為標准,關鍵是看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對商業企業的認定是例外,目前商業企業的銷售額必須達到180萬/年),是否能夠以規范化的辦法計征增值稅。
增值稅的稅率:新增值稅實行以不含稅價計稅方式,俗稱價外稅,稅率設計是以價外稅為基礎,遵循中性和簡便原則,考慮到大多數納稅人的承受能力等諸多因素確定的。目前增值稅率有三檔:基本稅率定為17%;低稅率為13%,列入低稅率的產品主要是農業生產資料以及關繫到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零稅率:只限於出口貨物。出口貨物包括兩類: 一是報關出境貨物,二是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的貨物。另外 對小規模納稅人設立簡易徵收辦法:徵收率為6%,從1999年7月起,小規模納商業企業稅人的徵收率為4%。
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增值稅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收取的一切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金、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增值稅額的計算: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如下: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銷項稅額-本期近項稅額
=銷售額*稅率-本期近項稅額
銷項稅額的計算: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井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的計算: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主要是指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按買價依照10%的扣除率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不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十徵收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的制度,是國際上通行做法。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但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開具專用發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憑證,而且是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對增值稅的計算和管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4. 增值稅轉型改革的背景和意義
給個提綱,供參考吧:
一、增值稅試點改革背景
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擴大增值稅徵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完善有利於產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仍處於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要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通過改革解決制約科學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性問題。
二、稅改的主要內容
1、納稅人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包括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課稅對象
交通運輸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3、稅率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
三、對中央財經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影響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一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改善宏觀調控,健全市場體系,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二是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及地方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更好地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三是深化土地、戶籍、公共服務改革,理順城市與農村的關系,推動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四是推進社會事業、收入分配等改革,理順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關系,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努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效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五是推進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創新,理順政府與公民和社會組織的關系,深化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建設服務、責任、法治、廉潔政府。
四、我國目前中小企業的困境
我國中小企業面臨著內外發展環境變化、企業經營成本增加、資金融通困難、經營管理水平較低、開拓創新能力薄弱等問題,時常周期性地遭遇發展困境。為應對困境,需要轉變政府職能、改善發展環境,提供融資便利,落實財稅支持,發揮自身優勢,增強企業實力。
五、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意義
推動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進社會領域改革;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深化農村改革。。。
六、結論(或歸納總結)
5. 徵收增值稅的意義
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屬於國稅管理,與其他各稅一樣,增值稅對於支持財政資金運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有作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它的設計不同與過去商業批發的差價稅,也不同於增值稅改革前的增值稅,它趨於國際接軌,比較適合市場經濟票據化的特點,無論是納稅,計稅都以票據(增值稅發票)為依據,無論從帳上算,還是從單上算,其納稅數額都是相等的,從設計流程上看,便於納稅人計稅,也方便稅官檢查稅,其納稅趨於合理,有利於內貿,也有利於外貿,對於經濟國際化一統的趨勢比較適應,當然目前我們實行的增值稅是生產型的增值稅,還有它自身不可克服的毛病,有待進一步的改革,
6. 增值稅的特點和優點有哪些
增值稅的特點
1.不重復征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徵。所謂中性稅收是指稅收對經濟行為包括企業生產決策、生產組織形式等,不產生影響,由市場對資源配置發揮基礎性、主導性作用。
2.逐環節征稅,逐環節扣稅。最終消費者是全部稅款的承擔者。作為一種新型的流轉稅,增值稅保留了傳統間接稅按流轉額全值計稅和道道征稅的特點,同時還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環節征稅的同時,還實行逐環節扣稅。
3.稅基廣闊,具有徵收的普遍性和連續性。無論是從橫向看還是從縱向看,都有著廣闊的稅基。從生產經營的橫向關系看,無論工業、商業或者勞務服務活動。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納稅;從生產經營的縱向關系看,每一貨物無論經過多少生產經營環節。都要按各道環節上發生的增值額逐次征稅。
增值稅的優點
增值稅的優點是由增值稅的特點決定的。
1.能夠平衡稅負,促進公平競爭。增值稅具有不重復征稅的特點,能夠徹底解決同一種貨物由全能廠生產和由非全能廠生產所產生的稅負不平衡問題。
2.既便於對於出口商品退稅,義可避免對進口商品征稅不足。世界各國為保護和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在對外貿易上都採取獎出限入的經濟政策。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7. 增值稅的特徵和作用
特徵:
1.保持稅收中性。 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流轉額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計稅時被扣除。因此,對同一商品而言,無論流轉環節的多少,只要增值額相同,稅負就相等,不會影響商品的生產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
2.普遍徵收。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看,對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勞務提供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在商品增值的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向納稅人普遍徵收。
3.稅收負擔由商品最終消費者承擔。雖然增值稅是向企業主徵收,但企業主在銷售商品時又通過價格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下一生產流通環節,最後又最終消費者承擔。
4.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在計算企業主應納稅款時,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產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以避免重復征稅。從世界各國來看,一般都實行憑購貨發票進行抵扣。
5.實行比例稅率。從實行增值稅制度的國家來看,普遍實行比例稅制,以貫徹徵收簡便易行的原則。由於增值額對不同行業和不同企業、不同產品來說性質是一樣的,原則上對增值額應採用單一比例稅率。但為了貫徹一些經濟社會政策也會對某些行業活產品實行不同的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稅的國家一般都規定基本稅率和優惠政策。
6.實行價外稅制度。在計稅時,作為計稅依據的銷售額中不包含增值稅稅額,這樣有利於形成均衡的生產價格,並有利於稅負轉嫁的實現。這是增值稅與傳統的以全部流轉額為計稅依據的一個重要區別。
作用:
(一)從財政上來看,實行了增值稅,能保證財政收入的普遍性和穩定性。
(二)從經濟上看,實行增值稅消除了傳統間接稅存在的重復征稅的弊端,有利於生產經營專業化協作化發展,具有較強的經濟適應性。
(三)從外貿出口上看,實行增值稅有利於貫徹國家鼓勵出口的政策,做到出口退稅准確、徹底,以提高本國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