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體功能區的區劃意義
一是有利於調整產業布局。
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即:優化開發區是對過密區域進行調控,通過結構優化的方式,促進產業升級和要素擴散;重點開發區是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現有開發密度還不高、發展潛力巨大的區域,加大開發力度;禁止開發區是指對自然保護區、水源涵養地這樣的區域禁止開發,防止對資源與環境的破壞;而限制開發區是指對生態脆弱、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弱的區域,在開發規模和步驟上加以限制,以防範大規模地開發引致生態系統進一步失衡等的要求,提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產業指導目錄及措施,引導優化開發區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結構層次和競爭力;引導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產業配套能力建設,增強吸納產業轉移和自主創新能力;引導限制開發區域發展特色產業,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擴張。
二是有利於建立完善的財政和投資政策。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實行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重點增加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用於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支持重點開發區域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有利於建立完善的土地和人口管理政策。
加強國土規劃,按照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完善區域政策,調整經濟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控人口總量,引導人口有序流動,逐步形成人口與資金等生產要素同向流動的機制。鼓勵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吸納外來人口定居落戶;引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逐步自願平穩有序轉移,緩解人與自然關系緊張的狀況。按照基本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等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環境承載能力,提出分類管理的環境保護政策。
四是有利於建立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新機制。
針對主體功能區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政績考核辦法。優化開發區域要強化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的評價;重點開發區域要對經濟增長、質量效益、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以及相關領域的自主創新等實行綜合評價;限制開發區域要突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的評價;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這樣,從體制的層面上引導人們在發展道路、發展目標上進行新的調整。
B. 什麼是功能區
根據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各共有建築部位的服務范圍而劃分的區域稱為功能區。
上一級功能區下可再分為幾個下一級功能區,各功能區之間可能相互包含、交叉、並列。
功能區是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中,將我國國土空間劃分開發分類區,主要有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
功能區分類
優化開發區域是指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要改變依靠大量佔用土地、大量消耗資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實現經濟較快增長的模式。
把提高增長質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參與全球分工與競爭的層次,繼續成為帶動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龍頭和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主體區域。
重點開發區域是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和人口集聚條件較好的區域。要充實基礎設施,改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經濟規模,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
承接優化開發區域的產業轉移,承接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轉移,逐步成為支撐全國經濟發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載體。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功能區
C. 什麼是主體功能區
主體功能區
指基於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將特定區域確定為特定
主體功能定位類型的一種空間單元。劃分主體功能區主要應考慮自然生態狀況、水土資源承載能
力、區位特徵、環境容量、現有開發密度、經濟結構特徵、人口集聚狀況、參與國際分工的程度
等多種因素
一、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重要意義
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謀劃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確定主體功能定位,明確開發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格局。
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有利於堅持以人為本,縮小地區間公共服務的差距,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有利於引導經濟布局、人口分布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有利於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利於打破行政區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和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和改善區域調控。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的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人口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建設規劃、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糧食生產規劃、交通規劃、防災減災規劃等在空間開發和布局的基本依據。同時,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以上述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為支撐,並在政策、法規和實施管理等方面做好銜接工作。
二、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在堅持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基礎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謀劃好未來全國人口和經濟的基本格局,引導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斷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二)主要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引導人口與經濟在國土空間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和城鄉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務;堅持集約開發,引導產業相對集聚發展,人口相對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其他城鎮點狀分布的城鎮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氣候等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尊重自然,開發必須以保護好自然生態為前提,發展必須以環境容量為基礎,確保生態安全,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堅持城鄉統籌,防止城鎮化地區對農村地區的過度侵蝕,同時,也為農村人口進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間;堅持陸海統籌,強化海洋意識,充分考慮海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做到陸地開發與海洋開發相協調。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妥善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處理好開發與發展的關系。發展是硬道理,發展必須建立在科學合理、有序適度開發的基礎上。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階段,編制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在大規模開發過程中,既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區域,又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劃定限制、禁止開發區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政府對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設計和總體布局,體現了國家戰略意圖,政府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區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規和區域政策,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符合主體功能區的定位。
三是處理好局部與全局的關系。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從全局利益出發,謀求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從全局,全局兼顧局部。
四是處理好主體功能與其他功能的關系。主體功能區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導作用,同時不排斥其他輔助或附屬功能。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的主體功能是集聚經濟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態區、農業區、旅遊休閑區等;限制開發區域的主體功能是保護生態環境,但在生態和資源環境可承受的范圍內也可以發展特色產業,適度開發礦產資源。
五是處理好行政區與主體功能區的關系。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需要打破行政區界限,改變完全按行政區制定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的方法,同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也需要依託一定層級的行政區。
六是處理好各類主體功能區之間的關系。各類主體功能區之間要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優化開發區域要通過向重點開發區域轉移產業,減輕人口、資源大規模跨區域流動和生態環境的壓力;重點開發區域要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增強承接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超載人口的能力;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要通過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高生態環境承載能力,逐步成為全國或區域性的生態屏障和自然文化保護區域。
七是處理好保持穩定與動態調整的關系。主體功能區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禁止開發區域要嚴格依法保護;限制開發區域要堅持保護優先,逐步擴大范圍;重點開發區域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變化,適時調整為優化開發區域。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三、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主要任務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組成,分國家和省級兩個層次編制。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會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編制,規劃期至2020年,並通過中期評估實行滾動調整;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組織市、縣級人民政府編制,規劃期至2020年。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分析評價國土空間的基礎上,確定各級各類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范圍,明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定位、開發方向、管制原則、區域政策等。
(一)分析評價。
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首先要對國土空間進行客觀分析評價。科學確定指標體系,利用遙感、地理信息等空間分析技術和手段,對全國或本地區的所有國土空間進行綜合分析評價,作為確定主體功能區的基本依據。分析評價採用全國統一的指標體系,統籌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即在自然生態環境不受危害並維系良好生態系統的前提下,特定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所能承載的經濟規模和人口規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資源的豐裕程度,水和大氣等的環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態敏感性,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等的生態重要性,地質、地震、氣候、風暴潮等自然災害頻發程度等。
二是現有開發密度。主要指特定區域工業化、城鎮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開發強度等。
三是發展潛力。即基於一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特定區域的潛在發展能力,包括經濟社會發展基礎、科技教育水平、區位條件、歷史和民族等地緣因素,以及國家和地區的戰略取向等。
(二)確定主體功能區。
在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根據人口居住、交通和產業發展等對空間需求的預測以及對未來國土空間變動趨勢的分析,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確定各類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范圍。
確定主體功能區的數量、位置和范圍後,要根據各個主體功能區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明確各個主體功能區的定位、發展方向、開發時序、管制原則等。
國家層面的四類主體功能區不覆蓋全部國土,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禁止開發區域按照法定范圍或自然邊界確定;要按照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總體要求,闡明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指導方針、主要目標、開發戰略等,明確確定省級主體功能區的主要原則,以及市、縣級行政區在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中的主要職責。
編制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將行政區國家層面的主體功能區確定為相同類型的區域,保證數量、位置和范圍的一致性。對行政區國家主體功能區以外的國土空間,要根據國家確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省級主體功能區,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以農業為主的地區,原則上要確定為限制開發區域;位於省級行政區邊界、均質性較強的區域應確定為同一類型的主體功能區;沿海省區陸地主體功能區與海洋主體功能區要相互銜接,主體功能定位要相互協調;對重點開發區域要區分近期、中期和遠期的開發時序;礦產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承載能力較弱的區域,可以適度開發礦產資源,但原則上應確定為限制開發區域;依法設立的省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區域要確定為禁止開發區域。
(三)完善區域政策。
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現主體功能區定位,關鍵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主要有:
1.財政政策。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重點增加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用於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
2.投資政策。逐步實行按主體功能區與領域相結合的投資政策,政府投資重點支持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支持重點開發區域基礎設施建設。
3.產業政策。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產業指導目錄及措施,引導優化開發區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結構層次和競爭力;引導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產業配套能力建設,增強吸納產業轉移和自主創新能力;引導限制開發區域發展特色產業,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擴張。
4.土地政策。按照主體功能區的有關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確保18億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對優化開發區域實行更嚴格的建設用地增量控制,適當擴大重點開發區域建設用地供給,嚴格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土地用途管制,嚴禁改變生態用地用途。
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控人口總量,引導人口有序流動,逐步形成人口與資金等生產要素同向流動的機制。鼓勵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吸納外來人口定居落戶;引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逐步自願平穩有序轉移,緩解人與自然關系緊張的狀況。
6.環境保護政策。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環境承載能力,提出分類管理的環境保護政策。優化開發區域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環保標准,大幅度減少污染排放;重點開發區域要保持環境承載能力,做到增產減污;限制開發區域要堅持保護優先,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和保育;禁止開發區域要依法嚴格保護。
7.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針對主體功能區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政績考核辦法。優化開發區域要強化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的評價;重點開發區域要對經濟增長、質量效益、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以及相關領域的自主創新等實行綜合評價;限制開發區域要突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的評價;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四、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工作要求
(一)確保工作進度。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2007年9月形成初稿,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各地區、各部門及社會各界意見,經「十一五」規劃專家委員會評估論證並做修改完善後,於12月報國務院審議。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2007年全面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對國土空間進行專題研究和綜合評價;2008年6月,形成規劃初稿,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鄰省(區、市)主體功能區規劃進行銜接;2008年9月,根據銜接意見修改形成的規劃,再次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銜接;2008年11月,根據銜接意見形成規劃送審稿,與專家論證報告一起報省(區、市)人民政府審議。
(二)加強組織領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一項開創性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力支持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國務院賦予的職責,積極指導並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抓緊組建本地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做好規劃編制工作中的組織協調。
(三)改進工作方式。要廣泛動員多學科力量,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不斷深化對主體功能區理論和技術路線的研究,科學確定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細化完善分類管理的區域政策。要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方針,科學系統地安排規劃編制各項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承擔規劃的咨詢、論證和評估等工作。要採取多種形式和渠道,擴大公眾參與,增強規劃編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四)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要選配知識結構好、業務能力強的骨幹人員,組建得力的規劃編制隊伍,加強培訓,提高規劃人員的素質和水平,為做好規劃編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為規劃編制安排必要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規劃編制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D. 名詞解釋:主體功能區
主體功能區即各地區所具有的、代表該地區的核心功能。各個地區因為核心(主體)功能的不同,相互分工協作,共同富裕、共同發展。核心(主體)功能是自身資源環境條件、社會經濟基礎所決定的,也是更高層級的區域所賦予的。主體功能不同,區域類型就會有差異。大致可分為以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城市化地區,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的農業地區,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生態地區等。
E.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關於四類主體功能區的界定和未來發展重點
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謀劃未來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確定主體功能定位,明確開發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完善開發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空間開發格局。2011年6月初,《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正式發布。
根據《意見》,四大類功能主體區中的優化開發區域是指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重點開發區域是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和人口集聚條件較好的區域;限制開發區域是指資源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不夠好並關繫到全國或較大區域范圍生態安全的區域;禁止開發區域是指依法設立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域。
而按照這一規劃標准,全國傳統行政區劃界限將被打破,包括各類政策以及考核模式等都將以功能區為單位。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被認為將有利於縮小地區間差距,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有利於引導經濟布局、人口分布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有利於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也有利於打破行政區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和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和改善區域調控。
財政、土地政策將調整
「四類主體功能區」構想的主要倡導者和推動者、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楊偉民此前曾表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全國各個城市建設也出現比較混亂的情形,盲目建設、開發區建設全面開花的現象屢見不鮮。
另一方面,根據傳統的考核模式,區域政府部門把縮小區域差距定位於縮小GDP的差距。這導致GDP排名成了地
方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標。
而根據最新的區域規劃,政績考核模式將出現顛覆性的變化。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現主體功能區定位後,包括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環境政策和績效考核政策等都將有所調整。
具體內容包括,重點增加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用於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政府投資重點支持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支持重點開發區域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各個區域的產業轉移和布局,實行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調控人口總量,引導人口有序流動,逐步形成人口與資金等生產要素同向流動的機制等。
重要的是,政府績效考核模式也明顯變化,將針對主體功能區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政績考核辦法。優化開發區域要強化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的評價;重點開發區域要對經濟增長、質量效益、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以及相關領域的自主創新等實行綜合評價;限制開發區域要突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的評價;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F. 什麼是四大主體功能區
主體功能區指基於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將特定區域確定為特定
主體功能定位類型的一種空間單元。劃分主體功能區主要應考慮自然生態狀況、水土資源承載能
力、區位特徵、環境容量、現有開發密度、經濟結構特徵、人口集聚狀況、參與國際分工的程度
等多種因素。
G. 什麼是主體功能區什麼是城鎮化
主體功能區指基於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
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將特定區域確定為特定
城鎮化也稱非農業化,
它是指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進程,
表現為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以及城市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
H. 主體功能區劃分總體格局
根據主體功能區戰略,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在國家和省級兩個層面上開展[6]。國家層面,主要確定全國國土空間開發的總體框架,明確國家級主體功能區,但不覆蓋全部國土空間,為省級主體功能區的劃分留有餘地。省級層面,根據全國國土空間開發的總體框架,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確定本行政區各類主體功能區數量和范圍,國家級與省級主體功能區合在一起覆蓋全部的國土空間。按照開發方式,國土空間劃分為四類: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7]。開發的含義是指「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通過確定不同國土空間的開發方式,實現對區域內的工業化和城鎮化活動的規模和強度進行約束,使人類活動主動順應地理地質環境的框架性制約,提高自然背景條件與社會經濟發展格局的匹配程度,促進人地和諧。按照開發內容,國土空間劃分為三類: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化地區以增強綜合經濟實力為首要任務,以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體功能;農產品主產區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首要任務,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重點生態功能區以增強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能力為首要任務,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從不同角度劃分的各類主體功能區相互關系如圖6–1所示。
根據主體功能,我國國土空間的總體格局由城市化、農業發展和生態安全三類格局組成。城市化格局以「兩橫三縱」為主體,即以陸橋通道、沿長江通道為兩條橫軸,以沿海、京哈京廣、包昆通道為三條縱軸,空間上包括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3個優化開發區域,冀中南地區、太原城市圈、呼包鄂豫地區、哈長地區、東隴海地區、江淮地區、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原經濟區、長江中游地區、北部灣地區、成渝地區、黔中地區、滇中地區、藏中南地區、關中—天水地區、蘭州—西寧地區、寧夏沿黃地區、天山北坡地區等18個重點開發區域。農業發展格局以「七區二十三帶」為主體,即以東北平原、黃淮海平原、長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區、華南和甘肅新疆等農產品主產區為主體,二十三帶指七區中以水稻、小麥等農產品生產為主的二十三個產業帶。生態安全格局以「兩屏三帶」為主體,即以青藏高原生態屏障、黃土高原-川滇生態屏障、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為骨架,以其他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要支撐,以點狀分布的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
各省主體功能區劃分情況統計如表6–2所示。根據31個省份主體功能區規劃統計,31個省份覆蓋國土面積960×104km2,其中,國家級主體功能區約佔66.1%,省級主體功能區約佔33.9%。具體地說,優化開發區域13.43×104km2,佔1.4%;重點開發區域132.39×104km2,佔13.8%;農產品主產區252.54×104km2,佔26.3%;重點生態功能區538.10×104km2,佔56.1%(圖6–2)。禁止開發區域呈點狀分布於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之中,面積194.58×104km2,佔20.3%。可以看出,優化開發區域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和廣東等沿海省、市,而禁止開發區域主要分布在黑龍江、內蒙古、四川、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
圖6-1 主體功能區劃分示意圖
表6-2 各省主體功能區(按開發方式)分布情況(單位:104km2)
續表
註:①除青海、寧夏等個別省份外,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面積未扣除禁止開發區域面積;②黑龍江、上海、江西、江蘇、重慶等省份禁止開發區域面積為估算面積。
從主體功能區分布來看(圖6–3),在空間布局上有以下特點:
(1)主體功能區布局總體上順應了地理地質環境的框架性制約。我國陸地地勢西高東低,自西向東呈階梯狀下降,形成陸域三級階梯。三級階梯的分界線分別由兩條山嶺組成:昆侖山—祁連山—橫斷山一線和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線。承載人類經濟社會發展和適宜人類居住的理想地區,主要集中在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線以東地區。從主體功能區空間布局來看,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主要分布於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線以東地區,而重點生態功能區則主要分布在該線以西地區。據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組研究成果,以世界大陸平均海拔為基準,每增加100m的高度,區域發展成本將提高2.2%~2.4%[8]。在海拔較低的平原地區,經濟發展的成本相對較低。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線以西地區平均海拔大大高於以東地區。因此,主體功能區布局順應地理地質環境的框架性制約,既是尊重自然規律的體現,也是遵從經濟規律的結果。
圖6-2 全國各類主體功能區(按開發方式)面積分布情況
(單位:104km2)
圖6-3 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分圖
(2)生態空間環繞生產與生活空間成片分布,生態功能區凸顯。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持續推進,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被無序開發的同時,農業生產又擠佔了大量本可以用於生態的空間,導致草原退化,濕地、水面等生態空間萎縮,生態系統整體功能退化,生產和生活空間的宜居性越來越差[9]。全國與各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主體功能區布局扭轉了這一趨勢,開發區域(包括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被嚴格限定,其面積僅占國土面積的15.2%左右,而生態功能區的面積達到了國土面積的56.1%,加上禁止開發區域,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要功能的區域可能達到國土面積60%~70%。過去一度被經濟發展所忽略的生態功能,通過主體功能區規劃,得到空前重視和加強,為實現生產、生活和生態協調發展和「三生」共贏奠定了基礎。
(3)城市化地區從沿海密集分布逐漸過渡為內陸零散分布。與我國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相適應,主體功能區規劃所確定的城市化地區自東向西呈減小趨勢。東部地區城市化地區面積為31.37×104km2,占其國土面積的33.8%;中部地區22.68×104km2,佔22.1%;西部地區79.25×104km2,佔11.6%(表6–3)。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布則與此相反,由東向西呈擴大趨勢,占國土面積比例由東部的27.9%,到中部地區增至37.6%,到西部地區增至63.2%。2005年以後國家出台了20餘個區域發展規劃,有20個重要經濟區被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其中東部地區分布有8個重要經濟區,中部地區分布有6個重要經濟區,西部地區則分布有3個重要經濟區[10]。東部、中部地區的重要經濟區引領著全國經濟的發展,是全國經濟發展的高地。因此,城市化地區的布局與全國經濟發展的布局總體上是一致的。
表6-3 各區域各類主體功能區(按開發內容)面積與占國土面積比例
註:①東部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②中部地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③西部地區:雲南、貴州、四川、重慶、廣西、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陝西、內蒙古,暫缺重慶和西藏數據;④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